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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钱刚
注册资本:504,714.3433万人民币
经营范围:钢铁冶炼、钢材轧制、金属改制、压延加工、钢铁材料检测;钢坯、钢锭、钢材、金属制品制造;港口码头经营和建设;机械及仪表电器制造和修理;煤气工业气体制造和供应(限在厂区内制造和供应);生产、加工、销售黑色、有色金属材料、高温合金材料、铁矿石和相应的工业辅料及承接来料加工业务;黑色、有色金属材料、钢结构件及其辅助材料的研究开发及技术服务;钢结构件的加工、制造、安装;仓储(不含危险品);氧气、氮气、氩气、液氧、液氮化工产品生产销售(限在厂区内销售);货物或技术进出口(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在中国境内设立科研开发中心,从事新材料、节能技术领域内的技术服务、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新材料器件、构件的研发与新材料开发有关的工艺设计、规划;批发和代理特种钢材及所需原材料的销售和采购。(涉及许可经营项目,应取得相关部门许可后方可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东情况:中信特钢(证券代码:000708.SZ)系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其实际控制人为中国中信集团有限公司。
主要财务指标:经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2022年12月31日,中信特钢资产总额为9,077,461.73万元、负债总额为5,433,727.36万元、净资产为3,643,734.37万元,资产负债率为59.86%。2022年,中信特钢实现营业收入9,834,470.56万元、净利润710,926.86万元。(合并口径)
截至2023年9月30日,中信特钢资产总额为11,739,510.75万元、负债总额为7,695,823.47万元、净资产为4,043,687.28万元,资产负债率为65.55%。2023年1-9月,中信特钢实现营业收入8,641,375.67万元、净利润449,982.96万元。(合并口径,未经审计)
中信特钢系本公司实际控制人中国中信集团有限公司控制的公司。根据《上市规则》第6.3.3条第二款第(二)项的规定,中信特钢为本公司的关联法人。
4、中信宁波能源
企业名称:中信金属宁波能源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201691393439J
成立时间:2009年8月31日
注册地址:浙江省宁波市大榭开发区滨海南路111号西楼A1731-7室
法定代表人:吴献文
注册资本:5,000万人民币
经营范围:煤炭的批发; 钢铁、金属材料、铁矿石、焦炭、矿产品、金属制品、冶金化工产品、机械设备、电子设备、建筑材料的批发、零售及相关技术、经济信息咨询服务;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实业投资;电力销售。
股东情况:中信金属持有其100%的股权。
主要财务指标:经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普通特殊合伙)审计,截至2022年12月31日,中信宁波能源资产总额为631,242.21万元、负债总额为452,858.38万元、净资产为178,383.83万元,资产负债率为71.74%。2022年,中信宁波能源实现营业收入2,604,089.33万元、净利润46,314.74万元。(合并口径)
截至2023年9月30日,中信宁波能源资产总额为602,967.69万元、负债总额为396,622.15万元、净资产为206,345.54万元,资产负债率为65.78%。2023年1-9月,中信宁波能源实现营业收入2,205,343.51万元、净利润26,225.13万元。(合并口径,未经审计)
中信宁波能源系本公司实际控制人中国中信集团有限公司控制的公司。根据《上市规则》第6.3.3条第二款第(二)项的规定,中信宁波能源为本公司的关联法人。
5、南钢嘉华
企业名称:南京南钢嘉华新型建材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1006825108599
成立时间:2009年1月24日
注册地址:南京市浦口区沿江街道新化社区
法定代表人:黄一新
注册资本:17,600万人民币
经营范围:生产高炉矿渣微粉、钢渣、粉煤灰等综合利用产品及上述综合利用产品的相关产品,销售自产产品,提供相关的技术咨询和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东情况:达浩企业有限公司和江苏金凯节能环保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分别持有其50%的股权。
主要财务指标:经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2022年12月31日,南钢嘉华资产总额为46,864.43万元、负债总额为7,470.40万元、净资产为39,394.03万元,资产负债率为15.94%。2022年,南钢嘉华实现营业收入59,639.55万元、净利润10,079.54万元。
截至2023年9月30日,南钢嘉华资产总额为53,809.35万元、负债总额为10,159.87万元、净资产为43,649.49万元,资产负债率为18.88%。2023年1-9月,南钢嘉华实现营业收入32,849.26万元、净利润4,255.46万元。(合并口径,未经审计)
南钢嘉华系本公司控股子公司江苏金凯节能环保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参股的公司,持有其50%的股权。本公司董事长黄一新任南钢嘉华的董事长,副董事长、总裁祝瑞荣任南钢嘉华的董事,副总裁、总工程师楚觉非任南钢嘉华的董事,监事会主席王芳任南钢嘉华的董事。根据《上市规则》第6.3.3条第二款第(三)项的规定,南钢嘉华为本公司的关联法人。
6、五洲新春
企业名称:浙江五洲新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600704507918P
成立时间:1999年11月12日
注册地址:新昌县七星街道泰坦大道199号
法定代表人:张峰
注册资本:36,858.1128万元
经营范围:许可经营项目:无。一般经营项目:生产销售:轴承及配件、汽车零配件、五金、车床零部件;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以上经营范围不含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禁止、限制和许可经营的项目)。
股东情况:五洲新春(证券代码:603667.SH)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的公司,其实际控制人为张峰、俞越蕾。
主要财务指标: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2022年12月31日,五洲新春资产总额为440,707.44万元、负债总额为199,975.16万元、净资产为240,732.29万元,资产负债率为45.38%。2022年,五洲新春实现营业收入320,033.79万元、净利润15,888.98万元。(合并口径)
截至2023年9月30日,五洲新春资产总额为477,105.50万元、负债总额为180,989.24万元、净资产为296,116.25万元,资产负债率为37.93%。2023年1-9月,五洲新春实现营业收入251,711.06万元、净利润12,754.80万元。(合并口径,未经审计)
五洲新春系本公司的参股公司,本公司副总裁林国强任五洲新春的董事。根据《上市规则》第6.3.3条第二款第(三)项的规定,五洲新春为本公司的关联法人。
7、江苏通恒
企业名称:江苏南钢通恒特材科技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111353291106C
成立时间:2015年9月16日
注册地址:南京市浦口区沿江街道南浦路803号
法定代表人:林国强
注册资本:3,000万元
经营范围:特殊材料科技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金属材料、机械零部件加工、销售;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企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本公告出具之日,江苏通恒股东情况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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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财务指标:经南京华生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审计,截至2022年12月31日,江苏通恒资产总额为9,275.71万元、负债总额为5,560.28万元、净资产为3,715.43万元,资产负债率为59.94%。2022年,江苏通恒实现营业收入6,913.61万元、净利润-631.00万元。(合并口径)
