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龙杰特种纤维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3332 证券简称:苏州龙杰 公告编号:2024-012
苏州龙杰特种纤维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苏州龙杰特种纤维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于2024年3月10日10时00分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加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及相关资料已于2024年3月6日通过现场送达、电子邮件、传真方式发出。本次董事会应参加会议董事8人,实际参加会议董事8人,会议由席文杰先生主持,公司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行政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苏州龙杰特种纤维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并形成了决议:
(一)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条件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经过对公司实际情况及相关事项进行逐项自查和论证后,认为公司符合现行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的有关规定,具备发行A股股票的条件。
关联董事席文杰先生、邹凯东先生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 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
董事会逐项审议并同意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关联董事席文杰先生、邹凯东先生回避表决。具体发行方案及表决情况如下:
1、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发行的股票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 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发行方式和发行时间
本次发行的股票全部采取向特定对象发行的方式。公司将在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审核,并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同意批复有效期内选择适当时机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若国家法律、法规对此有新的规定,公司将按新的规定进行调整。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3、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为邹凯东先生,发行对象以现金方式认购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4、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日,发行股票价格为5.64元/股,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计算公式为: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的80%。
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发行价格作相应调整。调整公式如下:
派发现金股利:P1=P0-D
送红股或转增股本:P1=P0/(1+N)
两项同时进行:P1=(P0-D)/(1+N)
其中,P0为调整前认购价格,每股派发现金股利为D,每股送红股或转增股本数为N,调整后发行价格为P1。
若国家法律、法规等相关规定对发行价格和定价原则有新的规定,则公司将按照新的规定进行调整。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5、发行数量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数量不超过21,276,595股,不超过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30%。在前述范围内,最终发行数量由公司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根据公司股东大会的授权、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及发行时的实际情况,与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数量上限将根据除权、除息后的发行价格进行相应调整。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6、限售期
本次发行完成后,本次发行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18个月内不得转让。限售期结束后按中国证监会及上交所有关规定执行。
本次发行对象所取得本次发行的股份因公司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等形式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法律法规对限售期另有规定的,依其规定。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7、本次发行前公司滚存利润的安排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前的公司滚存未分配利润,由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完成后的新老股东按持股比例共享。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8、上市地点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将在上交所上市交易。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9、募集资金金额及用途
本次发行预计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120,0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将全部用于高端差别化聚酯纤维建设项目。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10、本次发行决议的有效期
与本次发行有关的决议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有效。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次发行的发行方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需经出席会议的非关联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本次发行最终以取得上交所审核同意和中国证监会履行注册程序的方案为准。(三)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以及《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自身实际情况,在发行方案基础上,制订了《苏州龙杰特种纤维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苏州龙杰特种纤维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
关联董事席文杰先生、邹凯东先生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根据《注册管理办法》等规定,为保证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合理、安全、高效地运用,公司编制了《苏州龙杰特种纤维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苏州龙杰特种纤维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
关联董事席文杰先生、邹凯东先生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注册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结合实际情况就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事项编制了《苏州龙杰特种纤维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苏州龙杰特种纤维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
关联董事席文杰先生、邹凯东先生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及实际使用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同意公司编制的《苏州龙杰特种纤维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苏州龙杰特种纤维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该报告出具了鉴证报告。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特定对象签订〈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的议案》
