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油惠博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2024年第二次会议
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554 证券简称:惠博普 公告编号:HBP2024-010
华油惠博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2024年第二次会议
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及重大遗漏。
华油惠博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2024年第二次会议于2024年3月5日以书面和电子邮件等方式发出通知,并于2024年3月8日在北京市海淀区马甸东路17号金澳国际大厦12层会议室以通讯及现场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到董事9人。本次会议由董事长潘青女士召集并主持,公司监事列席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华油惠博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本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并通过《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
本议案逐项表决如下:
(一)回购股份的目的和用途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和对公司内在价值的认可,为维护广大投资者的利益,增强投资者对公司长期价值的认可和投资信心,促进公司股票价格合理回归内在价值,经综合考虑公司经营情况、财务状况、未来盈利能力和发展前景,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回购的股份将用于减少注册资本,并自回购完成之日起十日内注销。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回购股份的方式、价格区间
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
为保护投资者利益,结合近期公司股价,本次股份回购价格不超过3.95元/股,未超过董事会通过回购方案决议前三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具体回购股份价格由公司在回购实施期间视公司二级市场股票价格、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等具体情况确定。若公司在回购期内发生送股、转增股本或现金分红等除权除息事项,自股票除权除息之日起,相应调整回购价格区间。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拟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及资金来源
本次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3,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含),具体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以回购期限期满或回购实施完成时实际回购股份的金额为准,本次回购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四)拟回购股份的种类、数量及占总股本的比例
回购股份的种类:人民币普通股(A股);
本次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3.95元/股。按本次回购资金最高人民币5,000万元测算,预计可回购股份数量不少于12,658,227股,约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94%;按本次回购资金最低人民3,000万元测算,预计可回购股份数量不少于7,594,936股,约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56%。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和回购金额以回购期限届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和回购金额为准。
若公司在回购期内发生送股、转增股本或现金分红等除权除息事项,自股票除权除息之日起,相应调整回购股份数量。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五)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本次回购股份的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如果触及以下条件,则回购期限提前届满:
1、如果在此期间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最高限额,则回购方案实施完毕,即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2、在回购期限内,公司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最低限额,董事会可以决定提前结束本次股份回购方案。
3、如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决议终止本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4、不得实施回购的期间: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将根据董事会的授权,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作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六)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办理本次回购股份事宜
为顺利、高效、有序地完成公司本次回购股份事项的相关工作,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在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许可范围内,授权公司董事会并由董事会转授权经营管理层办理本次回购股份相关事宜。授权内容及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1、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根据公司和市场的具体情况,制定本次回购股份的具体方案;
2、如监管部门对于回购股份的相关条件发生变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董事会重新审议的事项外,对本次回购股份的具体方案等相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
3、办理相关报批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授权、签署、执行、修改、完成与本次回购股份相关的所有必要的文件、合同、协议、合约;
4、设立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及办理其他相关业务;
5、根据实际情况择机回购股份,包括回购的时间、价格和数量等;
6、在回购期限内实际使用资金总额不低于本次回购方案资金总额下限的前提下,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及股价表现等综合因素决定终止本次回购方案;
7、通知债权人,与债权人进行沟通,对债务达成处置办法;
8、办理其他以上虽未列明但为本次股份回购所必须的事项。
上述授权自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并通过《关于向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华兴支行申请非融资性保函的议案》
同意公司向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华兴支行申请不超过人民币60,000万元的非融资性保函,期限以具体签署的合同期限为准,额度在有效期内可循环使用。
同意授权公司副总经理何玉龙代表公司签署上述信贷业务项下的有关法律文件,由此产生的法律、经济责任由本公司承担。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审议并通过《关于向湖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分行申请综合授信的议案》
