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永冠众诚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3681 证券简称:永冠新材 公告编号:2024-027
转债代码:113653 转债简称:永22转债
上海永冠众诚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一)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上海永冠众诚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通知及会议材料于2024年3月1日以电话、传真、电子邮件或专人送达的方式分送全体参会人员。
(三)本次会议于2024年3月8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
(四)本次会议应到监事3名,实到监事3名。
(五)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鲁世祺先生召集并主持。公司董事会秘书列席本次会议。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出席会议的监事审议并以记名方式投票表决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全资子公司减资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3月9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上海永冠众诚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全资子公司减资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8)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上海永冠众诚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二四年三月九日
证券代码:603681 证券简称:永冠新材 公告编号:2024-028
转债代码:113653 转债简称:永22转债
上海永冠众诚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减资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减资公司名称:江西永冠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西永冠”)、江西连冠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西连冠);
● 减资金额:江西永冠减资17,429.75万元(金额以实际结转时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准),其中注册资本减少1,742.98万元,资本公积减少15,686.77万元;江西连冠减资10,000万元,其中注册资本减少2,000万元,资本公积减少8,000万元;
● 本次减资事项在董事会审议权限范围之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 本次减资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和重大资产重组。
一、本次减资概述
根据公司募集资金投入项目的具体进展情况,结合公司的战略发展规划,公司变更了全资子公司江西连冠实施的“江西连冠功能性胶膜材料产研一体化建设项目”的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终止“江西永冠智能化立体仓储建设项目”、“全球化营销渠道建设项目”的募集资金投入。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2月3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关于变更部分可转债募集资金用途的相关公告。
综上所述,上海永冠众诚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永冠新材”)对全资子公司江西连冠及江西永冠进行减资,于2024年3月8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减资的议案》。本次减资事项在董事会审议权限范围之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次减资事项不涉及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减资的情况
江西永冠减资17,429.75万元,其中注册资本减少1,742.98万元,资本公积减少15,686.77万元,本次减资完成后,江西永冠的注册资本由23,000万元减资至21,257.02万元,公司的认缴出资额由23,000万元减资至21,257.02万元,公司仍持有江西永冠100%的股权。
江西连冠减资10,000万元,其中注册资本减少2,000万元,资本公积减少8,000万元,本次减资完成后,江西连冠的注册资本由16,400万元减资至14,400万元,公司的认缴出资额由16,400万元减资至14,400万元,公司仍持有江西连冠100%的股权。
三、本次减资对象的基本情况
(一)江西永冠
■
(二)江西连冠
■
四、本次减资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减资相关事项是基于募集资金变更计划而实施的,符合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的安排,本次减资完成后,公司仍持有江西连冠、江西永冠100%股权,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和公司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符合公司发展战略规划安排,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
五、备查文件目录
1、上海永冠众诚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2、上海永冠众诚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上海永冠众诚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三月九日
证券代码:603681 证券简称:永冠新材 公告编号:2024-029
转债代码:113653 转债简称:永22转债
上海永冠众诚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可转换公司债券闲置募集资金
进行现金管理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上海永冠众诚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27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使用可转换公司债券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公司及子公司在确保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4亿元人民币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暂时闲置募集资金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理财产品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上述额度内资金可循环使用。该议案已于2023年5月18日经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就本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就本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保荐机构出具了明确同意的专项核查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28日披露的《上海永冠众诚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度使用可转换公司债券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9),于2023年5月19日披露的《上海永冠众诚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3-034)。