根据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本次发行的特定对象为邹凯东先生。公司与其签订了《苏州龙杰特种纤维股份有限公司与邹凯东先生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之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对认购数量、认购方式、认购价格、定价原则、支付方式、限售期、协议的生效条件和生效时间、双方权利和义务、保密条款、违约责任等重要内容进行约定。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与特定对象签订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6)。
关联董事席文杰先生、邹凯东先生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涉及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
根据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发行方案,公司董事兼总经理邹凯东先生拟以现金方式认购公司本次发行的A股股票,认购数量为不超过21,276,595股。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公司向其发行股票构成关联交易。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与特定对象签订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16)。
关联董事席文杰先生、邹凯东先生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九)审议通过了《〈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
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和《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等相关规定,为保障中小投资者知情权,维护中小投资者利益,公司就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进行了分析并提出了填补回报措施,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填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分别出具了相关承诺。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8)。
关联董事席文杰先生、邹凯东先生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审议通过了《关于〈未来三年(2024-2026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为完善和健全公司分红机制,切实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实现股东价值、给予投资者稳定回报,公司根据《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未来三年经营计划和资金需求,制定了《公司未来三年(2024-2026年)股东回报规划》。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公司未来三年(2024-2026年)股东回报规划》。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一)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 股股票有关事宜的议案》
根据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安排,为高效、有序地完成公司本次发行工作,公司董事会拟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全权办理与本次发行有关的全部事项,包括但不限于:
1、根据具体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制定、调整、实施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具体方案,包括但不限于确定或调整股票发行时机、发行数量、发行价格、募集资金规模、发行对象、具体认购办法,或者决定终止本次发行事项等其他一切与本次发行方案相关的事宜,以及与发行对象签署相关协议或补充协议,;
2、在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的募集资金投向范围内对募集资金用途的具体安排进行调整;
3、聘请参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相关中介机构,并与相关中介机构签订包括但不限于保荐承销协议、其他中介机构聘用协议等;
4、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申报事宜;
5、如果将来政府部门出台新的政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或者证券监管部门及其他有权部门对本次发行方案及申报材料提出反馈意见、要求的,或者市场条件发生变化的,公司董事会有权据此对本次发行方案及相关申报材料进行必要的补充、调整和修改;
6、全权负责制作、修改、补充、签署、报送、接收、执行与本次发行有关的股份认购协议等一切协议和文件,开设本次发行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公司本次发行股票的登记托管、限售锁定以及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的有关事宜;
7、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完成后,根据本次发行的实施结果,相应修改公司章程的有关条款,并办理公司增加注册资本、工商变更登记等相关手续;
8、董事会在认为必要时可以授权其他人士具体负责办理与本次发行有关的事宜;
9、在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许可的范围内,全权决定及办理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有关的其他一切事宜。
10、上述授权自公司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关联董事席文杰先生、邹凯东先生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二)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拟于2024年4月12日下午14:00一15:30在公司住所地四楼会议室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对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独立董事对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特此公告。
苏州龙杰特种纤维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3月11日
证券代码:603332 证券简称:苏州龙杰 公告编号:2024-014
苏州龙杰特种纤维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披露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苏州龙杰特种纤维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计划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相关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董事会编制的《苏州龙杰特种纤维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以下简称“预案”)已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请投资者注意查阅。
预案披露事项不代表审批机关对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的实质性判断、确认、批准或予以注册,预案所述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项的生效和完成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和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方可实施,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苏州龙杰特种纤维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3月11日
证券代码:603332 证券简称:苏州龙杰 公告编号:2024-015
苏州龙杰特种纤维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监管规则适用指引一一发行类第 7 号》及相关规定,苏州龙杰特种纤维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编制了截至2023年12月31日止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一、前次募集资金数额、资金到账时间以及存放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位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苏州龙杰特种纤维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8]2060号)核准,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本公司于2019年1月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973.50万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9.44元/股。本次公开发行股份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57,804.84万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人民币7,822.44万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49,982.40万元。江苏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19年1月11日对本次公开发行股份的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苏公W[2019]B001号”《验资报告》。
