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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3-08 来源:上海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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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郑重提示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理性投资,请认真阅读2024年3月8日(T-1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经济参考网上的《深圳市骏鼎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投资风险特别公告》(以下简称“《投资风险特别公告》”),充分了解市场风险,审慎参与本次新股发行。

估值及投资风险提示

1、本次发行价格为55.82元/股,请投资者根据以下情况判断本次发行定价的合理性。

(1)根据中国上市公司协会发布的《中国上市公司协会上市公司行业统计分类指引》,骏鼎达所属行业为“C制造业”,具体属于“C制造业”中的“C29橡胶和塑料制品业”。截至2024年3月5日(T-4日),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已经发布的橡胶和塑料制品业(C29)最近一个月静态平均市盈率为22.01倍。

截至2024年3月5日(T-4日),可比上市公司估值水平如下:

数据来源:Wind资讯,数据截至2024年3月5日。

注1:市盈率计算如存在尾数差异,为四舍五入造成;

注2:2022年扣非前/后EPS=2022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归母净利润/T-4日总股本;

注3:平均值计算剔除了科创新源、超捷股份、天普股份及泛亚微透;

注4:因《招股意向书》中提及的可比公司文依电气属于创业板审核终止企业,故未在上表中列示。

本次发行定价合理性说明如下:

与行业内其他公司相比,骏鼎达在以下方面存在一定优势:

①技术和研发优势

公司掌握材料配方开发、产品结构设计及成型的主要核心技术,可以自主研发高分子改性保护材料。经过长期的技术积累和持续的研发投入,公司开发并掌握了多种高性能高分子改性保护材料的配方,可以有效提升基础材料的韧性、强度、拉伸性、抗冲击性、阻燃性等性能。公司产品符合下游应用相关的认证要求,能够根据不同领域客户要求,提供满足其差异化需求的产品以及服务。

公司以市场需求为导向,建立了研发、生产和销售的高效衔接机制。一是信息之间有效沟通,销售部门将市场信息及时反馈到研发部门,研发部门拟定定制化研发方案,并指导生产部门理解研发设计理念,更好的将研发设计落实到产品生产全过程;二是产品性能高效迭代,公司下游客户需求具有很强的多样性和变化性,产品种类多、更新换代快。研发部门根据市场信息反馈,不断加大投入研发新配方,以满足客户不断提出的新功能要求,最终提高新品研发的效率和市场命中率。

②垂直一体化生产优势

通过多年研发、生产经验积累,公司掌握了PET、PA、PP、PE等材料的改性配方技术,具备功能性保护套管所用原材料单丝的自主生产能力,实现自身所处产业链条往上游延伸。公司实行垂直一体化生产,不仅能保证产品品质,而且具有显著的成本优势。功能性单丝是功能性保护套管的重要原材料之一,公司从树脂材料开始,自主开发改性配方,生产功能性单丝,可以有效贯彻研发理念,保证单丝性能的稳定性和一致性。单丝自产,可以减少外部采购带来的额外交易成本。

公司产品品类齐全,而且能够根据客户需求,提供产品设计、工艺开发、产品测试、批量生产、快速供货、售后支持等一体化配套服务方案,可以有效满足下游客户一站式采购需求,并减少客户因向多家采购付出额外的认证和配套成本。

③专业服务优势

公司生产布局完善,根据国内客户分布情况,就近设立了多个生产基地,以此来实现更快的信息获取以及客户响应目标。目前,公司主要下游客户集中在长三角、珠三角以及长江中上游地区,因此,公司相应建立了深圳、东莞、昆山(苏州)、武汉、重庆、江门六大生产基地,就近客户生产,有效缩短交付周期。

公司销售网络健全,按行业和区域双重维度提供高效服务。一是全程、持续的专业化服务增强了国内客户的黏性。售前,销售人员对客户前端需求进行调研,研发人员根据调研确定研发方案。售中,公司技术人员全程跟踪,指导客户规范使用。售后,销售人员密切跟踪客户使用过程中的需求变化,反馈研发人员开发量体裁衣式的定制化产品;二是广泛、多元的销售区域拓展了公司的视野。公司立足于国内市场的同时,积极开拓国外市场。国外客户在功能性保护套管的应用上更为成熟,对产品材料、规格性能的要求代表国外套管行业的发展方向,从而推动公司产品在技术、服务、质量上不断提升。