截至2023年9月30日,江苏通恒资产总额为9,181.13万元、负债总额为6,011.74万元、净资产为3,169.39万元,资产负债率为65.48%。2023年1-9月,江苏通恒实现营业收入3,965.29万元、净利润-546.04万元。(合并口径,未经审计)
江苏通恒系本公司的参股公司,本公司副总裁林国强任江苏通恒的董事长。根据《上市规则》第6.3.3条第二款第(三)项的规定,江苏通恒为本公司的关联法人。
8、福斯罗
企业名称:福斯罗扣件系统(中国)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583796538737N
成立时间:2006年12月28日
注册地址:江苏省昆山市玉山镇元丰路158号
法定代表人:OLIVER MARK JAMES SCHUSTER
注册资本:1,029.1万欧元
经营范围:制造钢轨扣件系统等高速铁路相关产品,销售自产产品以及提供自产产品和相关产品的服务。从事与本企业生产同类产品的商业批发、进出口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本公告出具之日,福斯罗股东情况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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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财务指标:经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2022年12月31日,福斯罗资产总额为62,012.06万元、负债总额为30,781.39万元、净资产为31,230.68万元,资产负债率为49.64%。2022年,福斯罗实现营业收入73,708.48万元、净利润14,407.11万元。(合并口径)
截至2023年9月30日,福斯罗资产总额为67,882.55万元、负债总额为34,814.11万元、净资产为33,068.44万元,资产负债率为51.29%。2023年1-9月,福斯罗实现营业收入74,873.23万元、净利润17,948.97万元。(合并口径,未经审计)
本公司副总裁林国强任福斯罗的副董事长。根据《上市规则》6.3.3条第二款第(三)项的规定,福斯罗为本公司的关联法人。
9、日邦冶金
企业名称:南钢日邦冶金商贸(南京)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100MA1R71EC1B
成立时间:2017年9月20日
注册地址:南京市浦口区沿江街道浦洲路35号
法定代表人:王昆
注册资本:1,000万人民币
经营范围:不锈钢、特殊钢及其原材料的进出口、销售、佣金代理;钢材加工的委托业务;提供前述业务相关的技术服务和售后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本公告出具之日,日邦冶金股东情况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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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财务指标:经江苏鼎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审计,截至2022年12月31日,日邦冶金资产总额为14,533.42万元、负债总额为12,690.47万元、净资产为1,842.95万元,资产负债率为12.68%。2022年,日邦冶金实现营业收入24,924.96万元、净利润445.17万元。(合并口径)
截至2023年9月30日,日邦冶金资产总额为15,741.18万元、负债总额为13,226.76万元、净资产为2,514.42万元,资产负债率为15.97%。2023年1-9月,日邦冶金实现营业收入22,438.94万元、净利润1,076.88万元。(合并口径,未经审计)
日邦冶金系本公司的参股公司,本公司副总裁林国强任日邦冶金的副董事长。根据《上市规则》第6.3.3条第二款第(三)项的规定,日邦冶金为本公司的关联法人。
10、中荷环保
企业名称:上海中荷环保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00074493632X3
成立时间:2002年12月5日
注册地址:上海富盛经济开发区
法定代表人:杨春
注册资本:2,342.028万人民币
经营范围:垃圾中转系统,垃圾渗沥水处理,沼气处理,废物处理,环境保护以及相关环保车辆改装,环保设备的设计、制造和销售,与环境保护和废物处理有关的技术咨询,建设、运营垃圾中转站,与垃圾处理设施相关的建筑施工,水处理工程,保洁服务,汽车的销售,城市生活垃圾服务【日常生活垃圾清扫、收集、运输(陆域范围)】,土壤修复,园林绿化工程,景观工程,物业管理,河道保洁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本公告出具之日,中荷环保股东情况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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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财务指标:经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2022年12月31日,中荷环保资产总额为82,803万元、负债总额为78,005万元、净资产为4,797万元,资产负债率为94%。2022年,中荷环保实现营业收入24,849万元、净利润-5,910万元。(合并口径)
截至2023年9月30日,中荷环保资产总额为75,903万元、负债总额为72,107万元、净资产为3,796万元,资产负债率为95%。2023年1-9月,中荷环保实现营业收入22,190万元、净利润-1,309万元。(合并口径,未经审计)
中荷环保系公司控股股东南京钢联的控股子公司,根据《上市规则》第6.3.3条第二款第(二)项规定,中荷环保为本公司的关联法人。
11、凯勒南京
企业名称:凯勒(南京)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100MA1TDUHG70
成立时间:2017年12月5日
注册地址:南京市六合区龙池街道六合经济开发区时代大道189号
法定代表人:荣一鸣
注册资本:10,988.1222万人民币
经营范围:碳纤维材料的研发和销售;复合材料及制品生产;精密模具(型腔模具精度高于0.05毫米)设计与制造;汽车零部件再制造;轨道交通零部件制造;民用飞机零部件制造与维修;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本公告出具之日,凯勒南京股东情况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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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财务指标:经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2022年12月31日,凯勒南京资产总额为35,365.13万元、负债总额为38,090.43万元、净资产为-2,725.30万元,资产负债率为107.71%。2022年,凯勒南京实现营业收入4,843.26万元、净利润-7,444.51万元。(合并口径)
截至2023年9月30日,凯勒南京资产总额为49,966.69万元、负债总额为55,247.47万元、净资产为-5,280.78万元,资产负债率为110.57%。2023年1-9月,凯勒南京实现营业收入8,764.62万元、净利润-2,605.31万元。(合并口径,未经审计)
凯勒南京系公司控股股东南京钢联的控股子公司。根据《上市规则》第6.3.3条第二款第(二)项的规定,凯勒南京为本公司的关联法人。
12、宿迁金鑫
企业名称:宿迁南钢金鑫轧钢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1300250138424M
成立时间:1994年6月25日
注册地址:宿迁市宿豫经济开发区
法定代表人:黄一新
注册资本:23,560万人民币
经营范围:研发、生产、加工钢铁棒材、型钢、金属结构件;冶金技术的咨询服务;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企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不含分销及其他国家禁止、限制类项目,涉及行政许可的凭有效许可证明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本公告出具之日,宿迁金鑫股东情况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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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财务指标:经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2022年12月31日,宿迁金鑫资产总额为92,996.16万元、负债总额为52,781.46万元、净资产为40,214.7万元,资产负债率为56.76%。2022年,宿迁金鑫实现营业收入201,499.96万元、净利润3,882万元。(合并口径)