(二)前次募集资金在专项账户中的存放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本公司前次募集资金在银行账户的存储情况如下:
■
二、前次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说明
(一)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本公司累计使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50,325.65万元,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余额为2,964.65万元(包括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412.50万元、累计收到的银行理财产品收益2,339.13万元、以及尚未置换的预先以自有资金支付的发行费用556.28万元)。
公司前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报告附表1。
(二)前次募集资金实际投资项目变更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对前次募集资金实际投资项目的变更情况。
(三)前次募集资金项目的实际投资总额与承诺存在的差异及原因说明
单位:万元
■
(四)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
1、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外转让情况
公司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不存在对外转让的情况。
2、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置换情况
公司于2021年6月25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及信用证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
(五)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情况。
为合理利用暂时闲置资金,增加公司收益,在不影响公司募投项目建设和正常经营业务前提下,公司于2019年1月31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4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该额度自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该议案之日起十二个月内,可滚动使用。
公司于2020年2月21日召开第三届董事第二十一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单日最高余额不超过人民币35,000万元的范围内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上述现金管理期限为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在该额度范围和期限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期满后归还至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公司于2021年3月1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单日最高余额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的范围内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上述现金管理期限为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在该额度范围和期限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期满后归还至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公司于2022年3月1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单日最高余额不超过人民币8,000万元的范围内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上述现金管理期限为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在该额度范围和期限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期满后归还至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公司于2023年3月17日召开第四届董事第十四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单日最高余额不超过人民币4,000万元的范围内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上述现金管理期限为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在该额度范围和期限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期满后归还至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本公司累计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收益为人民币2,339.13万元。2023年12月31日,公司使用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期末余额为0。
(六)募集资金节余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本公司累计使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50,325.65万元,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余额为2,964.65万元(包括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412.50万元、累计收到的银行理财产品收益2,339.13万元、以及尚未置换的预先以自有资金支付的发行费用556.28万元)。
三、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产生的经济效益情况
1、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
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表详见附表2。
2、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说明
公司前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一一高性能特种纤维研发中心项目,旨在有利于公司吸引优秀人才,提升公司综合研发实力,为实现公司长远发展目标提供技术保障,因此该项目的效益反映在公司的整体效益中,无法单独核算。
公司前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一一补充流动资金项目,旨在为实现公司业务发展目标提供有力的资金保障,该项目的效益反映在公司的整体经济效益中,无法单独核算。
四、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产运行情况
本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不存在以资产认购股份的情况。
五、 前次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与定期报告和其他信息披露的有关内容对照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本公司前次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与本公司各年度定期报告和其他信息披露文件中的内容不存在差异。
附表 1: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附表 2: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表
苏州龙杰特种纤维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3月11日
附表1: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截止时间:2023年12月31日
编制单位:苏州龙杰特种纤维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万元
■
附表2: 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表
截止时间:2023年12月31日
编制单位:苏州龙杰特种纤维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万元
■
证券代码:603332 证券简称:苏州龙杰 公告编号:2024-018
苏州龙杰特种纤维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及