④客户资源优势

公司拥有优质的客户资源,直接客户主要为终端主机厂上游的零部件供应商,包括安波福、住友电工、比亚迪、盖茨工业、时代电气、泰科电子等,产品最终应用于上汽通用、东风本田、广汽本田、东风日产、长安汽车、长城汽车、比亚迪、蔚来汽车、小鹏汽车、理想汽车、特斯拉、广汽埃安等汽车厂商,卡特彼勒、三一重工等工程机械厂商,中车集团为代表的轨道交通车辆厂商,莫仕、特发信息等通讯电子厂商。公司经过多年的技术积累和市场开拓,凭借自身的产品和服务优势,与上述知名终端品牌商、零部件供应商建立了良好的合作关系,并取得多家合资品牌和国内自主品牌终端主机厂的认证,是国内少数同时进入国产、合资与外资品牌主机厂供应链体系的功能性保护套管企业之一,逐步提高了细分领域的国产化水平。

本次发行价格55.82元/股对应的发行人2022年扣非前后孰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摊薄后市盈率为20.26倍,低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2022年扣非前后孰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平均静态市盈率28.70倍,低于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同行业最近一个月静态平均市盈率22.01倍,但仍存在未来发行人股价下跌给投资者带来损失的风险。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提请投资者关注投资风险,审慎研判发行定价的合理性,理性做出投资决策。

(2)根据本次发行确定的发行价格,本次网下发行提交了有效报价的投资者数量为273家,管理的配售对象为5,546个,占剔除无效报价后配售对象总数的98.09%;对应的有效拟申购总量为1,715,420万股,占剔除无效报价后申购总量的98.03%,对应的有效申购倍数为战略配售回拨后、网上网下回拨机制启动前网下初始发行规模的2,399.19倍。

(3)提请投资者关注本次发行价格与网下投资者报价之间存在的差异,网下

投资者报价情况详见本公告“附表:投资者报价信息统计表”。

(4)《深圳市骏鼎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意向书》(以下简称“《招股意向书》”)中披露的募集资金需求金额为55,814.80万元,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55.82元/股对应募集资金总额为55,820.00万元,高于前述募集资金需求金额。

(5)本次发行遵循市场化定价原则,在初步询价阶段由网下机构投资者基于真实认购意愿报价,发行人与保荐人(主承销商)根据初步询价结果情况并综合考虑剩余报价及拟申购数量、有效认购倍数、发行人所处行业、市场情况、同行业上市公司估值水平、募集资金需求及承销风险等因素,协商确定本次发行价格。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不超过剔除最高报价后网下投资者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以及剔除最高报价后公募基金、社保基金、养老金、年金基金、保险资金和合格境外投资者资金报价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孰低值。任何投资者如参与申购,均视为其已接受该发行价格,如对发行定价方法和发行价格有任何异议,建议不参与本次发行。

(6)投资者应当充分关注定价市场化蕴含的风险因素,知晓股票上市后可能跌破发行价,切实提高风险意识,强化价值投资理念,避免盲目炒作,监管机构、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均无法保证股票上市后不会跌破发行价格。

新股投资具有较大的市场风险,投资者需要充分了解新股投资及创业板市场的风险,仔细研读发行人招股意向书中披露的风险,并充分考虑风险因素,审慎参与本次新股发行。

2、按本次发行价格55.82元/股、发行新股1,000.00万股计算,发行人募集资金总额预计为55,82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7,413.32万元(不含增值税)后,预计募集资金净额约为48,406.68万元,如存在尾数差异,为四舍五入造成。本次发行存在因取得募集资金导致净资产规模大幅度增加对发行人的生产经营模式、经营管理和风险控制能力、财务状况、盈利水平及股东长远利益产生重要影响的风险。

3、发行人本次募集资金如果运用不当或短期内业务不能同步增长,将对发行人的盈利水平造成不利影响或存在发行人净资产收益率出现较大幅度下降的风险,由此造成发行人估值水平下调、股价下跌,从而给投资者带来投资损失的风险。