截至2023年9月30日,宿迁金鑫资产总额为113,183.09万元、负债总额为69,534.87万元、净资产为43,648.22万元,资产负债率为61.44%。2023年1-9月,宿迁金鑫实现营业收入150,136.34万元、净利润3,433.52万元。
宿迁金鑫系本公司实际控制人中国中信集团有限公司控制的公司,公司董事长黄一新任宿迁金鑫董事长。根据《上市规则》第6.3.3条第二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宿迁金鑫为本公司的关联法人。
13、海南矿业
企业名称:海南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600006651113978
成立时间:2007年8月22日
注册地址:海南省昌江县石碌镇(海钢办公大楼)
法定代表人:刘明东
注册资本:2,037,522,809元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选矿;矿物洗选加工;非金属矿及制品销售;金属矿石销售;金属结构制造;橡胶制品制造;橡胶制品销售;金属加工机械制造;矿山机械制造;机械零件、零部件加工;专用设备制造(不含许可类专业设备制造);通用设备制造(不含特种设备制造);通用零部件制造;专用设备修理;通用设备修理;电气设备修理;电子、机械设备维护(不含特种设备);常用有色金属冶炼;机动车修理和维护;装卸搬运;企业管理咨询;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专用化学产品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化工产品生产(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生态环境材料制造;货物进出口;通信传输设备专业修理;通信交换设备专业修理;租赁服务(不含许可类租赁服务);住房租赁;土地使用权租赁;机械设备租赁;非居住房地产租赁;招投标代理服务;人力资源服务(不含职业中介活动、劳务派遣服务);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业务培训(不含教育培训、职业技能培训等需取得许可的培训)。(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非煤矿山矿产资源开采;住宿服务;机动车检验检测服务;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发电业务、输电业务、供(配)电业务;输电、供电、受电电力设施的安装、维修和试验;特种设备安装改造修理;劳务派遣服务;基础电信业务;第一类增值电信业务;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营利性民办职业技能培训机构。(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股东情况:海南矿业(证券代码:601969.SH)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的公司,其控股股东为上海复星高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为郭广昌先生。
主要财务指标:经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2022年12月31日,海南矿业资产总额为1,194,557.07万元、负债总额为457,185.15万元、净资产为737,371.91万元,资产负债率为38.27%。2022年,海南矿业实现营业收入482,987.18万元、净利润69,930.74万元。(合并口径)
截至2023年9月30日,海南矿业资产总额为1,153,372.04万元、负债总额为486,845.00万元、净资产为666,527.04万元,资产负债率为42.21%。2023年1-9月,海南矿业实现营业收入370,041.74万元、净利润48,017.14万元。(合并口径,未经审计)
过去12个月内,海南矿业与本公司同受上海复星高科技(集团)有限公司间接控制。根据《上市规则》第6.3.3条第四款的规定,海南矿业为本公司的关联法人。
14、上海钢银
企业名称:上海钢银电子商务股份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000671173033F
成立时间:2008年2月15日
注册地址:上海市宝山区园丰路68号5楼
法定代表人:黄坚
注册资本:103,840.8702万元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互联网信息服务;第一类增值电信业务;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一般项目:互联网销售(除销售需要许可的商品);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金属材料销售;金属制品销售;金属矿石销售;冶金专用设备销售;石油制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煤炭及制品销售;锻件及粉末冶金制品销售;有色金属合金销售;建筑材料销售;木材销售;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耐火材料销售;汽车零配件批发;汽车零配件零售;摩托车及零配件批发;摩托车及零配件零售;机械电气设备销售;五金产品批发;五金产品零售;电子产品销售;通讯设备销售;智能港口装卸设备销售;再生资源销售;再生资源回收(除生产性废旧金属);生产性废旧金属回收;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股东情况:上海钢银(证券代码:835092.NQ)系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上海钢银控股股东为上海钢联电子商务股份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为郭广昌先生。
主要财务指标: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2022年12月31日,上海钢银资产总额为1,323,511.19万元、负债总额为969,811.81万元、净资产为353,699.37万元,资产负债率为73.28%。2022年,上海钢银实现营业收入7,587,203.97万元、净利润27,236.43万元。(合并口径)
截至2023年6月30日,上海钢银资产总额为1,532,917.22万元、负债总额为1,178,579.30万元、净资产为354,337.92万元,资产负债率为76.88%。2023年1-6月,上海钢银实现营业收入3,864,363.80万元、净利润16,036.78万元。(合并口径,未经审计)
过去12个月内,上海钢银与本公司同受郭广昌先生实际控制。根据《上市规则》第6.3.3条第四款的规定,上海钢银为本公司的关联法人。
15、江苏复星商社
企业名称:江苏复星商社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116MA25GE4L8W
成立时间:2021年3月22日
注册地址:南京市六合区龙池街道虎跃东路8号
法定代表人:张文超
注册资本:10,000万人民币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危险化学品经营;酒类经营;食品销售;食品互联网销售;出版物互联网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报关业务;进出口代理;劳动保护用品销售;会议及展览服务;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珠宝首饰批发;服装服饰批发;化妆品批发;食用农产品批发;家具销售;眼镜销售(不含隐形眼镜);玩具销售;工艺美术品及收藏品批发(象牙及其制品除外);票务代理服务;家用电器零配件销售;供应链管理服务;汽车销售;海上国际货物运输代理;国际货物运输代理;无船承运业务;未经加工的坚果、干果销售;玩具、动漫及游艺用品销售;母婴用品销售;日用杂品销售;互联网销售(除销售需要许可的商品);宠物食品及用品零售;美发饰品销售;金属矿石销售;煤炭及制品销售;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环境保护专用设备销售;石油制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水果种植;食用农产品零售;蔬菜、食用菌等园艺作物种植;新鲜水果批发;新鲜蔬菜零售;新鲜蔬菜批发;蔬菜、水果和坚果加工;新鲜水果零售;食用农产品初加工;航空国际货物运输代理;陆路国际货物运输代理;国内货物运输代理;金属材料销售;建筑用钢筋产品销售;锻件及粉末冶金制品销售;金属结构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本公告出具之日,江苏复星商社股东情况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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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财务指标:经上海璧之信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截至2022年12月31日,江苏复星商社资产总额为10,624.3万元、负债总额为545.6万元、净资产为10,078.6万元,资产负债率为5.1%。2022年,江苏复星商社实现营业收入6,912.2万元、净利润544.1万元。
