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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荣晟环保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4-03-11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3165 证券简称:荣晟环保 公告编号:2024-023

转债代码:113676 转债简称:荣23转债

浙江荣晟环保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荣晟环保纸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3月10日以现场和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在公司会议室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会议通知已于2024年3月6日以邮件、电话、书面通知等方式发出。会议由董事长冯荣华先生主持,应当出席董事7名,实际出席董事7名。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所作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审议情况

(一)逐项审议通过《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议案》

1、回购股份的目的

为践行“以投资者为本”的上市公司发展理念,维护广大投资者利益,推动公司“提质增效重回报”的行动,基于对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和内在投资价值的认可,增强投资者信心,促进公司健康可持续发展,维护公司股价稳定,树立良好的市场形象,结合公司实际经营及良好的财务状况,公司拟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拟回购股份的种类

本次回购股份的种类为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拟回购股份的方式

本次回购股份拟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4、拟回购股份的回购期限、起止日期

本次回购股份的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回购预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如果触及以下条件之一,则回购期限提前届满:

(1)如在回购期限内,回购金额达到最高限额,则回购方案即实施完毕,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2)如公司董事会决议终止本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决议终止本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公司董事会将根据股东大会授权,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作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

回购方案实施期间,若公司股票因筹划重大事项连续停牌10个交易日以上的,回购方案将在股票复牌后顺延实施并及时披露。

公司不得在下列期间回购股份: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

(2)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若新发布的有关监管规定对上述不得回购股份的期间作出调整的,公司将按照调整后的新规执行。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5、拟回购股份的用途、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资金总额

本次回购股份的用途为减少注册资本,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6,000万元(含本数),不超过人民币12,000万元(含本数)。按本次回购价格上限15.52元/股测算,公司本次回购的股份数量约为3,865,979至7,731,958股,约占公司总股本比例的1.39%至2.78%。

若公司在回购期间内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缩股、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回购数量将按相关规定作相应调整。

本次回购具体的回购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以回购完毕或回购实施期限届满时公司的实际回购情况为准。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6、拟回购股份的价格或价格区间

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不超过人民币15.52元/股(含本数)。回购股份的价格上限不高于董事会通过本次回购股份决议前3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具体回购价格由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回购实施期间内结合公司股票价格、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确定。

若公司在回购期内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送股、现金分红、配股及其他除权除息事宜,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相应调整回购价格上限。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7、拟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

本次拟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8、股东大会对董事会办理本次回购股份事宜的具体授权

为保证本次股份回购的顺利实施,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与本次回购股份相关的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设立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或其他相关证券账户;

(2)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根据公司和市场的具体情况,制定具体的回购方案,办理与股份回购有关的其他事宜;

(3)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及股价表现等综合决定继续实施或者终止实施本回购预案;

(4)制作、补充、修改、签署申报的文件并进行申报;

(5)根据实际情况决定具体的回购时机、价格和数量,具体实施回购方案;

(6)授权公司董事会在回购股份实施完成后,对本次已回购的全部股份进行注销,并及时办理减少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等相关事宜;

(7)通知债权人,与债权人进行沟通,对债务达成处置办法;

(8)依据有关规定办理与本次回购股份有关的其他事宜;

(9)授权有效期。本授权有效期为自股东大会通过本次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份的议案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期内有效。

上述授权事项,除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章、规范性文件、本次回购股份方案或公司章程有明确规定需由董事会决议通过的事项,其他事项可由董事长或其授权的适当人士代表董事会直接行使。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上海证券报》披露的《浙江荣晟环保纸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公司股份预案暨公司“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5)。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浙江荣晟环保纸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3月11日

证券代码:603165 证券简称:荣晟环保 公告编号:2024-025

转债代码:113676 转债简称:荣23转债

浙江荣晟环保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公司股份预案暨公司

“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回购股份的目的:为践行“以投资者为本”的上市公司发展理念,维护广大投资者利益,推动公司“提质增效重回报”的行动,基于对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和内在投资价值的认可,增强投资者信心,促进公司健康可持续发展,维护公司股价稳定,树立良好的市场形象,结合公司实际经营及良好的财务状况,浙江荣晟环保纸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

