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三柏硕健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1300 证券简称:三柏硕 公告编号:2024-003
青岛三柏硕健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青岛三柏硕健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于2024年3月8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24年3月8日以口头形式通知全体董事,经全体董事一致同意豁免本次董事会会议通知时限。会议应出席董事7名,实际出席董事7名。会议由董事长朱希龙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青岛三柏硕健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会议。与会董事对本次会议的全部议案进行了充分讨论,审慎表决,形成如下决议:
一、逐项审议并通过《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
1、回购股份的目的及用途
基于对公司价值的认可和未来发展前景的坚定信心,为维护广大投资者利益,增强投资者信心,切实提高公司股东的投资回报,共同促进公司的长远发展,在综合考虑业务发展前景、经营情况、财务状况、未来盈利能力的基础上,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部分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份。
本次回购的股份拟全部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如存在尚未使用的部分,则在披露本次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后的三年内予以注销。如中国证监会或深圳证券交易所对相关政策作出调整,则本回购方案按调整后的政策实施。
表决情况: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回购股份符合相关条件
本次回购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一一回购股份》第十条规定的条件:
(1)公司股票上市已满6个月;
(2)公司最近一年无重大违法行为;
(3)回购股份后,公司具备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4)回购股份后,公司的股权分布符合上市条件;
(5)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表决情况: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3、回购股份的方式、价格区间
(1)回购股份的方式: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股份回购。
(2)回购股份的价格区间:为保护投资者利益,结合近期公司股价,本次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20.00元/股(含),该回购股份价格上限不高于董事会通过回购决议前三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实际回购价格由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回购实施期间结合公司股票价格、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确定。
如公司在回购股份期间内实施了送红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现金分红、配股及其他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
表决情况: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4、回购股份的种类、资金总额、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1)回购股份的种类: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
(2)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本次回购股份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1,5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3,000万元(含)。具体回购资金总额以回购期届满或回购实施完成时实际回购使用的资金总额为准。
(3)回购股份的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按回购金额上限人民币3,000万元、回购价格上限20.00元/股测算,预计可回购股数约150.00万股,约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62%;按回购金额下限人民币1,500万元、回购价格上限20.00元/股测算,预计可回购股数约75.00万股,约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31%。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如公司在回购股份期间内实施了送红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现金分红、配股及其他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股份数量。
表决情况: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5、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
本次回购股份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表决情况: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6、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
(1)如果触及以下条件,则回购期限提前届满:
①如果在回购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最高限额,则回购方案立即实施完毕,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②如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决议终止本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公司管理层将根据董事会授权,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依法予以实施。
(2)公司不得在下列期间内回购公司股票:
①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②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3)公司不得在以下交易时间进行回购股份的委托:
①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②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③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4)回购方案实施期间,如公司股票因筹划重大事项连续停牌十个交易日以上的,回购期限可予以顺延,顺延后不得超出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最长期限,若出现该情形,公司将及时披露是否顺延实施。
表决情况: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上述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经济参考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5)。
二、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回购股份相关事宜的议案》
为顺利实施本次回购股份方案,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全权办理本次回购股份相关事宜,董事会转授权公司管理层具体实施,授权内容及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1、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根据公司和市场情况,制定本次回购股份的具体方案;
2、如监管部门对于回购股份的相关条件发生变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股东大会、董事会重新审议的事项外,授权管理层对本次回购股份的具体方案等相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
3、根据公司和市场具体情况,决定提前终止实施本次回购方案,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决议终止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4、授权公司管理层制作、修改、补充、签署、递交、呈报、执行本次回购公司股份过程中发生的协议、合同和文件,并进行相关申报;
5、授权公司董事会在回购股份实施完成后,对回购股份进行注销,办理公司章程修改及注册资本变更事宜;
6、设立或指定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及办理其他相关业务;
7、根据实际情况择机回购股份,包括回购的时间、价格和数量等;
8、办理其他以上虽未列明但为本次股份回购所必须的事项。
上述授权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上述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表决情况: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上述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拟定于2024年3月25日在青岛市城阳区荣海二路3号公司办公楼一楼培训室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经济参考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4-006)。
三、备查文件
