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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力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公告

2024-03-07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217 证券简称:合力泰 公告编号:2024-024

合力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况

合力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交易价格连续2个交易日(2024年3月5日、2024年3月6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达到21.55%,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的相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形。

二、公司关注、核实的相关情况

针对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司对有关事项进行了核实,现就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1.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2. 公司未发现近期公共传媒报道了可能或已经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未公开重大信息。

3. 公司于2024年1月30日披露了《2023年度业绩预告》和《关于公司股票交易可能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提示性公告》,公司预计2023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200,000万元至-900,000万元,报告期末归属于母公司净资产为-651,000万元至-351,000万元。报告期内亏损主要系主营业务影响及资产减值影响。

4. 公司于2024年2月29日披露了《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关注函回复的公告》,针对公司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以及公司基本面未发生重大变化等相关问题进行了书面回复。

5. 公司于2024年3月4日披露了《关于收到法院预重整通知书及指定临时管理人的公告》,福建省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福州中院”或“法院”)决定对公司启动预重整工作,并指定公司清算组担任预重整临时管理人,组织开展预重整工作。临时管理人应当勤勉尽责,忠实执行职务,并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破产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履行职责。

6. 除上诉事项外,公司、控股股东不存在关于本公司的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或处于筹划阶段的重大事项。

7. 经查询,公司控股股东在本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期间未买卖本公司股票。

8. 经自查,公司不存在违反信息公平披露的情形。

三、是否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信息的说明

本公司董事会确认,除上述已披露事项外,本公司目前没有任何根据《股票上市规则》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本公司有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四、风险提示

1. 公司存在股票交易可能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风险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审计工作仍在进行中,最终财务数据以公司正式披露的经审计后的2023年年度报告为准。如公司2023年度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负值,将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第 9.3.1条规定的对股票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情形,公司股票将在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披露后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股票代码前将被冠以“*ST”)。

2. 公司能否进入重整程序尚存在不确定性

预重整为法院正式受理重整前的程序,公司是否能进入重整程序尚存在不确定性。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尚未收到法院对公司重整事项的正式受理文书,债权人的重整申请是否被法院正式受理及进入重整程序存在不确定性。

3. 公司被受理重整后股票存在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风险

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9.4.1条的规定,如法院依法受理申请人对公司提出的重整申请,公司股票将依《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4. 公司股票存在终止上市风险

如福州中院依法受理申请人对公司提出的重整申请且重整顺利实施完毕,将有利于优化公司资产负债结构,扭转公司经营颓势,恢复持续盈利能力;如重整失败,公司存在被清算的风险。如公司被清算,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公司股票将面临终止上市的风险。

公司将在现有基础上积极做好日常运营工作,保障生产经营稳定。公司将严格按照《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持续关注上述事项的进展情况,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5. 公司董事会提醒广大投资者: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

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合力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3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