同意公司向湖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分行申请人民币10,000万元的综合授信敞口额度,其中包含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流动资金贷款)1,000万元,担保方式为公司如下的知识产权质押:3项专利权(专利号分别为:ZL201010216385.7、ZL201410738689.8、ZL202110128874.5),9项实用新型专利(专利号分别为:ZL201621054972.X、ZL201820836641.4、ZL201820360481.0、ZL201820672460.2、ZL201820559197.6、ZL201821126827.7、ZL201820666428.3、ZL202022954650.3、ZL202022954675.3)。授信期限以具体签署的授信额度合同约定的期限为准,授信额度在有效期内可循环使用。
同意授权公司副总经理何玉龙代表公司签署上述授信业务项下的有关法律文件,由此产生的法律、经济责任由本公司承担。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四、审议并通过《关于向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南湘江新区分行申请综合授信并向长沙水业集团有限公司申请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的议案》
同意公司向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南湘江新区分行申请人民币30,000万元的综合授信,授信期限以具体签署的授信额度合同约定的期限为准,授信品种为短期信用、中期流动资金贷款、180天以上远期国内信用证、非融资性保函业务、分行代客资金交易业务。由公司控股股东长沙水业集团有限公司为公司提供不超过人民币30,000万元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同意授权公司副总经理何玉龙代表公司签署上述授信业务项下的有关法律文件,由此产生的法律、经济责任由本公司承担。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五、审议并通过《关于向渣打银行(中国)有限公司长沙分行申请综合授信并向长沙水业集团有限公司申请提供最高额保证担保的议案》
同意公司向渣打银行(中国)有限公司长沙分行申请美元2,500万元等值的综合授信,授信期限以具体签署的授信额度合同约定的期限为准,授信品种为非融资性保函业务和有货物担保/无货物担保允许/不允许部分货运之不可撤销的信用证。由公司控股股东长沙水业集团有限公司为公司提供不超过美元1,725万元等值的最高额保证担保(对应美元1,500万元等值额度和15%缓冲额)。
同意授权公司副总经理何玉龙代表公司签署上述授信业务项下的有关法律文件,由此产生的法律、经济责任由本公司承担。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六、审议并通过《关于为全资子公司大庆惠博普石油机械设备制造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鉴于全资子公司大庆惠博普石油机械设备制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庆惠博普”)拟在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东升支行开立申请不超过人民币14.7万元的非融资性保函,同意公司为大庆惠博普申请的上述保函业务提供总额不超过14.7万元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期间为保函开立之日起至保函到期之日止。
鉴于大庆惠博普拟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庆分行申请不超过人民币2,000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授信有效期为一年。同意公司为大庆惠博普提供不高于2,000万元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期限为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鉴于大庆惠博普拟向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庆分行申请不超过人民币3,000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授信有效期为一年。同意公司为大庆惠博普提供不高于3,000万元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期限为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同意授权公司副总经理何玉龙代表公司签署上述担保业务项下的有关法律文件,由此产生的法律、经济责任由本公司承担。
具体内容请见2024年3月11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为全资子公司大庆惠博普石油机械设备制造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七、审议并通过《关于向控股股东提供反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鉴于控股股东长沙水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沙水业集团”)拟为公司向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南湘江新区分行申请的不超过人民币30,000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保证期间为主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同意公司向长沙水业集团就上述事项提供总额不超过30,000万元的连带责任反担保,担保期间为长沙水业集团的保证期间及其履行担保责任后三年内。
鉴于控股股东长沙水业集团拟为公司向渣打银行(中国)有限公司长沙分行申请的不超过美元1,725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最高额保证担保,保证期间自最高额保证签署之日始,直至主协议或及同业拆借下担保债务发生期间内提取使用的所有融资中最晚到期应付的一笔融资的应付日(不因提前到期而调整)后的三年止。同意公司向长沙水业集团就上述事项提供总额不超过美元1,725万元的连带责任反担保,担保期间为长沙水业集团的保证期间及其履行担保责任后三年内。
公司向担保方长沙水业集团支付的担保费率为:流动贷款年担保费率为1%,其他类产品的年担保费率以产品费率的50%为基准,按照具体项目风险程度在基准费率的基础上上下浮动30%-50%实施。
同意授权公司副总经理何玉龙代表公司签署上述担保业务项下的有关法律文件,由此产生的法律、经济责任由本公司承担。
具体内容请见2024年3月11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向控股股东提供反担保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审查意见。
关联董事潘青女士、曹前先生、汤光明先生、文斌先生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表决情况: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八、审议并通过《关于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中关于召开股东大会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拟定于2024年3月26日下午14:30召开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具体内容请见2024年3月11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华油惠博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四年三月八日
证券代码:002554 证券简称:惠博普 公告编号:HBP2024-011
华油惠博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2024年第一次会议
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及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公司第五届监事会2024年第一次会议通知于2024年3月5日以书面传真、电子邮件方式发出。
2、本次会议于2024年3月8日在北京市海淀区马甸东路17号金澳国际大厦12层会议室召开,采用通讯及现场表决相结合的会议方式进行。
3、本次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
