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一汽富维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董事会三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4-03-11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742 证券简称:一汽富维 公告编号:2024-011

长春一汽富维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董事会三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长春一汽富维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董事会三十一次会议于2024年3月10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应参加表决的董事7人,实际参加表决的董事7人,此次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通过了以下决议:

1.关于提名胡汉杰先生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公司股东一汽股权投资(天津)有限公司提名胡汉杰先生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与公司第十届董事会任期一致。

胡汉杰先生个人简历如下:

胡汉杰,1964年出生,籍贯河南叶县,1986年7月参加工作,1985年11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内蒙古工学院金属材料及热处理专业本科毕业,吉林工业大学管理科学与工程专业硕士毕业,称职:正高级工程师。历任一汽内饰件厂副厂长、一汽贸易公司红旗轿车中南区负责人、长春塔奥金杯汽车制品有限公司常务副总经理、一汽集团车身厂厂长、一汽解放车身厂厂长兼总装配厂厂长、一汽解放卡车厂厂长、一汽解放总经理助理兼卡车厂厂长、一汽解放副总经理、一汽吉林总经理兼党委书记、一汽大众副总经理兼销售公司总经理、一汽解放常务副总经理、一汽解放事业本部常务副本部长兼党委副书记、一汽集团总经理助理兼解放事业本部本部长兼党委书记、一汽集团总经理助理兼解放公司董事长、党委书记。

提名委员会审查意见:提名委员会对胡汉杰的任职资格和标准进行了审查,认为其不存在不得提名为董事的情形;与公司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形;未持有公司股票;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关于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4-012。

特此公告。

长春一汽富维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3月11日

证券代码:600742 证券简称:一汽富维 公告编号:2024-012

长春一汽富维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4年3月26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4年3月26日 13点30分

召开地点:长春市东风大街5168号一汽富维董事会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4年3月26日

至2024年3月26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一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以上议案已于公司十届三十一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相关公告于2024年3月11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官方网站(http://www.sse.com.cn)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

2、特别决议议案:无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

1、关于选举胡汉杰先生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请于2024年3月25日前,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持股清单等股权证明到本次股东大会召开地点登记;委托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委托人身份证及委托持股清单到本次股东大会召开地点登记;法人股东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授权委托书、出席人身份证到本次股东大会召开地点登记。异地股东可用电子邮件方式登记。以上授权委托书和股东登记表必须提前24小时送达。电子邮件发送至 tengyf@faway.com, 联系电话: 0431-85772860。

六、其他事项

特此公告。

长春一汽富维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3月11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长春一汽富维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4年3月26日召开的贵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