截至2023年9月30日,江苏复星商社资产总额为12,115.4万元、负债总额为1,614.8万元、净资产为10,500.6万元,资产负债率为13.3%。2023年1-9月,江苏复星商社实现营业收入16,990.4万元、净利润392万元。(未经审计)
过去12个月内,江苏复星商社与本公司同受郭广昌先生实际控制。根据《上市规则》第6.3.3条第四款的规定,江苏复星商社为本公司的关联法人。
(二)履约能力分析
以上各关联人生产经营正常,在与本公司经营交往中,能严格遵守合同约定,有较强的履约能力。
三、关联交易定价政策
(一)交易事项实行政府定价的,直接适用该价格;交易事项实行政府指导价的,在政府指导价的范围内合理确定交易价格;除实行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外,交易事项有可比的独立第三方价格或收费标准的,优先参考该价格或标准确定交易价格;关联事项无可比的独立第三方价格的,交易定价参考关联人与独立第三方发生的非关联交易价格确定;既无独立第三方价格,也无独立的非关联交易价格可供参考的,以合理的构成价格(合理成本费用加合理利润)作为定价依据;对于确实无法采用前述方法定价的,按照协议价定价。
(二)上述关联交易根据交易事项的具体情况确定定价方法,并在具体的关联交易合同/协议中予以明确。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一)交易的必要性、持续性
公司与关联人拥有各自生产经营所需的资源和渠道优势,通过该等关联交易为公司生产经营服务及通过专业化协作实现优势互补和资源合理配置。故上述关联交易必要且持续。
(二)交易的公允性
公司的关联交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制度的规定,交易行为在市场经济的原则下公开合理地进行,以达到互惠互利、共同发展的目的。公司的关联交易没有损害本公司及非关联股东的利益。
(三)交易对公司独立性的影响
2023年,公司向关联人销售商品和提供劳务、出租厂房的日常关联交易总额占当年度营业收入的4.10%;向关联人购买原材料、燃料及动力,接受劳务和租赁房屋、土地的日常关联交易总额占当年度营业成本的1.56%。公司业务模式导致的上述日常关联交易必要且持续,但比重不大,对公司独立性没有影响,公司的主营业务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
南京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四年三月九日
证券代码:600282 证券简称:南钢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4-030
南京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
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南京钢铁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1299号)核准,南京钢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南钢股份”)非公开发行446,905,000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1.00元,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4.00元。截至2017年9月14日止,本公司募集资金总额为1,787,620,000元(人民币,下同),扣除发行费用含税28,858,133.05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1,758,761,866.95元。上述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天衡验字〔2017〕00118号验资报告验证。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本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及结存情况如下:
■
注:截至2023年12月31日,剩余未使用募集资金合计189,155,057.16元。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制定了《南京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对募集资金采用专户存储制度,并履行使用审批手续,对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进行监督,保证专款专用。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专户及余额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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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南京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和南京钢铁集团国际经济贸易有限公司在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江北新区支行开立的募集资金账户已销户。
(三)募集资金监管协议情况
1、2017年9月26日,本公司和保荐机构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君安”)分别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以下简称“浦发银行南京分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江北新区支行(以下简称“建行江北新区支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2、2017年10月20日,本公司与南京钢铁集团国际经济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钢国贸”)、国泰君安、建行江北新区支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南钢国贸系公司子公司南京南钢产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钢发展”)之全资子公司。
3、2018年10月22日,本公司与南钢发展、国泰君安、浦发银行南京分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南钢发展系公司子公司。
4、2018年10月26日,本公司与南京金江冶金炉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江炉料”)、国泰君安、浦发银行南京分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金江炉料系公司子公司。
上述三方监管协议和四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均不存在重大差异。截至2023年12月31日,协议各方均按照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协议的规定行使权利、履行义务。
三、2023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详见附件《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一一公告格式》等相关要求进行编制,该表反映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
(二)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2023年,公司不存在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三)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2023年,公司不存在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四)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公司于2020年6月23日、2020年7月9日分别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含子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下,对最高额度不超过10亿元人民币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继续进行现金管理,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该议案起12个月有效期内滚动使用。