4、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孙鹏程先生主持,监事杨辉先生、王品先生亲自出席了会议。
5、本次监事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并通过《关于向控股股东提供反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鉴于控股股东长沙水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沙水业集团”)拟为公司向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南湘江新区分行申请的不超过人民币30,000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保证期间为主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同意公司向长沙水业集团就上述事项提供总额不超过30,000万元的连带责任反担保,担保期间为长沙水业集团的保证期间及其履行担保责任后三年内。
鉴于控股股东长沙水业集团拟为公司向渣打银行(中国)有限公司长沙分行申请的不超过美元1,725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最高额保证担保,保证期间自最高额保证签署之日始,直至主协议或及同业拆借下担保债务发生期间内提取使用的所有融资中最晚到期应付的一笔融资的应付日(不因提前到期而调整)后的三年止。同意公司向长沙水业集团就上述事项提供总额不超过美元1,725万元的连带责任反担保,担保期间为长沙水业集团的保证期间及其履行担保责任后三年内。
公司向担保方长沙水业集团支付的担保费率为:流动贷款年担保费率为1%,其他类产品的年担保费率以产品费率的50%为基准,按照具体项目风险程度在基准费率的基础上上下浮动30%-50%实施。
具体内容请见2024年3月11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向控股股东提供反担保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关联监事孙鹏程先生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表决情况: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华油惠博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二〇二四年三月八日
证券代码:002554 证券简称:惠博普 公告编号:HBP2024-012
华油惠博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为全资子公司大庆惠博普石油机械
设备制造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及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已审批的对外担保总额度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0%;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的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30%。敬请投资者充分关注担保风险。
一、担保情况概述
华油惠博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3月8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2024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全资子公司大庆惠博普石油机械设备制造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鉴于全资子公司大庆惠博普石油机械设备制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庆惠博普”)拟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庆分行申请不超过人民币2,000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授信有效期为一年,同意公司为大庆惠博普提供不高于2,000万元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期限为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鉴于大庆惠博普拟向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庆分行申请不超过人民币3,000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授信有效期为一年,同意公司为大庆惠博普提供不高于3,000万元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期限为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鉴于大庆惠博普拟向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东升支行申请开立不超过人民币14.7万元的非融资性保函,同意公司为大庆惠博普申请的上述保函业务提供总额不超过14.7万元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期间为保函开立之日起至保函到期之日止。授权公司副总经理何玉龙代表公司签署上述担保业务项下的有关法律文件,由此产生的法律、经济责任由本公司承担。
由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已审批的对外担保总额已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担保事项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大庆惠博普石油机械设备制造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306046774745314
3、成立日期:2008年8月19日
4、注册地址:黑龙江省大庆市让胡路区经济技术开发区开元大街11号
5、法人代表:历俊丰
6、注册资本:27,050万元
7、经营范围:制造、销售及维修:压力管道、压力容器、锅炉、管件(衬氟管件)、钻采设备及配件、机械设备及配件、水处理设备及配件、环境保护设备及配件、电加热设备及配件、消防设备及配件、自动化控制设备及配件、工矿设备及配件、压缩机及配件、泵及配件、防爆电气、电线电缆、电工器材及配件、仪器仪表、柴油机及配件、静态混合器、电伴热带、电加热产品、固井压裂设备(产业政策禁止限制项目除外);滤料、橡胶制品、改装汽车制造;石油钻采设备、自动化控制设备的开发及技术服务;油田技术服务;计算机软件开发,硬件维护;电加热管线及控制装置、电加热管道(线)的维修;阀门、化学药剂、油田助剂、油漆、聚丙烯酰胺聚合物(以上四项不含危险品及剧毒品)、通讯设备、小型机具、五金工具、电料、家用电器、服装鞋帽、针纺织品的销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普通货物道路运输;收集、贮存、利用HW08-废矿物油(详见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固体废物治理;污水处理及其再生利用;清洁服务;电气安装。
8、与本公司关系:全资子公司
9、股权结构图
■
10、最近一年又一期的财务状况:
经审计,截至2022年12月31日大庆惠博普总资产为68,108.16万元,总负债37,248.32万元,净资产为30,859.84万元。2022年度营业收入为21,751.58万元,利润总额114.69万元,净利润8.98万元。
截至2023年9月30日,大庆惠博普总资产为58,232.02万元,总负债25,971.20万元,净资产32,260.82万元,2023年1-9月营业收入为15,646.91万元,利润总额1,777.60万元,净利润1,400.98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2023年9月30日,大庆惠博普的资产负债率为44.60%。
大庆惠博普非失信被执行人。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本次担保方为华油惠博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被担保方为大庆惠博普石油机械设备制造有限公司,担保金额分别为不超过人民币2,000万元、3,000万元、14.7万元,担保形式为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期限以公司与银行签订的担保合同之相关约定为准。上述核定担保额度仅为公司预计的最高担保额度,具体担保金额和期限以银行核准额度为准,公司将根据担保的实施情况在定期报告中进行披露。
四、董事会意见
