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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吴中医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董事会2024年第二次临时
会议(通讯表决)决议公告

2024-03-07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200 证券简称:江苏吴中 公告编号:临2024-016

江苏吴中医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董事会2024年第二次临时

会议(通讯表决)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法律责任。

江苏吴中医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董事会2024年第二次临时会议(通讯表决)通知于2024年3月4日以书面或电子邮件等形式发出,会议于2024年3月6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在公司会议室举行,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9人。会议由董事长钱群山先生主持。经会议审议,以通讯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江苏吴中医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拟修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

具体见公司于2024年3月7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披露的《江苏吴中医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拟修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公告》。

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9票同意, 0票弃权, 0票反对。

二、审议通过了江苏吴中医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拟修订《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为规范公司独立董事行为,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在公司治理中的作用,促进公司高质量发展,同意修订《江苏吴中医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9票同意, 0票弃权, 0票反对。

三、审议通过了江苏吴中医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选举第十一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根据《公司章程》规定,董事每届任期三年,任期届满可以连选连任。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的任期即将届满,因此公司需进行董事会换届选举。经公司控股股东苏州吴中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提名,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通过,现提名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成员由7名董事组成,其中非独立董事4人。

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为:钱群山、钱群英、孙田江、蒋中。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董事任期3年,任期起始日为股东大会正式选举通过日。

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对上述非独立董事候选人进行了任职资格审查,通过对上述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个人履历、工作业绩等情况的审查,董事会未发现其有《公司法》第146条规定的情况,未发现其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上述候选人均具备担任公司董事的资格,符合担任公司董事的任职要求。

3.01 选举钱群山先生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董事

表决结果:9票同意, 0票弃权, 0票反对。

3.02 选举钱群英女士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董事

表决结果:9票同意, 0票弃权, 0票反对。

3.03 选举孙田江先生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董事

表决结果:9票同意, 0票弃权, 0票反对。

3.04 选举蒋中先生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董事

表决结果:9票同意, 0票弃权, 0票反对。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并经累积投票方式选举通过。

四、审议通过了江苏吴中医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选举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根据《公司章程》规定,董事每届任期三年,任期届满可以连选连任。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的任期即将届满,因此公司需进行董事会换届选举。经公司控股股东苏州吴中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提名,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通过,现提名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成员由7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3人。

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为:陈峰、张文虎、陈亮。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董事任期3年,任期起始日为股东大会正式选举通过日。

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对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进行了任职资格审查,通过对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个人履历、工作业绩等情况的审查,董事会未发现其有《公司法》第146条规定的情况,未发现其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上述候选人均具备担任独立董事的资格,符合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任职要求。

4.01 选举陈峰先生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9票同意, 0票弃权, 0票反对。

4.02 选举张文虎先生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9票同意, 0票弃权, 0票反对。

4.03 选举陈亮先生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9票同意, 0票弃权, 0票反对。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并经累积投票方式选举通过。

五、审议通过了江苏吴中医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江苏吴中医药集团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具体见公司于2024年3月7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披露的《江苏吴中医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江苏吴中医药集团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9票同意, 0票弃权, 0票反对。

六、审议通过了江苏吴中医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决定于2024年3月22日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具体见公司于2024年3月7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披露的《江苏吴中医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表决结果:9票同意, 0票弃权, 0票反对。

特此公告。

江苏吴中医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3月7日

证券代码:600200 证券简称:江苏吴中 公告编号:临2024-017

江苏吴中医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监事会2024年第二次临时

会议(通讯表决)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江苏吴中医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监事会2024年第二次临时会议(通讯表决)通知于2024年3月4日以书面或电子邮件等形式发出,会议于2024年3月6日在公司会议室举行。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吴振邦先生主持,会议经过审议,以书面投票表决方式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江苏吴中医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选举第十一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根据《公司章程》规定,监事每届任期三年,任期届满可以连选连任。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的任期即将届满,因此公司需进行监事会换届选举。经公司控股股东苏州吴中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提名,公司第十一届监事会成员由3名监事组成,其中非职工代表监事2人,职工代表监事1人。

