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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普利特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4-03-08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324 证券简称:普利特 公告编号:2024-018

上海普利特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上海普利特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下文简称“普利特”、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的会议通知于2024年3月2日以通讯方式发出。

2、本次董事会于2024年3月7日在上海市青浦工业园区新业路558号本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与通讯表决方式召开。

3、本次董事会应到董事7名,实到董事7名。

4、董事长周文先生主持本次董事会。

5、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与会各位董事对本次董事会会议议案逐项进行了认真审议,以现场与通讯表决方式进行了表决,通过了以下决议:

1、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为全资及控股子公司银行授信及贷款提供担保的议案》。

为满足子(孙)公司生产经营资金需求,公司拟为子(孙)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及贷款提供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97,500万元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本次担保的对象,均是公司全资及控股子(孙)公司,为满足业务发展对资金的需求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公司能够充分了解其经营管理情况,控制其投资、融资等重大事项。公司同意为其提供担保。本次银行综合授信将有利于其经营发展,符合公司整体利益。公司为其提供担保的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范围之内,不存在与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及《公司章程》相违背的情况。

《关于公司为全资及控股子公司银行授信及贷款提供担保的公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开展商品期货期权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开展商品期货期权套期保值业务,预计投入的资金(保证金)总额不超过10,000万元人民币,有效期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本议案已经公司2024年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并取得全体独立董事同意。

本议案属董事会审批权限,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关于2024年度开展商品期货期权套期保值业务的公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3、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同意于 2024 年3月25日 14:30 在公司一楼会议室召开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关于召开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上海普利特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4年3月8日

证券代码:002324 证券简称:普利特 公告编号:2024-020

上海普利特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度开展商品期货期权套期保值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上海普利特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进行商品期货期权套期保值业务。本次公司及子公司开展的商品期货期权套期保值业务品种仅限于与公司生产经营有直接关系的PP等原材料。根据业务实际需要,公司在套期保值业务中投入的资金(保证金)总额不超过10,000万元。

2、本次商品期货期权套期保值业务的开展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额度在董事会的审批权限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3、特别风险提示:公司开展套期保值业务不以投机、套利为目的,主要为有效规避原料价格波动对公司带来的影响。同时,商品期货期权套期保值业务也会存在一定的风险,主要为价格异常波动风险、资金风险、内部控制风险、技术风险。公司将积极落实管控制度和风险防范措施,审慎执行套期保值操作,提醒投资者充分关注投资风险。

公司于2024年3月7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开展商品期货期权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开展商品期货期权套期保值业务的基本情况

1、投资目的

公司主要原材料是聚丙烯(简称PP)等石化产品,其价格受国际石油价格的影响较大。公司将充分利用期货期权市场功能,开展套期保值业务,合理规避原料价格波动给经营带来的不利影响,提升企业经营水平,保障企业健康持续运行。

公司及子公司拟开展的商品期货期权套期保值业务仅限于与生产经营相关的产品,不做投机性交易,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

2、投资额度及资金来源

公司拟在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使用自有资金进行商品期货期权套期保值业务。根据业务实际需要,公司在套期保值业务中投入的资金(保证金)总额不超过10,000万元。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不涉及募集资金。

3、投资方式及品种

公司及子公司开展的商品期货期权套期保值业务品种仅限于与公司生产经营有直接关系的PP等原材料。

4、投资期限

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

5、会计政策及考核原则

公司期货期权套期保值业务相关会计政策及核算披露原则将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及《企业会计准则一套期保值》相关规定执行。

二、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风险分析

公司开展套期保值业务不以投机、套利为目的,主要为有效规避原料价格波动对公司带来的影响,但同时也会存在一定的风险:

1、价格异常波动风险:期货期权行情变动较大时,可能产生价格波动风险,造成交易损失;

2、资金风险:期货期权交易采取保证金和逐日盯市制度,可能会带来相应的资金风险;

3、内部控制风险:期货期权交易专业性较强,复杂程度较高,可能会产生由于内控体系不完善造成的风险;

4、技术风险:可能因为计算机系统不完备导致技术风险。

三、公司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

1、将套期保值业务与公司生产经营相匹配,最大程度对冲价格波动风险。

2、公司将合理调度自有资金用于套期保值业务,严格控制套期保值的资金规模,合理计划和使用保证金。

3、公司结合实际情况,制定了《商品期货期权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对套期保值业务额度、品种范围、审批权限、内部审核流程、责任部门及责任人、信息隔离措施、内部风险报告及处理程序、信息披露等作出明确规定。公司将严格按照《商品期货期权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的规定对各个环节进行控制。

