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信视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060 证券简称:海信视像 公告编号:临2024-002
海信视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海信视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以下简称“会议”)于2024年3月11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以通讯方式通知,由董事长于芝涛先生召集并主持,应出席董事8人,实际出席董事8人。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等的规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海信视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为建立和完善劳动者与所有者的利益共享机制,进一步改善公司治理水平,提高员工的凝聚力和公司竞争力,促进公司长期、持续、健康发展,充分调动公司员工对公司的责任意识和主人翁意识,吸引和保留公司优秀管理人才和核心骨干,进一步增强员工的凝聚力和公司的发展活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海信视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实施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以下简称“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并制定了《海信视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公司于2024年3月11日召开了第五届四次职工代表大会(简称“大会”),就公司拟实施本次员工持股计划事宜充分征求了员工意见,大会同意公司实施本次员工持股计划。
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官方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海信视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和《海信视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摘要》(公告编号:临2024-008)。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董事于芝涛先生、贾少谦先生、刘鑫先生、朱聃先生、李炜先生作为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关联人回避表决,其他董事一致同意该议案。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海信视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
为了规范公司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实施,确保其有效落实,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制定了《海信视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
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官方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海信视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董事于芝涛先生、贾少谦先生、刘鑫先生、朱聃先生、李炜先生作为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关联人回避表决,其他董事一致同意该议案。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
为保证公司本次员工持股计划事宜的顺利进行,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有关事宜,具体授权事项如下:
1、授权董事会办理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设立和实施;
2、授权董事会负责拟定和修改本员工持股计划;
3、授权董事会实施本员工持股计划,包括但不限于提名管理委员会委员候选人;
4、授权董事会办理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和终止,包括但不限于按照本员工持股计划的约定取消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资格、提前终止本员工持股计划;
5、授权董事会对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延长和提前终止作出决定;
6、本员工持股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若在实施期限内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发生变化的,授权董事会按照新的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对本员工持股计划作出相应调整;
7、授权董事会办理本员工持股计划所过户股票的锁定、解锁以及分配的全部事宜;
8、授权董事会确定或变更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资产管理机构(如有),并签署相关协议;
9、授权董事会拟定、签署与本员工持股计划相关的协议文件;
10、授权董事会对《海信视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作出解释;
11、授权董事会变更员工持股计划的参加对象及确定标准;
12、授权董事会办理本员工持股计划所需的其他必要事宜,但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明确规定需由股东大会行使的权利除外。
上述授权自公司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至本员工持股计划终止之日内有效。上述授权事项,除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章、规范性文件、本员工持股计划或《公司章程》有明确规定需由董事会决议通过的事项外,其他事项可由董事长或其授权的适当人士代表董事会直接行使。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董事于芝涛先生、贾少谦先生、刘鑫先生、朱聃先生、李炜先生作为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关联人回避表决,其他董事一致同意该议案。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议案》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以及实施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的需要,结合公司财务状况以及未来盈利能力情况,公司决定通过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用于实施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以此建立和完善劳动者与所有者的利益共享机制,进一步改善公司治理水平,提高员工的凝聚力和公司的竞争力,促进公司长期、持续、健康发展。
为提高本次回购股份相关工作效率,保证本次回购股份顺利实施,公司董事会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同意授权公司管理层在法律法规的规定范围内,按照维护公司及股东利益的原则,全权办理本次回购股份相关事宜。
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官方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4-004)。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回购股份用途的议案》
根据公司实际情况,结合未来发展战略及公司股权激励规模、激励效果等因素,公司拟对目前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上的3,979,901股回购股份用途进行变更,由原用途“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变更为“实施员工持股计划”。除回购股份用途调整外,回购方案的其他内容均不作变更。
