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榕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诉讼进展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589 证券简称:*ST榕泰 公告编号:2024-031
广东榕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诉讼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收到民事裁定书
●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公司管理人为申请人
● 涉案金额:本金64,000,000元。
●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本次诉讼事项将对公司业绩产生一定的影响,相关债权已被纳入公司重整计划,具体影响金额以公司年度审计机构确认为准。
一、本次诉讼的基本情况
因广东榕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广东榕泰”)、揭阳市佳富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佳富实业”)、杨宝生、林凤和杨腾与广东揭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山支行(以下简称“农商行东山支行”)发生金融借款合同纠纷,农商行东山支行向广东省揭阳市榕城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榕城区法院”)提起诉讼。公司前期已收到榕城区法院送达的《揭阳市榕城区人民法院传票》《广东省揭阳市榕城区人民法院应诉通知书》(2022)粤5202民初2687号、《民事裁定书》(2022)粤5202民初2687号之一和《民事判决书》(2022)粤5202民初2687号。由于农商行东山支行对《民事判决书》(2022)粤5202民初2687号的判决不服,向广东省揭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公司于2023年8月收到广东省揭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民事判决书》(2023)粤52民终823号。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9月24日、2022年10月22日和2023年8月5日披露的《关于重大诉讼事项的公告》和《关于诉讼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111、2022-119和2023-081)。
二、本次诉讼的进展情况
公司于近日收到榕城区法院送达的《民事裁定书》(2022)粤5202民初2687号之二,主要内容为:
榕城区法院在审理原告农商行东山支行与被告公司、佳富实业、杨宝生、林凤、杨腾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农商行东山支行向法院提出财产保全申请,请求对被告广东榕泰名下财产进行查封。2023年11月24日,广东省揭阳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审理公司破产重整一案,并指定深圳诚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君合律师事务所共同担任公司管理人,负责重整工作。现公司管理人申请解除对涉案广东榕泰的财产保全措施。榕城区法院经审查认为,公司管理人申请解除榕城区法院保全的公司的相关财产,符合法律规定,榕城区法院予以准许,并裁定如下:
(一)解除被申请人广东榕泰所有的位于揭阳市环市南路以北、槎桥路以西地段国有土地使用权【产权证号:揭府国用(2003)字第1***3号,(2004)字第1***3号】的查封。
(二)解除被申请人广东榕泰所有的位于揭阳市榕城区新兴东路以北10号街以东第*幢房产【产权证号:4***5】、第*幢房产【产权证号:4***0】、第*幢房产【产权证号:4***1】、第*幢房产【产权证号:4***2】的查封。
(三)解除被申请人广东榕泰所有的位于揭东试验区206国道东侧地段(厂房*栋、修配车间)房产【产权证号:粤房地证字第C***3号、粤房地证字第C***9号】的查封。
(四)解除被申请人广东榕泰所有的位于揭东试验区206国道西侧地段(食堂1、仓库F2、仓库F1、会议室)房产【产权证号:粤房地证字第C***8号、粤房地证字第C***8号、粤房地证字第C***7号、粤房地证字第C***9号】的查封。
(五)解除被申请人广东榕泰所有的位于揭东县试验区规划8#地块国有土地使用权【产权证号:粤(2022)揭东区不动产权第0***4号】的查封。
三、本次诉讼判决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
本次诉讼事项将对公司业绩产生一定的影响,相关债权已被纳入公司重整计划,具体影响金额以公司年度审计机构确认为准。
公司选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媒体披露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广东省揭阳市榕城区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22)粤5202民初2687号之二。
特此公告。
广东榕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3月7日
证券代码:600589 证券简称:*ST榕泰 公告编号:2024-030
广东榕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第三次风险提示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广东榕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东榕泰”或“公司”)于2023年4月26日披露了《关于公司股票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暨停牌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39)。公司2022年度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负值,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3.2条第(二)项“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负值,或追溯重述后最近一个会计年度期末净资产为负值”的规定,公司股票于2023年4月27日起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公司因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8.1条第五项“主要银行账户被冻结”和第六项“最近连续3个会计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净利润孰低者均为负值,且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的审计报告显示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存在不确定性”的规定,公司股票被上海证券交易所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若公司出现《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3.11条规定的情形,公司股票将被上海证券交易所终止上市。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一、可能被终止上市的原因
公司2022年度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负值,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3.2条第(二)项“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负值,或追溯重述后最近一个会计年度期末净资产为负值”的规定,公司股票于2023年4月27日起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26日披露的《关于公司股票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暨停牌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39)。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3.11条的规定,公司股票因第9.3.2条规定情形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后,如2023年度报告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股票将被上海证券交易所终止上市:
(一)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净利润为负值且营业收入低于人民币1亿元,或追溯重述后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净利润为负值且营业收入低于人民币1亿元;
(二)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负值,或追溯重述后最近一个会计年度期末净资产为负值;
(三)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的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或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
(四)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的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保留意见审计报告;
(五)公司未在法定期限内披露最近一年年度报告;
(六)公司未在《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3.6条第一款规定的期限内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撤销退市风险警示;
(七)半数以上董事无法保证公司所披露最近一年年度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且未在法定期限内改正;
(八)公司撤销退市风险警示申请未被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
若公司2023年经审计的年度报告触及上述情形之一的,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经公司财务部门初步核算,并与年审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初步沟通,公司预计2023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8,500万元至12,750万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为-26,000万元至-13,000万元;实现营业收入为30,000万元至45,000万元,扣除与主营业务无关的业务收入和不具备商业实质的收入后的营业收入为30,000万元至45,000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55,000万元至82,500万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1月31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2023年年度业绩预盈公告》(公告编号:2024-013)和《广东榕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因财务指标涉及退市风险警示有关情形消除预审计情况的专项说明》。本期业绩预告数据为公司财务部门遵循企业会计准则进行的初步核算预测数据,公司不存在影响本期业绩预告内容准确性的重大不确定因素,但有存在偏差的风险,具体财务数据请以经审计的公司正式披露的2023年年度报告为准。
二、历次终止上市风险提示公告的披露情况
公司分别于2024年1月31日和2024年2月22日披露了《关于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第一次风险提示公告》和《关于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第二次风险提示公告》(公告编号:2024-014和2024-020)。
三、其他事项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十三号一一退市风险公司信息披露》的相关规定,公司将在本次风险提示公告披露后至年度报告披露前,每10个交易日披露1次风险提示公告。
公司选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有关信息以公司在上述选定媒体披露的内容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广东榕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3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