重要提示

1、骏鼎达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以下简称“本次发行”)并在创业板上市的申请已经深交所创业板上市委员会委员审议通过,并已获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证监许可〔2023〕1853号)。本次发行的保荐人(主承销商)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人(主承销商)”、“主承销商”或“中信建投证券”)。发行人股票简称为“骏鼎达”,股票代码为“301538”,该简称和代码同时用于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网上申购及网下申购。本次发行的股票拟在深交所创业板上市。根据中国上市公司协会发布的《中国上市公司协会上市公司行业统计分类指引》,骏鼎达所属行业为“C29橡胶和塑料制品业”。

2、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本次发行新股数量为1,000.00万股,发行股份占本次发行后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为25.00%,全部为公开发行新股,公司股东不进行公开发售股份。本次公开发行后总股本为4,000.00万股。

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不超过剔除最高报价后网下投资者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以及剔除最高报价后公募基金、社保基金、养老金、年金基金、保险资金和合格境外投资者资金报价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孰低值,故保荐人相关子公司无需参与本次战略配售。

本次发行不安排向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资产管理计划及其他外部投资者的战略配售。依据本次发行价格,保荐人相关子公司不参与战略配售。

最终,本次发行不向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定向配售。初始战略配售与最终战略配售股数的差额50.00万股回拨至网下发行。

战略配售回拨后,网上网下回拨机制启动前,网下初始发行数量为715.00万股,占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后发行数量的71.50%;网上初始发行数量为285.00万股,占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后发行数量的28.50%。战略配售回拨后的最终网下、网上发行合计数量1,000.00万股,网上及网下最终发行数量将根据网上、网下回拨情况确定。

3、本次发行采用网下发行和网上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通过网下初步询价直接确定发行价格,网下发行不再进行累计投标。初步询价及网下发行由保荐人(主承销商)通过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组织实施,网上发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

4、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工作已于2024年3月5日(T-4日)完成。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根据初步询价结果,在剔除最高报价部分后,综合考虑剩余报价及拟申购数量、有效认购倍数、发行人所处行业、市场情况、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估值水平、募集资金需求及承销风险等因素,协商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55.82元/股,网下不再进行累计投标,此价格对应的市盈率为:

(1)15.20倍(每股收益按照2022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2)14.66倍(每股收益按照2022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3)20.26倍(每股收益按照2022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4)19.55倍(每股收益按照2022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5、本次网下发行申购日与网上申购日同为2024年3月11日(T日),任一配售对象只能选择网下或者网上一种方式进行申购。参与本次初步询价的配售对象,无论是否为有效报价,均不得参与网上申购。

(1)网下申购

本次发行网下申购时间为:2024年3月11日(T日)9:30-15:00。在初步询价期间提交有效报价的网下投资者管理的配售对象,方可且必须参与网下申购。提交有效报价的配售对象名单见“附表:投资者报价信息统计表”中被标注为“有效报价”部分。未提交有效报价的配售对象不得参与本次网下申购。

参与网下发行的有效报价投资者应通过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为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录入申购单信息,包括申购价格、申购数量及保荐人(主承销商)在发行公告中规定的其他信息。其中申购价格为本次发行价格55.82元/股,申购数量应等于初步询价中其提供的有效报价所对应的“拟申购数量”。在参与网下申购时,投资者无需缴付申购资金,获配后在2024年3月13日(T+2日)缴纳认购款。

凡参与初步询价报价的配售对象,无论是否为“有效报价”均不得再参与本次发行的网上申购,若同时参与网下和网上申购,网上申购部分为无效申购。

配售对象在申购及持股等方面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深交所和证券业协会的有关规定,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网下投资者管理的配售对象相关信息(包括配售对象全称、证券账户名称(深圳)、证券账户号码(深圳)和银行收付款账户等)以在证券业协会注册的信息为准,因配售对象信息填报与注册信息不一致所致后果由网下投资者自负。

