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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

3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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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3-09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57版)

关联董事何春梅女士、张骏先生、张传飞先生、罗璇女士、王宗平先生回避表决。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全票同意审议通过。

公司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站(www.cninfo.com.cn)披露的《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公告》。

二十六、《关于聘任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同意聘任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2024年度财务报告审计费用为人民币194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为人民币36万元。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聘任2024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具体情况,详见与本公告同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站(www.cninfo.com.cn)披露的《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二十七、《关于公司发行债务融资工具一般性授权的议案》

同意提请股东大会对公司发行债务融资工具作出一般性授权,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并由董事会转授权经营层开展债务融资工具的相关事宜,具体包括以下事项:

(一)发行主体

公司发行债务融资工具将以本公司作为发行主体,若发行资产支持证券,则公司作为原始权益人及资产服务机构。

(二)发行规模和发行方式

公司发行债务融资工具规模(以发行后待偿还余额计算)合计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400%。各项债务融资工具具体发行规模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对发行上限的规定及各类风险控制指标的相关要求。

公司债务融资工具以一次或多次或多期的形式公开发行、非公开发行、或以监管机构许可的其他方式发行。具体发行规模、发行时机、分期和发行方式等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司资金需求和发行时市场情况确定。

(三)发行品种

公司发行债务融资工具包括但不限于公司债券(含1年期以内短期公司债)、次级债券(含永续次级债券)、次级债务、收益凭证、收益权转让、证券公司短期融资券、金融债券、可续期债券、资产支持证券以及其他按相关规定经中国证监会及其他监管机构、证券自律组织审批、核准或备案的本公司可以发行的债务融资工具。

本议案中拟发行的债务融资工具均不含转股条款。

(四)债务融资工具的期限

有固定期限的债务融资工具的期限均不超过10年(含10年),可以为单一期限品种,也可以为多种期限的混合品种;无固定期限的债务融资工具不受上述期限限制。具体期限构成和各期限品种的规模根据相关规定及发行或借入时的市场情况确定。

(五)债务融资工具的利率

债务融资工具的发行利率可以为固定利率品种和/或浮动利率品种。票面利率及其计算和支付方式由公司经营层与承销机构(如有)根据市场情况及债务融资工具相关的利率管理有关规定确定。

(六)发行价格

债务融资工具的发行价格依照每次发行时的市场情况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确定。

(七)募集资金用途

公司发行债务融资工具的募集资金将用于满足公司业务运营需要,调整公司债务结构,偿还有息债务,补充公司流动资金和/或项目投资等用途,以及相关适用法律法规及/或监管机构允许的用途等,具体用途根据公司资金需求确定。

(八)发行对象及向公司股东销售的安排

债务融资工具的发行对象为符合认购条件的投资者。具体发行对象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市场情况以及其他发行具体事宜等依法确定。债务融资工具可在符合法律法规的情形下向公司股东销售,具体销售安排根据市场情况以及发行具体事宜等依法确定。

(九)债务融资工具挂牌上市

债务融资工具申请挂牌上市相关事宜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和市场情况等依法确定。

(十)担保及其他信用增级安排

根据公司债务融资工具的特点及发行需要依法确定担保及其他信用增级安排。

(十一)发行债务融资工具的授权事项

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以及届时的市场条件,从维护公司股东利益最大化的原则出发,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并同意董事会转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按照国家政策法规和公司制度必须另行提请董事会或股东大会批准的融资方式除外)办理债务融资工具的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根据公司和相关市场情况,决定和调整公司是否进行债务融资、制定及调整债务融资工具的具体发行方案,是否分期发行及多品种发行,以及每次债务融资的具体品种、规模、期限、利率、价格、条款、条件、产品方案、基础资产规模和转让、评级安排、增信措施、配售安排、募集资金用途和偿债保障措施等与发行条款有关的全部事宜。

