恒宝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产业基金延期的公告
(上接78版)
证券代码:002104 证券简称:恒宝股份 公告编号:2024-013
恒宝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产业基金延期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恒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3月8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产业基金延期的议案》。现将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情况概述
1、2014年8月25日,公司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上海盛宇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共同发起设立移动支付安全产业基金的议案》,独立董事对该事项予以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2014年8月27日的《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编号:2014-040)和《关于公司与上海盛宇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共同发起设立移动支付安全产业基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14-042)。
2、2014年9月12日,公司召开了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上海盛宇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共同发起设立移动支付安全产业基金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2014年9月13日的《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14-049)。
3、2014年12月,上海恒毓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产业基金”)已完成工商登记注册手续并领取了营业执照。具体内容详见2015年1月8日的《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公司与上海盛宇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共同发起设立移动支付安全产业基金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5-001)。
4、2016年12月5日,公司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产业基金增资和增加合伙人以及变更股权结构的议案》,独立董事对该事项予以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2016年12月6日的《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编号:2016-071)和《关于产业基金增资和增加合伙人以及变更股权结构的公告》(公告编号:2016-072)。
5、2016年12月26日,公司召开了201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产业基金增资和增加合伙人以及变更股权结构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2016年12月27日的《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201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16-079)。
6、2022年2月28日,公司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产业基金延期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2022年3月1日的《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2-008)和《关于产业基金延期公告》(公告编号:2022-009)。
截止目前,产业基金的全体合伙人出资结构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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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已收回投资款13,055.62万元,剩余本金为6,944.38万元。
二、基金投资情况
自产业基金设立至今,该基金累计投资23个项目,投资总额49,695万元。截止目前,该基金在管项目还有15个,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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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产业基金经营期限延长的情况介绍
根据《合伙协议》第八条的约定:“本企业的经营期限自合伙企业成立之日起至2023年12月3日;合伙企业经营期限届满的,经全体合伙人同意,可以延长。”
产业基金的经营期限已于2023年12月3日到期,由于所投资项目原因,预计短期内无法全部实现退出。基金管理人上海盛宇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向全体合伙人提议延长产业基金的经营期限至2026年12月3日,延长期内不收取管理费。
2024年3月8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本次产业基金延期事项,本次延期是为了更好地实现投资目标,保障合伙人利益最大化。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延长产业基金经营期限属于董事会决策权限,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次产业基金延期事项未涉及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四、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延长产业基金的经营期限事项不涉及《合伙协议》其他条款变更,符合产业基金的实际投资情况,不会对公司当期业绩产生重大影响,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次产业基金延期事项仍存在不确定性,最终是否延期将受其他合伙人表决意见的影响,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公司将密切关注产业基金进展情况,如有需披露事项将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披露。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临时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恒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三月八日
证券代码:002104 证券简称:恒宝股份 公告编号:2024-014
恒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临时会议决议,恒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决定于2024年3月25日在丹阳公司三楼会议室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临时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十次临时会议提交的相关议案,有关会议的具体事项如下: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会议的届次: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的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3月25日下午14:30-16:00。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3月25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
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3月25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同一股份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或符合规定的其他投票方式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6. 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4年3月18日
7. 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
于股权登记日,即2024年3月18日下午收市时在结算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8. 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江苏省丹阳市横塘工业区公司三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审议事项
表一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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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上述议案中,议案3、4为涉及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提案,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单独计票,单独计票结果将及时公开披露。
3、上述议案中,议案1为特别决议议案,应当由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总数的2/3以上通过。
4、审议事项的披露情况
上述议案已由公司于2024年3月8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临时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十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3月9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章程修正案》、《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恒宝股份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4-009)、《恒宝股份第八届监事会第十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4-010)和《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2)。
三、会议登记事项
1、会议登记时间:2024年3月22日9:00-17:00
2、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登记办法:
(1)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的,凭本人身份证、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凭代理人的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委托人身份证办理登记;
(2)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的,持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出席人身份证、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
(3)法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凭代理人的身份证、授权委托书、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
3、异地股东可凭以上有关证件采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信函或传真方式以2024年3月22日17时前到达本公司为准),本次股东大会不接受电话登记。
4、会议登记地点:恒宝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部
信函登记地址:恒宝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部(来件请注明“股东大会”)
5、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511-86644324;
传真号码:0511-86644324;
电子邮箱:ir@hengbao.com;
联系人:证券事务代表 王坚;
通讯地址:江苏省丹阳市横塘工业区公司证券部;
邮编:212355;
6、其他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的现场会议会期半天,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1。
五、备查文件
1、《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2、《第八届监事会第十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特此公告。
恒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三月八日
附件1:
参与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2104
2.投票简称:恒宝投票
3.填写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本次均为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4.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为:2024年3月25日上午9:15一9:25,9:30一11:30,下午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3月25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下午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____________先生(女士)代表本人(公司)出席恒宝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受托人有权依照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对该次股东大会审议的事项进行投票表决,并代为签署本次股东大会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若本人(公司)未作明确投票指示,则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其行使表决权的后果均由本人(公司)承担。委托人对受托人的表决指示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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