4、设立符合要求的交易、通讯及信息服务设施系统:公司将设立系统,保证交易系统的正常运行,确保交易工作正常开展。当发生错单时,及时采取相应处理措施,并减少损失。

四、拟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的主要原材料为石化产品,其价格受国际石油价格的影响较大,为规避价格波动给公司生产经营带来的影响,公司拟进行套期保值,达到锁定原材料成本,保证公司经营业绩的稳定性和可持续性的目的。公司拟开展的商品期货期权套期保值业务不做投机性交易,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

公司及子公司拟开展的商品期货期权套期保值交易品种为主要期货期权市场主流品种,市场透明度高,成交活跃,成交价格和当日结算单价能充分反映其公允价值。公司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一一套期会计》《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一一金融工具列报》《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一公允价值计量》相关规定及其指南,对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公允价值予以确定,对拟开展的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进行相应的核算处理及披露。

五、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可行性分析

公司开展商品期货期权套期保值业务,是以规避生产经营中原材料价格波动所带来的风险为目的,不进行投机和套利交易。

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商品期货期权套期保值业务内部控制和风险控制制度,具有与拟开展套期保值业务交易保证金相匹配的自有资金,公司将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商品期货期权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的要求,落实风险防范措施,审慎操作。

综上所述,公司开展商品期货期权套期保值业务是切实可行的,对公司的生产经营是有利的。

六、本次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审批程序及意见

1、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4年3月7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开展商品期货期权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开展商品期货期权套期保值业务,预计投入的资金(保证金)总额不超过10,000万元人民币,有效期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2、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核意见

经2024年度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认为:公司开展商品期货期权套期保值业务的相关审批程序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已制定《商品期货期权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通过加强内部控制,落实风险防范措施,为公司从事套期保值业务制定了具体操作规程;公司开展套期保值业务,能有效的防范和化解由于商品价格波动带来的经营风险,充分利用期货期权市场的套期保值功能,规避商品价格大幅波动可能给其经营带来的不利影响。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开展套期保值业务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意开展套期保值业务。

七、保荐人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在保障正常的生产经营前提下,公司开展商品期货期权套期保值业务,能有效的防范和化解由于商品价格波动带来的经营风险,充分利用期货期权市场的套期保值功能,更好地规避原材料价格波动给公司经营带来的风险,减少价格大幅波动给公司经营业绩造成的影响,具有一定的必要性。公司已按照相关法规的规定制定了《商品期货期权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商品期货期权套期保值业务内控和风险管理制度。上述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一一交易与关联交易》以及《公司章程》等规定。

综上,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公司2024年度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事项无异议。

八、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

2、公司2024年度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决议

3、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24年度开展商品期货期权套期保值业务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上海普利特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4年3月8日

证券代码:002324 证券简称:普利特 公告编号: 2024-019

上海普利特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为全资及控股子公司银行授信及贷款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2024年3月7日,上海普利特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为全资及控股子公司银行授信及贷款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为满足子公司生产经营资金需求,为子(孙)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及贷款提供人民币97,500万元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其中,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浙江普利特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普利特”)提供不超过25,000万元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为全资子公司天津普利特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津普利特”)新材料北方智能制造基地(一期)项目融资提供不超过28,000万元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公司控股子公司江苏海四达电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四达”)为控股孙公司广东海四达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东海四达”)固定资产贷款提供不超过32,000万元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为控股孙公司启东明辉机械加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明辉机械”)提供不超过1,000万元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为控股孙公司南通隆力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隆力电子”)提供不超过2,000万元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为控股孙公司江苏海四达动力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动力科技”)提供不超过7,500万元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动力科技为明辉机械提供不超过1,000万元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为隆力电子提供不超过1,000万元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上述担保具体担保金额及保证期间按具体合同约定执行。

以上担保事项不涉及关联交易。

根据公司章程规定上述担保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被担保人名称:浙江普利特新材料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10年10月28日

注册地点:浙江省嘉兴市南湖区大桥镇嘉兴工业园区永叙路558号

法定代表人:蔡莹

注册资本:70,000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研发、生产、销售:高性能改性高分子塑料复合材料,销售:汽车配件、计算机及软件、机电设备、环保设备、建筑材料、金属材料,化工材料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服务、技术咨询”服务,从事进出口业务;道路货物运输。(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与本公司的关系:公司直接持有100%股权。

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注:2022年12月31日/2022年度财务数据经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3年9月30日/2023年1-9月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关联关系:本次对被担保对象的担保不属于关联担保。