大庆惠博普为本公司全资子公司,为满足其业务发展的需要,本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为其提供担保。本次大庆惠博普向银行申请的综合授信业务和保函业务将用于支持其业务发展,符合公司整体利益。公司为大庆惠博普提供担保的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的范围之内,不存在与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及《公司章程》相违背的情况。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数量
本次担保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累计审批对外担保总额度为267,848.59万元;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余额为108,864.59万元人民币,占2022年末本公司经审计净资产的43.87%;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的担保总余额为79,351.46万元,占2022年末本公司经审计净资产的31.97%。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无涉及诉讼的对外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形。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2024年第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华油惠博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四年三月八日
证券代码:002554 证券简称:惠博普 公告编号:HBP2024-013
华油惠博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控股股东提供反担保暨
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及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已审批的对外担保总额度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0%;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实际对外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被担保对象长沙水业集团有限公司最近一期资产负债率超过70%;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的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30%。敬请投资者充分关注担保风险。
一、关联交易概述
华油惠博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3月8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2024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控股股东提供反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鉴于控股股东长沙水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沙水业集团”)拟为公司向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南湘江新区分行申请的不超过人民币30,000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保证期间为主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同意公司向长沙水业集团就上述事项提供总额不超过30,000万元的连带责任反担保,担保期间为长沙水业集团的保证期间及其履行担保责任后三年内。
鉴于控股股东长沙水业集团拟为公司向渣打银行(中国)有限公司长沙分行申请的不超过美元1,725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最高额保证担保,保证期间自最高额保证签署之日始,直至主协议或及同业拆借下担保债务发生期间内提取使用的所有融资中最晚到期应付的一笔融资的应付日(不因提前到期而调整)后的三年止。同意公司向长沙水业集团就上述事项提供总额不超过美元1,725万元的连带责任反担保,担保期间为长沙水业集团的保证期间及其履行担保责任后三年内。
公司向担保方长沙水业集团支付的担保费率为:流动贷款年担保费率为1%,其他类产品的年担保费率以产品费率的50%为基准,按照具体项目风险程度在基准费率的基础上上下浮动30%-50%实施。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上述反担保相关事项构成关联交易。本次交易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2024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经公司独立董事审查,并对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发表了审查意见。出席会议的关联董事回避了对该事项的表决。本次关联交易尚需获得公司股东大会的批准,关联股东长沙水业集团在股东大会上对该议案回避表决。
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无需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1、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长沙水业集团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长沙市天心区人民中路6号1栋
法定代表人:潘青
注册资本:275,668.5609万元人民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3010077005294X4
企业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企业总部管理;股权投资;项目投资;产业投资;实业投资;能源投资;对外承包工程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营业期限:2004年12月7日至2054年12月6日
主要股东:长沙水业集团的控股股东为长沙市城市建设投资开发集团有限公司,持有长沙水业集团89.12%的股权,长沙水业集团实际控制人为长沙市国资委。
2、存在的关联关系
长沙水业集团为公司控股股东,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构成关联关系。
3、股权结构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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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主要财务数据
经审计,截至2022年12月31日,长沙水业集团总资产为2,790,233.48万元,净资产为688,631.59万元;2022年度营业收入为553,244.28万元,净利润为34,257.23万元。
截至2023年9月30日,长沙水业集团总资产为2,762,760.75万元,净资产为784,616.26万元;2023年1-9月营业收入为490,528.11万元,净利润为50,479.09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2023年9月30日,长沙水业集团资产负债率为71.60%。
长沙水业集团非失信被执行人。
三、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
本次公司向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南湘江新区分行申请不超过人民币30,000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向渣打银行(中国)有限公司长沙分行申请的不超过美元1,725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控股股东长沙水业集团为公司就上述事项提供同等金额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及最高额保证担保,担保期限以长沙水业集团与银行签订的担保合同之相关约定为准。公司向长沙水业集团提供同等金额的连带责任反担保,担保期间为长沙水业集团的保证期间及其履行担保责任后3年内。公司向担保方长沙水业集团支付的担保费率为:流动贷款年担保费率为1%,其他类产品的年担保费率以产品费率的50%为基准,按照具体项目风险程度在基准费率的基础上上下浮动30%-50%实施。
上述担保额度仅为公司预计的最高担保额度,具体担保金额和期限以银行核准额度为准,公司将根据担保的实施情况在定期报告中进行披露。