● 回购股份的用途:本次回购的股份将用于减少公司注册资本(注销股份)。

● 回购股份规模:本次回购股份资金总额为不低于人民币6,000万元,不超过人民币12,000万元,最终具体回购资金总额以回购届满时实际回购的资金总额为准。

● 回购股份价格:本次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15.52元/股(含本数)。

● 回购股份方式:采用集中竞价方式。

● 回购资金来源:公司自有资金。

● 回购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 相关股东是否存在减持计划: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回购提议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未来3个月、未来6个月不存在减持公司股票的计划。

● 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回购股份预案存在未能获得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风险;

2、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方案披露的价格区间,导致回购方案无法实施的风险;

3、本次回购方案需征询债权人同意,存在债权人不同意而要求公司提前清偿债务或要求公司提供相应担保的风险;

4、因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外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等原因,存在可能根据规则变更或终止回购方案的风险。

公司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作出回购决策予以实施,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本次回购股份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为践行“以投资者为本”的上市公司发展理念,维护广大投资者利益,基于对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和内在投资价值的认可,公司将采取措施,推动“提质增效重回报”的行动,增强投资者信心,促进公司健康可持续发展,树立良好的市场形象。主要措施包括:

一、聚焦主业量效齐增,夯实高质量发展基础

公司以再生纸生产为龙头,集热电联产、再生环保纸生产、纸板纸箱制造等于一体,主要产品包括牛皮箱板纸、高强瓦楞原纸、瓦楞纸板纸箱和蒸汽等。截至2023年末,公司总资产为36.27亿元,净资产为22.32亿元,营业收入为22.91亿元,资产负债率为38.44%。2023年公司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71亿元,同比增长60.99%。

二、提升公司治理水平,坚定高质量发展之路

公司将不断健全、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内部控制制度,持续深入开展治理活动,努力提高公司法人治理水平,为公司股东合法权益的保护提供有力保障。公司将进一步提升主营产品的竞争优势,加快开拓市场,充分利用公司的产业链协同优势、产品结构优势、区位优势、绿色经济优势、技术研发优势、管理优势、数字化运营优势等,推动公司高质量可持续发展。

三、重视投资者交流及合理回报,共享高质量发展成果

公司高度重视投资者关系维护工作,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公司信息披露管理等相关制度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积极通过上市公司公告、投资者交流会、业绩说明会、接待现场调研、投资者热线电话、上证e互动平台以及投资者邮箱等多渠道开展投资者关系维护工作,加强与投资者之间的沟通交流,促进公司与投资者之间建立长期、稳定、相互信赖的关系。公司严格执行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及利润分配政策,积极采取现金分红或送转股等方式积极回报投资者,最近三年(2020-2022年度),公司累计现金分红5.01亿元,占最近三年累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73.25%,其中2020-2022年度分别实施现金分红1.79亿元、0.93亿元和2.29亿元(包含现金回购股份),分别占当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77.33%、32.54%和136.47%。下一步,公司将进一步推动主业持续稳定发展,为投资者实现良好的回报而不懈努力。

四、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

(一)回购预案的审议及实施程序

1、本次回购股份方案提议及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4年3月5日,为践行“以投资者为本”的上市公司发展理念,维护广大投资者利益,推动公司“提质增效重回报”的行动,基于对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和内在投资价值的认可,增强投资者信心,促进公司健康可持续发展,维护公司股价稳定,树立良好的市场形象,结合公司实际经营及良好的财务状况,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冯荣华先生提议公司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股份回购。本次回购的股份具体用途由公司董事会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决定。

公司于2024年3月10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审议本次回购方案的时间、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回购股份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一一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

