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金田铜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601609 证券简称:金田股份 公告编号:2024-016
债券代码:113046 债券简称:金田转债
债券代码:113068 债券简称:金铜转债
宁波金田铜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4年3月7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宁波市江北区慈城镇城西西路1号三楼多功能厅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楼城先生主持。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召开合法有效。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8人,董事楼国君先生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本次会议;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董事会秘书丁星驰先生出席本次会议;部分高管列席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项目延期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次会议审议的议案获得通过。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鑫河律师事务所
律师:张复兴律师、谢亨华律师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北京市鑫河律师事务所认为,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宁波金田铜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3月8日
● 上网公告文件
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 报备文件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证券代码:601609 证券简称:金田股份 公告编号:2024-017
债券代码:113046 债券简称:金田转债
债券代码:113068 债券简称:金铜转债
宁波金田铜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金铜转债”2024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
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根据《宁波金田铜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及《宁波金田铜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之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以下简称“《会议规则》”)的规定,债券持有人会议作出的决议,须经出席会议(包括现场、通讯方式参加会议)的二分之一以上有表决权的债券持有人(或债券持有人代理人)同意方为有效。
● 根据《会议规则》的相关规定,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经表决通过后生效,但其中需经中国证监会或其他有权机构批准的,自批准之日或相关批准另行确定的日期起生效。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募集说明书》和《会议规则》的规定,经表决通过的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对本期可转债全体债券持有人(包括未参加会议或明示不同意见的债券持有人)具有法律约束力。
● 本次债券持有人会议无否决、修改、增加提案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宁波金田铜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金铜转债”2024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于2024年3月7日以现场与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出席本次债券持有人会议有表决权的债券持有人及代理人共56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债券数量为2,614,040张,占债权登记日本期未偿还债券总数的18.0283%。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楼城先生主持,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及北京市鑫河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募集说明书》和《会议规则》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议案审议情况
本次债券持有人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项目延期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同意票2,614,040张,占出席本次会议债券持有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债券总数的100.00%;反对票0张,占出席本次会议债券持有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债券总数的0.00%;弃权票0张,占出席本次会议债券持有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债券总数的0.00%。
上述议案经出席会议的二分之一以上有表决权的债券持有人同意并通过。议案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2月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披露的《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及项目延期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8)。
三、律师见证情况
北京市鑫河律师事务所对本次债券持有人会议进行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金铜转债”2024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募集说明书》、《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规定,本次债券持有人会议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一)“金铜转债”2024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
(二)北京市鑫河律师事务所关于宁波金田铜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金铜转债”2024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宁波金田铜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3月8日
证券代码:601609 证券简称:金田股份 公告编号:2024-019
债券代码:113046 债券简称:金田转债
债券代码:113068 债券简称:金铜转债
宁波金田铜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首次回购公司股份
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宁波金田铜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3月4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用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以下简称“本次回购”)。公司拟用于本次回购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10,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8.64元/股(含);本次回购的实施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即2024年3月4日至2025年3月3日)。具体详见公司于2024年3月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暨落实“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3)。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一一回购股份》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现将首次回购股份的情况公告如下:
2024年3月7日,公司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首次回购股份数量800,000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比例为0.05%,成交的最高价格为5.87元/股,成交的最低价格为5.84元/股,支付的资金总额为4,683,679.00元(不含交易费用)。
本次回购符合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和公司回购股份方案的要求。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并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一一回购股份》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在回购期限内继续实施股份回购,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宁波金田铜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3月7日
证券代码:601609 证券简称:金田股份 公告编号:2024-018
债券代码:113046 债券简称:金田转债
债券代码:113068 债券简称:金铜转债
宁波金田铜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金铜转债”可选择回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回售价格:100.13元人民币/张(含当期利息)
● 回售期:2024年3月15日至2024年3月21日
● 回售资金发放日:2024年3月26日
● 回售期内“金铜转债”停止转股
● 证券停复牌情况:适用
因回售期间“金铜转债”停止转股,本公司的相关证券停复牌情况如下:
■
● 本次回售不具有强制性
● 风险提示:投资者选择回售等同于以100.13元/张(含当期利息)卖出持有的“金铜转债”。截至目前,“金铜转债”的收盘价格高于本次回售价格,投资者选择回售可能会带来损失,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宁波金田铜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7月28日向不特定对象发行了面值总额1,450,000,000.00元可转换公司债券(债券简称“金铜转债”,债券代码“113068”)。根据战略规划和经营需要,公司于2024年3月7日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金铜转债”2024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大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项目延期的议案》,对“金铜转债”部分募投项目进行变更及延期,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2月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及项目延期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8)。根据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的约定,“金铜转债”的附加回售条款生效。
现依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可转换公司债券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本公司《募集说明书》,就回售有关事项向全体“金铜转债”持有人公告如下:
一、回售条款
(一)附加回售条款
根据公司《募集说明书》的规定,“金铜转债”附加回售条款具体如下:
在本可转债存续期间内,如果本次发行所募集资金的使用与本公司在募集说明书中的承诺相比出现重大变化,根据中国证监会或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可被视作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或者被中国证监会或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为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持有人有权按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向本公司回售其持有的部分或全部可转债。持有人在附加回售申报期内未进行附加回售申报的,不应再行使本次附加回售权。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持有的将赎回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债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
(二)回售价格
根据上述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方法,“金铜转债”第一年的票面利率0.20%,计算天数为231天(2023年7月28日至2024年3月14日),利息为100*0.20%*231/365=0.13元/张,即回售价格为100.13元/张。
二、本次可转债回售的有关事项
(一)回售事项的提示
“金铜转债”持有人可回售部分或全部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金铜转债”持有人有权选择是否进行回售,本次回售不具有强制性。
(二)回售申报程序
本次回售的转债代码为“113068”,转债简称为“金铜转债”。
行使回售权的可转债持有人应在回售申报期内,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回售申报,方向为卖出,回售申报经确认后不能撤销。
如果申报当日未能申报成功,可于次日继续申报(限申报期内)。
(三)回售申报期:2024年3月15日至2024年3月21日。
(四)回售价格:100.13元人民币/张(含当期利息)。
(五)回售款项的支付方法
本公司将按前款规定的价格买回要求回售的“金铜转债”,按照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的有关业务规则,回售资金的发放日为2024年3月26日。
回售期满后,公司将公告本次回售结果和本次回售对公司的影响。
三、回售期间的交易
“金铜转债”在回售期间将继续交易,但停止转股。在同一交易日内,若“金铜转债”持有人同时发出转债卖出指令和回售指令,系统将优先处理卖出指令。
回售期内,如回售导致可转换公司债券流通面值总额少于3,000万元人民币,可转债仍将继续交易,待回售期结束后,本公司将披露相关公告,在公告三个交易日后“金铜转债”将停止交易。
四、联系方式
联系部门:公司董秘办
联系电话:0574-83005059
特此公告。
宁波金田铜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3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