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官方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变更回购股份用途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4-005)。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成立董事会环境、社会及公司治理(ESG)委员会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官方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成立董事会环境、社会及公司治理(ESG)委员会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4-006)。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同意公司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上述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关于〈海信视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海信视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会议召开具体情况另行通知。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海信视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3月12日
证券代码:600060 证券简称:海信视像 公告编号:临2024-003
海信视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海信视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以下简称“会议”)于2024年3月11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以通讯方式通知,由监事会主席陈彩霞女士召集并主持,应出席监事为3人,实际出席监事为3人。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海信视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海信视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海信视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内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有利于建立和完善劳动者与所有者的利益共享机制,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水平,提高员工凝聚力和公司竞争力,促进公司持续、健康发展,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由公司自主决定,相关议案的审议决策程序合法、有效,员工自愿参加,不存在以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与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官方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海信视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和《海信视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摘要》(公告编号:临2024-008)。
表决结果:同意2票,反对0票,弃权0票;监事陈彩霞女士作为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关联人回避表决。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海信视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海信视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内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有利于建立和完善劳动者与所有者的利益共享机制,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水平,提高员工凝聚力和公司竞争力,促进公司持续、健康发展,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官方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海信视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
表决结果:同意2票,反对0票,弃权0票;监事陈彩霞女士作为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关联人回避表决。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官方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4-004)。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回购股份用途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官方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变更回购股份用途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4-005)。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海信视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3月12日
证券代码:600060 证券简称:海信视像 公告编号:临2024-004
海信视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回购股份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回购股份的用途:实施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
● 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
● 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30.00元/股(含);
● 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37,670.85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75,341.70万元(含);
● 回购数量:按照回购资金总额上限金额75,341.70万元和回购价格上限30.00元/股的条件下测算,预计回购数量不超过2,511.390万股,具体以本次回购股份实施完毕或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数量为准;
● 回购方式: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 回购资金来源:公司自有资金;
● 相关股东是否存在减持计划: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持股5%以上的股东在未来3个月、未来6个月内无减持计划。若上述主体后续拟实施股份减持计划,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回购股份存在回购期限内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方案披露的回购价格上限,导致回购方案无法实施或只能部分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
2、本次回购的股份拟用于实施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可能存在因实施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未能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激励对象/员工放弃认购股份等原因,导致已回购股票无法全部授出的风险;
3、若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外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或导致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次回购的事项发生,可能存在本次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或者根据规则变更或终止本次回购方案的风险。
一、回购方案的审议及实施程序