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在配售前对投资者及管理的配售对象是否存在禁止性情形进行进一步核查,投资者应按保荐人(主承销商)的要求进行相应的配合(包括但不限于提供公司章程等工商登记资料、投资者资产规模证明材料、安排实际控制人访谈、如实提供相关自然人主要社会关系名单、配合其它关联关系调查等),如拒绝配合核查或其提供的材料不足以排除其存在上述禁止性情形的,或经核查不符合配售资格的,保荐人主承销商将拒绝接受其初步询价或者向其进行配售。

(2)网上申购

本次发行网上申购时间为:2024年3月11日(T日)9:15-11:30、13:00-15:00。2024年3月11日(T日)前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开立证券账户、且在2024年3月7日(T-2日)前20个交易日(含T-2日)日均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投资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及发行人须遵守的其他监管要求所禁止者除外)可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申购本次网上发行的股票,其中自然人需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实施办法(2020年修订)》等规定已开通创业板市场交易(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者除外)。网上投资者应当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概括委托证券公司代其进行新股申购。

投资者按照其持有的深圳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以下简称“市值”)确定其网上可申购额度,根据投资者在2024年3月7日(T-2日)前20个交易日(含T-2日)的日均持有市值计算,投资者相关证券账户开户时间不足20个交易日的,按20个交易日计算日均持有市值。投资者持有多个证券账户的,多个证券账户的市值合并计算。投资者相关证券账户持有市值按其证券账户中纳入市值计算范围的股份数量与相应收盘价的乘积计算。根据投资者持有的市值确定其网上可申购额度,持有市值1万元以上(含1万元)的投资者才能参与新股申购,每5,000元市值可申购一个申购单位,不足5,000元的部分不计入申购额度。每一个申购单位为500股,申购数量应当为500股或其整数倍,但最高申购量不得超过本次网上初始发行股数的千分之一,即不得超过2,500股,同时不得超过其按市值计算的可申购额度上限。对于申购量超过主承销商确定的申购上限的新股申购,深交所交易系统将视为无效予以自动撤销。对于申购量超过按市值计算的网上可申购额度,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将对超过部分作无效处理。

申购时间内,投资者按委托买入股票的方式,以确定的发行价格填写委托单。一经申报,不得撤单。

投资者参与网上公开发行股票的申购,只能使用一个证券账户。同一投资者使用多个证券账户参与同一只新股申购的,以及投资者使用同一证券账户多次参与同一只新股申购的,以深交所交易系统确认的该投资者的第一笔申购为有效申购,其余申购均为无效申购。投资者持有多个证券账户的,多个证券账户的市值合并计算。确认多个证券账户为同一投资者持有的原则为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中的“账户持有人名称”、“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号码”均相同。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以2024年3月7日(T-2日)日终为准。

融资融券客户信用证券账户的市值合并计算到该投资者持有的市值中,证券公司转融通担保证券明细账户的市值合并计算到该证券公司持有的市值中。

(3)网下网上投资者认购缴款

2024年3月13日(T+2日)当日16:00前,网下投资者应根据《网下发行初步配售结果公告》披露的初步获配数量乘以确定的发行价格,为其获配的配售对象全额缴纳新股认购资金。

认购资金应该在规定时间内足额到账,未在规定时间内或未按要求足额缴纳认购资金的,该配售对象获配新股全部无效。多只新股同日发行时出现前述情形的,该配售对象全部获配股份无效。不同配售对象共用银行账户的,若认购资金不足,共用银行账户的配售对象获配股份全部无效。网下投资者如同日获配多只新股,请按每只新股分别缴款,并按照规范填写备注。

网上投资者申购新股摇号中签后,应依据《网上摇号中签结果公告》履行资金交收义务,确保其资金账户在2024年3月13日(T+2日)日终有足额的新股认购资金,不足部分视为放弃认购,由此产生的后果及相关法律责任,由投资者自行承担。投资者款项划付需遵守投资者所在证券公司的相关规定。

网下和网上投资者放弃认购部分的股份由保荐人(主承销商)包销。当出现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70%时,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中止本次新股发行,并就中止发行的原因和后续安排进行信息披露。

提供有效报价的网下投资者未参与申购或未足额申购或者获得初步配售的网下投资者未按时足额缴纳认购款的,将被视为违约并应承担违约责任,保荐人(主承销商)将违约情况报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网下投资者或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在证券交易所各市场板块相关项目的违规次数合并计算。配售对象被列入限制名单期间,该配售对象不得参与证券交易所各市场板块相关项目的网下询价和配售业务。网下投资者被列入限制名单期间,其所管理的配售对象均不得参与证券交易所各市场板块相关项目的网下询价和配售业务。