2、本次回购股份方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情况

本次回购预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3、本次回购股份方案通知债权人情况

根据相关规定,公司应当在股东大会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后及时通知债权人,债权人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二)回购预案的主要内容

1、回购股份的目的

为践行“以投资者为本”的上市公司发展理念,维护广大投资者利益,推动公司“提质增效重回报”的行动,基于对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和内在投资价值的认可,增强投资者信心,促进公司健康可持续发展,维护公司股价稳定,树立良好的市场形象,结合公司实际经营及良好的财务状况,公司拟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

2、拟回购股份的种类

本次回购股份的种类为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

3、拟回购股份的方式

本次回购股份拟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

4、拟回购股份的回购期限、起止日期

本次回购股份的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回购预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如果触及以下条件之一,则回购期限提前届满:

(1)如在回购期限内,回购金额达到最高限额,则回购方案即实施完毕,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2)如公司董事会决议终止本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决议终止本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公司董事会将根据股东大会授权,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作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

回购方案实施期间,若公司股票因筹划重大事项连续停牌10个交易日以上的,回购方案将在股票复牌后顺延实施并及时披露。

公司不得在下列期间回购股份: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

(2)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若新发布的有关监管规定对上述不得回购股份的期间作出调整的,公司将按照调整后的新规执行。

5、拟回购股份的用途、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资金总额

本次回购股份的用途为减少注册资本,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6,000万元(含本数),不超过人民币12,000万元(含本数)。按本次回购价格上限15.52元/股测算,公司本次回购的股份数量约为3,865,979至7,731,958股,约占公司总股本比例的1.39%至2.78%。

若公司在回购期间内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缩股、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回购数量将按相关规定作相应调整。本次回购具体的回购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以回购完毕或回购实施期限届满时公司的实际回购情况为准。

6、拟回购股份的价格或价格区间

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不超过人民币15.52元/股(含本数)。回购股份的价格上限不高于董事会通过本次回购股份决议前3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具体回购价格由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回购实施期间内结合公司股票价格、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确定。

若公司在回购期内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送股、现金分红、配股及其他除权除息事宜,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相应调整回购价格上限。

7、拟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

本次回购股份资金总额为不超过人民币12,000万元,不低于人民币6,000万元。具体回购资金总额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股份使用的资金总额为准。

8、拟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

本次拟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9、预计回购后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

按照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下限人民币6,000万元和上限人民币12,000万元、回购价格上限15.52元/股进行测算,本次回购股份全部用于减少公司注册资本(注销股份),预计回购后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如下:

注1:因公司尚处于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上述回购前股本结构情况为截至2024年3月8日的股本数据。上述变动情况暂未考虑其他因素影响,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注2:具体注销后的股权结构以回购及注销实际数量为准。

10、本次回购股份对公司日常经营、财务、研发、盈利能力、债务履行能力、未来发展及维持上市公司地位等可能产生的影响分析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总资产362,654.26万元,流动资产250,907.68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为223,236.59万元。若回购金额上限人民币12,000万元全部使用完毕,按2023年12月31日的财务数据测算,回购资金约占公司总资产的比重为3.31%、约占流动资产的比重为4.78%、约占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的比重为5.38%。

根据公司经营、财务及未来发展情况,公司认为不超过人民币12,000万元,不低于人民币6,000万元的股份回购金额,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股份回购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不会导致公司的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

11、上市公司董监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回购提议人在董事会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前6个月内是否买卖本公司股份,是否与本次回购方案存在利益冲突、是否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市场操纵,及其在回购期间是否存在增减持计划的情况说明

经自查,公司董监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回购提议人在董事会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前6个月内不存在买卖公司股份的情形,与本次回购方案不存在利益冲突,也不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市场操纵。以上人员在回购期间暂无增减持计划。若上述人员后续有增减持股份计划,公司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12、上市公司向董监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回购提议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问询未来3个月、未来6个月等是否存在减持计划的具体情况