四、本次交易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长沙水业集团为公司本次授信业务提供担保,是为了支持上市公司发展,保障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对资金的需求。本次授信业务,是出于支持公司发展的考虑,有利于促进公司健康稳定发展,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事项公司需要为长沙水业集团提供连带责任反担保。公司每年向担保方长沙水业集团支付相应担保费,担保费用公允。本次关联交易公允、公平,符合上市公司利益,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独立性构成不利影响。
五、董事会意见
本次控股股东为公司的授信业务提供担保,是为了支持上市公司发展,保障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对资金的需求,本次授信业务公司需要向长沙水业集团提供连带责任反担保。公司经营状况良好,财务状况稳健,具备较好的偿债能力,不存在与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及《公司章程》相违背的情况。
六、独立董事审查意见
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相关议案时,公司独立董事一致同意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并发表了独立董事审查意见如下:
1、董事会对上述议案的审议及表决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程序合法有效,关联董事回避了对本议案的表决。
2、本次控股股东为公司的授信业务提供担保,是为了支持上市公司发展,保障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对资金的需求,本次授信业务需要公司向长沙水业集团提供连带责任反担保,公司经营状况良好,财务状况稳健,具备较好的偿债能力,不存在损害本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关联交易公允、公平,符合上市公司利益,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独立性构成不利影响。
七、与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
除本次向控股股东提供反担保等相关事项外,截至公告日,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累计发生的关联交易如下:
(1)公司控股股东长沙水业集团分别为公司向中国进出口银行湖南省分行申请的3亿元综合授信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担保期限两年;为公司向交通银行湖南省分行申请的4亿元综合授信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担保期限五年。公司为上述融资事项提供总额不超过7亿元的同金额、同期限连带责任反担保。该事项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2021年第九次会议、2021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截至公告日,实际担保余额为3,050.82万元。
(2)公司控股股东长沙水业集团为公司向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东升支行申请的65,000万元的综合授信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担保期限三年,公司向长沙水业集团就上述融资事项提供总额不超过65,000万元的同金额、同期限连带责任反担保。该事项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2022年第一次会议、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截至公告日,实际担保余额为30,946万元。
(3)公司控股股东长沙水业集团为公司向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南省分行申请的不超过人民币35,000万元非融资性保函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保证期间根据主合同约定的各笔主债务的债务履行期限分别计算。每一笔主债务项下的保证期间为,自该笔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至全部主合同项下最后到期的主债务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三年止。该事项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2022年第四次会议、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截至公告日,实际担保余额为31,987.73万元。
(4)公司控股股东长沙水业集团为公司向中国进出口银行湖南省分行申请的不超过人民币35,000万元综合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担保,保证期间为“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三年。该事项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2022年第十一次会议、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截至公告日,实际担保余额为6,990万元。
(5)公司控股股东长沙水业集团为公司向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华兴支行申请的不超过1,860万美元非融资性保函业务提供连带责任担保,保证期间自保证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三年止。该事项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2023年第二次会议、2023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截至公告日,实际担保余额为6,376.91万元。
(6)公司控股股东长沙水业集团为公司向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城支行申请的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综合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担保,保证期间为“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三年。该事项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2023年第三次会议、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截至公告日,实际担保余额为0万元。
八、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数量
本次担保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累计审批对外担保总额度为310,268.59万元;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余额为151,284.59万元人民币,占2022年末本公司经审计净资产的60.96%;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的担保总余额为121,771.46万元,占2022年末本公司经审计净资产的49.07%。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无涉及诉讼的对外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形。
九、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2024年第二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五届监事会2024年第一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审查意见。
特此公告。
华油惠博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四年三月八日
证券代码:002554 证券简称:惠博普 公告编号:HBP2024-014