一、公司前次使用可转换公司债券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赎回的情况
2023年9月8日,公司全资子公司江西永冠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与中信银行上海分行(以下简称“中信银行”)办理人民币16,800万结构性存款业务,期限为180天,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9月12日披露的《上海永冠众诚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可转换公司债券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3-058);
上述理财产品于2024年3月7日到期赎回,具体情况如下:
■
二、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最近十二个月使用募集资金委托理财的情况
金额:万元
■
注:(1)最近一年净资产指2022年末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
(2)最近一年净利润指2022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特此公告。
上海永冠众诚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三月九日
证券代码:603681 证券简称:永冠新材 公告编号:2024-030
转债代码:113653 转债简称:永22转债
上海永冠众诚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永22转债”可选择回售的第三次
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回售价格:100.36元/张(含当期利息)
● 回售期:2024年3月6日至2024年3月12日
● 回售资金发放日:2024年3月15日
● 回售期内可转债停止转股
● 本次回售不具有强制性
● 风险提示:投资者选择回售等同于以100.36元/张(含当期利息)卖出持有的“永22转债”。截至目前,“永22转债”的收盘价格高于本次回售价格,投资者选择回售可能会带来损失,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上海永冠众诚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于2022年7月28日公开发行770.00万张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债券简称:永22转债,债券代码:113653),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元,发行总额77,000.00万元,期限6年。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利率设定为:第一年0.40%、第二年0.60%、第三年1.00%、第四年1.50%、第五年2.50%、第六年3.00%。根据战略规划和经营需要,公司于2024年2月27日召开了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永22转债”2024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可转债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决定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根据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的约定,“永22转债”附加回售条款生效。现依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可转换公司债券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募集说明书》,就回售有关事项向全体“永22转债”持有人公告如下:
一、回售条款及价格
(1)附加回售条款
若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情况与公司在募集说明书中的承诺情况相比出现重大变化,根据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被视作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或被中国证监会认定为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享有一次回售的权利。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有权将其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全部或部分按债券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息价格回售给公司。持有人在附加回售条件满足后,可以在公司公告后的附加回售申报期内进行回售,该次附加回售申报期内不实施回售的,自动丧失该附加回售权,不能再行使附加回售权。
上述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
其中,IA:指当期应计利息;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持有的将回售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i:指可转债当年票面利率;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
(2)回售价格
根据上述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方法,“永22转债”第二年的票面利率0.60%,计算天数为222天(自2023年7月28日至2024年3月5日),利息为100×0.60%×222/365=0.36元/张,即回售价格为100.36元/张。
二、本次可转债回售的有关事项
(1)回售事项的提示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变更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公司应当在股东大会通过决议后20个交易日内赋予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1次回售的权利,有关回售提示性公告至少发布3次。其中,在回售实施前、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后5个交易日内至少发布1次,在回售实施期间至少发布1次,余下1次回售提示性公告的发布时间视需要而定。
根据上述规定,公司将在2024年2月28日至2024年3月5日期间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发布两次回售提示性公告,并在回售实施期间(2024年3月6日至2024年3月12日)发布一次回售提示性公告。“永22转债”持有人可回售部分或全部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永22转债”持有人有权选择是否进行回售,本次回售不具有强制性。
(2)回售申报程序
本次回售的转债代码为“113653”,转债简称为“永22转债”。行使回售权的可转债持有人应在回售申报期内,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回售申报,方向为卖出,回售申报经确认后不能撤销。如果申报当日未能申报成功,可于次日继续申报(限申报期内)。
(3)回售申报期:2024年3月6日至2024年3月12日。
(4)回售价格:100.36元人民币/张(含当期利息)。
(5)回售款项的支付方法:
公司将按前款规定的价格买回要求回售的“永22转债”,按照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的有关业务规则,回售资金的发放日为2024年3月15日。回售期满后,公司将公告本次回售结果和本次回售对公司的影响。
三、回售期间的交易
“永22转债”在回售期间将继续交易,但停止转股。在同一交易日内,若“永22转债”持有人同时发出转债卖出指令和回售指令,系统将优先处理卖出指令。回售期内,如回售导致可转换公司债券流通面值总额少于3,000万元人民币,可转债仍将继续交易,待回售期结束后,公司将披露相关公告,在公告三个交易日后“永22转债”将停止交易。
四、联系方式
联系人:公司证券部
电话:021-59830677
邮箱:ir@ygtape.com
特此公告。
上海永冠众诚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三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