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
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019证券简称:宝钢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4-009
宝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
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一)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情况
本次董事会会议经过了适当的通知程序,会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及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宝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宝钢股份”)《公司章程》第112条规定:代表1/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1/3以上董事或者监事会及法律、法规、部门规章等规定认可的其他人可以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
《公司章程》第117条第二款规定:董事会临时会议在保障董事充分表达意见的前提下,董事会将拟议的决议以书面方式发给所有董事,且签字同意该决议的董事人数已达到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章程规定的作出该决议所需的人数的,则可形成有效决议。
根据邹继新、吴小弟、高祥明、姚林龙董事提议,公司第八届董事会根据上述规定,以书面投票表决的方式于2024年3月8日召开临时董事会。
公司于2024年3月5日以电子邮件和书面方式发出召开董事会的通知及会议资料。
(三)本次董事会应出席董事10名,实际出席董事10名。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以下决议:
批准《关于2024年金融衍生品操作计划、交易授权及2023年金融衍生品开展情况的议案》
根据国资委金融衍生品监管相关要求,公司每年度需制定年度金融衍生品操作计划及总结上年度金融衍生品开展情况,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报送中国宝武及国资委。对于挂钩金融衍生品的结构性理财计划,根据国资委及中国宝武要求,参照金融衍生品管理。根据公司年度汇率和利率风险管理策略,批准公司及下属子公司2024年金融衍生品操作计划、交易授权。
全体董事一致通过本议案。
特此公告。
宝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3月8日
证券代码:600019证券简称:宝钢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4-010
宝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监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
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一)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情况
本次监事会会议经过了适当的通知程序,召开及会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及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宝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第157条规定,监事可以提议召开临时监事会会议。
根据朱永红监事、秦长灯监事的提议,公司第八届监事会根据上述规定,以书面投票表决的方式于2024年3月8日召开临时监事会。
公司于2024年3月5日以电子邮件和书面方式发出召开监事会的通知及会议资料。
(三)本次监事会应出席监事7名,实际出席监事7名。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监事会通过以下决议:
关于审议董事会“关于2024年金融衍生品操作计划、交易授权及2023年金融衍生品开展情况的议案”的提案
全体监事一致通过本提案。
特此公告。
宝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3月8日
证券代码:600019证券简称:宝钢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8-030
宝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度开展
金融衍生品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交易目的:宝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本公司”或“公司”)开展期货及衍生品交易均为针对实际业务产生外汇及实货价格敞口,规避汇率及实货价格波动风险。
● 交易品种:人民币、美元、欧元、日元、澳元等;利率;铁矿石、燃料油、热轧卷板、镍、焦煤、焦炭、锌、锡、铜、锰硅、硅铁、动力煤。
● 交易工具:远期、掉期及期货
● 交易场所:境内/外的场内或场外
● 交易规模:多币种交叉远期(币种包括人民币、美元、欧元、日元、澳元等)折合额度不超96.9亿美元、开展利率掉期折合额度不超33.7亿美元;铁矿石不超800万吨、燃料油不超15万吨、热轧卷板不超380万吨、镍不超3000吨、焦煤不超130万吨、焦炭不超10万吨、锌不超12万吨、锡不超2640吨、铜不超500吨、锰硅不超19000吨、硅铁不超8830吨、动力煤不超20万吨。
● 已履行审议程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
● 特别风险提示:公司开展套期保值业务可以部分规避汇率、利率及价格风险,有利于稳定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但同时也可能存在一定风险,包括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信用风险、操作风险、法律风险等,公司将积极落实风险控制措施,审慎操作,防范相关风险。提请投资者注意。
一、交易情况概述
(一)交易目的
1.公司货币类金融衍生品交易均为针对开展进出口业务产生的结算敞口、开展低成本外币融资形成的债务敞口,规避汇率波动风险。
