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提质增效重回报”情况的公告
证券代码:603568 证券简称:伟明环保 公告编号:临2024-016
转债代码:113652 转债简称:伟22转债
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提质增效重回报”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积极响应并践行“要活跃资本市场、提振投资者信心”以及“要大力提升上市公司质量和投资价值,要采取更加有力有效措施,着力稳市场、稳信心”的指导思想,秉承“诚信、敬业、创新、进取”的核心价值观,坚持“为人类创造洁净、健康、可持续发展的生活环境”的发展使命,持续不断向社会提供一流低碳环保技术、产品及服务。公司将积极采取措施推动“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实施,优化完善公司治理,做精做强主业、战略布局新业务,稳中求进,不断提升企业价值,多措并举积极回报股东,积极维护市场稳定。
一、公司三大业务板块并驾齐驱,持续增强核心竞争力
在碳达峰碳中和的背景下,公司推动低碳环保业务发展,形成环境治理、装备制造和新材料三大业务板块发展的格局。
(一)环保项目投资建设运营行稳致远,环境治理取得突出成绩。
2023年,公司澄江项目、闽清项目、武平项目、双鸭山项目、卢龙项目、罗甸项目、浦城项目、嘉禾项目和秦皇岛项目等投入正式运营,新取得昆山再生资源项目,包含生活垃圾处理能力2,250吨/日,餐厨和厨余垃圾处理能力700吨/日。公司及下属各控股运营项目累计垃圾入库量1,176.33万吨,同比增长26.27%,其中,完成生活垃圾入库量1,120.07万吨,同比增长25.98%,完成上网电量31.58亿度,同比增长21.10%,合计处理餐厨垃圾42.77万吨,同比增长26.87%,处理污泥13.48万吨,同比增长53.83%。完成生活垃圾清运量129.23万吨,同比增长10.03%,完成餐厨垃圾清运量28.23万吨,同比增长16.41%。公司2023年度共处理各类污水1,642.35万吨(含市政污水)。
(二)装备制造业务倍道而进,新装备研发制造不断取得突破。
2023年,环保设备订单方面完成崇义、富源等垃圾焚烧项目设备承包合同中标或签约,完成热电联产项目总承包合同签署;新材料设备方面与优秀合作伙伴完成多份冶炼设备销售合同签约。公司下属伟明设备还取得压力容器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为公司在压力容器生产制造方面提供了资质保障。伟明设备成套装备制造产业基地一期项目投产,进一步增加公司装备板块产能和提升装备制造能力。
(三)新能源材料业务有序推进,拓宽公司未来发展空间。
公司下属嘉曼公司4万吨印尼高冰镍项目和温州锂电池新材料项目建设顺利,均已进入设备安装阶段。嘉曼达公司4万吨印尼高冰镍项目已取得浙江省发改委境外投资项目备案通知书和浙江省商务厅企业境外投资证书。公司完成10万吨电池电解液项目合资协议和印尼红土镍矿冶炼生产新能源用镍原料(2万吨镍/年)项目(镍湿法项目)合资协议签署。公司下属伟明盛青完成年产5万吨高纯电解镍项目合作框架协议签署。
公司环境治理业务稳定发展,为公司提供稳定现金流和人才支持。装备业务不断取得新突破,将装备制造拓展到新材料应用领域,团队力量不断充实,打开成长新空间。2024年是公司新能源材料业务的突破之年,在建项目投产后预计可以为公司带来可观的营业收入增量,努力为公司创造新的盈利增长点,进而反哺公司环保项目投资建设运营以及装备研发投入,提升公司环保业务市场份额及装备制造的核心竞争力。公司三大板块业务协同发展,持续推进业务高质量成长,不断提高公司盈利能力。
二、重视股东回报,共享公司经营成果
公司近年维持稳定的分红,通过开展股票回购和实际控制人增持来维护市场稳定。
(一)分红情况
公司在追求自身发展的同时重视股东回报,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与稳定性,2020-2022年公司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为96,576.28万元,占该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64.16%,积极有效地回报投资者。
(二)股份回购
2024年1月8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2024年1月11日,公司披露回购报告书。本次回购股份方案的主要内容如下:公司拟使用不低于人民币9,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18,000万元(含)的自有资金回购公司股票,拟用于转换公司可转债,回购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从2024年1月8日至2025年1月7日。
2024年1月30日,公司完成本次回购,已实际回购公司股份10,625,470股,占公司截至2023年12月31日总股本的比例为0.62%,回购最高价格17.45元/股,回购最低价格15.87元/股,回购均价16.94元/股,使用资金总额17,997.79万元(不含交易佣金等交易费用)。