青岛三柏硕健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青岛三柏硕健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3月8日
证券代码:001300 证券简称:三柏硕 公告编号:2024-004
青岛三柏硕健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青岛三柏硕健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于2024年3月8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24年3月8日以口头形式通知全体监事,经全体监事一致同意豁免本次监事会会议通知时限。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全体监事推举郑增建先生召集并主持本次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青岛三柏硕健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与会监事经过审议,以记名投票方式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
经审查,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方案符合《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一一回购股份》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有利于维护广大投资者利益,增强投资者信心,切实提高公司股东的投资回报,共同促进公司的长远发展。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研发、债务履行能力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更不会改变公司的上市地位。本次回购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实施,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经济参考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5)。
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上述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备查文件
青岛三柏硕健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青岛三柏硕健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3月8日
证券代码:001300 证券简称:三柏硕 公告编号:2024-005
青岛三柏硕健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回购方案的主要内容:
青岛三柏硕健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部分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份(以下简称“本次回购”),主要内容如下:
1、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1,500万元(含)且不超过3,000万元(含)。
2、回购价格区间:不超过人民币20.00元/股,且不高于董事会通过回购股份决议前三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
3、回购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按回购金额上限人民币3,000万元、回购价格上限20.00元/股测算,预计可回购股数约150.00万股,约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62%;按回购金额下限人民币1,500万元、回购价格上限20.00元/股测算,预计可回购股数约75.00万股,约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31%。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4、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5、本次回购股份的用途: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如存在尚未使用的部分,则在披露本次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后的三年内予以注销。如中国证监会或深圳证券交易所对相关政策作出调整,则本回购方案按调整后的政策实施。
6、相关人员的减持计划: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5%以上股东在回购期间暂无明确的增减持计划,若未来有拟实施股份增减持的计划,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7、相关风险提示:
(1)回购期限内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方案披露的回购价格上限,导致回购方案无法实施或只能部分实施等不确定性风险;
(2)因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外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等原因,可能根据规则变更或终止回购方案的风险;
(3)公司本次回购的股份拟全部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若未能在法定期限内用于上述用途,未实施部分将依法予以全部注销的风险;
(4)如遇监管部门发布新的回购股份相关的规定,则存在导致本次回购实施过程中需要根据监管新规调整回购方案相应条款的风险。
(5)本次回购方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可能存在未能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风险。
(6)本次回购股份存在因回购股份所需资金未能筹措到位,导致回购方案无法实施的风险。
公司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作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一一回购股份》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公司于2024年3月8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现将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回购方案的主要内容
(一)回购股份的目的和用途
基于对公司价值的认可和未来发展前景的坚定信心,为维护广大投资者利益,增强投资者信心,切实提高公司股东的投资回报,共同促进公司的长远发展,在综合考虑业务发展前景、经营情况、财务状况、未来盈利能力的基础上,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部分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份。
本次回购的股份拟全部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如存在尚未使用的部分,则在披露本次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后的三年内予以注销。如中国证监会或深圳证券交易所对相关政策作出调整,则本回购方案按调整后的政策实施。
(二)回购股份符合相关条件
本次回购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一一回购股份》第十条规定的条件:
1、公司股票上市已满6个月;
2、公司最近一年无重大违法行为;
3、回购股份后,公司具备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4、回购股份后,公司的股权分布符合上市条件;
5、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回购股份的方式、价格区间
1、回购股份的方式
本次回购股份的方式为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股份回购。
2、回购股份的价格区间
为保护投资者利益,结合近期公司股价,本次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20.00元/股(含),该回购股份价格上限不高于董事会通过回购决议前三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实际回购价格由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回购实施期间结合公司股票价格、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确定。
如公司在回购股份期间内实施了送红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现金分红、配股及其他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
(四)回购股份的种类、资金总额、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1、回购股份的种类: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
2、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本次回购股份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1,5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3,000万元(含)。具体回购资金总额以回购期届满或回购实施完成时实际回购使用的资金总额为准。
3、回购股份的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按回购金额上限人民币3,000万元、回购价格上限20.00元/股测算,预计可回购股数约150.00万股,约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62%;按回购金额下限人民币1,500万元、回购价格上限20.00元/股测算,预计可回购股数约75.00万股,约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31%。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如公司在回购股份期间内实施了送红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现金分红、配股及其他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股份数量。
