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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

3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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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富达股份有限公司

2024-03-12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61版)

公司的3家子公司情况介绍

宁波城市广场开发经营有限公司(简称广场公司),属商业经营公司,注册资本:人民币1,000万元,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2007251471148,法定代表人:马林霞,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本公司持有广场公司100%的股份。

宁波科环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简称科环公司),属水泥建材公司,注册资本:人民币22,500万元,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2001446025106,法定代表人:俞枢根,公司类型:股份有限公司。富达建材持有科环公司52%的股份。

宁波舜江水泥有限公司(简称舜江公司),原名宁波甬舜建材科技有限公司,于2023年10月9日更名,详见公司《关于控股子公司变更名称并完成工商登记变更的公告》(临2023-027),属水泥建材公司,注册资本:人民币10,000万元,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281MA2GRGRN6X,法定代表人:俞枢根,公司类型:股份有限公司。科环公司持有舜江公司79%的股份。

(二)本公司的子公司与通商集团及其子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第八条的规定,构成关联关系。

(三)关联方履约能力分析

上述关联人均为国有控股企业,前期与本公司的关联交易均正常履约,其经营和财务状况正常,具有较强履约能力,预计年度内不存在因支付款项或违约等对公司可能形成的损失风险。

三、日常关联交易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四、日常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预计2024年日常关联交易均为日常经营业务所必需。

本次预计的2024年日常关联交易定价公允、结算方式合理,决策程序规范,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或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对上市公司的独立性无影响,公司的主营业务、收入利润不存在严重依赖关联交易的情形。

特此公告。

宁波富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3月12日

证券代码:600724 证券简称:宁波富达 公告编号:临2024-006

宁波富达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

特 别 提 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名称:

1.富达新型建材(蒙自)有限公司 2.新平瀛洲水泥有限公司

3.蒙自瀛洲水泥有限责任公司 4.宁波舜江水泥有限公司

5.浙江上峰科环建材有限公司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

公司2024年度预计对外提供担保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6.10亿元,其中公司向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0.00亿元,控股子公司之间提供担保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4.00亿元,公司向联营企业提供担保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10亿元。

截止本公告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实际担保情况如下:公司为非全资控股子公司担保的余额17,000.00万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资产的5.88%;控股子公司为公司担保的余额0.00万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资产的0.00%;控股子公司之间担保的余额16,758.00万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资产的5.79%。

●本次是否有反担保:有。公司为非全资子公司提供对外担保,必须要求对方提供反担保。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零。

●2024年对外担保额度预计已经公司十一届八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为适应宁波富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业务发展需要,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一一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规定,在确保运作规范和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公司2024年度预计对外提供担保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6.10亿元,包含新增担保及存续担保余额。其中,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公司提供的担保不超过人民币4.00亿元,为资产负债率低于70%的公司提供的担保不超过人民币12.10亿元。

(一)公司向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0.00亿元:富达新型建材(蒙自)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富达建材公司”)5.00亿元,新平瀛洲水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平公司”)2.00亿元,蒙自瀛洲水泥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蒙自公司”)3.00亿元。

(二)控股子公司之间提供担保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4.00亿元:宁波科环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科环公司”)计划为其控股子公司宁波舜江水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舜江公司”)提供总额不超过4.00亿元的担保。

(三)公司向联营企业提供担保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10亿元:科环公司计划为其参股子公司浙江上峰科环建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峰科环”)提供总额不超过2.10 亿元的担保。

具体如下:

单位:亿元

注1:被担保方资产负债率、公司净资产为截至2023年12月31日的财务数据。

注2:公司对外担保必须要求对方提供反担保,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公司全资子公司之间提供担保、全资子公司为公司提供担保、根据投资协议约定由各股东按出资比例提供相应担保的除外。

上述担保额度自报经2023年度股东大会表决通过后生效,有效期到2024年度股东大会通过新的担保计划止。上述对控股子公司担保额度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由董事会授权公司经营层在该额度内根据各子公司业务发展的实际需要确定执行,并代表董事会签署有关法律文件。

二、被担保人情况:

(一)富达新型建材(蒙自)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2、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不存在影响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

(二)新平瀛洲水泥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2、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不存在影响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

(三)蒙自瀛洲水泥有限责任公司

1、基本情况

2、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不存在影响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

(四)宁波舜江水泥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2、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截至目前,舜江公司资产负债率超过70%,不存在影响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

(五)浙江上峰科环建材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2、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不存在影响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

三、担保协议主要内容

本次担保额度尚未拟定具体协议。在具体协议签署前,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实际经营情况和金融机构要求在该担保额度范围内办理担保事宜,担保金额、担保期限等事项以实际签署的协议为准。

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本次对外担保系为满足公司、子公司及部分参股公司的生产经营需要,有利于公司的稳健经营和长远发展,被担保人具备偿债能力,担保风险总体可控。

公司原则上按所持股权比例对被担保的子公司或参股公司提供担保。若因债权人要求等原因由公司提供超股比担保的,被担保人的其他股东向公司提供相应反担保,符合行业惯例,不会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其中:

1)根据国资管理要求,经双方协商,公司为非全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或借款,以该非全资子公司其他股东所持全部股权质押给公司的形式提供反担保。为此:1、公司与新平公司其他3名股东签订了最高额《股权质押合同》。新平公司其他股东持有其48%股权,最高额担保金额19,200万元。其他详见公司临2019-008公告。2、公司与科环公司其他60名股东签订了最高额《股权质押合同》。科环公司48%股权,最高额担保金额28,800万元。详见公司《宁波富达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非全资子公司其他股东股权质押给公司的公告》(临2019-008)。3、科环公司与舜江公司的其他股东浙江上峰签订了《股权质押合同》。浙江上峰将其持有21%股权(2,100万股)质押给科环公司,所担保的债权最高额为5,970万元(临2023-020)。

2)科环公司向上峰建材提供担保,基于2020年12月18日签署的《投资合作协议》,协议中约定:上峰科环对外融资,由股东按出资比例提供相应担保,如任一方或多方无法提供担保的,则其余各方以其持有的公司股权向担保方提供质押反担保。(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本公司临2020-039号《宁波富达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子公司科环公司与上峰建材共同投资新设公司合作迁建4500T/D水泥熟料生产线的公告》。)

五、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担保额度预计中除科环公司为上峰科环提供的担保是根据投资协议约定由各股东按出资比例提供外,其余均为公司为控股子公司和控股子公司之间提供的必要担保,同意上述担保额度预计,并同意提交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数量

截止本公告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实际担保情况如下:公司为非全资控股子公司担保的余额17,000.00万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资产的5.88%;控股子公司为公司担保的余额0.00万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资产的0.00%;控股子公司之间担保的余额16,758.00万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资产的5.79%。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零。

特此公告。

宁波富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3月12日

券代码:600724 证券简称:宁波富达 公告编号:临2024-010

宁波富达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

《公司章程》及制定、修订相关公司治理制度的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宁波富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3月8日召开第十一届八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制定、修订相关公司治理制度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制定、修订原因

为提高公司治理水平,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制度,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结合实际情况,公司制定了相关制度,并对部分制度进行修订。

二、本次具体制定、修订制度

上述管理制度修订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第1-11项制度尚需提交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相关制度文件。

三、《公司章程》具体修订情况

(下转63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