公司第十一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为:吴振邦、屈莉。上述非职工代表监事人选在本次监事会审议通过预案后,由公司股东大会正式选举产生,并与经由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职工代表监事一并组成公司第十一届监事会。公司第十一届监事会监事任期3年,任期起始日为股东大会正式选举通过日。

1、选举吴振邦先生为公司第十一届监事会监事。

表决结果:3票同意, 0票弃权, 0票反对。

2、选举屈莉女士为公司第十一届监事会监事。

表决结果:3票同意, 0票弃权, 0票反对。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并经累积投票方式选举通过。

特此公告。

江苏吴中医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4年3月7日

证券代码:600200 证券简称:江苏吴中 公告编号:临2024-018

江苏吴中医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

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法律责任。

2024年3月6日,江苏吴中医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2024年第二次临时会议(通讯表决),审议通过了《江苏吴中医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拟修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

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及经营发展需要,公司拟对《公司章程》的相应条款进行修改。具体修改内容见下表:

■■

除上述修改内容外,《公司章程》其他内容保持不变。

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江苏吴中医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3月7日

证券代码:600200 证券简称:江苏吴中 编号:临2024-019

江苏吴中医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法律责任。

江苏吴中医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届监事会即将届满,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需按程序进行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工作。现将本次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情况公告如下:

一、董事会换届选举情况

公司于2024年3月6日召开了第十届董事会2024年第二次临时会议(通讯表决),审议通过了《江苏吴中医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选举第十一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江苏吴中医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选举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经公司控股股东苏州吴中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推荐,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董事会审议,董事会同意提名钱群山先生、钱群英女士、孙田江先生、蒋中先生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附后);公司董事会同意提名陈峰先生、张文虎先生、陈亮先生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附后)。任期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十一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以上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已征得候选人本人同意,与公司不存在任何关联关系,具备法律法规要求的专业性和独立性。候选人就其不存在任何影响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发表了公开声明。

上述董事候选人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具体见公司于2024年3月7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披露的《江苏吴中医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2024年第二次临时会议(通讯表决)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4-016)。

二、监事会换届选举情况

公司于2024年3月6日召开了第十届监事会2024年第二次临时会议(通讯表决),审议通过了《江苏吴中医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选举第十一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根据《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公司制度的规定,公司监事会同意提名吴振邦先生、屈莉女士(简历附后)为公司第十一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

上述监事候选人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将与由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一名职工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十一届监事会。任期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十一届监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具体见公司于2024年3月7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披露《江苏吴中医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监事会2024年第二次临时会议(通讯表决)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4-017)。

三、其他说明

1、上述董事候选人、监事候选人不存在根据《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有关公司规章制度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的情形,未受到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的其他情况。此外,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均能够胜任独立董事的职责要求,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及公司制度有关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2、上述董事、独立董事、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将提交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进行选举,其中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和独立性需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对于上海证券交易所提出异议的独立董事候选人,公司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延期召开或者取消股东大会。

3、为保证公司董事会、监事会的正常运作,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上述换届事项前,仍由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监事会按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履行职责。公司对第十届董事会董事、第十届监事会监事在任职期间勤勉尽责、为公司发展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特此公告。

江苏吴中医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3月7日

附:

第十一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钱群山先生简历:

钱群山,男,1973年11月生,中国国籍,民盟盟员,工商管理硕士。历任浙江复基集团有限公司总裁,杭州复晖实业有限公司总经理,苏州吴中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总裁。现任江苏吴中医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首席执行官,浙江复基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苏州吴中投资控股有限公司董事长、江苏中吴置业有限公司董事长、江苏省工商联执委、苏州市医药行业协会会长、苏州市工商联常务委员、苏州市吴中区工商联副主席。

钱群英女士简历:

