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人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2月生猪销售简报
证券代码:002567 证券简称:唐人神 公告编号:2024-025
唐人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2月生猪销售简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生猪销售情况
唐人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年2月生猪销量27.20万头(其中商品猪24.71万头,仔猪2.49万头),2023年2月生猪销量28.58万头(其中商品猪26.78万头,仔猪1.8万头),同比下降4.83%,环比下降17.12%;销售收入合计39,982万元,同比下降9.92%,环比下降3.44%。
2024年1-2月累计生猪销量60.02万头(其中商品猪54.08万头,仔猪5.94万头),2023年1-2月累计生猪销量51.81万头(其中商品猪48.42万头,仔猪3.39万头),同比上升15.85%;销售收入81,390万元,同比上升1.07%。
上述数据未经审计,与定期报告披露的数据之间可能存在差异,因此上述数据仅作为阶段性数据供投资者参考。
二、原因说明
2024年2月公司生猪销量同比、环比下降的主要原因是根据行情、假期等因素调整生产与销售计划。
三、风险提示
(一)上述披露仅包含公司生猪养殖业务销售情况,不含饲料、肉品等业务情况。
(二)生猪市场价格波动的风险是整个生猪生产行业的系统风险,对任何一家生猪生产者来说,都是客观存在的、不可控制的外部风险。生猪市场价格的大幅波动(下降或上升),都可能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较大影响。
四、其他提示
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公司所有信息均以上述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请广大投资者理性决策、谨慎投资、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唐人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三月七日
证券代码:002567 证券简称:唐人神 公告编号:2024-027
唐人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
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唐人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于2024年3月6日在湖南省株洲市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栗雨工业园公司总部会议室以现场和通讯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已于2024年3月2日以专人送达、电子邮件、电话及传真形式通知了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8人,实际出席董事8人,其中独立董事3人,8名董事均以书面的方式对议案进行了表决,会议的内容以及召集、召开的方式、程序均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陶一山先生召集并主持。
会议经过讨论,一致通过以下决议:
一、以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并同意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于2024年2月29日召开职工代表大会,就拟实施公司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事宜充分征求了员工意见,会议同意公司实施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
为进一步建立完善共担共创共享的长效激励约束机制,充分调动管理者和员工的积极性,吸引行业优秀管理和技术人才,提升公司的凝聚力,实现公司、股东和员工利益的一致性,推动公司稳定、健康、长远发展,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实施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并制定了《唐人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因为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关联人,关联董事陶一山先生、陶业先生、孙双胜先生、杨志先生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本议案已经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公司《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摘要》详见巨潮资讯网、《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
二、以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并同意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因为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关联人,关联董事陶一山先生、陶业先生、孙双胜先生、杨志先生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本议案已经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公司《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详见巨潮资讯网、《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
三、以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为确保公司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的顺利实施,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与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相关的事宜,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事项:
1、 授权董事会实施、修订及解释本员工持股计划;
2、 授权董事会决定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设立、变更和终止事项,包括但不限于本员工持股计划约定的股票来源、管理模式变更以及持有人确定标准等;
3、 授权董事会对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延长和提前终止作出决定;
4、 授权董事会对本员工持股计划在存续期内参与公司再融资事宜作出决定;
5、 授权董事会办理本员工持股计划所认购标的股票的过户、锁定、解锁等事项;
6、 授权董事会/公司签署与本员工持股计划相关的合同或协议文件(若有);
7、 若相关适用法律发生变化的,授权董事会根据前述变化情况对本员工持股计划作出相应的调整、修订和完善;
8、 授权董事会办理本员工持股计划所需的其他必要事宜,但适用法律明确规定需由股东大会行使的权利除外。
上述授权的有效期自公司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至本员工持股计划实施完毕之日。
因为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关联人,关联董事陶一山先生、陶业先生、孙双胜先生、杨志先生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四、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并同意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鉴于公司原董事邓海滨先生因个人原因申请辞去公司董事职务,经公司股东推荐、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和董事会审议,同意提名于红清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期限自相关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计算,至本届董事会届满。
本议案已经提名委员会审议通过。
《关于补选非独立董事的公告》详见巨潮资讯网、《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
五、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拟于2024年3月26日(星期二)下午14:30分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将审议以上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相关议案。该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表决和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关于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详见巨潮资讯网、《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
特此公告。
唐人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三月七日
证券代码:002567 证券简称:唐人神 公告编号:2024-028
唐人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唐人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于2024年3月6日在湖南省株洲市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栗雨工业园公司总部会议室以现场和通讯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已于2024年3月2日以专人送达、电子邮件及传真形式通知了全体监事。
本次会议应到监事5人,实到监事5人,5名监事均以书面的方式对议案进行了表决,董事会秘书和证券事务代表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的内容以及召集、召开的方式、程序均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张文先生召集并主持。
会议经过讨论,一致通过以下决议:
一、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并同意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
1、《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摘要的内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有关程序和决策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