华油惠博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及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一)回购基本内容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和对公司内在价值的认可,为维护广大投资者的利益,综合考虑公司的经营状况、财务状况以及未来的盈利能力,华油惠博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部分股份。
1、回购股份的种类: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
2、回购资金总额:本次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3,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含)。
3、回购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
4、回购股份的用途:用于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5、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公司自有资金。
6、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3.95元/股。
7、回购股份的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本次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3.95元/股。按本次回购资金最高人民币5,000万元测算,预计可回购股份数量不少于12,658,227股,约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94%;按本次回购资金最低人民币3,000万元测算,预计可回购股份数量不少于7,594,936股,约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56%。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和回购金额以回购期限届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和回购金额为准。
(二)相关人员的减持计划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未收到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回购期间、未来6个月的减持计划。若未来拟实施股份减持计划,公司将按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风险提示
1、公司股东大会未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的风险;
2、若公司在实施回购股份期间,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价格上限,则存在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或者部分实施的风险;
3、若在实施回购股份期间,发生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或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次回购方案等事项,则存在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或者根据相关规定变更或终止本次回购方案的风险;
4、本次回购股份用于减少注册资本,存在债权人要求公司提前清偿债务或要求公司提供相应担保的风险。
公司将努力推进本次回购方案的顺利实施,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实施回购,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一一回购股份》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公司于2024年3月8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2024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回购股份的目的和用途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和对公司内在价值的认可,为维护广大投资者的利益,增强投资者对公司长期价值的认可和投资信心,促进公司股票价格合理回归内在价值,经综合考虑公司经营情况、财务状况、未来盈利能力和发展前景,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回购的股份将用于减少注册资本,并自回购完成之日起十日内注销。
二、回购股份符合相关条件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第十条规定的条件:
1、公司股票上市已满六个月;
2、公司最近一年无重大违法行为;
3、回购股份后,公司具备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4、回购股份后,公司的股权分布符合上市条件;
5、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回购股份的方式、价格区间
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
为保护投资者利益,结合近期公司股价,本次股份回购价格不超过3.95元/股,未超过董事会通过回购方案决议前三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具体回购股份价格由公司在回购实施期间视公司二级市场股票价格、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等具体情况确定。若公司在回购期内发生送股、转增股本或现金分红等除权除息事项,自股票除权除息之日起,相应调整回购价格区间。
四、拟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及资金来源
本次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3,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含),具体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以回购期限期满或回购实施完成时实际回购股份的金额为准,本次回购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五、拟回购股份的种类、数量及占总股本的比例
回购股份的种类:人民币普通股(A股);
本次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3.95元/股。按本次回购资金最高人民币5,000万元测算,预计可回购股份数量不少于12,658,227股,约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94%;按本次回购资金最低人民3,000万元测算,预计可回购股份数量不少于7,594,936股,约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56%。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和回购金额以回购期限届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和回购金额为准。
若公司在回购期内发生送股、转增股本或现金分红等除权除息事项,自股票除权除息之日起,相应调整回购股份数量。
六、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本次回购股份的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如果触及以下条件,则回购期限提前届满:
1、如果在此期间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最高限额,则回购方案实施完毕,即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2、在回购期限内,公司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最低限额,董事会可以决定提前结束本次股份回购方案。
3、如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决议终止本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4、不得实施回购的期间: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将根据董事会的授权,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作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
