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华阳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281 证券简称:华阳新材 公告编号:2024-021
山西华阳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4年3月7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公司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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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大会的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由公司董事武跃华先生主持。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8人,出席8人;
2、公司在任监事5人,出席5人;
3、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大会;其他高管均列席了本次大会。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累积投票议案表决情况
1、关于补选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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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次大会审议的《关于补选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梁昌春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德恒(太原)律师事务所
律师:杨晓娜、张鑫磊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会议表决方式和程序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山西华阳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3月8日
证券代码:600281 证券简称:华阳新材 公告编号:临2024-023
山西华阳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暨风险提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山西华阳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于2024年3月5日、3月6日和3月7日连续三个交易日内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达到20%。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的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形。
● 经公司自查并向本公司控股股东及相关方核实,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
● 公司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二级市场交易风险,理性决策,审慎投资。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具体情况
公司股票于2024年3月5日、3月6日和3月7日连续三个交易日内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达到20%,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等相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形。
二、公司关注并核实相关情况
针对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司对有关事项进行了核查,并书面发函本公司控股股东及相关方,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生产经营情况
经公司自查,公司目前生产经营活动一切正常,市场环境、行业政策没有发生重大调整、生产成本和销售等情况没有出现大幅波动、内部生产经营秩序正常。
(二)重大事项情况
经公司自查,并向控股股东太原化学工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太化集团”)、相关方华阳新材料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阳集团”)发函查证,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控股股东太化集团、相关方华阳集团不存在涉及公司的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包括但不限于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发行、收购、债务重组、业务重组、资产剥离、资产注入、股份回购、股权激励、破产重整、重大业务合作、引进战略投资者等重大事项。
(三)媒体报道、市场传闻、热点概念情况
经公司自查,公司目前尚未发现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媒体报道或市场传闻,以及热点概念事项等。
(四)其他股价敏感信息
经公司自查,公司未发现其他有可能对公司股价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经核实,公司控股股东太化集团、相关方华阳集团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公司本次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期间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三、相关风险提示
2024年3月5日、3月6日和3月7日连续三个交易日内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达到20%,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二级市场交易风险,理性决策,审慎投资。
四、董事会声明及相关方承诺
公司董事会确认,公司没有任何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等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可能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特此公告。
山西华阳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3月8日
证券代码:600281 证券简称:华阳新材 公告编号:临2024-022
山西华阳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副总经理辞职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山西华阳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2024年3月7日收到公司副总经理耿志强、李诗水先生的书面辞职报告。耿志强、李诗水先生因工作调整,申请辞去公司副总经理职务,其辞职不会影响公司相关工作的正常进行,上述辞职报告自2024年3月7日送达公司董事会之日起生效。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耿志强、李诗水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不存在应当履行而未履行的承诺事项。
耿志强、李诗水先生在任职期间勤勉尽责、认真履职,公司董事会对其担任副总经理期间为公司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特此公告。
山西华阳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3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