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奥普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
第三次授予结果的公告

2024-03-07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3551 证券简称:奥普家居 编号:2024-018

奥普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

第三次授予结果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登记日:2024 年 3 月 5 日

● 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登记数量:28 万股

奥普家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于 2024 年 3月 6 日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下发的《证券变更登记证明》,公司完成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预留部分第三次授予登记工作,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的规定,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情况

公司于 2024 年 1 月 25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第三次授予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预留授予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核查意见。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出具了《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关于奥普家居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第三次授予相关事项之法律意见书》。本次实际授予情况如下:

1、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日:2024 年 1 月 25 日

2、预留授予数量:28 万股

3、预留授予人数:6 人

4、授予价格:5.135 元/股

5、股票来源:从二级市场回购的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6、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对象名单及授予情况

注: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所造成

二、激励计划的有效期、锁定期和解锁安排情况

1、本激励计划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登记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解除限售之日或回购注销之日止,最长不超过48个月。

2、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限售期为自首次授予登记日起 12 个月、24 个月、36 个月;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限售期为自预留授予登记日起12 个月、24 个月、36 个月。在限售期内,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解除限售前内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

3、解除限售后,公司为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未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持有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

本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在上述约定期间内未申请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或因未达到解除限售条件而不能申请解除限售的该期限制性股票,公司将按本计划规定的原则回购并注销激励对象相应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由于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股票红利、股票拆细而取得的股份同时限售,不得在二级市场出售或以其他方式转让,该等股份的解除限售期与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期相同。若公司对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该等股份将一并回购。

公司进行现金分红时,激励对象就其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应取得的现金分红在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后由激励对象享有;若该部分限制性股票未能解除限售,公司在按照本激励计划的规定回购该部分限制性股票时应扣除激励对象已享有的该部分现金分红,并做相应会计处理。

4、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条件

激励对象解除已获授的限制性股票的限售,除满足与授予条件一致的相关要求外,必须同时满足如下条件:

(1)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解除限售考核年度为 2023 – 2024 两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首次及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若公司未满足上述业绩考核目标,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均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加上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定期存款利率计算的利息之和。

(2)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的个人层面的考核按照公司现行薪酬与考核的相关规定组织实施,个人层面解除限售比例(N)按下表考核结果确定:

若各年度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达标,激励对象个人当年实际解除限售额度=个人当年可解除限售额度×个人层面解除限售比例(N)。但若激励对象在限售期的任一年度内违反公司《员工职业操守准则》及《监察管理制度》等相关职业操守与廉洁管理规定的,则取消其继续参与本次激励计划的资格,该激励对象当年及以后年度不能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

由于离职或未达考核目标,使得激励对象考核当年不能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加上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定期存款利率计算的利息之和。

三、限制性股票认购资金的验资情况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 2024 年 2 月 26 日出具了《验资报告》(天健验〔 2024〕 65 号)认为:“经我们验证,截至 2024 年 2 月 18 日止,贵公司已收到授予股权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的缴纳资金额合计壹佰肆拾叁万柒仟捌佰元整(¥1,437,800.00)”。

四、限制性股票的登记情况

2024 年 3 月 5 日,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 28 万股限制性股票登记手续已完成,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于 2024 年 3 月 6 日向公司出具了《证券变更登记证明》。

五、授予前后对公司控股股东的影响

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完成后,公司控股股东持股比例未发生变化,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六、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单位:股

七、本次募集资金使用计划

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所募集资金将全部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八、本次授予后对公司财务状况的影响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一一股份支付》的相关规定,公司对本次授予日

( 2024 年 1 月 15 日)的限制性股票的激励成本测算,测算得出限制性股票的总成本为 133.42 万元。具体成本摊销情况见下表:

注:上述结果并不代表最终的会计成本。会计成本除了与授予日、授予价格和授予数量相关,还与实际生效和失效的数量有关。上述对公司经营成果影响的最终结果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九、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证券变更登记证明》;

2、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验资报告。

特此公告。

奥普家居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二四年三月六日

证券代码:603551 证券简称:奥普家居 编号:2024-019

奥普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预留权益失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限制性股票预留权益失效数量: 4 万股

一、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3 年 2 月 13 日,奥普家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下以简称“《激励计划》”)、《关于〈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激励计划》及其他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时任公司独立董事马国鑫就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本次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全体股东征集了投票权,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出具了《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关于奥普家居股份有限公司向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之法律意见书》。

2、2023 年 2 月 13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查〈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3、公司于 2023 年 2 月 14 日通过钉钉办公管理系统对上述激励对象的姓名与职务予以公示,公示期自 2023 年 2 月 14 日起至 2023 年 2 月 24 日止。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对本次激励对象提出的任何异议。 2023年 2 月 27 日,公司监事会发表了《奥普家居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 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之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4、2023 年 3 月 6 日,公司召开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并于同日披露了《奥普家居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5、2023 年 3 月 6 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进行了核查,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6、2023 年 4 月 6 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成首次授予登记工作,本次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 14 名激励对象共计254.10 万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10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披露的《奥普家居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结果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7)。

7、2023 年 9 月 26 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及授予价格调整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认为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进行了核查,并发表了同意的核查意见。

8、2023 年 11 月 1 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成预留授予登记工作,本次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 2 名激励对象共计 12 万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3 年 11 月 4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披露的《奥普家居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结果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59)。

9、2023 年 11 月 15 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第二次授予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认为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进行了核查,并发表了同意的核查意见。

10、2023 年 12 月 7 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成预留部分第二次授予登记工作,本次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 2 名激励对象共计 16 万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3 年 12 月 9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披露的《奥普家居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第二次授予结果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70)。

11、2024 年 1 月 25 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第三次授予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认为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进行了核查,并发表了同意的核查意见。

12、2024 年 3 月 5 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成预留部分第三次授予登记工作,本次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 6 名激励对象共计 28 万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3 月 7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披露的《奥普家居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第三次授予结果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8)。

综上,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已经履行了相关审批程序。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及文件。

二、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权益情况

《激励计划》共预留限制性股票 60 万股,经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12 万股、 16 万股、 28 万股,合计 56 万股后剩余预留限制性股票 4 万股。本次《激励计划》剩余预留限制性股票已满 12 个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第十五条之规定“上市公司应当在股权激励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 12 个月内明确预留权益的授予对象;超过 12 个月未明确激励对象的,预留权益失效”。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剩余预留权益的失效不会对公司的日常经营和财务状况产生重大影响,公司经营团队亦将继续恪尽职守,忠实履行相关职责,为公司和全体股东创造价值。

特此公告。

奥普家居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二四年三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