2.就债务融资工具发行事宜向有关监管部门、机构及自律组织办理申报、审批、核准、同意、登记、备案、挂牌、转让等具体事项。

3.决定聘请中介机构,签署、执行、修改、完成与债务融资工具发行相关的所有协议和文件。

4.办理债务融资工具发行、转让、登记、托管、结算、上市和办理每期资产支持专项计划的申报、发行、设立、备案以及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证券挂牌或上市地的交易所挂牌或上市规则进行相关的信息披露。

5.如在有关发行材料中设置了赎回条款、票面利率调整条款和回售条款,根据公司和相关市场的情况具体实施上述条款。

6.办理与债务融资工具有关的其他具体事项。

上述授权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发行债务融资工具一般性授权的股东大会决议失效或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十二)决议的有效期

本次关于公司发行债务融资工具的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36个月。如果公司已于授权有效期内就有关债务融资工具的发行或部分发行作出决议并向有关监管部门申报,则上述授权事项在无异议函/批复、许可、备案或登记等确认的有效期内继续有效,直至完成有关债务融资工具的发行或部分发行。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战略与ESG委员会审议通过。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十八、《关于审议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4-2026年)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战略与ESG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该股东回报规划与本公告同日在巨潮资讯网站(www.cninfo.com.cn)披露。

本次会议还听取了公司《独立董事关于2023年度独立性情况的自查报告》《董事会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情况的专项意见》《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3年度履职情况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公司《董事会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情况的专项意见》《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3年度履职情况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与本公告同日在巨潮资讯网站(www.cninfo.com.cn)披露。

特此公告。

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三月九日

证券代码:000750 证券简称:国海证券 公告编号:2024-20

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通知于2024年2月26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于2024年3月7日在广西南宁市滨湖路46号国海大厦1楼会议室以现场与视频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到监事3名,实到监事3名。王洪平监事视频参加会议,其他2名监事现场参加会议。会议由公司监事长兰海航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表决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决议合法有效。会议以投票表决的方式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关于审议公司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该报告全文与本公告同日在巨潮资讯网站(www.cninfo.com.cn)披露。

二、《关于审议公司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审议公司2024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关于审议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议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年度报告的内容能够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公司2023年度的经营成果和财务状况等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年度报告全文与本公告同日在巨潮资讯网站(www.cninfo.com.cn)披露。年度报告摘要与本公告同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站(www.cninfo.com.cn)披露。

五、《关于审议公司2023年度社会责任暨ESG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该报告全文与本公告同日在巨潮资讯网站(www.cninfo.com.cn)披露。

六、《关于审议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该报告全文与本公告同日在巨潮资讯网站(www.cninfo.com.cn)披露。

七、《关于审议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建立了内部控制机制并有效实施,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全面、客观、真实、准确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该报告全文与本公告同日在巨潮资讯网站(www.cninfo.com.cn)披露。

八、《关于审议公司2023年度内部审计工作情况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九、《关于审议公司2023年度风险控制指标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该报告全文与本公告同日在巨潮资讯网站(www.cninfo.com.cn)披露。

十、《关于审议公司2023年度风险评估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一、《关于审议公司2023年度合规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二、《关于审议公司2023年度廉洁从业管理情况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三、《关于审议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4-2026年)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该股东回报规划全文与本公告同日在巨潮资讯网站(www.cninfo.com.cn)披露。

特此公告。

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二四年三月九日

证券代码:000750 证券简称:国海证券 公告编号:2024-25

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

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875号)核准,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941,648,963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3.39元,募集资金总额为3,192,189,984.57元,扣除承销保荐费以及其他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177,636,316.61元,该募集资金已于2023年10月27日到账。上述资金到账情况已经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德师报(验)字(23)第00257号《验资报告》。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按实际使用情况,公司累计使用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合计人民币3,052,914,754.78元。截至2023年12月31日,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银行专户的余额为人民币128,286,353.92元,其中包括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银行账户利息收入与尚未支付的发行费用。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制定和修订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及修订《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募集资金管理制度》)。该制度于2011年11月15日经公司201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013年11月12日,公司201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对《募集资金管理制度》进行了第一次修订;2015年9月14日,公司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对《募集资金管理制度》进行了第二次修订;2020年7月3日,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募集资金管理制度》进行了第三次修订;2022年12月21日,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对《募集资金管理制度》进行了第四次修订。