相关主体承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以及《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等相关规定,为保障中小投资者利益,公司就本次发行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进行了认真分析,并制定了填补回报措施,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就本次发行股票涉及的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事项作出了相应的承诺。具体如下:
一、本次发行的影响分析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预计不超过12,000.00万元,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的股本和净资产将增加,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产生效益需要一定的过程和时间,短期内公司存在每股收益被摊薄和净资产收益率下降的风险,具体影响测算如下:
1、主要假设
以下假设仅为测算本次发行对公司即期回报的影响,并不代表公司对未来年度经营情况及趋势的判断,亦不构成公司盈利预测。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1)假设产业政策、行业发展状况等方面没有发生重大变化。
(2)假设公司于2024年11月末完成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该完成时间仅用于计算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不代表公司对于本次发行实际完成时间的判断,最终以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的实际发行完成时间为准。
(3)假设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2,000.00万元(不考虑发行费用等的影响);假设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价格为5.64元/股(该价格为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交易均价的80%),以此测算本次发行股票数量为21,276,595股。上述募集资金总额、发行股份数量仅为估计值,仅用于计算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不代表最终募集资金总额、发行股票数量;实际到账的募集资金规模将根据监管部门核准、发行认购情况以及发行费用等情况最终确定。
(4)根据公司2024年1月披露的《2023年年度业绩预盈公告》,经公司财务部门初步测算,预计2023年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420.00万元至1,720.00万元,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260.00万元至350.00万元。假设公司2023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和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取业绩预告最小值,即归属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420.00万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为260.00万元(此假设仅用于计算本次发行对主要指标的影响,不代表公司对2023年度经营情况的判断)。假设公司2024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较2023年度分别按持平、增长10%、下降10%来测算。上述盈利水平假设仅为测算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不代表公司对经营情况及趋势的判断,亦不构成公司盈利预测。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5)仅考虑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完成后的股票数对股本的影响,不考虑公司其余日常回购股份、利润分配、员工持股计划、库存股以及其他因素导致股本发生的变化。
(6)在预测公司净资产时,未考虑除募集资金、净利润之外的其他因素对净资产的影响。
(7)未考虑其他非经常性损益、不可抗力因素对公司财务状况的影响。
(8)未考虑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募集资金到账后,对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等(如营业收入、财务费用、投资收益等)的影响。
2、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基于上述假设,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对比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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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完成后,公司的总股本和净资产将会增加,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产生经济效益需要一定的时间。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完成后,公司的每股收益、净资产收益率等指标存在摊薄的风险。
同时,在测算本次发行对即期回报的摊薄影响过程中,公司对2024年度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的假设分析并非公司的盈利预测,为应对即期回报被摊薄风险而制定的填补回报具体措施不等于对公司未来利润做出保证,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提请广大投资者注意。
三、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与公司现有业务的关系,公司从事募投项目在人员、技术、市场等方面的储备情况
1、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与公司现有业务的关系
公司是国内聚酯纤维长丝创新性、功能性、差别化研发和生产的先进企业和特色企业。本次募集资金将用于高端差别化聚酯纤维建设项目。本次募投项目的实施,将增强公司高端差别化聚酯纤维产品的供给能力,完善产品结构,有利于提高公司综合竞争力。
2、公司从事募集资金项目在人员、技术、市场等方面的储备情况
在人员和技术储备方面,多年来公司一直注重专业人才引进和培养,通过聘请外部专家、讲师对公司技术、管理人员进行培训,或为专业技术人员提供继续教育学习的机会等方式,提升相关人员的专业技能及管理水平,确保了公司在发展过程中的人才所需。
公司具备较强技术实力。公司是国内少数掌握仿羊毛、仿兔毛等高/超仿真动物皮毛涤纶纤维、低碱量仿麂皮纤维等生产技术的企业之一。公司已取得国家专利数十项,主导或参与起草、修订了多项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先后被评为江苏省高技术差别化纤维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中国精细化涤纶长丝研发和生产基地、国家复合纤维研发生产基地。公司的多项产品获得中国纺织工业协会、中国纺织工业联合会产品开发贡献奖及科学技术进步奖。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与公司现有主业密切相关,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可以充分利用现有的技术和人员。
在市场储备方面,公司已形成了仿麂皮纤维、仿皮草纤维和PTT纤维三大主打特色产品系列,公司已建立起稳定的供应渠道和优质的客户群体,在行业内已经建立较高的市场知名度及良好的品牌形象,产品需求旺盛,为募投项目的实施奠定市场基础。
四、公司填补即期回报、增强公司持续回报能力采取的措施
为保护投资者利益,公司将采取多种措施保证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有效使用、有效防范即期回报被摊薄的风险、提高未来的回报能力,具体措施包括:
1、积极实施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提升公司竞争力和盈利水平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围绕主营业务展开,募投项目的实施,将有效提高公司在高仿真皮草纤维、高性能母丝、超细高弹多组份复合纤维等差别化产品的产能,优化产品结构,符合公司未来发展战略。公司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行了充分论证,在募集资金到位前,以自有、自筹资金先期投入建设,并提前实施各项前期工作,包括人才和营销储备等,从而加快项目实施进度,保证尽快实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直接和间接经济效益,巩固和提升公司核心竞争优势,努力实现收入水平与盈利能力的双重提升。
2、加强经营管理和内部控制,提升经营效率
公司将严格遵循《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不断完善公司治理结构,确保股东能够充分行使权利,确保董事会能够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行使职权,做出科学、迅速和谨慎的决策,确保独立董事能够认真履行职责,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监事会能够独立有效地行使对董事、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财务的监督权和检查权,为公司发展提供制度保障。
3、加强募集资金管理,确保募集资金使用规范
