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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

3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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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信金属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监事辞职的公告

2024-03-09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1061 证券简称:中信金属 公告编号:2024-002

中信金属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监事辞职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中信金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于2024年3月8日收到公司非职工监事李士媛女士的书面辞职报告。因工作调整原因,李士媛女士申请辞去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监事职务。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李士媛女士未持有公司股票。李士媛女士确认与公司监事会之间无任何意见分歧,亦无其他因辞职而需知会公司股东的事宜。李士媛女士在监事任职期间恪尽职守、勤勉尽职,公司监事会谨向李士媛女士在监事任职期间对公司发展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李士媛女士的辞职将导致公司监事会成员低于法定最低人数,其辞职申请将在公司股东大会选举产生新任监事后生效。在此期间,李士媛女士仍将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继续履行监事职责。

特此公告。

中信金属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3月8日

证券代码:601061 证券简称:中信金属 公告编号:2024-004

中信金属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中信金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于2024年3月8日下午3点以现场方式召开。应出席会议监事3人,实际出席会议监事3人。全体监事一致同意豁免本次监事会会议的提前通知时限。召集人李屹东先生已在监事会会议上就豁免本次监事会会议通知时限的相关情况进行了说明,全体监事无异议。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李屹东先生主持,公司董事会秘书及董事会办公室、人力资源部有关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中信金属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表决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审议通过《关于审议〈中信金属股份有限公司补选第二届监事会非职工监事〉的议案》

同意杨丽丽女士(简历详见附件)为公司第二届监事会非职工监事候选人,任期自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至本届监事会任期届满时止。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特此公告。

中信金属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3月8日

附件:

杨丽丽女士,1984年出生,硕士研究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2009年至2018年,历任中信金属股份有限公司矿产资源部业务助理、计划财务部业务会计、风险管理部贸易管理处经理;2018年至2020年,任中信金属国际有限公司董事(外派新加坡);2020年至今,任中信金属国际有限公司审计部副总经理。截至本公告日,杨丽丽女士未持有公司股票,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中不得被提名为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证券代码:601061 证券简称:中信金属 公告编号:2024-003

中信金属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中信金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于2024年3月8日以现场方式召开,应出席会议董事8人,实际出席会议董事8人。全体董事一致同意豁免本次董事会会议的提前通知时限要求。召集人吴献文先生已在董事会会议上就豁免本次董事会会议通知时限的相关情况进行了说明,全体董事无异议。本次会议由董事长吴献文先生主持,公司部分监事、高管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中信金属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表决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审议〈中信金属股份有限公司补选第二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同意赖豪生先生(简历详见附件)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任期自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止。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对被提名人任职资格进行了审查,并发表了同意的审查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审议通过《关于审议〈中信金属股份有限公司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

同意聘任李士媛女士(简历详见附件)为公司总监,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任期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还需新任补选监事经股东大会正式选出就职后生效,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止。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对被提名人任职资格进行了审查,并发表了同意的审查意见。

(三)审议通过《关于审议〈中信金属股份有限公司补选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同意补选马满福先生(简历详见附件)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任期自董事会选举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止。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四)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同意于2024年3月25日召开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本次董事会及监事会审议通过的以下议案:

1.关于审议《中信金属股份有限公司补选第二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2.关于审议《中信金属股份有限公司补选第二届监事会非职工监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本公告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发布的《中信金属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4-005)。

特此公告。

中信金属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3月8日

附件:

赖豪生先生,1970年出生,大学本科,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95年至2000年,历任中国煤矿机械装备集团中矿机进出口有限公司业务会计、财务部经理;2000年至2008年,历任北京中关村科技发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本部高级经理等;2008年至2010年,任公司计划财务处副处长;2010年至2013年,任公司计划财务部总经理;2013年至2015年,任公司风险管理部总经理;2015年至2017年,任公司计划财务部总经理;2017年至2020年,任公司财务总监兼计划财务部总经理;2020年至今,任公司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兼财务部总经理。截至本公告日,赖豪生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中不得被提名为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李士媛女士,1983年出生,硕士研究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2008年至2020年,任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北京分所审计部审计师;2010年至今,历任公司铌产品业务部业务助理、钢铁部业务助理、风险管理部风控助理、风控主管、风险管理处经理、风险管理部总经理助理、风险管理部副总经理;2020年至2023年任公司风险管理部总经理;2023年至今任风险管理部总经理兼仓储物流部总经理;2018年至今,任公司监事。截至本公告日,李士媛女士未持有公司股票,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中不得被提名为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马满福先生,1965年出生,硕士研究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90年至2000年,历任内蒙古黄金管理局生产处、地矿办助理工程师、工程师、科技开发中心项目经理、副总工程师、大青山联办金矿总工程师;2000年至2001年,任中国黄金集团公司苏尼特金曦黄金公司副总经理;2001年至2007年,任中国黄金集团苏尼特金曦黄金公司总经理;2007年至2010年,任公司总地质师;2010年至2013年,任公司总地质师、实业投资部副总经理;2013年至2015年,任公司总经理助理、总地质师;2015年至2016年,任公司副总经理、总地质师;2016年至2017年,任中信金属集团副总经理;2017年至今,任公司董事、中信金属集团副总经理。截至本公告日,马满福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为公司控股股东中信金属集团副总经理,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中不得被提名为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证券代码:601061 证券简称:中信金属 公告编号:2024-005

中信金属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

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4年3月25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4年3月25日 15点 00 分

召开地点:北京市朝阳区京城大厦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4年3月25日

至2024年3月25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一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涉及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本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内容详见2024年3月9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经济参考报》的公告及后续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本次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2、特别决议议案:不涉及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不涉及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不涉及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不涉及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法人股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有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个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

(二)个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证券帐户卡或券商出具的持股证明办理登记手续。不能出席会议的股东,可书面委托他人出席会议并行使表决权。委托他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个人有效身份证件、股东授权委托书。

(三)登记时间:2024年3月19日(9:00至11:30,13:30至16:30)。

(四)登记地址:北京朝阳区新源南路6号京城大厦

六、其他事项

(一)会议费用:食宿费及交通费自理。

(二)联系方式:

联系人:秦超

电话:010-59662188

传真:010-84865089

电子信箱:citicmetal@citic.com

特此公告。

中信金属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3月8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中信金属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4年3月25日召开的贵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