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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

3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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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环投永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4-03-12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1033 证券简称:永兴股份 公告编号:2024-005

广州环投永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广州环投永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通知于2024年3月5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并于2024年3月8日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李水江先生主持,应当出席董事7名,实际出席董事7名,其中以通讯方式出席1名,公司监事和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

为保障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公司根据募投项目实施和募集资金到位的实际情况,在不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前提下,根据发展现状和未来业务发展规划,对募投项目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进行适当调整。

公司保荐人出具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3月12日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6)。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

为保障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金额合计为人民币1,612,351,855.23元,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符合相关法规的要求。

公司保荐人出具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会计师出具了鉴证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3月12日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7)。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

为了提高本次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加快募集资金投资实施,根据本次募集资金净额的实际情况和募投项目的实际需要,公司使用24,288,890.83元的募集资金及相应存款利息,向公司全资子公司环投南沙公司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

公司保荐人出具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3月12日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8)。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四)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募集资金,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情况下,公司使用单日最高余额不超过人民币700,000,000.00元(含本数)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公司保荐人出具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3月12日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9)。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五)审议通过《关于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在保证不影响公司及子公司日常经营运作资金需求、有效控制投资风险的情况下,使用单日最高余额不超过人民币3,500,000,000.00元或等值外币的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公司保荐人出具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3月12日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0)。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六)审议通过《关于部分高级管理人员职务调整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对副总经理候选人石峰先生的任职资格进行事先审核后,认为石峰先生具备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任职资格,一致同意提交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3月12日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部分高级管理人员职务调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1)。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广州环投永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3月12日

证券代码:601033 证券简称:永兴股份 公告编号:2024-008

广州环投永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

以实施募投项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广州环投永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3月8日召开了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及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广州市第四资源热力电厂二期工程及配套设施项目的实施主体广州环投南沙环保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环投南沙公司”)提供借款以实施该募投项目。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广州环投永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2043号),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5,000.00万股,发行价为16.20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2,430,000,000.00元,扣除与发行有关的费用(不含增值税)98,997,047.40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2,331,002,952.60元。2024年1月15日,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验资报告》(大华验字〔2024〕000005号),对公司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确认。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已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并与专户银行、保荐人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以保证募集资金使用安全。

二、募集资金投资计划及使用情况

注:公司于2024年3月8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及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同意公司根据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实际情况,对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进行调整,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6)。

三、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情况

鉴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已全部到账,为了提高本次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加快募集资金投资实施,根据本次募集资金净额的实际情况和募投项目的实际需要,公司使用24,288,890.83元的募集资金及相应存款利息,向公司全资子公司环投南沙公司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并根据募投项目的实际需要分批划款到位,借款利率根据公司《筹资管理制度》约定执行(目前参考1年期LPR水平执行),借款期限为实际划款之日起1年。

本次借款仅限用于南沙电厂二期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不得用作其他用途。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全权办理上述借款事项后续具体工作。

四、本次借款对象的基本情况

注:2022年度数据已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在公司合并范围内审计,2023年9月末/2023年1-9月数据未经审计。

五、本次借款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向下属全资子公司环投南沙公司提供借款以建设实施南沙电厂二期募投项目,有利于满足募投项目资金需求,降低项目融资成本,保障募集资金项目的顺利实施。本次提供借款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对全资子公司生产经营管理活动具有绝对控制权,对其提供借款财务风险较小,处于可控范围内,借款形成坏账的可能性极小。

六、本次提供借款后的募集资金管理

为保障募集资金的使用符合相关要求,环投南沙公司作为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已按照要求开立募集资金专户,并已与保荐人、开户银行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协议。本次借款资金到位后,将存放于环投南沙公司开设的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专门用于南沙电厂二期募投项目的实施。公司及全资子公司环投南沙将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规范使用募集资金。

七、专项意见说明

(一)监事会意见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事项,是根据募投项目实施和募集资金到位的实际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形和损害股东利益的行为,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等法律法规的规定。

综上,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事项。

(二)保荐人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事项已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程序。该事项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等相关规定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要求。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事项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保荐人对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广州环投永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3月12日

证券代码:601033 证券简称:永兴股份 公告编号:2024-010

广州环投永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现金管理种类: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低风险的存款类等产品,包括但不限于保本型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定期存款、收益凭证、协定存款、通知存款等安全性高的保本型产品。

