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白云国际机场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订二号航站楼及GTC广告媒体经营项目合同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004 股票简称:白云机场 公告编号:2024-007
广州白云国际机场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订二号航站楼及GTC广告媒体经营项目合同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广州白云国际机场股份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广州白云国际机场二号航站区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二号航管公司”)和迪岸双赢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迪岸双赢”)签署了广州白云国际机场二号航站楼及GTC广告媒体经营项目(2024年)合同。二号航管公司授予迪岸双赢有偿使用白云机场二号航站楼及GTC规划范围内广告资源经营权,迪岸双赢向二号航管公司支付广告经营权转让费,第一经营年度广告经营权转让费基准价(不含税)为:人民币2.8088亿元。
● 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
● 本次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 本次交易无需提交董事会审议
一、交易概述
(一)交易的基本情况
广州白云国际机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全资子公司广州白云国际机场二号航站区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二号航管公司”)和迪岸双赢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迪岸双赢”)签署了二号航站楼及GTC广告媒体经营项目(2024年)合同。二号航管公司授予迪岸双赢有偿使用白云机场二号航站楼及GTC规划范围内广告资源经营权,迪岸双赢向二号航管公司支付广告经营权转让费,第一经营年度广告经营权转让费基准价(不含税)为:人民币2.8088亿元。
(二)审议程序情况
本协议由二号航管公司通过公开招商的方式选择合作方,二号航管公司根据自身的规定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根据公司《交易管理办法》的规定,本协议的签署和生效无须经过本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
二、 交易对方情况介绍
(一)交易对方基本信息
名称:迪岸双赢集团有限公司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住所:北京市门头沟区石龙经济开发区永安路20号3号楼一层109室
法定代表人:李挺
注册资本:10000万元
成立日期:2005年09月07日
经营范围:代理、发布广告;广告设计、制作;承办展览展示;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演出除外);广告信息咨询;出租办公用房;企业管理咨询;技术开发;机械设备租赁;销售工艺品、文化用品、电子产品、计算机、软件及辅助设备、专用设备、通用设备。(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二)交易对方与公司之间存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的其它关系的说明
迪岸双赢与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子公司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双方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保持独立。
(三)交易对方的资信状况
经核查“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公示信息,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迪岸双赢未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具备履约能力及付款能力。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一)交易标的概况
1.交易标的名称和类型:白云机场二号航站楼及GTC规划范围内广告资源经营权
2.交易标的权属情况
交易标的产权清晰,不存在抵押、质押及其他任何限制转让的情况,不涉及诉讼、仲裁事项或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不存在妨碍权属转移的其他情况。
四、交易合同的主要内容
(一)广告媒体经营权期限
迪岸双赢享有广告媒体经营期限为7年,经营期自2024年3月6日至2031年3月5日止,每12个月为一个经营年度。
(二)合同费用及结算条款
1. 第一经营年度广告经营权转让费基准价(不含税)为:人民币2.8088亿元。
2. 经营期内每个经营年度实际广告经营权转让费按以下规则进行调整。
2.1 假设第i经营年度白云机场实际旅客吞吐量为βi人次(i=1,2,……),基准旅客吞吐量为α人次,α=7000万。
2.2 当i=1,第一经营年度12个月的广告经营权转让费按以下方式确定:
如第一经营年度白云机场实际旅客吞吐量等于或高于基准旅客吞吐量,则第一经营年度12个月的广告经营权转让费为第一经营年度广告经营权转让费基准价报价。即,当β1≥α时,则第一经营年度12个月的广告经营权转让费=第一经营年度广告经营权转让费基准价报价。如第一经营年度白云机场实际旅客吞吐量低于基准旅客吞吐量,则第一经营年度12个月的广告经营权转让费以第一经营年度广告经营权转让费基准价报价为基数,按照旅客量降低的幅度进行调减。即,当β1<α时,则第一经营年度12个月的广告经营权转让费=第一经营年度广告经营权转让费基准价报价×|(β1/α)×100%|。
2.3 当i≥2时,第i经营年度实际广告经营权转让费按以下方式确定:
(1)第i经营年度白云机场实际旅客吞吐量与上一经营年度白云机场实际旅客吞吐量同比,当变动幅度在20%(含)内,则第i经营年度实际广告经营权转让费以上一经营年度实际广告经营权转让费为基数(注:当i=2时,第二经营年度的广告经营权转让费以首年广告经营权转让费基准价报价为基数,即人民币2.8088亿元,下同),按照3%进行递增。即,当|(βi-βi-1)/βi-1|×100%≤20%,则第i经营年度实际广告经营权转让费=上一经营年度实际广告经营权转让费×(1+3%)。
(2)第i经营年度白云机场实际旅客吞吐量与上一经营年度白云机场实际旅客吞吐量同比,当增幅超过20%,则第i经营年度实际广告经营权转让费以上一经营年度实际广告经营权转让费为基数,按照3%进行递增,且按照实际旅客吞吐量增幅超过20%的部分的50%进行相应增加。即,当(βi-βi-1)/βi-1×100%〉20%,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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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第i经营年度白云机场实际旅客吞吐量与上一经营年度白云机场实际旅客吞吐量同比,当降幅超过20%,则第i经营年度实际广告经营权转让费以上一经营年度实际广告经营权转让费为基数,按照实际旅客吞吐量降幅超过20%的部分的50%进行相应减免。即,当(βi-βi-1)/βi-1×100%〈-20%,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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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如出现白云机场客流量为零等极端情况的,极端情况期间不收取广告经营权转让费、不顺延广告经营期。
2.5 以上客流量以广州白云国际机场股份有限公司提供的数据为准。
3.超额提成
3.1超额提成=(实际销售额-提成基准数)*超额提成率,其中,
实际销售额:按照中选人提交招商人备案的合同计算年度实际销售额。
提成基准数:第一年提成基准数为4亿元,以后随年增长率3%逐年增长。
超额提成金额,不计入下一年广告经营权转让费增长基数。
3.2超额提成率固定为50%。
4.第一经营年度迪岸双赢享有叁个月恢复期,恢复期从2024年3月6日起算,恢复期内不收取当月经营权转让费。
如迪岸双赢在合同期内违约导致合同解除,二号航管公司有权向迪岸双赢追缴恢复期内的经营权转让费。
经营期内,广告发布期不足1个经营年度的按天收取广告经营权转让费,具体计算公式为下:
广告经营权转让费=当年实际广告经营权转让费÷所在经营年度自然日天数×广告发布天数
五、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签订广告经营合同将有利于提高公司二号航站楼及GTC广告媒体的使用效率,增加广告资源相关业务收入,对公司未来财务状况将产生一定的积极影响,该项交易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进行,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风险提示
1. 合同期限内,如双方协商一致或任意一方因重大客观情况出现变化,可能提前终止本合同。
2.因不可抗力因素,存在合同终止、变更合同内容或部分解除合同的不确定性。
特此公告。
广州白云国际机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3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