信用情况:上述被担保对象信用状况良好,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2、被担保人名称:天津普利特新材料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23年3月22日

注册地点: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南港工业区纺七路东侧、纺八路西侧、轻二街北侧、济兴街南侧区域

法定代表人:蔡莹

注册资本: 20,000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塑料制品制造;塑料制品销售;再生资源加工;资源再生利用技术研发;工程塑料及合成树脂销售;橡胶制品销售;合成材料销售;新型膜材料销售;金属材料销售;电子产品销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新材料技术研发;新材料技术推广服务;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5G通信技术服务;电子元器件与机电组件设备销售;智能基础制造装备制造;包装服务;国内货物运输代理;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非居住房地产租赁;租赁服务(不含许可类租赁服务);办公设备租赁服务;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与本公司的关系:公司直接持有100%股权。

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注: 2023年9月30日/2023年1-9月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关联关系:本次对被担保对象的担保不属于关联担保。

信用情况:上述被担保对象信用状况良好,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3、被担保人名称:广东海四达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23年06月19日

注册地点:珠海市斗门区富山工业园珠峰大道西6号180室

法定代表人:陈刚

注册资本: 20,000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新兴能源技术研发;储能技术服务;电池制造;电池销售;蓄电池租赁;电池零配件生产;电池零配件销售;机械电气设备制造;机械电气设备销售;电子专用材料制造;电子专用材料销售;电子专用设备制造;电子专用设备销售;新材料技术研发;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与本公司的关系:公司持有海四达87.0392%股权,海四达持有广东海四达100%股权。

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注: 2023年9月30日/2023年1-9月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关联关系:本次对被担保对象的担保不属于关联担保。

信用情况:上述被担保对象信用状况良好,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4、被担保人名称:启东明辉机械加工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10年11月02日

注册地点:江苏省启东市华石路800号

法定代表人:陈刚

注册资本: 300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金属制品、机械设备及配件、五金工具、机电设备制造、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与本公司的关系:公司持有海四达87.0392%股权,海四达持有明辉机械100%股权。

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注:2022年12月31日/2022年度财务数据经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3年9月30日/2023年1-9月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关联关系:本次对被担保对象的担保不属于关联担保。

信用情况:上述被担保对象信用状况良好,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5、被担保人名称:南通隆力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03年12月08日

注册地点:江苏省启东经济开发区

法定代表人:陈刚

注册资本:10,000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新型电子元器件、机械设备及配件、五金件、电子产品、园林机械开发、制造、销售,电池密封圈(塑料制品)制造、销售,经营本企业自产品及技术的出口业务和本企业所需的机械设备、零配件、原辅材料及技术的进口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一般项目: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蓄电池回收及梯次利用(不含危险废物经营)(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与本公司的关系:公司持有海四达87.0392%股权,海四达持有隆力电子100%股权。

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注:2022年12月31日/2022年度财务数据经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3年9月30日/2023年1-9月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关联关系:本次对被担保对象的担保不属于关联担保。

信用情况:上述被担保对象信用状况良好,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6、被担保人名称:江苏海四达动力科技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18年8月22日

注册地点:江苏省启东市汇龙镇牡丹江西路2288号

法定代表人:陈刚

注册资本:50,000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动力科技领域内技术研发、技术咨询、技术转让,动力电池、仪器仪表制造、销售、租赁,自营和代理一般经营项目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与本公司的关系:公司持有海四达87.0392%股权,海四达持有动力科技100%股权。

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注:2022年12月31日/2022年度财务数据经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3年9月30日/2023年1-9月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关联关系:本次对被担保对象的担保不属于关联担保。

信用情况:上述被担保对象信用状况良好,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本次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公司为子公司银行授信及贷款提供担保

担保方:上海普利特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被担保方:浙江普利特新材料有限公司、天津普利特新材料有限公司

担保方式:连带责任担保

担保金额:人民币53,000万元

具体如下:

(1)为浙江普利特向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嘉兴分行申请的综合授信额度20,000万元提供担保,期限在本议案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

(2)为浙江普利特向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申请的综合授信额度5,000万元提供担保,期限一年。

(3)为天津普利特新材料有限公司新材料北方智能制造基地(一期)28,000万元项目融资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期限在本议案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五年,具体金额、期限以授信银行合同签订为准。

(二)子公司为子公司银行授信及贷款提供担保

1、担保方:江苏海四达电源有限公司

被担保方:启东明辉机械加工有限公司、南通隆力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江苏海四达动力科技有限公司、广东海四达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担保金额:人民币42,500万元