●现金管理额度及期限:广州环投永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使用单日最高余额不超过人民币3,500,000,000.00元或等值外币的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效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在上述额度及有效期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

●已履行的审议程序:公司于2024年3月8日召开了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本次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特别风险提示:本次公司及子公司现金管理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低风险的存款类等产品,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可能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因此短期投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一、现金管理概况

(一)现金管理目的

公司及子公司为提高暂时闲置自有资金使用效率,在保证不影响公司及子公司日常经营运作资金需求、有效控制投资风险的情况下,合理利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增加公司及子公司的现金资产收益,保障公司股东利益,为公司和股东获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二)投资金额

公司及子公司使用单日最高余额不超过人民币3,500,000,000.00元或等值外币的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审批期限与授权额度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期限内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含前述投资的收益进行再投资的相关金额)不应超过投资额度。

(三)资金来源

本次现金管理所使用的资金来源于公司暂时闲置自有资金。

(四)投资方式

公司及子公司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低风险的存款类等产品,包括但不限于保本型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定期存款、收益凭证、协定存款、通知存款等安全性高的保本型产品。

(五)投资期限

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授权有效期内单个理财产品的投资期限不超过12个月(含)。

(六)实施方式

授权公司管理层或其授权人士在额度范围内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

二、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4年3月8日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在保证不影响公司及子公司日常经营运作资金需求、有效控制投资风险的情况下,公司及子公司使用单日最高余额不超过人民币3,500,000,000.00元或等值外币的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上述审批期限与授权额度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

三、投资风险分析及风控措施

(一)投资风险

本次公司及子公司现金管理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低风险的存款类等产品,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可能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因此短期投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二)风险控制措施

公司及子公司将按照决策、执行、监督职能相分离的原则建立健全理财产品购买的审批和执行程序,有效开展和规范运行理财产品购买事宜,确保理财资金安全。公司将采取的措施如下:

1、授权管理层或其授权人士在上述投资额度和期限范围内行使相关投资决策权。

2、公司财务部门相关人员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的措施,控制理财风险。

3、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4、公司财务部门须建立台账对购买的理财产品进行管理,建立健全会计账目,做好资金使用的账务核算工作。

四、对公司的影响

(一)公司及子公司坚持规范运作、防范风险、谨慎投资、保值增值的原则,在保证公司及子公司日常经营资金使用计划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会影响公司及子公司日常资金的正常周转和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本次交易有利于提高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资金收益,为公司和股东创造更多的投资回报。

(二)公司将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等相关规定对自有资金现金管理业务进行相应的会计核算处理,反映在资产负债表及损益表相关科目。

五、专项意见说明

(一)保荐人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公司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综上,保荐人对公司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广州环投永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3月12日

证券代码:601033 证券简称:永兴股份 公告编号:2024-011

广州环投永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高级管理人员职务调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高级管理人员离任情况

广州环投永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近日收到部分高级管理人员的辞职报告。公司原副总经理佘曙星先生因职务调整,申请辞去其所担任的公司副总经理职务;公司原副总经理张金荣先生因职务调整,申请辞去其所担任的公司副总经理职务。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佘曙星先生和张金荣先生的辞职报告自送达董事会之日起生效。辞职后,佘曙星先生仍担任公司党委书记职务,张金荣先生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

公司对佘曙星先生、张金荣先生在任原职务期间勤勉尽责及为公司经营发展和公司治理方面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二、高级管理人员聘任情况

根据《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规定,为保障公司稳健运行,经总经理谈强先生提名,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对副总经理候选人石峰先生的任职资格进行事先审核后,认为石峰先生具备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任职资格,一致同意提交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

公司于2024年3月8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高级管理人员职务调整的议案》,同意聘任石峰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简历附后),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一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本次变动属于公司经营管理中的正常工作调整,不会对公司的经营管理和业务发展造成不利影响。

特此公告。

广州环投永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3月12日

附件简历:

石峰,男,1979年1月出生,中共党员,大学学历,电气高级工程师。历任广州环投增城环保能源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广州环投福山环保能源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广州环投技术设备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党支部书记。现任广州环投技术设备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

石峰先生间接持有公司0.0104%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监事、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证券代码:601033 证券简称:永兴股份 公告编号:2024-012

广州环投永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广州环投永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通知于2024年3月5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并于2024年3月8日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王化平先生主持,应当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其中以通讯方式出席1名。本次会议的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