公司于2021年3月26日、2021年4月16日分别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额度的议案》,同意公司(含子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下,对最高额度不超过7亿元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继续进行现金管理,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该议案起12个月有效期内滚动使用。
公司于2021年12月15日、2021年12月31日分别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额度的议案》,同意公司(含子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下,对最高额度不超过3亿元人民币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继续进行现金管理,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该议案起12个月有效期内滚动使用。
公司于2023年1月19日、2023年2月10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继续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下,2023年度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最高额度由原3亿元调整至2亿元(含现金管理的收益进行再现金管理的相关金额),在前述最高额度内,可循环滚动使用。
2023年,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如下表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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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已到期的产品均按期赎回,尚未到期余额为0万元。报告期,公司收到现金管理收益合计为330.87万元。
(五)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2023年,公司不存在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六)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2023年,公司不存在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七)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2023年,公司不存在将募投项目节余资金用于其他募投项目或非募投项目的情况。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于2018年8月17日、2018年9月5日分别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对原项目高效利用煤气发电项目拟使用募集资金、偿还银行贷款剩余拟使用募集资金用途进行变更,变更为资源综合利用发电项目、原料场环保封闭改造项目。变更募集资金投向的金额122,745.37万元。
公司于2019年10月11日、2019年10月29日分别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对原项目资源综合利用发电项目、原料场环保封闭改造项目进行变更,同时新增烧结机烟气脱硝脱硫工程、球团烟气脱硫技术改造项目、焦炭库封闭技术改造项目、工业互联网建设项目、一体化智慧中心建设项目等项目。变更募集资金投向的金额为69,045.37万元。
2023年,公司不存在变更募投项目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已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了及时、真实、准确、完整的信息披露。公司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与已披露信息的内容不存在差异。
六、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鉴证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专项报告出具了天衡专字〔2024〕00114 号鉴证报告,认为:南钢股份编制的2023年度《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如实反映了南钢股份募集资金2023年度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
七、保荐机构对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所出具的专项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保荐机构国泰君安对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出具了专项核查报告,认为:南钢股份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实际使用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并及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亦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形。国泰君安对南钢股份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实际使用情况无异议。
八、上网披露的公告附件
(一)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鉴证报告;
(二)国泰君安对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专项核查报告。
附件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特此公告
南京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三月九日
附件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编制单位:南京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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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调整后投资总额包含募集资金存款产生的利息、现金管理取得的净收益,投入总额以最终实际可用金额为准。
注2:原料场环保封闭改造项目、焦炭库封闭技术改造项目及工业互联网建设项目投入募集资金超出部分均来源于各自项目的利息收入及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收益。
证券代码:600282 证券简称:南钢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4-031
南京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
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结项的募投项目名称:资源综合利用发电项目、原料场环保封闭改造项目、烧结机烟气脱硝脱硫工程、球团烟气脱硫技术改造项目、焦炭库封闭技术改造项目、工业互联网建设项目、一体化智慧中心建设项目。
● 节余募集资金金额: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175,876.19万元,截至2024年2月29日,公司累计使用募集资金金额171,843.60万元,现金管理收益及利息收入净额(扣除手续费)14,882.89万元,节余募集资金合计18,915.48万元。
