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广核核技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终止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
暨关联交易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的公告
证券代码:000881 证券简称:中广核技 公告编号:2024-016
中广核核技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终止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
暨关联交易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中广核核技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上市公司”或“中广核技”) 拟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方式购买中广核核技术应用有限公司所持中广核贝谷科技有限公司30%的股权、拟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方式购买吉安市云科通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所持中广核贝谷科技有限公司49%的股权、拟向中广核核技术应用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0,000万元,发行股份数量不超过本次交易前上市公司总股本的30%(以下简称“本次交易”或“本次重组”)。
公司于2024年2月26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十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同意公司终止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事项,并与交易各方签署相关终止协议。具体情况详见公司披露的《中广核核技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终止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0)。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重组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6号一一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监管规则适用指引一一上市类第1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8号一一重大资产重组》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对本次交易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进行了自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重组内幕信息知情人自查期间及自查范围
(一)本次重组内幕信息知情人自查期间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8号一一重大资产重组》第十八条第一、二款规定:“上市公司在召开股东大会审议重组方案之前,应当披露内幕信息知情人股票交易自查报告。股票交易自查期间为首次披露重组事项或者就本次重组申请股票停牌(孰早)前六个月至披露重组报告书。上市公司披露重组报告书后重组方案重大调整、终止重组的,应当补充披露股票交易自查报告。股票交易自查期间为披露重组报告书至披露重组方案重大调整或者终止重组。”鉴于上市公司于2023年8月28日披露了交易方案重大调整之后的重组报告书(草案)(修订稿),因此公司终止本次重组的内幕信息知情人自查期间为披露交易方案重大调整之后的重组报告书之日(即2023年8月28日)至披露终止本次重组的前一个交易日(即2024年2月26日)(以下简称“自查期间”或“核查期间”)。
(二)本次重组内幕信息知情人自查范围
本次终止重组涉及的内幕信息知情人自查范围包括:中广核技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上市公司控股股东中广核核技术应用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中国广核集团有限公司及其有关知情人员;标的公司中广核贝谷科技有限公司及其知情人员;交易对方中广核核技术应用有限公司和吉安市云科通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交易对方的股东/出资人及其知情人员;本次交易的证券服务机构及其经办人员;其他知悉本次交易内幕信息的法人和自然人;以及前述人员的直系亲属(指配偶、父母、年满18周岁的成年子女)。
二、本次重组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中广核技股票的自查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及其附件《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相关主体出具的自查报告、声明等文件,前述纳入本次重组内幕信息知情人范围的自然人及机构在自查期间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具体如下:
(一)自然人于二级市场买卖中广核技股票情况
1、上市公司原党委秘书卢秉祯配偶程朝霞核查期间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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程朝霞就上述买卖股票事项作出承诺与声明如下:
“本人上述股票买卖行为,是基于对二级市场交易情况、公开市场信息、中广核技股票投资价值的自行判断而进行的操作,与本次交易无任何关联,不存在利用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买卖中广核技股票的情形;本人及卢秉祯不存在泄露有关内幕信息或者建议他人买卖中广核技股票、从事市场操纵等禁止的交易行为,亦不存在获取或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投资的动机。如上述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行为违反相关法律法规或证券主管机关颁布的规范性文件,被相关部门认定为利用本次交易相关信息进行内幕交易的情形,本人愿意将上述核查期间买卖股票所得收益上缴上市公司,本人自愿承担由此引起的全部法律责任。”
2、中广核久源(成都)科技有限公司董事刘烈峰配偶谢彬于核查期间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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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彬就上述买卖股票事项作出承诺与声明如下:
“本人上述股票买卖行为,是基于对二级市场交易情况、公开市场信息、中广核技股票投资价值的自行判断而进行的操作,与本次交易无任何关联,不存在利用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买卖中广核技股票的情形;本人及刘烈峰不存在泄露有关内幕信息或者建议他人买卖中广核技股票、从事市场操纵等禁止的交易行为,亦不存在获取或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投资的动机。如上述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行为违反相关法律法规或证券主管机关颁布的规范性文件,被相关部门认定为利用本次重组相关信息进行内幕交易的情形,本人愿意将上述核查期间买卖股票所得收益上缴上市公司,本人自愿承担由此引起的全部法律责任。”
(二)相关机构买卖中广核技股票情况
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于核查期间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具体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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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信建投就上述买卖股票事项作出承诺与声明如下:
“本公司已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各项规章制度,切实执行内部信息隔离制度,充分保障了职业操守和独立性。本公司建立了严格的信息隔离墙机制,各业务之间在机构设置、人员、信息系统、资金账户、业务运作、经营管理等方面的独立隔离机制及保密信息的管理和控制机制等,以防范内幕交易及避免因利益冲突发生的违法违规行为。本公司衍生品业务自营性质账户买卖“中广核技”股票是依据其自身独立投资研究作出的决策,属于其日常市场化行为。除上述情况外,本公司承诺:在本次重组实施过程中,不以直接或间接方式通过股票交易市场或其他途径违规买卖“中广核技”股票,也不以任何方式将涉及本次重组的未公开信息违规披露给第三方。”
三、自查结论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核查范围内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出具的自查报告、存在买卖情形的相关机构和人员出具的说明与承诺,经核查,上市公司董事会认为:在上述内幕信息知情人出具的自查报告及相关说明与承诺真实、准确、完整的前提下,上述内幕信息知情人在自查期间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行为不属于利用本次重组内幕信息进行的内幕交易行为。除上述已披露情形外,本次重组核查范围内其他内幕信息知情人在核查期间内不存在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中广核核技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3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