董事会召开前,公司就未来3个月、未来6个月是否存在减持计划向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回购提议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董监高发出问询函,并收到如下回复: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回购提议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未来3个月、未来6个月均无减持股份计划。若上述人员后续拟实施股票减持计划,公司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13、回购股份后依法注销或者转让的相关安排

本次回购股份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持续经营,不会导致公司发生资不抵债的情况。本次回购股份将全部用于减少公司注册资本(注销股份)。公司将在回购完成后,对本次已回购的股份按照相关规定办理注销和减少注册资本事宜。

14、公司防范侵害债权人利益的相关安排

公司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股东大会作出回购股份注销的决议后,就减少公司注册资本(注销股份)事宜履行通知债权人等法律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充分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15、股东大会对董事会办理本次回购股份事宜的具体授权

为保证本次股份回购的顺利实施,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与本次回购股份相关的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设立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或其他相关证券账户;

(2)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根据公司和市场的具体情况,制定具体的回购方案,办理与股份回购有关的其他事宜;

(3)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及股价表现等综合决定继续实施或者终止实施本回购预案;

(4)制作、补充、修改、签署申报的文件并进行申报;

(5)根据实际情况决定具体的回购时机、价格和数量,具体实施回购方案;

(6)授权公司董事会在回购股份实施完成后,对本次已回购的全部股份进行注销,并及时办理减少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等相关事宜;

(7)通知债权人,与债权人进行沟通,对债务达成处置办法;

(8)依据有关规定办理与本次回购股份有关的其他事宜;

(9)授权有效期。本授权有效期为自股东大会通过本次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份的议案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期内有效。

上述授权事项,除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章、规范性文件、本次回购股份方案或公司章程有明确规定需由董事会决议通过的事项,其他事项可由董事长或其授权的适当人士代表董事会直接行使。

(三)回购方案的不确定性风险

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存在的不确定性风险具体如下:

(1)本次回购股份预案存在未能获得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风险;

(2)若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方案披露的价格区间,将产生回购方案无法实施的风险;

(3)本次回购方案需征询债权人同意,存在债权人不同意而要求公司提前清偿债务或要求公司提供相应担保的风险;

(4)因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外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等原因,存在可能根据规则变更或终止回购方案的风险。

公司将持续评估本次“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的具体举措,努力通过良好的业绩表现、规范的公司治理、积极的投资者回报,切实履行上市公司的责任和义务,回馈投资者的信任,维护公司股价的长期稳定。

公司将在正常运营的前提下,推进本次回购方案的顺利实施,如出现上述风险导致公司本次回购方案无法实施,公司将根据风险影响程度择机修订回购方案或终止实施,并依照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履行审议程序,并将根据回购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荣晟环保纸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3月11日

证券代码:603165 证券简称:荣晟环保 公告编号:2024-026

债券代码:113676 债券简称:荣23转债

浙江荣晟环保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增加

临时提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股东大会有关情况

1.股东大会的类型和届次: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4年3月29日

3.股权登记日

二、增加临时提案的情况说明

1.提案人:冯荣华先生

2.提案程序说明

公司已于2024年2月28日公告了股东大会召开通知,单独或者合计持有37.51%股份的股东冯荣华先生,在2024年3月10日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股东大会召集人。股东大会召集人按照《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有关规定,现予以公告。

3.临时提案的具体内容

2024年3月10日,公司董事会收到控股股东冯荣华先生提交的《关于增加股东大会临时提案的函》,提议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议案》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上海证券报》披露的相关公告。

三、除了上述增加临时提案外,于2024年2月28日公告的原股东大会通知事项不变。

四、增加临时提案后股东大会的有关情况。

(一)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24年3月29日 14点00分

召开地点:浙江省嘉兴市平湖经济技术开发区镇南东路588号会议室

(二)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4年3月29日

至2024年3月29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三)股权登记日

原通知的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不变。

(四)股东大会议案和投票股东类型

本次股东大会还将听取《公司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1、说明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议案1至12已分别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通过,议案13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公司于2024年2月28日、2024年3月1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上海证券报》披露的相关公告。

