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泰嘉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外担保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002843 证券简称:泰嘉股份 公告编号:2024-007
湖南泰嘉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外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被担保对象为公司二级子公司雅达电子(罗定)有限公司,其资产负债率超过70%,敬请投资者关注风险。
2、公司对外担保额度总金额为83,000万元,均为对合并报表内子公司的担保,占公司2022年度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117.75%。实际对外担保余额为38,000万元,占公司2022年度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53.91%,敬请投资者关注风险。
3、截至目前,公司对外担保均不存在逾期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之情形。
一、担保情况概述
湖南泰嘉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10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预计的议案》,同意为二级子公司雅达电子(罗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罗定雅达”)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或向其他融资机构融资事项等提供担保,担保总额不超过人民币8,000万元。
此外,公司于2023年11月16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外担保相关事项的议案》,同意为罗定雅达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或向其他融资机构融资事项等提供担保,担保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5,000万元。
上述担保事项授权期限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以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内发生的具体担保事项,授权公司管理层全权办理具体担保协议及其他相关法律文件业务。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11日、2023年11月17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2023年度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39)、《关于对外担保相关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88)。
上述事项已分别经公司于2023年5月5日、2023年12月6日召开的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担保进展情况
近日,公司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云浮分行(以下简称“中国银行云浮分行”)签订了《最高额保证合同》(编号:GBZ47751001[2023]0143),为罗定雅达与中国银行云浮分行签署的借款、贸易融资、保函、资金业务及其它授信业务合同项下发生的全部债权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最高额为10,000万元。保证期间为自债务履行届满之日起三年。担保范围包括主债权本金、利息(包括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用、律师费用、公证费用、执行费用等)、因债务人违约而给债权人造成的损失和其他所有应付费用等。
同时,公司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分行(以下简称“招商银行佛山分行”)签订了《最高额不可撤销担保书》(编号:757XY202400539601),为罗定雅达与招商银行佛山分行签订的《授信协议》(编号:757XY2024005396)项下发生的授信额度内的所有债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最高限额为5,000万元。保证期间为自债务履行届满之日起三年。担保范围包括《授信协议》项下的贷款及其他授信本金余额之和(最高限额为5,000万元),以及相关利息、罚息、复息、违约金、迟延履行金、保理费用、实现担保权和债权的费用和其他相关费用。
上述担保金额在公司股东大会审批担保额度范围内。
三、累计对外担保情况
1、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公司经审批对外担保额度总金额为83,000万元,占公司2022年度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117.75%。实际对外担保余额为38,000万元,占公司2022年度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53.91%。上述担保均为对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提供的担保,公司不存在为合并报表范围外公司提供担保的情况。
2、公司对外担保均不存在逾期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之情形。
四、备查文件
1、《最高额保证合同》(编号:GBZ47751001[2023]0143);
2、《最高额不可撤销担保书》(编号:757XY202400539601)。
特此公告。
湖南泰嘉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3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