● 节余募集资金用途:拟将上述节余募集资金共计18,915.48万元(含现金管理收益及利息收入,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专户余额为准)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 已履行及拟履行的审议程序:南京钢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 本次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南京钢铁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1299号)核准,南京钢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以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方式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446,905,000股,发行价格为4.00元/股,募集总额为人民币1,787,620,000.00元。扣除本次发行费用(含税)人民币28,858,133.05元,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758,761,866.95元。募集资金在扣除承销费用后已于2017年9月14日到账。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验证并出具了《南京钢铁股份有限公司新增注册资本实收情况的验资报告》(天衡验字〔2017〕第00118号)。
二、募集资金存放、使用及节余情况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175,876.19万元,截至2024年2月29日,公司累计使用募集资金金额171,843.60万元,现金管理收益及利息收入净额(扣除手续费)14,882.89万元,节余募集资金合计18,915.48万元。
1、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4年2月29日,募集资金专户及余额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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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募投项目及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详见公司于2024年3月9日披露的《南京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临2024-030)。
截至2024年2月29日,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注1:公司于2018年8月17日、2018年9月5日分别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对原项目高效利用煤气发电项目拟使用募集资金、偿还银行贷款剩余拟使用募集资金用途进行变更,变更为资源综合利用发电项目、原料场环保封闭改造项目。变更募集资金投向的金额122,745.37万元。
注2:公司于2019年10月11日、2019年10月29日分别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及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对原项目资源综合利用发电项目、原料场环保封闭改造项目进行变更,同时新增烧结机烟气脱硝脱硫工程、球团烟气脱硫技术改造项目、焦炭库封闭技术改造项目、工业互联网建设项目、一体化智慧中心建设项目等项目。变更募集资金投向的金额为69,045.37万元。
注3:截至2024年2月29日,上述募集资金账户累计现金管理收益及银行利息净额(扣除手续费)为14,882.89万元,其中8,698.24万元已在前次变更募投项目时包含至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详见公司2018年8月18日披露的《南京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8一054)、2019年10月12日披露的《南京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9一088)。
三、募集资金节余的主要原因
公司募集资金节余主要原因系现金管理收益与银行利息收入及烧结机烟气脱硝脱硫工程、球团烟气脱硫技术改造项目、资源综合利用发电项目、一体化智慧中心建设项目节余。
1、为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在确保不影响募投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获得了一定的投资收益,同时募集资金存放期间也产生了一定的存款利息收入。现金管理收益与银行利息净额(扣除手续费)收入合计为14,882.89万元,其中8,698.24万元已在前次变更募投项目时包含至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
2、烧结机烟气脱硝脱硫工程节余4,772.29万元,球团烟气脱硫技术改造项目节余628.43万元,资源综合利用发电项目节余3,966.07万元,形成节余的主要原因为:在项目建设过程中,公司严格按照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从项目的实际情况出发,本着合理、节约、有效的原则,在保证项目建设质量的前提下,审慎地使用募集资金,加强项目建设各个环节费用的控制、监督和管理,对各项资源进行合理调度和优化配置,降低项目建设成本和费用。
3、一体化智慧中心建设项目节余3,872.39万元,形成节余的主要原因为:公司加快“智改数转”项目建设,以历史采购数据分析为指导,加强成本管控,优化实施项目,有效降低了采购成本。
四、节余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
鉴于公司2017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均已建设完毕并投用,且主要节余募集资金为现金管理收益及银行利息收入,公司拟将节余募集资金全部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五、专项意见说明
(一)监事会意见
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节余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并发表了明确意见:“本次使用募集资金节余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是根据公司实际经营情况所做出的合理决策。本次使用募集资金节余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南京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有利于募集资金尽快使用,符合公司业务发展的实际状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因此,监事会同意本次使用募集资金节余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
(二)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节余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进行了核查,发表如下核查意见: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本次公司使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全体股东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无异议。”
六、关于本次募集资金用途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相关事宜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预计18,915.48万元(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专户余额为准)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行使决策权,由公司财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及具体办理相关事宜。本次使用募集资金节余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南京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三月九日
证券代码:600282 证券简称:南钢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4-032
南京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计提减值准备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南京钢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3月8日召开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计提减值准备的议案》。因计提减值准备,公司2023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减少21,761.10万元。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计提减值准备的情况概述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的相关规定,为客观、准确地反映公司的资产价值和财务状况,公司对合并范围内各项资产进行了减值测试,并根据测试结果,计提相应减值准备。