(五)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
本次回购股份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六)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
1、如果触及以下条件,则回购期限提前届满:
(1)如果在回购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最高限额,则回购方案立即实施完毕,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2)如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决议终止本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公司管理层将根据董事会授权,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依法予以实施。
2、公司不得在下列期间内回购公司股票: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3、公司不得在以下交易时间进行回购股份的委托: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4、回购方案实施期间,如公司股票因筹划重大事项连续停牌十个交易日以上的,回购期限可予以顺延,顺延后不得超出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最长期限,若出现该情形,公司将及时披露是否顺延实施。
二、预计回购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1、本次回购方案全部实施完毕后,根据截至2024年3月7日公司的股本结构数据测算,按回购金额上限人民币3,000万元(含)及回购价格上限20.00元/股(含)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约为150.00万股。
假设本次回购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并全部锁定,则以此测算的公司股本结构变化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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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上述股份变动情况暂未考虑其他因素影响,具体回购股份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2、若本次回购方案全部实施完毕,根据截至2024年3月7日公司的股本结构数据测算,按回购金额下限人民币1,500万元(含)及回购价格上限20.00元/股(含)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约为75.00万股。
假设本次回购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并全部锁定,则以此测算的公司股本结构变化情况如下:
■
注:上述股份变动情况暂未考虑其他因素影响,具体回购股份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三、管理层关于本次回购股份对公司经营、财务、研发、债务履行能力、未来发展影响和维持上市地位等情况的分析,全体董事关于本次回购股份不会损害上市公司的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的承诺
1、本次回购对公司经营、财务的影响
截至2023年9月30日(未经审计),公司总资产121,001.67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109,366.54万元、流动资产94,901.99万元。假设以本次回购资金总额的上限3,000万元计算,本次回购资金占公司总资产、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和流动资产的比重分别为2.48%、2.74%、3.16%,根据公司经营、财务、研发等情况,公司认为股份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1,5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3,000万元(含),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研发、债务履行能力产生重大影响。
2、本次回购对公司未来发展的影响
本次回购体现公司管理层对公司长期内在价值的信心,以及对公司未来发展的坚定信心,有利于维护广大投资者利益,增强投资者信心,巩固公司在资本市场的形象,促进公司价值合理回归,助推公司高质量发展。
3、关于本次回购是否影响上市公司地位的分析
本次股份回购实施完成后,不会导致公司控制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会改变公司的上市公司地位,股权分布情况仍然符合上市的条件。
4、公司全体董事承诺:在本次回购股份事项中将诚实守信、勤勉尽责,维护公司利益和股东的合法权益,本次回购不会损害公司的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四、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董事会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前六个月内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况,是否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行为的说明,以及在回购期间的增减持计划;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未来六个月的减持计划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董事会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前六个月不存在买卖本公司股份的行为,不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的行为。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5%以上股东在回购期间暂无明确的增减持计划,若未来有拟实施股份增减持的计划,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回购股份后依法注销或转让的相关安排,以及防范侵害债权人利益的相关安排
本次回购的股份拟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公司如能在法定期限内用于上述用途,尚未使用的已回购股份将予以注销,公司注册资本将相应减少。届时,公司将严格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就注销股份及减少注册资本事项履行决策、通知债权人等法定程序及披露义务,充分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六、回购方案的审议及办理回购股份相关授权情况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一一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公司于2024年3月8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回购股份相关事宜的议案》。本次董事会审议的回购股份的用途为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且出席本次董事会的董事人数超过三分之二。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为顺利实施本次回购股份方案,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全权办理本次回购股份相关事宜,董事会转授权公司管理层具体实施,授权内容及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1、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根据公司和市场情况,制定本次回购股份的具体方案;
2、如监管部门对于回购股份的相关条件发生变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股东大会、董事会重新审议的事项外,授权管理层对本次回购股份的具体方案等相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
3、根据公司和市场具体情况,决定提前终止实施本次回购方案,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决议终止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4、授权公司管理层制作、修改、补充、签署、递交、呈报、执行本次回购公司股份过程中发生的协议、合同和文件,并进行相关申报;
5、授权公司董事会在回购股份实施完成后,对回购股份进行注销,办理公司章程修改及注册资本变更事宜;
6、设立或指定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及办理其他相关业务;
7、根据实际情况择机回购股份,包括回购的时间、价格和数量等;
8、办理其他以上虽未列明但为本次股份回购所必须的事项。
上述授权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上述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七、风险提示
1、回购期限内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方案披露的回购价格上限,导致回购方案无法实施或只能部分实施等不确定性风险;
2、因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外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等原因,可能根据规则变更或终止回购方案的风险。
3、公司本次回购的股份拟全部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若未能在法定期限内用于上述用途,未实施部分将依法予以全部注销的风险;
4、如遇监管部门发布新的回购股份相关的规定,则存在导致本次回购实施过程中需要根据监管新规调整回购方案相应条款的风险。