公司已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注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制订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的专户存储、使用、用途变更、管理和监督等进行了明确的规定。为保障公司规范、有效使用募集资金,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董事会将持续监督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配合监管银行和保荐机构对募集资金使用的检查和监督,以保证募集资金合理规范使用,合理防范募集资金使用风险。
4、完善现金分红政策,强化投资者回报机制
公司按照《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和《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制定了《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4-2026年)》,进一步明确了公司利润分配尤其是现金分红的具体条件、比例、分配形式和股票股利分配条件等,完善了公司利润分配的决策程序和机制以及利润分配政策的调整原则,强化了中小投资者权益保障机制。
未来公司将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与稳定性,在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将严格执行现行分红政策。
五、相关主体对公司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出具的承诺
1、为保证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公司控股股东龙杰投资、实际控制人席文杰先生、席靓女士和本次发行完成后的共同实际控制人邹凯东先生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的承诺:
(1)不越权干预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不侵占公司利益;
(2)切实履行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回报措施以及本承诺,如违反本承诺或拒不履行本承诺给公司或股东造成损失的,同意根据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机构的有关规定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3)自本承诺函出具日至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实施完毕前,若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的,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中国证监会或上海证券交易所该等规定时,本公司承诺届时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2、为保证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如下:
(1)本人承诺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2)本人承诺对本人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3)本人承诺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本人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4)本人承诺在自身职责和权限范围内,促使公司董事会或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5)若公司后续推出股权激励政策,本人承诺股权激励的行权条件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6)切实履行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回报措施以及本承诺,如违反本承诺或拒不履行本承诺给公司或股东造成损失的,同意根据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机构的有关规定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7)自本承诺函出具日至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实施完毕前,若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的,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中国证监会或上海证券交易所该等规定时,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特此公告。
苏州龙杰特种纤维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3月11日
证券代码:603332 证券简称:苏州龙杰 公告编号:2024-013
苏州龙杰特种纤维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苏州龙杰特种纤维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于2024年3月10日10:30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及相关资料已于2024年3月6日通过现场送达、电子邮件、传真方式发出。本次监事会应参加会议监事3人,实际参加会议监事3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葛海英女士主持,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行政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苏州龙杰特种纤维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并形成了决议:
1、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条件》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公司监事会经过对公司实际情况及相关事项进行逐项自查和论证后,认为公司符合现行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有关规定,具备发行A股股票的条件。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
监事会逐项审议并同意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具体发行方案及表决情况如下:
1、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发行的股票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 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发行方式和发行时间
本次发行的股票全部采取向特定对象发行的方式。公司将在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审核,并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同意批复有效期内选择适当时机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若国家法律、法规对此有新的规定,公司将按新的规定进行调整。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3、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为邹凯东先生,发行对象以现金方式认购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4、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日,发行股票价格为5.64元/股,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计算公式为: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的80%。
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发行价格作相应调整。调整公式如下:
派发现金股利:P1=P0-D
送红股或转增股本:P1=P0/(1+N)
两项同时进行:P1=(P0-D)/(1+N)
其中,P0为调整前认购价格,每股派发现金股利为D,每股送红股或转增股本数为N,调整后发行价格为P1。
若国家法律、法规等相关规定对发行价格和定价原则有新的规定,则公司将按照新的规定进行调整。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5、发行数量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数量不超过21,276,595股,不超过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30%。在前述范围内,最终发行数量由公司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根据公司股东大会的授权、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及发行时的实际情况,与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数量上限将根据除权、除息后的发行价格进行相应调整。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6、限售期
本次发行完成后,本次发行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18个月内不得转让。限售期结束后按中国证监会及上交所有关规定执行。