(二)《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

根据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及股东大会、董事会授权,公司分别在上海银行浦西分行、交通银行广西分行、兴业银行南宁分行、工商银行南宁市南湖支行等4家银行设立了专门的银行账户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存储。2023年11月3日,公司及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与上述4家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并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及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媒体上进行了信息披露。公司签订的上述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协议各方均能根据协议规定有效履行相关职责。

截至2023年12月31日,A股募集资金存放情况如下:

注:以上存放金额包括应付未付的信息披露费、律师费、审计及验资费等发行费用,及前期已使用自有资金支付的部分审计费、律师费。

三、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累计使用募集资金合计3,052,914,754.78元。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符合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修订稿)》中的募集资金运用承诺,用于投资与交易业务、资本中介业务、增加对子公司的投入、补充其他营运资金等,以支持未来业务发展,提升公司的市场竞争力和抗风险能力。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详见本报告附件《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变更情况

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均未发生变更。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公司不存在以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的情况。

(四)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公司不存在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五)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情况

公司不存在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六)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不存在节余募集资金。

(七)超募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不存在超募资金。

(八)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止,公司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合计人民币126,891,705.79元(包括利息净收入2,170,143.96元),计划用于增加对子公司的投入及补充其他营运资金。截至2023年12月31日止,尚未使用资金存放于公司开立于上海银行浦西分行、交通银行广西分行、兴业银行南宁分行和工商银行南宁市南湖支行的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中。截至2023年12月31日,上述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余额合计为人民币128,286,353.92元,包括应付未付的发行费用及前期已使用自有资金支付的部分发行费用合计人民币1,394,648.13元。

(九)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公司无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发生变更的情况,亦不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情况

公司严格按照《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及《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存放、使用和管理募集资金,履行相关义务,并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对相关信息进行了披露,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使用、管理及披露违规的情形。

六、备查文件

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附件: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二○二四年三月九日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编制单位: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募集资金总额不含各项发行费用人民币1,455.37万元。

证券代码:000750 证券简称:国海证券 公告编号:2024-21

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发布的相关企业会计准则解释而进行的相应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要

(一)会计政策变更原因及变更时间

2022年11月30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的通知》(财会〔2022〕31号)(以下简称《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规定了“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的内容,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是根据上述会计准则解释而进行的相应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

(二)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三)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相关规定执行,其余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具体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

(一)会计政策变更具体情况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的规定,对于不是企业合并、交易发生时既不影响会计利润也不影响应纳税所得额(或可抵扣亏损)、且初始确认的资产和负债导致产生等额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单项交易,不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一一所得税》第十一条(二)、第十三条关于豁免初始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规定。企业对该交易因资产和负债的初始确认所产生的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应当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一一所得税》等有关规定,在交易发生时分别确认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

(二)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特此公告。

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四年三月九日

证券代码:000750 证券简称:国海证券 公告编号:2024-22

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等规定,结合公司日常经营和业务开展需要,对公司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进行了预计,具体情况如下: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概述

公司预计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主要为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与关联方广西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投集团)及其相关方之间发生的私募股权投资、另类投资、资产管理、企业金融服务、销售交易、保险+期货业务等日常业务。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及2023年度同类交易实际发生总金额详见后述表格内容。

2024年3月7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公司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何春梅董事、张骏董事、张传飞董事、罗璇董事、王宗平董事为广投集团提名的关联董事,已按规定回避表决。

(二)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类别和金额

单位:万元

注:1.2024年,公司预计为广投集团及其相关方提供证券承销、财务顾问等企业金融服务,以及与广投集团及其相关方开展资产管理、私募股权投资、另类投资、融资交易、现券交易、保险+期货、资金存放等业务,相关业务的开展受到监管政策、项目执行落地及进度情况、发行人及出资人资金统筹安排及变化、市场情况、资产管理计划投资业绩等因素综合影响,关联交易实际发生额与预计情况可能存在差异,公司将在定期报告中及时披露实际发生的关联交易情况。广投集团的相关方包括广投集团控制企业,及按规定纳入关联交易管理的广投集团及其控制企业的重要上下游企业。