七、预计回购后上市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
以当前公司总股本1,346,857,772股为基础,按照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3,000万元且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回购价格上限人民币3.95元/股进行测算,回购后股份用于减少注册资本,回购前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化情况如下:
■
注:上述变动情况暂未考虑其他因素影响,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限届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八、管理层关于本次回购股份对公司经营、盈利能力、财务、研发、债务履行能力及未来发展影响和维持上市地位等情况的分析
根据本次回购方案,回购资金将在回购期限内择机支付,具有一定弹性。截至2023年9月30日(未经审计),公司总资产561,841.66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256,632.98万元,按照本次回购上限人民币5,000万元(含)测算,回购资金分别占以上指标的0.89%、1.95%。
根据上述财务数据,在综合考虑公司经营情况、未来的盈利能力和发展前景等情况下,公司认为以自有资金不低于人民币3,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含)进行股份回购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研发、盈利能力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同时,本次回购资金将在回购期限内择机支付,具有一定弹性,不会对公司偿债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影响。
按本次回购资金最高人民币5,000万元测算,预计可回购股份数量不少于12,658,227股,约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94%,回购方案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本次回购实施完成后,公司股权分布情况仍符合上市公司的条件,不会改变公司的上市公司地位。
公司全体董事承诺:本次回购股份不会损害上市公司的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九、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董事会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前六个月内买卖公司股份的情况,是否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市场操纵行为的说明,以及在回购期间的增减持计划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董事会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前六个月内不存在买卖本公司股票的行为。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未收到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回购期间的增减持计划。若未来拟实施股份增减持计划,公司将按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未收到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未来六个月的减持计划。若未来拟实施股份减持计划,公司将按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董事、总经理李松柏先生于2024年2月29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下发的《立案告知书》(编号:证监立案字0392024004号),详见公司于2024年3月2日披露的《关于公司董事、总经理收到中国证监会立案告知书的公告》(公告编号:HBP2024-009)。
十、回购股份后依法注销或转让的相关安排,以及防范侵害债权人利益的相关安排
本次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回购的股份,将在回购完成后依法予以注销。公司将严格履行《公司法》关于减资的相关决策、通知及公告程序,并及时履行披露义务。
本次回购股份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持续经营,不会导致公司发生资不抵债的情况。公司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公司做出回购股份注销的决议后,就减少公司注册资本事宜履行通知债权人等法律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充分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十一、办理本次回购股份事宜的具体授权
为顺利、高效、有序地完成公司本次回购股份事项的相关工作,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在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许可范围内,授权公司董事会并由董事会转授权经营管理层办理本次回购股份相关事宜。授权内容及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1、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根据公司和市场的具体情况,制定本次回购股份的具体方案;
2、如监管部门对于回购股份的相关条件发生变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股东大会或董事会重新审议的事项外,对本次回购股份的具体方案等相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
3、办理相关报批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授权、签署、执行、修改、完成与本次回购股份相关的所有必要的文件、合同、协议、合约;
4、设立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及办理其他相关业务;
5、根据实际情况择机回购股份,包括回购的时间、价格和数量等;
6、在回购期限内实际使用资金总额不低于本次回购方案资金总额下限的前提下,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及股价表现等综合因素决定终止本次回购方案;
7、通知债权人,与债权人进行沟通,对债务达成处置办法;
8、办理其他以上虽未列明但为本次股份回购所必须的事项。
上述授权自公司本次审议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十二、回购方案的审议程序
2024年3月8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2024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三、回购方案的不确定性风险
1、公司股东大会未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的风险;
2、若公司在实施回购股份期间,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价格上限,则存在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或者部分实施的风险;
3、若在实施回购股份期间,发生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或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次回购方案等事项,则存在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或者根据相关规定变更或终止本次回购方案的风险;
4、本次回购股份用于减少注册资本,存在债权人要求公司提前清偿债务或要求公司提供相应担保的风险。
公司将努力推进本次回购方案的顺利实施,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实施回购,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十四、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2024年第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华油惠博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四年三月八日