2024年3月11日,海信视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议案》。
根据《海信视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相关规定,公司回购本公司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后即可实施,本次回购股份方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回购股份事项审议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一一回购股份》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
二、回购方案的主要内容
(一)回购股份的目的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以及实施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的需要,结合公司财务状况以及未来盈利能力情况,公司决定通过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用于实施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以此建立和完善劳动者与所有者的利益共享机制,进一步改善公司治理水平,提高员工的凝聚力和公司的竞争力,促进公司长期、持续、健康发展。
(二)拟回购股份的种类
本次拟回购股份的种类为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
(三)拟回购股份的方式
本次拟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
(四)回购股份的期限
1、本次回购实施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如果在回购期限内触及以下条件,则回购期限提前届满,即回购方案实施完毕:
(1)回购期限内回购股份数量达到公司预期目标,则回购方案实施完毕,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2)回购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达到最高限额,则回购方案实施完毕,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3)公司董事会决定提前终止本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提前届满。
2、公司不得在下列期间回购股份: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3、本次回购实施期间,若公司股票因筹划重大事项连续停牌10个交易日以上的,回购方案将在股票复牌后顺延实施并及时披露。
(五)本次回购的价格区间
本次回购股份价格为不超过人民币30.00元/股(含),本次回购价格上限不高于董事会审议通过股份回购方案前三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
如公司在回购股份期限内实施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股票拆细、缩股及其他等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
(六)拟回购股份的用途、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资金总额
1.回购股份用途:拟用于实施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
2.回购股份数量:
按回购股份价格上限30.00元/股测算:
(1)按回购资金总额上限金额75,341.70万元测算,预计回购数量不超过2,511.390万股,约占本公司目前已发行总股本的1.92%;
(2)按回购资金总额下限金额37,670.85万元测算,预计回购数量不低于1,255.695万股,约占本公司目前已发行总股本的0.96%。
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完毕或回购实施期限届满时公司实际回购数量为准。回购实施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
若在回购期限内,公司实施了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缩股或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公司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对回购股份的数量进行相应调整。
(七)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
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全部来源于公司自有资金。
(八)预计回购后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
按照回购金额上限75,341.70万元,回购价格上限30.00元/股测算,股份回购数量为2,511.390万股,假设全部用于实施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并全部锁定,则公司总股本及股本结构变动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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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回购金额下限37,670.85万元,回购价格上限30.00元/股测算,股份回购数量为1,255.695万股,假设全部用于实施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并全部锁定,则公司总股本及股本结构变动情况如下:
■
注:以上测算数据仅供参考,具体回购股份数量及公司股本结构实际变动情况以后续实施情况为准。
(九)本次回购股份对公司日常经营、财务、研发、盈利能力、债务履行能力、未来发展及维持上市地位等可能产生的影响的分析
公司财务状况和盈利能力良好,截至2023年9月30日(未经审计),公司资产总额为427.91亿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184.89亿元,货币资金为23.13亿元,交易性金融资产为111.03亿元。回购资金总额上限占截至2023年9月30日(未经审计)公司资产总额、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货币资金和交易性金融资产总额的比例分别为1.76%、4.07%及5.62%。
根据公司经营、财务及未来发展情况,公司认为不超过人民币75,341.70万元股份回购金额,不会对公司的日常经营、财务、研发、盈利能力、债务履行能力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本次回购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不会导致公司的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
(十)上市公司董监高、控股股东在董事会做出回购股份决议前6个月内是否买卖本公司股份,是否与本次回购方案存在利益冲突、是否存在内幕交易及市场操纵的情况说明
经自查,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在董事会做出回购股份决议前6个月内不存在买卖本公司股份的行为;不存在与本次回购方案存在利益冲突、不存在内幕交易及市场操纵的行为。
(十一)上市公司向董监高、控股股东、持股5%以上的股东问询未来3个月、未来6个月等是否存在减持计划的具体情况
2024年3月11日,公司向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及持股5%以上股东发出问询函,问询其未来3个月、未来6个月等是否存在减持计划。经问询,截至本公告日,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以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均回复未来3个月、未来6个月内不存在减持公司股份的计划。若上述主体后续拟实施股份减持计划,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十二)回购股份后依法注销或者转让的相关安排
本次回购的股份将用于实施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公司如未能在披露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后36个月内使用完毕已回购股份,将依照《公司法》和《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要求注销本次回购的未使用部分股份。
(十三)公司防范侵害债权人利益的相关安排