2.2024年公司私募基金子公司国海创新资本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海创新资本)拟出资29,000万元与广投集团控制企业共同发起设立股权投资基金。

3.公司另类投资子公司国海证券投资有限公司拟出资5,000万元与广投集团控制企业共同发起设立股权投资基金。

4.2024年公司拟为广投集团及其控制企业提供ABS专项计划等资产管理服务,预计2024年发生关联交易金额1,200万元。

5.2024年公司拟为广投集团及其控制企业提供证券承销、财务顾问等投资银行服务,预计2024年发生关联交易金额1,100万元。

6.2024年公司拟与广投集团及其控制企业开展融资交易、通过二级市场交易持有关联方债券、开展现券交易等,预计产生的利息支出、利息收入及损益,金额合计1,300万元。

7.2024年公司及子公司国海创新资本拟在广投集团控制企业广西北部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存款,预计可产生利息收入1,025万元。

8.为发挥多层次资本市场支农作用,促进农户稳收增收、推动乡村产业健康发展、助力乡村振兴,2024年公司期货子公司国海良时期货有限公司及其风险管理子公司国海良时资本管理有限公司拟与广投集团控制企业北部湾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联合开展“保险+期货”业务,预计交易金额2,000万元,产生损益100万元。

9.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上述指标计算涉及的数据为负值的,合计数取其绝对值计算。

(三)上一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

单位:万元

注:公司结合日常经营和业务开展需要,对2023年度可能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进行了预计和授权,详见公司分别于2023年4月28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站(www.cninfo.com.cn)披露的《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公告》。

二、关联人及关联关系介绍

公司名称:广西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周炼

注册资本:人民币2,300,000.00万元

住所:南宁市青秀区民族大道109号广西投资大厦

经营范围:对能源、矿业、金融业、文化旅游、房地产业、肥料行业、医疗机构及医药制造业的投资及管理;股权投资、管理及相关咨询服务;国内贸易;进出口贸易;高新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经济信息咨询服务。

最近一期合并口径财务数据:截至2023年9月30日,广投集团总资产8,000.36亿元,净资产1,320.47亿元;2023年1-9月,广投集团实现总收入1,725.10亿元,净利润34.73亿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与公司的关联关系:广投集团为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履约能力分析:广投集团经营状况良好,具备履约能力。

经查询,广投集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一)关联交易主要内容及定价依据

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与关联方开展上述日常业务时均系参照市场价格水平及行业惯例定价。各方将根据自愿、平等、互惠原则签订有关业务协议,交易金额根据实际业务开展情况及协议约定计算,付款安排和结算方式参照行业规则和惯例执行。

(二)截至披露日已签订的关联交易协议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公司已签订关联交易协议情况如下:

2024年1月31日,公司(作为主承销商并代表承销团)与广西北部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2024年金融债券承销协议,协议自签署之日起生效。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公司与关联人签订协议涉及的关联交易金额未达到公司上年末经审计净资产的0.5%。

四、交易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一)上述日常关联交易均系公司日常经营产生,有利于公司业务拓展、增加盈利机会。

(二)上述日常关联交易不影响公司独立性,公司主要业务不因上述日常关联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

(三)上述日常关联交易拟按市场价格进行,定价原则合理、公平,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况。

五、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以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核意见

公司于2024年3月1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4年第一次会议,以3票全票同意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公司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经审核,独立董事认为:本次预计日常关联交易均系公司日常经营产生,采用市场化定价,定价原则合理、公平,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影响公司独立性,公司主要业务不因上述日常关联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有利于公司业务开展、增加盈利机会,符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所的相关规定。同意提请董事会同意公司预计的2024年度与广投集团及其相关方之间的日常关联交易,并授权经营层根据业务需要签订相关协议。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公司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已经公司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通过,并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予以回避表决。上述关联交易预计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上述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为公司开展日常经营活动所需,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保荐机构对公司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无异议。

七、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二)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4年第一次会议决议;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四)截至披露日已签订的关联交易协议。

特此公告。

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四年三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