5、本次回购方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可能存在未能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风险。
6、本次回购股份存在因回购股份所需资金未能筹措到位,导致回购方案无法实施的风险。
公司将根据回购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八、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2、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和回购筹划事项进程备忘录。
特此公告。
青岛三柏硕健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3月8日
证券代码:001300 证券简称:三柏硕 公告编号:2024-006
青岛三柏硕健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
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届次: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三)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4年3月25日(星期一)下午14:00;
2、网络投票时间:2024年3月25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3月25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3月25日上午9:15-下午15:00期间任意时间。
(五)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1、现场投票:现场出席及通过填写授权委托书授权他人出席。
2、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表决结果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六)股权登记日:2024年3月20日
(七)出席对象:
1、截至2024年3月20日(股权登记日)下午3:00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股东均有权以本通知公布的方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参加表决;不能亲自出席会议的股东可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并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八)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山东省青岛市城阳区荣海二路3号公司办公楼一楼培训室。
二、会议审议的事项
(一)议案名称及提案编码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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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披露情况
上述议案已分别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经济参考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等相关公告。
(三)特别说明
上述提案1.00属于特别决议事项,即由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方为通过。
上述提案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并披露。其中的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三、会议登记事项
(一)登记方式:现场、电子邮件、信函或传真登记。
股东需填写《青岛三柏硕健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参会股东登记表》(详见附件1),并附身份证件及股东账户证明复印件,以便登记确认股东身份。
(二)登记时间:现场登记时间为2024年3月22日上午8:00-11:30,下午13:00-13:30;电子邮件、信函或传真方式进行登记须在2024年3月22日下午16:30前送达或传真至公司,并电话与公司确认,但不接受电话登记。
(三)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需提交的文件:
1、自然人股东: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股票账户卡; 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应提供除委托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股票账户卡外还应提供受托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和本次股东大会的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2)。
2、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本人出席本次会议的需提供有效身份证件、加盖公章的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股票账户卡;非法定代表人的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供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加盖公章的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本次股东大会的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2)、股票账户卡。
(四)注意事项:本次现场会议预计半天,请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按时参加,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食宿、交通费用自理。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网址为 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详见本通知附件3。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战赛
联系电话:0532-55678918
传真号码:0532-55678900
电子信箱:sportsoul@sportsoul.com
联系地址:青岛市城阳区荣海二路3号公司办公楼董事会办公室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七、附件
(一)附件1:《青岛三柏硕健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参会股东登记表》
(二)附件2:《青岛三柏硕健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三)附件3:《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特此公告。
青岛三柏硕健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3月8日
附件1:
青岛三柏硕健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参会股东登记表
■
注:上述回执的剪报、复印件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附件2:
青岛三柏硕健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青岛三柏硕健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青岛三柏硕健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并于本次股东大会按照下列指示就下列议案投票,如没有做出指示,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
注:
1、上述表决事项,委托人可在“同意”、“反对”、“弃权”等选项下打“√”表示选择。每项均为单选,多选无效。
2、委托人未做任何投票指示的,视为受托人可按自己的意愿表决。
3、本授权委托书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委托人应在本委托书上签字(委托人为单位的加盖单位公章),如授权委托书为两页以上,请在每页上签字盖章。
委托人名称(签名或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委托人持股数量:
委托人持股性质:
受托人签名(或盖章):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受托日期:
委托书有效期限: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止。
附件3:
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普通股的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1300”,投票简称为 “三硕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4、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议案外的其他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议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股东可以登陆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投票时间:2024年3 月25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三、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的投票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时间:2024年3 月25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http://wltp.cninfo.com.cn) 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