本次回购股份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持续经营,不会导致公司发生资不抵债的情况。若公司未来发生将回购股份予以注销并相应减少注册资本的情形,公司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规定,履行通知债权人等法定程序,充分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十四)本次回购股份事宜的具体授权安排
为提高本次回购股份相关工作效率,保证本次回购股份顺利实施,公司董事会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同意授权公司管理层在法律法规的规定范围内,按照维护公司及股东利益的原则,全权办理本次回购股份相关事宜,授权内容及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设立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及办理其他相关事务;
2、在回购期限内择机回购股份,包括回购股份的具体时间、价格和数量等;
3、办理相关报批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授权、签署、执行、修改、完成与本次回购股份相关的所有必要的文件、合同、协议、合约等;
4、如监管部门对于回购股份的政策发生变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董事会或股东大会重新表决的事项外,授权管理层对本次回购股份的具体方案等相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
5、依据适用的法律、法规、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办理其他以上虽未列明但为本次股份回购所必须的事宜。
上述授权的有效期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三、回购方案的不确定性风险
1、本次回购股份存在回购期限内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方案披露的回购价格上限,导致回购方案无法实施或只能部分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
2、本次回购的股份拟用于实施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可能存在因实施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未能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激励对象/员工放弃认购股份等原因,导致已回购股票无法全部授出的风险;
3、若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外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或导致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次回购的事项发生,可能存在本次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或者根据规则变更或终止本次回购方案的风险。
公司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公司董事会授权及市场情况择机实施并将根据回购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海信视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3月12日
证券代码:600060 证券简称:海信视像 公告编号:临2024-005
海信视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回购股份用途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变更前回购股份用途:实施股权激励计划
● 本次变更后回购股份用途:实施员工持股计划
海信视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信视像”或“公司”)于2024年3月11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回购股份用途的议案》,同意对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上的现有股份的用途进行变更,由原用途“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变更为“实施员工持股计划”,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变更前公司回购方案概述及实施情况
公司于2021年4月26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用于实施股权激励,回购数量不低于1,169万股且不超过2,338万股,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14元/股,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6个月内。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4月2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官方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公告》(公告编号:临2021-011)。
2021年5月11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官方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临2021-013)。
2021年5月11日,公司实施了首次回购,并披露了首次回购股份情况,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5月1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官方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首次回购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1-014)。
2021年5月18日,公司完成回购,已实际回购股份23,379,901股,占当时公司总股本的1.8%,回购最高价格11.85元/股,回购最低价格11.04元/股,回购均价11.45元/股,使用资金总额26,787万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5月2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官方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股份回购实施结果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1-019)。
2021年6月29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海信视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拟以已回购股票对被授予对象进行股权激励。详见公司于2021年6月3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官方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海信视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海信视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公告》(公告编号:临2021-029)。2021年7月15日,公司召开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该议案。
2021年9月8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官方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了《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结果公告》(公告编号:临2021-047),公司共计授予216人被激励对象1,940万股,股票登记日为2021年9月6日。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上的股份总数为3,979,901股。
二、本次变更回购股份用途原因及内容
根据公司实际情况,结合未来发展战略及公司股权激励规模、激励效果等因素,公司拟对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上的现有3,979,901股股份用途进行变更,由原用途“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变更为“实施员工持股计划”。除回购股份用途调整外,回购方案的其他内容均不作变更。