具体如下:

(1)为启东明辉机械加工有限公司向江苏启东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的综合授信额度1,000万元提供担保,期限一年。

(2)为南通隆力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向江苏启东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的综合授信额度1,000万元提供担保,期限一年。

(3)为南通隆力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向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通分行申请的综合授信额度1,000万元提供担保,期限一年。

(4)为江苏海四达动力科技有限公司向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通分行申请的综合授信额度3,000万元提供担保,期限一年。

(5)为江苏海四达动力科技有限公司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启东支行申请的综合授信额度4,500万元提供担保,期限一年。

(6)为广东海四达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32,000万元固定资产贷款提供担保,期限在本议案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八年,具体金额、期限以授信银行合同签订为准。

2、担保方:江苏海四达动力科技有限公司

被担保方:启东明辉机械加工有限公司、南通隆力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担保金额:人民币2,000万元

具体如下:

(1)为启东明辉机械加工有限公司向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通分行申请的综合授信额度1,000万元提供担保,期限一年。

(2)为南通隆力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向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通分行申请的综合授信额度1,000万元提供担保,期限一年。

四、董事会意见

本次担保的对象,均是公司全资及控股子(孙)公司,为满足业务发展对资金的需求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公司能够充分了解其经营管理情况,控制其投资、融资等重大事项。公司同意为其提供担保。本次银行综合授信将有利于其经营发展,符合公司整体利益。公司为其提供担保的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范围之内,不存在与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及《公司章程》相违背的情况。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本次公司对全资及控股子公司的担保总额为人民币97,500万元,占公司2022年经审计归母净资产的34.34%。截至本担保公告日,合计对外担保实际余额为163,697.62万元,占公司2022年经审计归母净资产的57.66%。

截至本担保公告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无涉及诉讼的对外担保及因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担保金额等情形。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上海普利特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4年3月8日

证券代码:002324 证券简称:普利特 公告编号:2024-021

上海普利特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本次股东大会是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公司于2024年3月7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会议决定于2024年3月25日召开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4年3月25日(星期一)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4年3月25日(星期一)

其中,①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3月25日上午9:15一9:25、9:30一11:30,下午13:00-15:00;②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3月25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将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股东或其代理人。

本次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为:2024年3月20日(星期三),截至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授权委托书格式见附件二)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7、现场会议地点:上海青浦工业园区新业路558号公司一楼会议室。

二、股东大会审议事项

(一)本次股东大会议案编码表:

(二)披露情况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12月28日和2024年3月8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三)其他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要求,以上议案涉及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需对中小投资者即对除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单独计票并披露。

除议案3外,其余议案均为特别决议的议案,需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三、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时间:2024年3月20日(星期三)上午9:00至11:30,下午13:30至15:30。

2、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持股凭证等办理登记手续;

(2)法人股东凭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单位持股凭证、法人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原件等办理登记手续;

(3)委托代理人凭本人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及持股凭证等办理登记手续;

(4)异地股东可凭以上有关证件采取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须在2024年3月21日下午3点前送达或传真至公司)(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不接受电话登记。

3、登记地点:

上海市青浦区工业园区新业路558号董事会办公室(信函登记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

邮政编码:201707传真号码:021-51685255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五、其他事项:

1、会议咨询:公司董事会办公室(上海市青浦区工业园区新业路558号)联系人:杨帆

联系电话:021-31115900

联系传真:021-51685255

2、本次会议与会股东或代理人交通、住宿等费用自理。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上海普利特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4年3月8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公司将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投票,投票程序如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普通股的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2324”,投票简称为“普利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对于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议案外的其他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4年3月25日9:15-9:25、9:30-11:30以及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3月25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登录 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下称“受托人”)代理本人(或本单位)出席上海普利特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受托人有权依照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对该次股东大会审议的各项议案进行投票表决,并代为签署该次股东大会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

本授权委托书的有效期限为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该次股东大会会议结束之日止。

本人(或本单位)对该次股东大会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的表决意见如下:

特别说明:委托人对受托人的指示,以在“同意”、“反对”、“弃权”下面的方框中打“√”为准,对同一审议事项不得有两项或两项以上的指示。如果委托人对某一审议事项的表决意见未作具体指示或者对同一审议事项有两项或两项以上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思决定对该事项进行投票表决。

委托人单位名称或姓名(签字、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件号码或营业执照注册号:

委托人证券账户:

委托人持股数量:

受托人(签字):

受托人身份证件号码: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