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呈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董事增持股份的公告

2024-03-11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88625 证券简称:呈和科技 公告编号:2024-007

呈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董事增持股份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呈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日收到董事赵文声先生发来的《关于增持呈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份的通知》,赵文声先生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和对公司价值的认同,以个人自有资金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系统以集中竞价方式增持了公司股份10,000股,赵文声先生在本次增持前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本次增持后,直接持有公司股份1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074%。

● 本次增持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 赵文声先生系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赵文林先生的胞弟,本次增持前赵文林先生和公司股东广州众呈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众呈投资”)分别持有公司股份46,050,000股、5,000,000股,本次增持后上述主体合计持有公司股份51,06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7.7306%。本次增持符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相关要求,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增持公司股份的基本情况

(一)增持主体:董事赵文声先生。

(二)增持目的:认同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和公司价值。

(三)资金来源:个人自有资金。

(四)增持方式: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五)增持主体暂无其他增持公司股份计划。

(六)本次增持的具体情况:

赵文声先生在本次增持前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本次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系统以集中竞价方式增持了公司股份1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074%。由于赵文声先生系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赵文林先生的胞弟,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赵文林先生属于《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八十三条相关规定的一致行动人。本次增持前赵文林先生和公司股东众呈投资分别持有公司股份46,050,000股、5,000,000股,合计持有公司股份51,05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7.7232%;本次增持后上述主体合计持有公司股份51,06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7.7306%(上述数据均按四舍五入原则保留至小数点后四位数)。

(七)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之前的12个月内,赵文声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不存在已披露的增持计划,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之前的6个月内,赵文声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亦不存在减持公司股份的情形。

二、其他情况说明

(一)本次增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本次增持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亦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三)上述增持主体承诺,将严格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不进行内幕交易、敏感期买卖股份、短线交易等行为,在本次增持股份后6个月内不减持所持有的股份。

(四)上述增持主体暂无其他增持公司股份计划,如后续拟进一步增持,将继续严格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并及时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五)本次增持主体及一致行动人增持前持股比例在30%以上,12个月内增持比例不超过公司发行的2%的股份,符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第(四)项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8号一一股份变动管理》的规定。本次增持符合《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具备本次增持的主体资格。

三、律师专项核查意见

北京大成(广州)律师事务所就公司董事赵文声先生增持股份出具的专项核查意见如下:本所律师认为,本次增持的增持人具备本次增持的主体资格,本次增持符合《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已就本次增持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业务。

四、上网公告附件

(一)《北京大成(广州)律师事务所关于呈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增持股份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呈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3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