三、本次变更的合理性、必要性、可行性分析
本次变更回购股份用途,是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及公司未来发展战略做出的,旨在充分使用公司已回购的股份,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的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保留优秀人才,提高员工的凝聚力和公司竞争力,激发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公司长期、持续、健康发展。
本次回购股份用途的变更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一一回购股份》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同时综合考虑了公司目前实际情况、公司和员工利益等客观因素,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本次变更回购股份用途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回购股份用途变更不会对公司的债务履行能力、持续经营能力及股东权益等产生重大影响,不会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的利益。
五、本次变更履行的决策程序
公司于2024年3月11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变更回购股份用途的议案》,本次变更回购股份用途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海信视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3月12日
证券代码:600060 证券简称:海信视像 公告编号:临2024-006
海信视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成立董事会环境、社会及公司治理(ESG)
委员会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持续优化公司环境、社会及公司治理能力,海信视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公司”)于2024年3月11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成立董事会环境、社会及公司治理(ESG)委员会的议案》,在董事会下设立环境、社会及公司治理(ESG)委员会(简称“ESG委员会”)。
一、委员会成员
主任委员:于芝涛
委 员:贾少谦、李炜
ESG委员会委员任期自2024年3月11日起至本公司第九届董事会届满为止。
二、委员会的主要职责
(一)设置并持续优化公司ESG治理架构;
(二)结合企业发展战略,制定ESG关键战略目标及战略规划,审议ESG年度规划并监督指导其落地执行;
(三)审议公司ESG相关披露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年度ESG报告;
(四)监督、指导、优化公司环境保护、社会责任、公司治理有关的重点工作,推动公司可持续发展;
(五)审议其他与ESG相关的重大事项;
(六)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三、ESG委员会成立后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
■
特此公告。
海信视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3月12日
证券代码:600060 证券简称:海信视像 公告编号:临2024-007
海信视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回购股份的回购报告书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回购股份相关议案已经海信视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24年3月11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
● 回购股份的用途:实施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
● 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
● 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30.00元/股(含);
● 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37,670.85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75,341.70万元(含);
● 回购数量:按照回购资金总额上限金额75,341.70万元和回购价格上限30.00元/股的条件下测算,预计回购数量不超过2,511.390万股,具体以本次回购股份实施完毕或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数量为准;
● 回购方式: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 回购资金来源:公司自有资金;
● 相关股东是否存在减持计划:截至本报告书披露日,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持股5%以上的股东在未来3个月、未来6个月内无减持计划。若上述主体后续拟实施股份减持计划,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回购股份存在回购期限内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方案披露的回购价格上限,导致回购方案无法实施或只能部分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
2、本次回购的股份拟用于实施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可能存在因实施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未能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激励对象/员工放弃认购股份等原因,导致已回购股票无法全部授出的风险;
3、若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外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或导致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次回购的事项发生,可能存在本次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或者根据规则变更或终止本次回购方案的风险。
一、回购方案的审议及实施程序
2024年3月11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议案》。
根据《海信视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相关规定,公司回购本公司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后即可实施,本次回购股份方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回购股份事项审议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一一回购股份》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
二、回购方案的主要内容
(一)回购股份的目的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以及实施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的需要,结合公司财务状况以及未来盈利能力情况,公司决定通过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用于实施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以此建立和完善劳动者与所有者的利益共享机制,进一步改善公司治理水平,提高员工的凝聚力和公司的竞争力,促进公司长期、持续、健康发展。
(二)拟回购股份的种类
本次拟回购股份的种类为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
(三)拟回购股份的方式
本次拟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
(四)回购股份的期限
1、本次回购实施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如果在回购期限内触及以下条件,则回购期限提前届满,即回购方案实施完毕:
(1)回购期限内回购股份数量达到公司预期目标,则回购方案实施完毕,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2)回购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达到最高限额,则回购方案实施完毕,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3)公司董事会决定提前终止本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提前届满。
2、公司不得在下列期间回购股份: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3、本次回购实施期间,若公司股票因筹划重大事项连续停牌10个交易日以上的,回购方案将在股票复牌后顺延实施并及时披露。
(五)本次回购的价格区间
本次回购股份价格为不超过人民币30.00元/股(含),本次回购价格上限不高于董事会审议通过股份回购方案前三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
如公司在回购股份期限内实施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股票拆细、缩股及其他等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
(六)拟回购股份的用途、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资金总额
1.回购股份用途:拟用于实施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
2.回购股份数量:
按回购股份价格上限30.00元/股测算:
(1)按回购资金总额上限金额75,341.70万元测算,预计回购数量不超过2,511.390万股,约占本公司目前已发行总股本的1.92%;
(2)按回购资金总额下限金额37,670.85万元测算,预计回购数量不低于1,255.695万股,约占本公司目前已发行总股本的0.96%。
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完毕或回购实施期限届满时公司实际回购数量为准。回购实施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
若在回购期限内,公司实施了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缩股或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公司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对回购股份的数量进行相应调整。
(七)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
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全部来源于公司自有资金。
(八)预计回购后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
按照回购金额上限75,341.70万元,回购价格上限30.00元/股测算,股份回购数量为2,511.390万股,假设全部用于实施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并全部锁定,则公司总股本及股本结构变动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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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回购金额下限37,670.85万元,回购价格上限30.00元/股测算,股份回购数量为1,255.695万股,假设全部用于实施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并全部锁定,则公司总股本及股本结构变动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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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以上测算数据仅供参考,具体回购股份数量及公司股本结构实际变动情况以后续实施情况为准。
(九)本次回购股份对公司日常经营、财务、研发、盈利能力、债务履行能力、未来发展及维持上市地位等可能产生的影响的分析
公司财务状况和盈利能力良好,截至2023年9月30日(未经审计),公司资产总额为427.91亿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184.89亿元,货币资金为23.13亿元,交易性金融资产为111.03亿元。回购资金总额上限占截至2023年9月30日(未经审计)公司资产总额、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货币资金和交易性金融资产总额的比例分别为1.76%、4.07%及5.62%。
根据公司经营、财务及未来发展情况,公司认为不超过人民币75,341.70万元股份回购金额,不会对公司的日常经营、财务、研发、盈利能力、债务履行能力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本次回购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不会导致公司的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
(十)上市公司董监高、控股股东在董事会做出回购股份决议前6个月内是否买卖本公司股份,是否与本次回购方案存在利益冲突、是否存在内幕交易及市场操纵的情况说明
经自查,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在董事会做出回购股份决议前6个月内不存在买卖本公司股份的行为;不存在与本次回购方案存在利益冲突、不存在内幕交易及市场操纵的行为。
(十一)上市公司向董监高、控股股东、持股5%以上的股东问询未来3个月、未来6个月等是否存在减持计划的具体情况
2024年3月11日,公司向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及持股5%以上股东发出问询函,问询其未来3个月、未来6个月等是否存在减持计划。经问询,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以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均回复未来3个月、未来6个月内不存在减持公司股份的计划。若上述主体后续拟实施股份减持计划,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十二)回购股份后依法注销或者转让的相关安排
本次回购的股份将用于实施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公司如未能在披露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后36个月内使用完毕已回购股份,将依照《公司法》和《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要求注销本次回购的未使用部分股份。
(十三)公司防范侵害债权人利益的相关安排
本次回购股份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持续经营,不会导致公司发生资不抵债的情况。若公司未来发生将回购股份予以注销并相应减少注册资本的情形,公司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规定,履行通知债权人等法定程序,充分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十四)本次回购股份事宜的具体授权安排
为提高本次回购股份相关工作效率,保证本次回购股份顺利实施,公司董事会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同意授权公司管理层在法律法规的规定范围内,按照维护公司及股东利益的原则,全权办理本次回购股份相关事宜,授权内容及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设立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及办理其他相关事务;
2、在回购期限内择机回购股份,包括回购股份的具体时间、价格和数量等;
3、办理相关报批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授权、签署、执行、修改、完成与本次回购股份相关的所有必要的文件、合同、协议、合约等;
4、如监管部门对于回购股份的政策发生变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董事会或股东大会重新表决的事项外,授权管理层对本次回购股份的具体方案等相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
5、依据适用的法律、法规、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办理其他以上虽未列明但为本次股份回购所必须的事宜。