证券代码:002554 证券简称:惠博普 公告编号:HBP2024-015
华油惠博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
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及重大遗漏。
根据公司第五届董事会2024年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司定于2024年3月26日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大会的具体事项拟安排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召集人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日期、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3月26日下午14:30。
网络投票时间:2024年3月26日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3月26日上午9:15至9:25,9:30至11:30,下午13:00至15: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3月26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
5、会议召开方式:
(1)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
(2)表决方式: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网络投票包含证券交易系统和互联网系统两种投票方式,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其中一种方式。
6、股权登记日:2024年3月19日。
7、出席对象:
(1)截至股权登记日2024年3月19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股东可以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可以不必是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会议见证律师。
8、现场会议地点:北京市海淀区马甸东路17号金澳国际大厦写字楼12层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表
■
上述议案1需要由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通过,即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上述议案3为需要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的审议事项,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2024年第二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2024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详情请见公司2024年3月11日指定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公告。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和股东账户卡进行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须持代理人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和股东账户卡进行登记。
(2)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需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和股东账户卡进行登记;由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须持代理人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授权委托书和股东账户卡进行登记。
(3)异地股东可用电子邮件、传真或信函的方式登记(须提供有关证件复印件),公司不接受电话登记。以上资料须于登记时间截止前送达或传真至公司证券投资部。
(4)注意事项: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到场。
2、登记时间:2024年3月20日(9:00-17:00)。
3、登记地点:北京市海淀区马甸东路17号金澳国际写字楼16层华油惠博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投资部。
信函登记地址:北京市海淀区马甸东路17号金澳国际写字楼16层华油惠博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投资部,邮编:100088。信函上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
4、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王媛媛、肖雪
联系电话:010-62071047
联系传真:010-82809807-1110
联系邮箱:securities@china-hbp.com
联系地址:北京市海淀区马甸东路17号金澳国际大厦写字楼16层。
邮政编码:100088
5、本次股东大会会期半天,与会股东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 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1。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2024年第二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五届监事会2024年第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华油惠博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四年三月八日
附件1:
网络投票的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普通股的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2554”,投票简称:“惠博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的议案为非累积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4年3月26日的交易时间,即9:15一9:25,9:30一11:30和13:00一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的投票程序
1、投票时间:2024年3月26日上午9:15一下午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授权委托书
本公司/本人作为华油惠博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代码:002554)的股东,兹授权 先生/女士(身份证号 )代表本公司/本人出席华油惠博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2024年3月26日召开的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在会议上代表本人持有的股份数行使表决权,并按以下投票指示进行投票。本公司/本人对本次会议表决事项未作明确投票指示的,受托人可代为行使表决权,其行使表决权的后果均由本公司/本人承担。
■
注:1、委托人可在“同意”、“反对”或“弃权”方框内划“√”,做出投票指示。填写其它标记、漏填或重复填写的无效。
2、本委托书自签发之日生效,有效期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时止。
3、委托人为法人的,应当加盖单位公章。
4、授权委托书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委托人姓名或名称(签名/盖章): 委托人持股性质和数量: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股东账户: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