二、本次计提减值准备的情况说明
1、存货跌价准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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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存货账面余额为890,951.45万元。公司基于谨慎性原则,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一一存货》,对合并范围内各项存货进行了减值测试,并对单个存货成本高于可变现净值的差额计提存货跌价准备,本期计提存货跌价准备21,510.58万元。
2、信用减值准备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应收账款账面余额为306,588.89万元、其他应收款账面金额为185,177.02万元、应收票据账面金额为29,521.73万元。公司基于谨慎性原则,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以相关金融工具预期信用损失为基础,期末坏账准备余额为14,259.19万元、5,695.74万元和1,771.30万元,本期应计提坏账4,242.89万元、1,435.05万元和-1,224.05万元。
三、本次计提减值准备对公司的影响
上述存货跌价准备和信用减值准备共计25,964.47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相应减少21,761.10万元,占本公司2023年度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10.07%。
四、董事会关于公司计提减值准备的合理性说明
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资产及经营的实际情况计提减值损失,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了公司财务状况和期末资产价值。
五、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计提减值准备的审议程序合法,依据充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真实地反映公司资产状况,同意本次计提减值准备。
特此公告
南京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三月九日
证券代码:600282 证券简称:南钢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4-033
南京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南京钢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于2023年10月25日发布的《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的通知》财会(〔2023〕21号)(以下简称“《准则解释第17号》”)的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不涉及对公司以前年度的重大追溯调整,不会对公司的损益、总资产、净资产等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
●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财政部于2023年10月25日发布了《准则解释第17号》,其中规定“关于流动负债与非流动负债的划分”、“关于供应商融资安排的披露”、“关于售后租回交易的会计处理”的内容,要求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
鉴于《准则解释第17号》的发布,公司需对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并按相关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上述会计准则。
公司于2024年3月8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情况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
根据《准则解释第17号》的要求,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如下:
● 关于流动负债与非流动负债的划分
1、列示
(1)企业在资产负债表日没有将负债清偿推迟至资产负债表日后一年以上的实质性权利的,该负债应当归类为流动负债。
企业是否有行使上述权利的主观可能性,并不影响负债的流动性划分。对于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一一财务报表列报》非流动负债划分条件的负债,即使企业有意图或者计划在资产负债表日后一年内(含一年,下同)提前清偿该负债,或者在资产负债表日至财务报告批准报出日之间已提前清偿该负债,该负债仍应归类为非流动负债。
(2)对于企业贷款安排产生的负债,企业将负债清偿推迟至资产负债表日后一年以上的权利可能取决于企业是否遵循了贷款安排中规定的条件(以下简称契约条件)。企业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一一财务报表列报》第十九条(四)对该负债的流动性进行划分时,应当区别以下情况考虑在资产负债表日是否具有推迟清偿负债的权利:
①企业在资产负债表日或者之前应遵循的契约条件,即使在资产负债表日之后才对该契约条件的遵循情况进行评估(如有的契约条件规定在资产负债表日之后基于资产负债表日财务状况进行评估),影响该权利在资产负债表日是否存在的判断,进而影响该负债在资产负债表日的流动性划分。
②企业在资产负债表日之后应遵循的契约条件(如有的契约条件规定基于资产负债表日之后6个月的财务状况进行评估),不影响该权利在资产负债表日是否存在的判断,与该负债在资产负债表日的流动性划分无关。
(3)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一一财务报表列报》的规定,对负债的流动性进行划分时的负债清偿是指,企业向交易对手方以转移现金、其他经济资源(如商品或服务)或企业自身权益工具的方式解除负债。
负债的条款导致企业在交易对手方选择的情况下通过交付自身权益工具进行清偿的,如果该企业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一一金融工具列报》的规定将上述选择权分类为权益工具并将其作为复合金融工具的权益组成部分单独确认,则该条款不影响该项负债的流动性划分。
2、披露
附有契约条件且归类为非流动负债的贷款安排,且企业推迟清偿负债的权利取决于在资产负债表日后一年内应遵循的契约条件的,企业应当在附注中披露下列信息,以使报表使用者了解该负债可能在资产负债表日后一年内清偿的风险:
(1)关于契约条件的信息(包括契约条件的性质和企业应遵循契约条件的时间),以及相关负债的账面价值。
(2)如果存在表明企业可能难以遵循契约条件的事实和情况,则应当予以披露(如企业在报告期内或报告期后已采取行动以避免或减轻潜在的违约事项等)。假如基于企业在资产负债表日的实际情况进行评估,企业将被视为未遵循相关契约条件的,则应当披露这一事实。
3、新旧衔接
企业在首次执行本解释的规定时,应当按照本解释的规定对可比期间信息进行调整。
● 关于供应商融资安排的披露
本解释所称供应商融资安排(又称供应链融资、应付账款融资或反向保理安排,下同)应当具有下列特征:一个或多个融资提供方提供资金,为企业支付其应付供应商的款项,并约定该企业根据安排的条款和条件,在其供应商收到款项的当天或之后向融资提供方还款。与原付款到期日相比,供应商融资安排延长了该企业的付款期,或者提前了该企业供应商的收款期。仅为企业提供信用增级的安排(如用作担保的信用证等财务担保)以及企业用于直接与供应商结算应付账款的工具(如信用卡)不属于供应商融资安排。
1、披露
(1)企业在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31号一一现金流量表》进行附注披露时,应当汇总披露与供应商融资安排有关的下列信息,以有助于报表使用者评估这些安排对该企业负债、现金流量以及该企业流动性风险敞口的影响:
①供应商融资安排的条款和条件(如延长付款期限和担保提供情况等)。但是,针对具有不同条款和条件的供应商融资安排,企业应当予以单独披露。
②报告期期初和期末的下列信息:
Ⅰ属于供应商融资安排的金融负债在资产负债表中的列报项目和账面金额。
Ⅱ第Ⅰ项披露的金融负债中供应商已从融资提供方收到款项的,应披露所对应的金融负债的列报项目和账面金额。
Ⅲ第Ⅰ项披露的金融负债的付款到期日区间(例如自收到发票后的30至40天),以及不属于供应商融资安排的可比应付账款(例如与第Ⅰ项披露的金融负债属于同一业务或地区的应付账款)的付款到期日区间。如果付款到期日区间的范围较大,企业还应当披露有关这些区间的解释性信息或额外的区间信息(如分层区间)。
③第②Ⅰ项披露的金融负债账面金额中不涉及现金收支的当期变动(包括企业合并、汇率变动以及其他不需使用现金或现金等价物的交易或事项)的类型和影响。