本次发行对象所取得本次发行的股份因公司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等形式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法律法规对限售期另有规定的,依其规定。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7、本次发行前公司滚存利润的安排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前的公司滚存未分配利润,由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完成后的新老股东按持股比例共享。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8、上市地点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将在上交所上市交易。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9、募集资金金额及用途
本次发行预计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120,0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将全部用于高端差别化聚酯纤维建设项目。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10、本次发行决议的有效期
与本次发行有关的决议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有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次发行的发行方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需经出席会议的非关联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本次发行最终以取得上交所审核同意和中国证监会履行注册程序的方案为准。
3、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以及《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自身实际情况,在发行方案基础上,制订了《苏州龙杰特特种纤维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苏州龙杰特种纤维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4、审议通过了关于《关于〈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根据《注册管理办法》等规定,为保证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合理、安全、高效地运用,公司编制了《苏州龙杰特种纤维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苏州龙杰特种纤维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5、审议通过了关于《关于〈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注册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结合实际情况就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事项编制了《苏州龙杰特种纤维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苏州龙杰特种纤维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6、审议通过了审议通过了《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及实际使用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同意公司编制的《苏州龙杰特种纤维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公告。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该报告出具了鉴证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苏州龙杰特种纤维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7、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特定对象签订〈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的议案》
根据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本次发行的特定对象为邹凯东先生。公司与其签订了《苏州龙杰特种纤维股份有限公司与邹凯东先生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之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对认购数量、认购方式、认购价格、定价原则、支付方式、限售期、协议的生效条件和生效时间、双方权利和义务、保密条款、违约责任等重要内容进行约定。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公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与特定对象签订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6)。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8、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涉及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
根据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发行方案,公司董事兼总经理邹凯东先生拟以现金方式认购公司本次发行的A股股票,认购数量为不超过21,276,595股。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公司向其发行股票构成关联交易。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与特定对象签订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16)。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9、审议通过了《〈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
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和《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等相关规定,为保障中小投资者知情权,维护中小投资者利益,公司就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进行了分析并提出了填补回报措施,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填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分别出具了相关承诺。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公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8)。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10、审议通过了《关于〈未来三年(2024-2026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为完善和健全公司分红机制,切实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实现股东价值、给予投资者稳定回报,公司根据《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未来三年经营计划和资金需求,制定了《公司未来三年(2024-2026年)股东回报规划》。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公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公司未来三年(2024-2026年)股东回报规划》。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2、监事会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相关事项的书面审核意见。
特此公告。
苏州龙杰特种纤维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3月11日
证券代码:603332 证券简称:苏州龙杰 公告编号:2024-016
苏州龙杰特种纤维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特定对象签订附条件生效的
股份认购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苏州龙杰特种纤维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或“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方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方可实施。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能否获得相关的批准,以及获得相关批准的时间存在不确定性。
2、公司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为邹凯东先生,邹凯东先生系实际控制人之一席靓女士之配偶、一致行动人,同时,邹凯东先生担任公司董事兼总经理。因此,邹凯东先生认购公司本次发行股票构成关联交易。