2、本员工持股计划遵循依法合规、自愿参与、风险自担的原则,不存在摊派、强行分配等强制员工参加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
3、本员工持股计划拟定的持有人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持有人条件,符合员工持股计划规定的参与对象的确定标准,其作为公司本期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4、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有利于进一步建立完善共担共创共享的长效激励约束机制,充分调动管理者和员工的积极性,吸引行业优秀管理和技术人才,提升公司的凝聚力,实现公司、股东和员工利益的一致性,推动公司稳定、健康、长远发展。
因为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关联人,关联监事张文先生、杨卫红先生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公司《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摘要》详见巨潮资讯网、《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
二、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并同意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相关内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之规定,是为确保员工持股计划的顺利实施以及规范运行而制定,有利于改善公司治理水平、提高公司的凝聚力、竞争力,有利于公司可持续发展,不会损害公司及其全体股东的利益。
因为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关联人,关联监事张文先生、杨卫红先生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公司《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详见巨潮资讯网、《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
特此公告。
唐人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二四年三月七日
唐人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公司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
的合规性说明
唐人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依据《公司法》、《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了《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现对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是否符合《指导意见》等相关规定作出如下说明:
1、公司不存在《指导意见》、《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等法律、法规规定的禁止实施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内容符合《指导意见》等规定。
2、公司审议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相关议案的决策程序合法、有效,审议内容符合《指导意见》、《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员工持股计划不存在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与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
3、公司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拟定的持有人均符合《指导意见》、《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持有人条件,符合员工持股计划规定的持有人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4、公司实施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可以完善公司的激励和约束机制,有利于充分调动管理者和员工的积极性,提升公司的凝聚力,实现公司、股东和员工利益的一致性,推动公司稳定、健康、长远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所述,董事会认为,《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符合《指导意见》、《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相关规定。
特此说明。
唐人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三月六日
证券代码:002567 证券简称:唐人神 公告编号:2024-029
唐人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补选非独立董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鉴于唐人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原非独立董事邓海滨先生因个人原因辞职,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为完善公司治理结构,经公司股东推荐、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补选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同意提名于红清先生(简历见附件)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期限自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计算,至本届董事会届满。
本次补选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当选后,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由9名成员组成,其中独立董事3名,公司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不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特此公告。
唐人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三月七日
附:
于红清先生简历
于红清先生,男,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75年1月出生,汉族,工商管理硕士,中共党员。1999年6月-2007年12月历任湖南唐人神肉制品有限公司营销经理、区域经理、分公司经理、副总经理、长沙唐人神食品连锁有限公司总经理;2007年12月-2009年10月担任辽宁唐人神曙光农牧集团有限公司副总裁;2009年10月-2010年12月担任湖南唐人神肉制品有限公司副总裁兼湖南唐人神西式肉制品有限公司总经理;2011年1月-2022年11月担任公司总裁办总经理兼宣传部长;2022年12月至今担任公司行政总监。
截至目前,于红清先生持有公司股份22,330股,于红清先生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无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不存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 条第一款规定的不得提名为董事的情形,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任职条件。
证券代码:002567 证券简称:唐人神 公告编号:2024-026
唐人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子公司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唐人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2023年12月18日、2024年1月4日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公司及子公司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根据公司及子公司日常生产经营需要,公司及子公司(含授权期限内新设立或纳入的子公司)向业务相关方(包括但不限于银行、金融机构、融资租赁公司、供应商等)申请授信、借款、保理业务、融资租赁业务、采购或其他履约义务,公司及子公司提供担保总额不超过79亿元,额度在有效期内可循环使用,即任一时点的担保总额度不超过79亿元,有效期为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
上述担保包括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子公司为母公司提供担保、子公司之间互相担保。担保范围包括但不限于申请银行借款、融资租赁等融资业务、保理业务、采购履约担保等业务,担保方式包括但不限于连带责任担保、信用担保、保证担保、资产抵押、质押等。上述子公司包含授权期限内新设立或纳入的子公司。
一、担保进展情况
2024年2月,公司对子公司担保的具体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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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以上担保金额在公司履行审议程序的担保额度以内,无需履行其他审议、审批程序。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详见附件。
三、累计对外担保金额及逾期担保金额
截至2024年3月7日,公司及子公司对外担保余额为88,500.75万元,占公司2022年末经审计净资产的13.02%;公司对子公司的担保余额为402,260.61万元,占公司2022年末经审计净资产的59.17%;公司及子公司逾期担保金额为9,787.01万元,占公司2022年末经审计净资产的1.44%,主要为子公司湖南大农融资担保有限公司的对外逾期担保,大农担保对担保业务已提取相应风险储备金、保证金等,基本覆盖逾期担保金额,担保风险基本可控。
特此公告。
唐人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三月七日
附件:
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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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567 证券简称:唐人神 公告编号:2024-030