钱群英,女,1968年10月出生,中专学历,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曾任浙江兰溪华丰置业有限公司总经理,浙江复基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杭州复晖实业有限公司和苏州吴中投资控股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现任兰溪华丰商贸有限公司董事长,浙江复基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杭州复晖实业有限公司及苏州吴中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江苏吴中医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副董事长、总裁。

孙田江先生简历:

孙田江,男,1971年11月出生,博士,研究员级高级工程师,中国国籍,中共党员。曾任扬子江药业集团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江苏吴中医药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常务副总经理,苏州长征-欣凯制药有限公司董事。现任江苏吴中医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副总裁、党委委员,江苏吴中医药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苏州市医药行业协会秘书长、吴中区医药行业商会会长。

蒋中先生简历:

蒋中,男,1978年1月生,中国国籍,中共党员,硕士研究生学历。曾任中国建设银行浙江省分行部门负责人、北京银行杭州分行个人金融部副总经理、北银消费金融有限公司杭州分公司总经理、浙江复基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执行总裁。现任江苏吴中医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浙江复基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总裁、苏州吴中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总经理、杭州复晖实业有限公司总经理、杭州复基麦邻科技有限公司董事兼总经理、杭州复恒科技有限公司执行总裁、浙江磐谷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杭州麦滴科技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浙江麦家商业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

附:

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陈峰先生简历:

陈峰,男,1973年10月出生,中国国籍,一级律师,毕业于安徽大学法律系,长江商学院EMBA,现就读长江商学院DBA课程。现任江苏吴中医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北京大成(上海)律师事务所党委书记、管委、高级合伙人,大成律师事务所联合党委副书记、中国区顾问委员会副主席、中国区董事局董事。

陈峰律师同时担任上海市第十五届、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第十一届上海市律师协会副会长、上海陆家嘴金融城发展基金会创始理事、上海市法学会“一带一路”法律研究会副会长、上海市法学会案例法学研究会副会长、复旦大学法律专业学位行业导师、华东政法大学律师学院特聘教授、华东政法大学研究生院兼职硕士研究生导师、上海财经大学滴水湖高级金融学院兼职教授、上海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兼职硕士研究生导师、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员、上海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员以及上海仲裁委等十多家仲裁机构仲裁员、上海经贸商事调解中心调解员、最高人民检察院民事行政诉讼监督案件咨询专家、上海市人大代表法律专家库成员、中共上海市委统战部法律顾问、中共浦东新区委员会/浦东新区人民政府及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管委会法律顾问、上海海事法院特约监督员、浦东新区立法工作专家、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涉外商事专家委员会委员、上海市浦东公证处遗产管理人专家库成员、上海市律师公证员系列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委员等。陈峰先生曾于2019年8月至2022年8月担任摩根大通证券(中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张文虎先生简历:

张文虎,男,1962年生,科学哲学博士。长期从事化工与生物医药图书编辑出版、科普作品评价和药物政策研究等工作。担任化学工业出版社原副总编辑,兼任中国非处方药物协会资深副会长,药品安全合作联席会议秘书长。

陈亮先生简历:

陈亮,男,1980年生,硕士研究生,律师、中国注册会计师。曾任中植资本管理有限公司互联网投资部副总经理、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投资银行部业务董事、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证券律师、普华永道咨询(深圳)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高级咨询师、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咨询师。现任北京海致科技集团有限公司首席财务官。

附:

第十一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简历

吴振邦先生简历:

吴振邦,男,1965年8月出生,本科,高级工程师,中国国籍,中共党员。曾任苏州第五制药厂动力设备科科员、研究所课题负责人、五车间副主任、项目办公室副主任、主任、副厂长等职,江苏吴中医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总部企管发展部副经理、经理,江苏吴中医药集团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兼长征-欣凯制药有限公司常务副总经理、总经理(党支部书记)、苏州制药厂(党总支书记)副厂长兼原料药厂厂长、江苏吴中医药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江苏吴中医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经营管理部总监,现任江苏吴中医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主席、总工程师。

屈莉女士简历:

