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龙泉管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份回购完成暨股份变动的公告

2024-03-08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671 证券简称:龙泉股份 公告编号:2024-016

山东龙泉管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份回购完成暨股份变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山东龙泉管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2月26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回购公司部分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1,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1,800万元(含),用于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股票来源;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5.00元/股(含),具体回购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回购股份实施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3个月内。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2月27日在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暨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4-007)。

截至2024年3月6日,公司回购股份方案已实施完毕。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一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现将本次回购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回购股份实施情况

公司于2024年2月28日首次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实施本次股份回购,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就回购期间的进展情况进行了披露,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4年2月29日、2024年3月2日在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3)、《关于股份回购进展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5)。

截至2024年3月6日,公司通过股份回购专用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已累计回购公司股份3,29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58%,最高成交价为4.32元/股,最低成交价为3.91元/股,成交总金额13,595,052.00元(不含交易费用)。至此,公司回购股份方案实施完毕。本次回购股份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公司回购股份方案。

公司实际回购股份时间区间为2024年2月28日至2024年3月6日。

二、本次回购实施情况与回购方案不存在差异的说明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回购价格、数量及比例、回购实施期限等均符合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回购股份方案,实施结果与已披露的回购股份方案不存在差异。公司回购股份金额已达回购方案中的回购资金总额下限,且不超过回购方案中的回购资金总额的上限,已按回购方案完成回购。

三、本次回购方案的实施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事项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研发、债务履行能力和未来发展等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股权分布情况仍然符合上市条件。

四、本次回购期间相关主体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公司首次披露回购股份事项之日至本公告披露前一日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五、本次回购股份实施的合规性说明

1、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的股份数量、回购股份价格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符合《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一一回购股份》的相关规定。

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回购公司股份: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六、预计股本变动情况

公司本次股份回购实施完毕,回购股份数量为3,290,000股。假设本次回购股份全部用于股权激励并全部锁定,公司股本变化情况预计如下:

注:上述变动情况为初步测算结果,暂未考虑其他因素影响,具体的股本结构变动情况将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最终登记情况为准。

七、本次已回购股份的后续安排

公司本次回购的股份存放于公司回购专用账户,存放期间不享有股东大会表决权、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质押等权利。本次回购股份将用于后续实施股权激励,若未能在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期限内转让完毕,未转让部分股份将依法予以注销。公司届时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山东龙泉管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二四年三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