2、特别决议议案:13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6、7、8、9、10、11、12、13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11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冯荣华、张云芳、冯晟宇、冯晟伟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特此公告。

浙江荣晟环保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3月11日

● 报备文件

股东提交增加临时提案的书面函件及提案内容

附件: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浙江荣晟环保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4年3月29日召开的贵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3165 证券简称:荣晟环保 公告编号:2024-024

转债代码:113676 转债简称:荣23转债

浙江荣晟环保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荣晟环保纸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3月10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第八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会议通知已于2024年3月6日以邮件、电话、书面通知等方式发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丁列先生主持,应到监事3名,实到监事3名。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所作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逐项审议通过《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议案》

1、回购股份的目的

为践行“以投资者为本”的上市公司发展理念,维护广大投资者利益,推动公司“提质增效重回报”的行动,基于对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和内在投资价值的认可,增强投资者信心,促进公司健康可持续发展,维护公司股价稳定,树立良好的市场形象,结合公司实际经营及良好的财务状况,公司拟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拟回购股份的种类

本次回购股份的种类为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拟回购股份的方式

本次回购股份拟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4、拟回购股份的回购期限、起止日期

本次回购股份的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回购预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如果触及以下条件之一,则回购期限提前届满:

(1)如在回购期限内,回购金额达到最高限额,则回购方案即实施完毕,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2)如公司董事会决议终止本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决议终止本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公司董事会将根据股东大会授权,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作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

回购方案实施期间,若公司股票因筹划重大事项连续停牌10个交易日以上的,回购方案将在股票复牌后顺延实施并及时披露。

公司不得在下列期间回购股份: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

(2)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若新发布的有关监管规定对上述不得回购股份的期间作出调整的,公司将按照调整后的新规执行。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5、拟回购股份的用途、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资金总额

本次回购股份的用途为减少注册资本,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6,000万元(含本数),不超过人民币12,000万元(含本数)。按本次回购价格上限15.52元/股测算,公司本次回购的股份数量约为3,865,979至7,731,958股,约占公司总股本比例的1.39%至2.78%。

若公司在回购期间内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缩股、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回购数量将按相关规定作相应调整。

本次回购具体的回购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以回购完毕或回购实施期限届满时公司的实际回购情况为准。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6、拟回购股份的价格或价格区间

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不超过人民币15.52元/股(含本数)。回购股份的价格上限不高于董事会通过本次回购股份决议前3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具体回购价格由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回购实施期间内结合公司股票价格、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确定。

若公司在回购期内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送股、现金分红、配股及其他除权除息事宜,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相应调整回购价格上限。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7、拟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

本次拟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8、股东大会对董事会办理本次回购股份事宜的具体授权

为保证本次股份回购的顺利实施,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与本次回购股份相关的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设立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或其他相关证券账户;

(2)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根据公司和市场的具体情况,制定具体的回购方案,办理与股份回购有关的其他事宜;

(3)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及股价表现等综合决定继续实施或者终止实施本回购预案;

(4)制作、补充、修改、签署申报的文件并进行申报;

(5)根据实际情况决定具体的回购时机、价格和数量,具体实施回购方案;

(6)授权公司董事会在回购股份实施完成后,对本次已回购的全部股份进行注销,并及时办理减少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等相关事宜;

(7)通知债权人,与债权人进行沟通,对债务达成处置办法;

(8)依据有关规定办理与本次回购股份有关的其他事宜;

(9)授权有效期。本授权有效期为自股东大会通过本次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份的议案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期内有效。

上述授权事项,除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章、规范性文件、本次回购股份方案或公司章程有明确规定需由董事会决议通过的事项,其他事项可由董事长或其授权的适当人士代表董事会直接行使。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上海证券报》披露的《浙江荣晟环保纸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公司股份预案暨公司“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5)。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浙江荣晟环保纸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3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