唐人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
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决定召开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
2024年3月26日(星期二)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3月26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 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3月26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网络投票方式。
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方式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如同一股东账户通过以上两种方式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表决结果为准。网络投票包含证券交易系统和互联网系统两种投票方式,同一股份只能选择其中一种方式。
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4年3月20日(星期三)
7、出席对象
(1)截至2024年3月20日(星期三)下午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也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8、现场会议地点
湖南省株洲市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栗雨工业园(黄河北路1291号)公司总部四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提案名称
表一:本次股东大会提案名称及编码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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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上述议案1~议案4涉及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需对中小投资者(即除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单独计票,公司将根据计票结果进行公开披露。
3、本次会议审议提案的主要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3月8日在巨潮资讯网、《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上刊登的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以及同期披露的其他相关公告。
三、提案编码
1、公司已对提案进行编码,详见表一;
2、本次股东大会已经针对多项议案设置“总议案”,对应的提案编码为 100;
3、除总议案以外,本次股东大会的提案编码按 1.00、2.00 的格式顺序且不重复地排列;
4、本次股东大会无互斥提案,不含需逐项表决的议案,不含需分类表决的提案。
四、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方式
凡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需持本人身份证及股东账户卡到本公司办理参会登记手续;股东授权委托的代理人需持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人证券账户卡、授权委托书以及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到本公司办理参会登记手续;法人股东代理人需持盖单位公章的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证券账户卡、法人授权委托书以及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到本公司办理参会登记手续。股东可用信函、电子邮件或传真方式登记(“股东授权委托书”见附件二、三)。
2、登记时间、地点
(1)登记时间:
2024年3月22日上午 9:00-11:30,下午 14:00-16:30
(2)登记地点:
湖南省株洲市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栗雨工业园(黄河北路1291号)公司总部三楼证券资本部。
异地股东可凭有关证件采取信函、电子邮件或传真方式登记(须在2024年3月22日下午16:30分前送达、发送电子邮件或传真至公司),并请进行电话确认,信函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
3、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请于会前半小时携带相关证件,到会场办理登记手续。
4、出席会议股东的费用自理。
5、网络投票期间,如投票系统受到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相关股东会议的进程按当日通知进行。
6、联系方式:
(1)联系地址:湖南省株洲市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栗雨工业园唐人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证券资本部,邮编:412007
(2)联 系 人:沈娜
(3)联系电话:0731-28591247
(4)联系传真:0731-28591125
(5)邮 箱:sn-fz@trsgroup.cn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五、备查文件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文件。
特此公告。
唐人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四年三月七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2567”,投票简称:“唐人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
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4年3月26日的交易时间,即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 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的投票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3月26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授权委托书
唐人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兹授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公司/本人)出席2024年3月26日在湖南省株洲市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栗雨工业园公司总部四楼会议室召开的唐人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表(本公司、本人)依照以下指示对下列议案投票。(本公司、本人)对本次会议表决事项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可代为行使表决权,其行使表决权的后果均由(本公司、本人)承担。
■
(说明:对于非累计投票议案,请在表决意见栏目“同意”或“反对”或“弃权”空格内填上“√”号。投票人只能表明“同意”、“反对”或“弃权”一种意见,涂改、填写其他符号,多选或不选的表决票无效,按弃权处理。)
附件三:
委托人姓名(签字或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或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持有股数:
委托人持有股份的性质:
委托人股东账号:
受 托 人 姓 名:
受 托 人 签 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 托 日 期: 年 月 日
委托有效期限:自委托日至唐人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结束。
注:法人股东须由法人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书面授权人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单位公章。
唐人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关于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项的审核意见
唐人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现就公司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项发表审核意见如下:
1、公司不存在《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规定的禁止实施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内容符合《指导意见》等规定。
2、公司审议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相关议案的决策程序合法、有效,审议内容符合《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3、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拟定的持有人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持有人条件,符合员工持股计划规定的参与对象的确定标准,其作为公司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4、本次员工持股计划遵循依法合规、自愿参与、风险自担的原则,不存在摊派、强行分配等强制员工参加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
5、公司本次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有利于建立和完善员工与全体股东的利益共享机制,有利于进一步优化公司治理结构,改善公司治理水平、提高公司的凝聚力、竞争力,有利于公司可持续发展,不会损害公司及其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同意公司实施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
唐人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二四年三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