屈莉,女,1978年8月出生,中国国籍,硕士研究生学历。曾任苏州市平江中学语文老师兼班主任,江苏吴中集团有限公司办公室行政助理,江苏吴中医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办公室副主任、党委办主任。现任江苏吴中医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办公室主任、监事、党委委员。

证券代码:600200 证券简称:江苏吴中 编号:临2024-020

江苏吴中医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江苏吴中医药集团

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名称及是否为上市公司关联人:江苏吴中医药集团有限公司,为公司全资子公司。

本次担保金额及实际为其提供担保余额:本次为江苏吴中医药集团有限公司提供的担保金额为人民币100,000万元(大写:人民币壹拾亿元整),本次担保为年度授权担保额度外的新增担保,不计入年度授权担保额度内。截至本次担保前,已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为人民币95,214.27万元。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已提供的担保余额为人民币146,240.02万元(不含本次担保)。

是否有反担保:否

对外担保逾期累计数量:无对外担保逾期的情形。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基本情况

为稳步推进江苏吴中医药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吴中医药”)研发及产业化基地一期项目(以下简称“医药新基地一期项目”)建设,江苏吴中医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同意为吴中医药向由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姑苏支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吴中支行、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组成的银团申请融资人民币1,000,000,000.00元(大写:人民币壹拾亿元整)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二)履行的内部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4年3月6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2024年第二次临时会议(通讯表决),审议通过了《江苏吴中医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江苏吴中医药集团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本次担保为年度授权担保额度外的新增担保,不计入年度授权担保额度内。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基本信息

公司名称:江苏吴中医药集团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05年9月29日

注册地点:苏州吴中经济开发区东吴南路2号8幢

法定代表人:孙田江

注册资本:74,000万人民币

经营范围:药品生产、销售(分支机构经营);医药产业投资管理;医药研究及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服务;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与公司的关联关系: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吴中医药最近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指标如下:

截至2022年12月31日,资产总额238,996.13万元,负债总额122,163.86万元,净资产116,832.27万元,2022年度实现营业收入60,545.64万元,净利润2,072.59万元。(上述数据已经审计)

截至2023年9月30日,资产总额237,661.72万元,负债总额119,385.21万元,净资产118,276.51万元,2023年1-9月实现营业收入42,931.15万元,净利润1,444.24万元。(上述数据未经审计)

三、担保协议主要内容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姑苏支行(牵头行、代理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吴中支行、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组成的银团成员行向吴中医药提供总计不超过人民币1,000,000,000.00元(大写:人民币壹拾亿元整)的中长期贷款额度,贷款资金用于医药新基地一期项目建设。贷款期限为从首笔贷款资金的提款日/生效日起至2037年12月31日(包括该日)止的期间,共计13年(“贷款期限”)。公司作为保证人为上述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一)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二)保证期间:

1、合同生效之日起至融资文件项下任何及/或全部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2、保证人同意债务展期的,保证期间至展期协议重新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三年止。若根据融资文件约定,债务提前到期的,保证期间至债务提前到期日后三年止。如果融资文件项下的债务分期履行,则对每期债务而言,保证期间均至最后一期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三年止。

3、上述保证期间规定并不互相排斥,而是补充适用。

由于目前担保合同尚未正式签署,具体担保金额、担保期限、担保方式等具体内容以与相关金融机构签署的协议约定为准。

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本次担保是为稳步推进江苏吴中医药集团有限公司研发及产业化基地一期项目建设所需要的必要担保,有利于其稳健经营及长远发展,该担保的履行对公司的发展和效益提升有积极作用。被担保企业具备正常的债务偿还能力,不存在影响其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该项担保风险可控,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

五、董事会意见

鉴于吴中医药为本公司的所属全资子公司,也是本公司的主要经营实体,公司本次为吴中医药银团融资提供担保是为了满足金融机构的贷款发放要求,保障医药新基地一期项目建设按计划稳步推进,董事会同意为其提供担保。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担保总额为146,240.02万元(均为公司对所属全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2022年度)净资产81.08%。除上述担保外,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其他对外担保情况,亦无逾期担保情况。