为保障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公司根据募投项目实施和募集资金到位的实际情况,在不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前提下,根据发展现状和未来业务发展规划,对募投项目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进行适当调整。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事项,是根据募投项目实施和募集资金到位的实际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形和损害股东利益的行为,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等法律法规的规定。

综上,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事项。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3月12日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6)。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

为保障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金额合计为人民币1,612,351,855.23元,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符合相关法规的要求。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是根据募投项目实施和募集资金到位的实际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形和损害股东利益的行为,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等法律法规的规定。

综上,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事项。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3月12日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7)。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

为了提高本次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加快募集资金投资实施,根据本次募集资金净额的实际情况和募投项目的实际需要,公司使用24,288,890.83元的募集资金及相应存款利息,向公司全资子公司环投南沙公司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事项,是根据募投项目实施和募集资金到位的实际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形和损害股东利益的行为,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等法律法规的规定。

综上,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事项。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3月12日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8)。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四)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募集资金,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情况下,公司使用单日最高余额不超过人民币700,000,000.00元(含本数)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以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在不影响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的前提下利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未与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监事会同意本次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单日最高余额不超过人民币700,000,000.00元(含本数)进行现金管理,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3月12日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9)。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广州环投永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3月12日

证券代码:601033 证券简称:永兴股份 公告编号:2024-006

广州环投永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广州环投永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3月8日召开了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及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同意公司根据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实际情况,对募集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进行调整。公司保荐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人”)对本事项出具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广州环投永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2043号),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5,000.00万股,发行价为16.20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2,430,000,000.00元,扣除与发行有关的费用(不含增值税)98,997,047.40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2,331,002,952.60元。2024年1月15日,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验资报告》(大华验字〔2024〕000005号),对公司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确认。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已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并与专户银行、保荐人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以保证募集资金使用安全。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金额的调整情况

本次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低于《永兴股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招股意向书》中拟投入的募集资金金额,为保障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公司根据募投项目实施和募集资金到位的实际情况,在不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前提下,根据发展现状和未来业务发展规划,对募投项目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进行适当调整。

募投项目调整后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如下表所示,募集资金不足部分由公司以自筹资金解决。

三、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金额调整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是根据募投项目实施和募集资金到位的实际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公司未来发展战略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中有关募集资金使用的要求,加强对募投项目建设及募集资金使用的监督,以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益。

四、本次调整事项履行的决策程序

公司于2024年3月8日召开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及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同意公司根据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实际情况,对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进行调整。

上述事项在公司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专项意见说明

(一)监事会意见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事项,是根据募投项目实施和募集资金到位的实际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形和损害股东利益的行为,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等法律法规的规定。

综上,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事项。

(二)保荐人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公司本次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事项已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程序。该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等规定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要求。公司本次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事项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保荐人对公司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广州环投永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3月12日

证券代码:601033 证券简称:永兴股份 公告编号:2024-007

广州环投永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

及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广州环投永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金额合计为人民币1,612,351,855.23元,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符合相关法规的要求。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广州环投永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2043号)核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5,000.00万股,发行价为16.20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2,430,000,000.00元,扣除与发行有关的费用(不含增值税)98,997,047.40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2,331,002,952.60元。2024年1月15日,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验资报告》(大华验字〔2024〕000005号),对公司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确认。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已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并与专户银行、保荐人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以保证募集资金使用安全。

二、募集资金承诺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广州环投永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原计划拟投入的募集资金金额,结合募投项目的实际情况,公司对募投项目使用募集资金金额进行调整,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6),具体情况如下:

三、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情况

(一)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为顺利推进公司募投项目建设,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根据经营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对募投项目进行了预先投入。截至2024年1月15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实际投资金额为1,607,413,175.99元。具体情况如下:

(二)以自筹资金预先支付发行费用情况

本次募集资金各项发行费用合计人民币98,997,047.40元(不含增值税),在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已用自筹资金预先支付发行费用金额为人民币4,938,679.24元(不含增值税),公司本次拟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金额为人民币4,938,679.24元(不含增值税),具体情况如下:

四、本次募集资金置换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4年3月8日召开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及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上述事项在公司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专项意见说明

(一)监事会意见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是根据募投项目实施和募集资金到位的实际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形和损害股东利益的行为,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等法律法规的规定。

综上,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事项。

(二)保荐人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上述事项出具了鉴证报告,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本事项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及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亦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不存在改变或者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且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六个月,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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