(三)实际控制人增持情况
公司于2022年10月24日披露了《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实际控制人增持公司股份计划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115),实际控制人项光明先生、朱善银先生和朱善玉先生计划自2022年10月24日起未来6个月内(即2022年10月24日至2023年4月23日),以自有资金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择机增持公司股份,拟增持金额合计不低于10,000万元人民币,不超过20,000万元人民币。
2022年10月24日至2023年4月23日,公司实际控制人项光明先生、朱善银先生和朱善玉先生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合计增持公司股份5,722,900股,占公司当时总股本0.34%,增持金额约为人民币1.19亿元。本次增持后,项光明先生、朱善银先生和朱善玉先生累计持有公司股份272,114,410股,占公司当时总股本的16.06%,增持计划已实施完毕。
公司将认真做好实业经营,积极增进上市公司市场认同和价值实现,严格执行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及利润分配政策,努力以优秀的业绩、稳定的分红来回报广大投资者。在公司市场价格严重脱离公司基本面的情况下,公司将积极采取股票回购、动员重要股东增持等方式维护市场稳定。
三、规范运营管理,提升公司治理水平
为适应业务快速发展的需要,2023年末公司成立下属环保集团、装备集团和新能源集团,切实推动三大板块业务发展。公司认真贯彻《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及有关配套监管规则,2023年末公司完善并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及相关制度,积极落实独立董事制度改革。为推动公司在战略、环境、社会责任和企业治理方面开展更全面的管理,公司董事会于2023年末还成立了战略和ESG委员会,按照国际通行的框架来完善自身各方面工作,不断提升自身的ESG管理水平,实现各板块业务的可持续发展。
为充分调动员工积极性,激励和留住管理人员和核心骨干人才,公司建立健全长效激励机制,助力公司高质量快速发展,公司于2023年实施了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2023年4月21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且上述议案已经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023年6月12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和《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2023年6月30日,公司完成了对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份首次授予登记工作,共向159名激励对象授予了1,043万股限制性股票。
公司将一如既往地加强规范运作,提升公司治理水平建设,完善各项治理制度,不断优化组织机构。通过建立多层次的激励机制,使公司各层级员工与公司股东利益保持一致,激发员工潜能和创新能力,为公司业务发展注入强大动力。
四、提升信披质量,加强投资者关系管理
公司积极主动并持续向资本市场及社会公众依法依规披露信息,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日常公告遵循信披指引要求,公告内容完整、简洁、清晰、明了,不存在歧义、误导或虚假陈述,不存在重大遗漏。公司通过微信公众号发布定期报告简讯,在简讯中以图文并茂形式摘录定期报告重要内容,便于投资者快速了解公司近况。同时,也通过上证路演平台开展常态化业绩说明会,2023年首次采用视频录播和网络互动的方式,拉近与投资者之间的距离,让投资者更直观更亲切的感受到公司的诚意,同时也体现公司在信披工作方面践行多元化创新。公司积极开展与投资者交流沟通,组织接待机构投资者线上线下调研,定期报告发布后第一时间开展电话会议,向投资者答疑释惑,参加券商机构组织的投资者策略会,及时回复上证E互动和公司邮箱中投资者的问题,通过《投资者关系活动记录表》的形式及时公布公司投资者关系活动的主要内容,公平对待各类投资者。
公司积极倡导价值投资理念,树立敬畏投资者、尊重投资者、全心全意为投资者创造价值的基本理念,将进一步加强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不断提升公司资本市场形象和企业价值。
特此公告。
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3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