上述授权的有效期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三、回购方案的不确定性风险
1、本次回购股份存在回购期限内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方案披露的回购价格上限,导致回购方案无法实施或只能部分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
2、本次回购的股份拟用于实施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可能存在因实施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未能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激励对象/员工放弃认购股份等原因,导致已回购股票无法全部授出的风险;
3、若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外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或导致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次回购的事项发生,可能存在本次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或者根据规则变更或终止本次回购方案的风险。
公司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公司董事会授权及市场情况择机实施并将根据回购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其他事项说明
(一)回购专用证券账户的开立情况
根据相关规定,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开立了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专用证券账户情况如下:
持有人名称:海信视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
证券账户号码:B884005687
该账户仅用于回购公司股份。
(二)后续信息披露安排
公司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同时将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海信视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3月12日
证券代码:600060 证券简称:海信视像 公告编号:临2024-008
海信视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摘要
二〇二四年三月
声明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保证本员工持股计划及其摘要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风险提示
一、海信视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信视像”、“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以下简称“本员工持股计划”)须经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后方可实施,本员工持股计划能否获得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存在不确定性;
二、本员工持股计划设立后将由公司自行管理,但能否达到计划规模、目标存在不确定性;
三、有关本员工持股计划具体的资金来源、出资金额、预计规模和实施方案等属于初步结果,能否完成实施存在不确定性;
四、若员工认购资金较低时,本员工持股计划存在不成立的风险;若员工出资额不足,本员工持股计划存在低于预计规模的风险;
五、股票价格受公司经营业绩、宏观经济周期、国际和国内政治经济形势及投资者心理等多种复杂因素影响。因此,股票交易是有一定风险的投资活动,投资者对此应有充分准备;
六、本员工持股计划中有关公司业绩考核指标的描述不构成业绩承诺;
七、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特别提示
本部分内容中的词语简称与“释义”部分保持一致。
一、《海信视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本员工持股计划”)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海信视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
二、本员工持股计划遵循依法合规、自愿参与、风险自担的原则,不存在摊派、强行分配等强制员工参加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
三、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参与对象包括公司(含控股子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监事、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骨干人员,初始设立时总人数不超过459人,具体参加人数、名单将由公司遴选及员工实际缴款情况确定。管理委员会可以根据申购款缴纳情况、员工变动情况对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员工名单、分配比例进行调整。
四、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来源为员工合法薪酬、自筹资金以及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公司不得向持有人提供垫资、担保、借贷等财务资助。本员工持股计划拟筹集资金总额上限为35,698.0926万元,以“份”作为认购单位,每份份额为1.00元。具体份额根据实际出资缴款金额确定。
五、本员工持股计划股票来源为公司回购专用账户回购的海信视像A股普通股股票。本员工持股计划拟持有的标的股票数量不超过2,909.38万股,约占本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公布日公司股本总额130,540.1055万股的2.23%。本员工持股计划草案获得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后,将通过非交易过户等法律法规允许的方式获得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所持有的公司股票。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回购股份的情况如下:
公司于2021年4月26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回购部分公司股份,用于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公司于2021年5月11日实施了首次回购。2021年5月20日,公司披露了《关于股份回购实施结果的公告》,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股份数23,379,901股,占公司当时总股本的1.80%,回购股份的最高成交价为11.85元/股,最低成交价为11.04元/股,成交总金额为26,787万元。2021年9月8日,公司披露了《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结果公告》,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使用了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回购的股份,数量为19,400,000股,该部分股份已于2021年9月6日过户登记至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涉及的激励对象账户。
截至本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公布日,公司前次回购的股份剩余库存股股份数量为3,979,901股。公司于2024年3月11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回购股份用途的议案》,将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股份用途由“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变更为“实施员工持股计划”。
本次会议还审议通过《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议案》(以下简称“回购方案”)。截至本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公布日,该回购方案即将展开实施,尚需等待标的股票全部回购完成。