3、公司于2024年3月10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条件的议案》等与公司本次发行相关议案。本次发行涉及的关联交易事项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与本次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股东将在股东大会上回避表决。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一)交易概述
2024年3月10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本次发行事项的相关议案。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为邹凯东先生,其以现金方式认购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本次发行的详细方案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公告。
2024年3月10日,公司与邹凯东先生签署了《苏州龙杰特种纤维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之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以下简称“《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
(二)关联关系
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为邹凯东先生。邹凯东先生系实际控制人之一席靓女士之配偶、一致行动人,同时,邹凯东先生担任公司董事兼总经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三)审批程序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事项已经公司2024年3月10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相关议案由非关联董事表决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已对本次发行涉及关联交易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暨关联交易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方可实施。公司股东大会在审议与本次交易有关的议案时,关联股东需回避表决。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为邹凯东先生,其本人简历如下:
邹凯东:男,1987年出生,中国国籍,住所为江苏省张家港市杨舍镇***花园。2009年7月至2013年10月,任中国民生银行张家港支行信贷经理;2013年10月至2016年1月,任上海银行张家港支行信贷经理;2016年10月至2023年4月,历任公司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2017年4月至今,任公司董事;2023年5月至今,任公司总经理。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本次交易标的为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邹凯东先生拟认购金额为本次募集资金总额的100%。
四、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日,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发行价格为5.64元/股,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的80%(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价格将作相应调整。
五、关联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合同主体、签订时间
发行人(甲方):苏州龙杰特种纤维股份有限公司
认购人(乙方):邹凯东
签订时间:2024年3月10日
(二)认购数量、认购方式、认购价格、认购金额、限售期及支付方式
1、认购数量:认购数量不超过21,276,595股, 未超过本次发行前公司股本总数的30%,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或监管要求事项,本次认购数量上限将作相应调整。
2、认购方式:乙方以人民币现金方式认购甲方本次发行的全部股票。
3、认购价格:乙方的认购价格为5.64元/股,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即甲方审议本次发行事项的首次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前20个交易日甲方股票交易均价的80%(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若甲方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现金分红、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本次发行的认购价格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交所的相关规则进行相应的调整,调整公式如下:
(1)派发现金股利:P1=P0-D
(2)送红股或转增股本:P1=P0/(1+N)
(3)两项同时进行:P1=(P0-D)/(1+N)
其中,P0为调整前认购价格,每股派发现金股利为D,每股送红股或转增股本数为N,调整后发行价格为P1。
4、认购金额:乙方就认购甲方本次发行的股票向甲方支付的认购金额不超过人民币12,000.00万元(大写:人民币壹亿贰仟万元整)。
5、限售期:乙方认购的甲方股票自甲方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18个月内不得转让。由于甲方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原因而导致增持的股票,亦遵照上述限售安排;如中国证监会及/或上交所对于上述锁定期安排有不同意见,乙方同意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或上交所的意见对上述限售期安排进行修订并予执行。
6、支付方式:在甲方本次发行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及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批复后,乙方按照甲方与保荐机构确定的具体缴款日期将认购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认购款足额汇入保荐机构为本次发行专门开立的账户。验资完毕后,保荐机构扣除保荐等相关费用后再划入甲方募集资金专项存储账户。
7、关于本次发行股票前滚存利润的安排:在本次发行完成前公司滚存未分配利润将由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的新老股东共享。
8、其他约定:甲方在收到乙方缴纳的本次发行的认购款后10个工作日内,应当指定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验资,并办理完毕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份变更登记手续,将本次发行的股份登记于乙方名下。
(三)协议的生效、有效期及终止
1、本协议经甲乙双方签署及加盖公章,并在下述条件全部满足后立即生效:
(1)本次发行经甲方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2)本次发行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取得中国证监会的同意注册。
2、本协议应于中国证监会作出对甲方本次发行予以注册决定之日起十二个月内履行完毕。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本协议未能在上述期限内履行完毕的,其应当承担由此给对方当事人造成的一切损害赔偿责任。
3、出现以下情形时本协议终止,双方均不负法律责任。
(1)本协议约定的甲、乙双方之义务履行完毕;
(2)本协议经双方共同协商,同意解除或终止;
(3)本协议履行过程中出现本协议第九条中的不可抗力因素;
(4)甲方据其实际情况及相关法律规定,认为本次发行已不能达到发行目的,而主动向中国证监会或上海证券交易所撤回申请材料或终止注册/发行;
(5)上海证券交易所对本次发行不予审核通过,或中国证监会对本次发行决定不予注册;
(6)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本协议约定应终止本协议的其他情形。
(四)违约责任主要条款
1、协议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本协议所规定的义务,或所作的保证与事实不符或有遗漏,即构成违约。任何一方违约,守约方有权追究违约方违约责任,包括但不限于要求违约方赔偿损失。
2、如甲方因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政策或相关主管部门的规定、决定或要求发生重大变化而不能向乙方发行本协议约定的乙方拟认购的全部或部分股票,或导致本次发行最终未能实施的,不视为甲方违约。乙方已按照本协议约定缴纳认购款的,甲方应于3日内将乙方已缴纳的认购款项加算同期银行存款利息返还给乙方。
3、本协议生效后,如非因甲方原因导致乙方后续不能在本协议规定的《缴款通知书》约定的认购款项支付时间内向指定的账户一次性划入全部认购款项的,甲方及本次发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有权取消其认购资格并且甲方有权终止本协议。
4、在乙方后续按时足额交付了认购款项的前提下,除本条第二款规定情形外,若甲方未能按照本协议约定向乙方足额交付所认购股票,乙方有权向甲方追索所认购股票。
六、本次交易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募集资金将用于高端差别化聚酯纤维建设项目,与公司目前主营业务结构及未来业务发展战略相适应。本次发行将有利于提高公司的资金实力,促进公司业务的发展,增强公司综合竞争实力,扩大公司收入规模,提升公司盈利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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