特此公告。

江苏吴中医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3月7日

证券代码:600200 证券简称:江苏吴中 公告编号:2024-021

江苏吴中医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

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4年3月22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4年3月22日 14点30分

召开地点:江苏省苏州市吴中区东方大道988号,公司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4年3月21日

至2024年3月22日

投票时间为: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起止时间为2024年3月21日15:00至2024年3月22日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一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适用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相关议案已经公司2024年3月6日召开的第十届董事会2024年第二次临时会议(通讯表决)及第十届监事会2024年第二次临时会议(通讯表决)审议通过。相关公告已于2024年3月7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进行了披露。

2、特别决议议案:议案1.00、议案3.00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4.00、议案5.00、议案6.00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议案所投的选举票视为无效投票。

(二)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详见附件2

(五)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如下:

本次会议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流通股股东可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对有关议案进行投票表决,现将网络投票事项通知如下:

1、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起止时间为2024年3月21日15:00至2024年3月22日15:00。为有利于投票意见的顺利提交,请拟参加网络投票的投资者在上述时间内及早登录中国结算网上营业厅(网址:inv.chinaclear.cn)或关注中国结算官方微信公众号(“中国结算营业厅”)提交投票意见。

2、投资者首次登陆中国结算网站进行投票的,需要首先进行身份认证。请投资者提前访问中国结算网上营业厅(网址:inv.chinaclear.cn)或中国结算官方微信公众号(“中国结算营业厅”)进行注册,对相关证券账户开通中国结算网络服务功能。具体方式请参见中国结算网站(网址:www.chinaclear.cn)“投资者服务专区-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如何办理-投资者业务办理”相关说明,或拨打热线电话4008058058了解更多内容。

3、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网络投票或其他方式中的一种。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和股东账户卡进行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须持代理人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和股东账户卡进行登记;

(2)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需持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和股东账户卡进行登记;由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须持代理人本人身份证、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和股东账户卡进行登记;

(3)异地股东可以采用书面信函或传真办理登记,不接受电话登记。

2、登记时间:2024年3月19日及3月20日

上午:9:00一11:00

下午:2:00一5:00

3、登记地址及相关联系方式

(1)地址:江苏省苏州市吴中区东方大道988号

(2)联系人:李锐

(3)联系电话:0512-65686153

(4)传真:0512-65270086

(5)邮编:215124

六、其他事项

1、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代表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到场。

2、与会股东及代表交通、食宿费用自理。

特此公告。

江苏吴中医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3月7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2: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 报备文件

江苏吴中医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2024年第二次临时会议(通讯表决)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江苏吴中医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4年3月22日召开的贵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附件2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一、股东大会董事候选人选举、独立董事候选人选举、监事会候选人选举作为议案组分别进行编号。投资者应当针对各议案组下每位候选人进行投票。

二、申报股数代表选举票数。对于每个议案组,股东每持有一股即拥有与该议案组下应选董事或监事人数相等的投票总数。如某股东持有上市公司100股股票,该次股东大会应选董事10名,董事候选人有12名,则该股东对于董事会选举议案组,拥有1000股的选举票数。

三、股东应当以每个议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根据自己的意愿进行投票,既可以把选举票数集中投给某一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投给不同的候选人。投票结束后,对每一项议案分别累积计算得票数。

四、示例:

某上市公司召开股东大会采用累积投票制对进行董事会、监事会改选,应选董事5名,董事候选人有6名;应选独立董事2名,独立董事候选人有3名;应选监事2名,监事候选人有3名。需投票表决的事项如下:

某投资者在股权登记日收盘时持有该公司100股股票,采用累积投票制,他(她)在议案4.00“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就有5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5.00“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6.00“关于选举监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

该投资者可以以500票为限,对议案4.00按自己的意愿表决。他(她)既可以把500票集中投给某一位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分散投给任意候选人。

如表所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