本员工持股计划实施后,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0%,单个员工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员工持股计划所获股份权益对应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本员工持股计划持有的股票总数不包括员工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前获得的股份、通过二级市场自行购买的股份及通过股权激励获得的股份。最终标的股票的购买情况目前尚存在不确定性,最终持有的股票数量以实际执行情况为准。
六、本员工持股计划购买回购股份的价格为12.27元/股。在本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公布日至本员工持股计划完成股份过户期间,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缩股、配股或派息等事宜,股票购买价格做相应的调整。
七、本员工持股计划将由公司自行管理。公司成立本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作为本员工持股计划的管理方,代表本员工持股计划行使股东权利,公司采取了适当的风险防范和隔离措施切实维护本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在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间,管理委员会可聘请相关专业机构为本员工持股计划日常管理提供管理、咨询等服务。
八、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为48个月,所获标的股票分三期解锁,锁定期分别为12个月、24个月、36个月,均自本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且公司公告最后一笔标的股票过户至本员工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计算。
各锁定期满后,本员工持股计划所持股票权益将依据对应考核年度公司业绩考核目标达成情况及个人绩效考核结果分配至持有人,每期解锁比例分别为40%、30%、30%。
本员工持股计划在存续期届满后自行终止,亦可在存续期届满后,对本员工持股计划进行展期,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1/2(含)以上份额同意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可以延长。
九、本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将放弃因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而间接持有公司股票的表决权。
十、公司实施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财务、会计处理及其税收等问题,按有关财务制度、会计准则、税务制度规定执行。员工因本员工持股计划实施而需缴纳的相关个人所得税由员工个人自行承担。
十一、公司董事会对本员工持股计划进行审议且无异议后,公司将发出召开股东大会的通知,审议本员工持股计划。公司审议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股东大会将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本员工持股计划必须经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后方可实施。
十二、本员工持股计划实施后,将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要求。
释义
除非另有说明,以下简称在本文中作如下释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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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中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一、本员工持股计划的目的
公司依据《公司法》《证券法》《指导意见》《自律监管指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了本员工持股计划草案。
员工自愿、合法、合规地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持有公司股票的目的在于:
(一)建立和完善劳动者与所有者的利益共享机制;
(二)进一步改善公司治理水平,提高员工的凝聚力和公司的竞争力,促进公司长期、持续、健康发展;
(三)有助于充分调动公司员工对公司的责任意识和主人翁意识,吸引和保留公司优秀管理人才和核心骨干,进一步增强员工的凝聚力和公司的发展活力。
二、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基本原则
(一)依法合规原则
公司实施本员工持股计划,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履行程序,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实施信息披露。任何人不得利用本员工持股计划进行内幕交易、操纵证券市场等证券欺诈行为。
(二)自愿参与原则
公司实施本员工持股计划遵循公司自主决定,员工自愿参加的原则,公司不以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加本员工持股计划。
(三)风险自担原则
本员工持股计划参与人盈亏自负,风险自担,与其他投资者权益平等。
三、本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确定依据和范围及份额分配情况
(一)本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确定依据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持有人系公司依据《公司法》《证券法》《指导意见》《自律监管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而确定,公司员工按照依法合规、自愿参与、风险自担的原则参加本员工持股计划。
(二)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范围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参与对象为公司(含控股子公司,下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监事、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骨干人员。
除本员工持股计划“十、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终止及持有人权益的处置”另有规定外,所有参与对象必须在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有效期内,与公司或公司控股子公司签署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
(三)员工持股计划的持有人名单及份额分配情况
本员工持股计划初始设立时总人数不超过459人,具体参加人数、名单将由公司遴选及员工实际缴款情况确定。本员工持股计划以“份”作为认购单位,每份份额为1.00元,拟筹集资金总额上限为35,698.0926万元。持有人名单及其持有份额对应的持有股数上限及比例如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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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参与对象最终认购本员工持股计划的份额以员工实际出资金额为准。
本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按照认购份额按期足额缴纳认购资金,本员工持股计划的缴款时间由公司统一通知安排。持有人未按期、足额缴纳其认购资金的,则视为自动放弃认购权利,管理委员会可根据员工实际缴款情况对参加对象名单及其认购份额进行调整,参加对象的最终人数、名单以及认购本员工持股计划的份额根据员工实际签署《持股计划认购协议书》和最终缴款情况确定。
四、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来源、股票来源、规模和购买价格及合理性说明
(一)资金来源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来源为员工合法薪酬、自筹资金及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公司不得向持有人提供垫资、担保、借贷等财务资助。
本员工持股计划拟筹集资金总额上限为35,698.0926万元,以“份”作为认购单位,每份份额为1.00元。具体份额根据实际出资缴款金额确定。
(下转58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