网上投资者连续12个月内累计出现3次中签后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自结算参与人最近一次申报其放弃认购的次日起6个月(按180个自然日计算,含次日)内不得参与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可交换公司债券网上申购。放弃认购的次数按照投资者实际放弃认购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与可交换公司债券的次数合并计算。

6、本次发行网下、网上申购于2024年3月11日(T日)15:00同时截止。申购结束后,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根据网上申购情况于2024年3月11日(T日)决定是否启动回拨机制,对网下、网上发行的规模进行调节。有关回拨机制的具体安排详见本公告“一、(五)回拨机制”。

7、本次发行股份限售期安排:本次网上发行的股票无流通限制及限售安排,自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之日起即可流通。

网下发行部分采用比例限售方式,网下投资者应当承诺其获配股票数量的10%(向上取整计算)限售期限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6个月。即每个配售对象获配的股票中,90%的股份无限售期,自本次发行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即可流通;10%的股份限售期为6个月,限售期自本次发行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开始计算。

网下投资者参与初步询价报价及网下申购时,无需为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填写限售期安排,一旦报价即视为接受本公告所披露的网下限售期安排。

8、本次发行可能出现的中止情形详见“六、中止发行情况”。

9、本公告仅对股票发行事宜扼要说明,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欲了解本次发行的详细情况,请仔细阅读2024年3月1日(T-6日)披露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网站(巨潮资讯网,网址www.cninfo.com.cn;中证网,网址www.cs.com.cn;中国证券网,网址www.cnstock.com;证券时报网,网址www.stcn.com;证券日报网,网址www.zqrb.cn;经济参考网,网址www.jjckb.cn)的《招股意向书》全文及相关资料,特别是其中的“重大事项提示”和“风险因素”章节,充分了解发行人的各项风险因素,自行判断其经营状况及投资价值,并审慎做出投资决策。发行人受政治、经济、行业及经营管理水平的影响,经营状况可能会发生变化,由此可能导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10、本次发行股票的上市事宜将另行公告。有关本次发行的其他事宜,将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经济参考网上及时公告,敬请投资者留意。

释 义

在本公告中,除非另有说明,下列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一、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一)股票种类

本次发行的股票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1.00元。

(二)发行数量和发行结构

本次公开发行股份数量为1,000.00万股,占发行后公司总股本的25.00%,全部为新股发行,公司股东不进行公开发售股份,本次公开发行后公司总股本为4,000.00万股。

本次发行不安排向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资产管理计划及其他外部投资者的战略配售。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不超过剔除最高报价后网下投资者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以及剔除最高报价后公募基金、社保基金、养老金、年金基金、保险资金和合格境外投资者资金报价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孰低值,故保荐人相关子公司无需参与本次战略配售。最终,本次发行不向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定向配售。初始战略配售与最终战略配售股数的差额50.00万股将回拨至网下发行。

战略配售回拨后,网上网下回拨机制启动前,网下初始发行数量为715.00万股,占本次发行数量的71.50%;网上初始发行数量为285.00万股,占本次发行数量的28.50%。最终网下、网上发行合计数量1,000.00万股,网上及网下最终发行数量将根据回拨情况确定。

(三)发行价格

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根据初步询价结果,综合考虑发行人基本面、市场情况、同行业上市公司估值水平、募集资金需求及承销风险等因素,协商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55.82元/股。

(四)募集资金

若本次发行成功,预计发行人募集资金总额为55,820.00万元,扣除预计发行费用7,413.32万元(不含增值税)后,预计募集资金净额为48,406.68万元,如存在尾数差异,为四舍五入造成。

(五)回拨机制

本次发行网上网下申购于2024年3月11日(T日)15:00同时截止。申购结束后,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根据网上申购情况于2024年3月11日(T日)决定是否启动回拨机制,对网下、网上发行的规模进行调节。回拨机制的启动将根据网上投资者初步有效申购倍数确定:

网上投资者初步有效申购倍数=网上有效申购数量/回拨前网上发行数量。

有关回拨机制的具体安排如下:

(1)本次发行初始战略配售股数与最终战略配售股数的差额50.00万股首先回拨至网下发行;

(2)网上、网下均获得足额认购的情况下,若网上投资者初步有效申购倍数未超过50倍的,将不启动回拨机制;若网上投资者有效申购倍数超过50倍且不超过100倍(含)的,应从网下向网上回拨,回拨比例为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的10%;网上投资者初步有效申购倍数超过100倍的,回拨比例为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的20%;回拨后无限售期的网下发行数量原则上不超过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的70%;前述所指公开发行股票数量按照扣除战略配售数量计算;

(3)在网上发行未获得足额申购的情况下,可以回拨给网下投资者,向网下回拨后,有效报价投资者仍未能足额申购的情况下,则中止发行;

(4)在网下发行未获得足额申购的情况下,不足部分不向网上回拨,中止发行。

在发生回拨的情形下,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及时启动回拨机制,并于2024年3月12日(T+1日)在《深圳市骏鼎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网上申购情况及中签率公告》(以下简称“《网上申购情况及中签率公告》”)中披露。

(六)本次发行的重要日期安排

注:1、T日为网上网下发行申购日;

2、上述日期为交易日,如遇重大突发事件影响本次发行,主承销商将及时公告,修改本次发行日程;

3、如因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系统故障或非可控因素导致网下投资者无法正常使用其网下发行电子平台进行初步询价或网下申购工作,请网下投资者及时与保荐人(主承销商)联系。

(七)限售期安排

本次发行的股票中,网上发行的股票无流通限制及限售期安排,自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之日起即可流通。

网下发行部分采用比例限售方式,网下投资者应当承诺其获配股票数量的10%(向上取整计算)限售期限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6个月。即每个配售对象获配的股票中,90%的股份无限售期,自本次发行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即可流通;10%的股份限售期为6个月,限售期自本次发行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开始计算。

网下投资者参与初步询价报价及网下申购时,无需为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填写限售期安排,一旦报价即视为接受本公告所披露的网下限售期安排。

(八)拟上市地点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二、初步询价结果及定价

(一)初步询价情况

2024年3月5日(T-4日)为本次发行初步询价日。截至2024年3月5日(T-4日)15:00,保荐人(主承销商)通过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收到282家网下投资者管理的5,678个配售对象的初步询价报价信息,报价区间为45.00元/股-86.63元/股,拟申购数量总和为1,757,100万股。配售对象的具体报价情况请见本公告附表。

(二)剔除无效报价情况

经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律师及保荐人(主承销商)核查,有2家网下投资者管理的4个配售对象未按《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的要求提交相关核查资料;有11家投资者管理的20个配售对象为禁止参与配售的关联方。上述13家网下投资者管理的24个配售对象的报价为无效报价,申报总量为7,150万股。无效报价部分不计入有效申报总量。

未按《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的要求提交承诺函、关联关系核查表及其他核查资料的投资者名单详见“附表:投资者报价信息统计表”中被标注为“无效报价1”的部分;禁止参与配售的关联方具体参见“附表:投资者报价信息统计表”中被标注为“无效报价2”的部分。

剔除以上无效报价后,剩余281家网下投资者管理的5,654个配售对象符合《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规定的条件,报价区间为45.00元/股-86.63元/股,申购总量为1,749,950万股。

(三)剔除最高报价部分情况

1、剔除情况

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根据剔除上述无效报价后的初步询价结果,对所有符合条件的网下投资者所属配售对象的报价按照申购价格由高到低、同一申购价格上按配售对象的拟申购数量由小到大、同一申购价格同一拟申购数量的按申报时间(申报时间以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记录为准)由晚到早、同一拟申购价格同一拟申购数量同一申购时间上按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自动生成的配售对象顺序从后到前的顺序排序,剔除报价最高部分配售对象的报价,剔除的拟申购量不低于符合条件的网下投资者拟申购总量的1%。当拟剔除的最高申报价格部分中的最低价格与确定的发行价格相同时,对该价格上的申购可以不剔除。剔除部分的配售对象不得参与网下申购。

(下转23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