(2)企业在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一一金融工具列报》的要求披露流动性风险信息时,应当考虑其是否已获得或已有途径获得通过供应商融资安排向企业提供延期付款或向其供应商提供提前收款的授信。企业在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一一金融工具列报》的要求识别流动性风险集中度时,应当考虑供应商融资安排导致企业将其原来应付供应商的部分金融负债集中于融资提供方这一因素。
2、新旧衔接
企业在首次执行本解释的规定时,无需披露可比期间相关信息,并且无需在首次执行本解释规定的年度报告中披露第(1)②项下Ⅰ和Ⅲ所要求的期初信息。企业无需在首次执行本解释规定的中期报告中披露第(1)项和第(2)项所要求的信息。
● 关于售后租回交易的会计处理
1、会计处理
售后租回交易中的资产转让属于销售的,在租赁期开始日后,承租人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一一租赁》第二十条的规定对售后租回所形成的使用权资产进行后续计量,并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一一租赁》第二十三条至第二十九条的规定对售后租回所形成的租赁负债进行后续计量。承租人在对售后租回所形成的租赁负债进行后续计量时,确定租赁付款额或变更后租赁付款额的方式不得导致其确认与租回所获得的使用权有关的利得或损失。租赁变更导致租赁范围缩小或租赁期缩短的,承租人仍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一一租赁》第二十九条的规定将部分终止或完全终止租赁的相关利得或损失计入当期损益,不受前款规定的限制。
2、新旧衔接
企业在首次执行本解释的规定时,应当按照本解释的规定对《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一一租赁》首次执行日后开展的售后租回交易进行追溯调整。
(二)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三)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按照《准则解释第17号》的相关规定执行。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四)会计政策变更日期
根据财政部上述通知规定,公司自2024年1月1日起执行《准则解释第17号》。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新颁布的《准则解释第17号》的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不涉及对公司以前年度的重大追溯调整,不会对公司的损益、总资产、净资产等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广大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监事会的结论性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颁布的相关文件要求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本次变更会计政策后,能够使公司财务报告更加客观、真实、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董事会审计与内控委员会审议情况
2024年3月7日,公司董事会审计与内控委员会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董事会审计与内控委员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属于根据国家统一会计制度要求做出的会计政策变更。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能够为投资者提供更可靠、更准确的会计信息,不会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特此公告
南京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三月九日
证券代码:600282 证券简称:南钢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4-034
南京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4年3月29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4年3月29日14点00分
召开地点:南京市六合区卸甲甸幸福路8号南钢办公楼203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4年3月29日
至2024年3月29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或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内容详见2024年3月9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网址:http://www.sse.com.cn/)的公告。
2、特别决议议案:无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2、议案7、议案8、议案9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议案8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南京南钢钢铁联合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湖北新冶钢有限公司、南京钢铁联合有限公司等。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现场登记
凡符合上述条件的、拟出席会议的个人股东请持股票账户卡、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股东代理人另需股东书面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拟出席会议的,请持股票账户卡、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请持股票账户卡、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及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于2024年3月26日上午8:30-11:30、下午13:30-16:00到公司指定地点办理现场登记手续。
(二)书面登记
股东也可于2024年3月26日前书面回复公司进行登记(以信函或传真方式),书面材料应包括股东姓名(或单位名称)、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或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股票账户卡复印件、股权登记日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联系电话、地址及邮编(受委托人须附上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和授权委托书)。
六、其他事项
(一)联系方式
现场登记地址:南京市六合区卸甲甸幸福路8号南钢办公楼七楼
南京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书面回复地址:南京市六合区卸甲甸幸福路8号南钢办公楼七楼
南京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邮编:210035
联系人:证券部
电话:025-57072073
传真:025-57072064
(二)现场参会注意事项
拟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请于会议开始前半个小时内到达会议地点,并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股票账户卡、授权委托书等原件,以便验证入场。
(三)会期半天,出席会议人员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四)授权委托书格式附后。
特此公告
南京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3月9日
附件:授权委托书
附件: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南京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4年3月29日召开的贵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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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