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福光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

2024-03-11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88010 证券简称:福光股份 公告编号:2024-020

福建福光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福建福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首次回购公司股份47,066股,占公司总股本160,561,578股的比例为0.03%,回购成交的最高价为18.64元/股,最低价为18.45元/股,支付的资金总额为人民币872,087.94元(不含印花税、交易佣金等交易费用)。

一、回购股份的基本情况

2024年2月19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股份回购。回购股份将全部用于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回购价格不超过30.00元/股(含),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3,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6,000万元(含),回购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之日起3个月内。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2月2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4-013)。

二、首次实施回购股份的基本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一一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现将公司首次回购股份情况公告如下:

公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首次回购股份47,066股,占公司总股本160,561,578股的比例为0.03%,回购成交的最高价为18.64元/股,最低价为18.45元/股,支付的资金总额为872,087.94元(不含印花税、交易佣金等交易费用)。

本次回购股份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公司回购股份方案。

三、其他事项

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一一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及公司回购股份方案,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同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福建福光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3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