随着公司及境内外控股子公司海外业务的不断拓展,外汇收支规模、融资需求同步增长,收支结算币别、期限的不匹配,外币融资汇率及利率形成风险敞口。受国际政治、经济形势等因素影响,汇率和利率波动幅度不断加大,市场风险明显增加。为规避和防范汇率风险、利率风险,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拟根据具体业务需要,通过外汇衍生品交易适度开展外汇套期保值。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开展的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与日常经营需求紧密相关,是基于外币资产、负债状况以及外汇收支业务情况具体开展。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进行适当的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能够提高积极应对外汇波动风险的能力,更好的规避汇率风险、利率风险,增强财务稳健性。
2.公司商品类金融衍生品交易均为针对实际经营中的成本锁定、利润锁定或库存套保,规避相应原材料或商品价格波动风险。
公司生产所需的主要原料资源铁矿石、燃料油、镍、焦煤、焦炭、锌、锡、铜、锰硅、硅铁、动力煤等,产成品热轧卷板,这些原料资源和商品的价格与对应的期货品种具有高度相关性。受外部环境因素影响,上述原料资源及商品价格波动明显。原料资源及商品价格的大幅波动对公司平稳盈利带来一定的压力。在公司资金可有效支撑及谨慎控制规模的前提下,通过开展商品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规避价格波动风险,能够提高应对市场价格波动风险的能力,增强生产经营的稳健性。
(二)交易规模
1.2024年公司匹配收、付汇或外币债务期限,开展多币种交叉远期(币种包括人民币、美元、欧元、日元、澳元等)折合额度不超96.9亿美元、开展利率掉期折合额度不超33.7亿美元。
2.2024年对公司生产经营涉及的主要期货商品开展套期保值,并根据采购或销量的一定比例拟订2024年度套保最大额度:铁矿石不超800万吨、燃料油不超15万吨、热轧卷板不超380万吨、镍不超3000吨、焦煤不超130万吨、焦炭不超10万吨、锌不超12万吨、锡不超2640吨、铜不超500吨、锰硅不超19000吨、硅铁不超8830吨、动力煤不超20万吨。在此范围内实施日常业务套保工作。
公司在授权期内严格执行董事会授权的金融衍生品业务,包含且不限于交易的范围、品种、额度及期限,授权期限内任一时点的交易规模不超过审议额度,并结合自身资金状况及信用额度,审慎开展金融衍生品业务,交易保证金和权利金上限、持有合约价值控制在合理范围。
(三)资金来源
自有资金,不涉及募集资金或银行信贷资金。
(四)交易方式
1.交易品种:公司开展货币类金融衍生品业务的品种,仅限于与公司经营相关的外币汇率及利率;开展商品类金融衍生品业务的品种,仅限于与公司生产经营相关的原料资源铁矿石、燃料油、镍、焦煤、焦炭、锌、锡、铜、锰硅、硅铁、动力煤以及产成品热轧卷板。
2.交易工具:公司拟开展交易的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为远期业务、掉期(互换)业务、期货等金融工具,公司开展的金融衍生品交易均以规避和防范汇率、利率及价格风险为目的,严禁单纯以盈利为目的的金融衍生品交易。
3.交易场所:交易场所为境内/外的场内或场外。场内为期货交易所;场外远期及掉期的交易对手仅限于经营稳健、资信良好,具有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交易对手方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五)交易期限
本次授权的金融衍生品交易规模有效期至董事会审议的新的授权为止,且相关授权期限不超过12个月。
二、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4年3月8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金融衍生品操作计划、交易授权及2023年金融衍生品开展情况的议案》。
本次金融衍生品交易事项属于公司董事会决策权限,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不构成关联交易。
三、交易风险分析及风控措施
公司开展套期保值业务可以部分规避汇率、利率及价格风险,有利于稳定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但由于套期工具自身的金融属性也可能带来一定的其他风险,包括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信用风险、操作风险、法律风险等。公司在境外开展的金融衍生业务主要为公司境外全资子公司针对国际业务开展的外汇远期,交易地区均为政治、经济及法律风险较小,且外汇市场发展较为成熟、结算量较大的地区。交易对手仅限于经国家外汇管理局、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具有外汇远期结售汇业务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已充分评估结算便捷性、流动性及汇率波动性因素。
公司将严格执行不以投机为目的,严守套期保值的原则,并且从组织机构、制度流程及风险控制等方面积极落实各项措施,有效防范、发现和化解风险。
1.公司制订并持续完善《外汇风险及外汇交易管理办法》及《商品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办法》,建立完善的货币类金融衍生品及商品类金融衍生品的管理组织架构,金融衍生品业务全过程规范、严谨,业务执行与管理监督严格分离,有序开展。
2.公司严格控制外汇敞口或现货与衍生品在种类、规模及时间上相匹配,并制定切实可行的应急处理预案,以及时应对交易过程中可能发生的重大突发事件。
3.公司建立动态严格的套保评价体系,由财务和审计部门分别对套保工作的过程及结果进行动态评价和审计评估,每半年向董事会进行全面汇报。财务和审计评价监控体系在过程控制和操作规范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4.公司持续加强相关人员培训,设计期货交易业务具体操作规程及方案,不断提高相关人员专业素养,并强化期货市场研究,持续监控市场变化,以便针对市场剧烈波动及时制订、实施应对方案。
5.公司慎重选择交易对手,并充分了解办理金融衍生品的金融机构的经营资质,选择信用良好且与公司已建立长期业务往来的银行等金融机构。
四、交易对公司的影响及相关会计处理
公司将按照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一套期保值》及《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一金融工具列报》等相关规定及其指南,对拟开展的金融衍生品业务进行相应的会计核算、列报及披露。
特此公告。
宝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3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