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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

3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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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蓝丰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4-03-12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513 证券简称:蓝丰生化 公告编号:2024-016

江苏蓝丰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江苏蓝丰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于2024年3月11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已于2024年3月8日以微信、电子邮件的方式通知全体董事。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郑旭先生主持,会议应出席董事8人,实际出席董事8人,监事和高管列席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同意公司及下属子公司2024年度与关联方发生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总金额不超过13,480.00万元。该交易是基于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正常生产经营需要,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关联交易遵循公平公正的市场原则,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对公司财务、经营成果不存在不利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业务的独立性。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具体详见2024年3月12日刊登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及《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的相关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鉴于上述议案尚需获得公司股东大会的批准,公司拟于2024年3月28日(周四)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对相关议案进行审议。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详见2024年3月12日刊登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及《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的相关公告。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2、2024年第二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江苏蓝丰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3月11日

证券代码:002513 证券简称:蓝丰生化 公告编号:2024-017

江苏蓝丰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江苏蓝丰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于2024年3月11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已于2024年3月8日以微信、电子邮件的方式通知全体监事。本次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韩宜辰先生主持,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度预计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是基于生产经营及业务发展的需要,交易价格由双方参照市场价格协商确定,不会因关联交易而对关联方形成重大依赖,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详见2024年3月12日刊登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及《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的相关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江苏蓝丰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3月11日

证券代码:002513 证券简称:蓝丰生化 公告编号:2024-018

江苏蓝丰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

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概述

根据日常生产运营和业务发展需要,江苏蓝丰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下属子公司预计2024年度将与关联方苏州苏化进出口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苏化进出口”)、宁夏蓝丰精细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夏蓝丰”)、苏州格林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格林投资”)控制的下属企业等发生日常关联交易,涉及向关联方采购、销售产品,提供、接受服务,租赁办公场地等事项,2024年预计总金额不超过13,480.00万元。2023年度公司及子公司实际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总金额为5,162.59万元。

公司于2024年3月11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召开了2024年第二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一致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类别和金额

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具体预测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注:

1、公司将预计与单一关联人发生交易金额在300万元以上且达到公司上一年度经审计净资产0.5%的进行单独列示,300万元以下的零星关联交易按照同一控制人为口径进行合并列示。

2、以上实际发生金额(不含税)未经会计师审计,最终数字以会计师审计确认为准。

3、格林投资系公司过去12个月内持股5%以上的股东,于2023年6月16日将其持有的公司股份转让给郑旭先生,并将表决权唯一的、排他的委托郑旭先生行使,2023年7月10日完成股份协议转让过户事宜,格林投资不再持有公司股份。

(三)上一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

单位:万元

二、关联人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苏州苏化进出口有限公司

(二)宁夏蓝丰精细化工有限公司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一)关联交易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

交易价格在遵循市场化定价原则的前提下由交易双方协商确定,本着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通过招投标、比价和议价等方式确定公允的交易价格。

(二)关联交易协议签署情况

公司及子公司与关联方将根据生产经营的实际需求,在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范围内,与关联方根据公允价格,公允的支付方式、公允的交货条件等按次签订相应合同进行交易。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与上述关联方之间的日常关联交易属于公司的正常业务范围,系正常的业务往来。关联交易定价以市场价格为依据,遵循公允、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利益输送,不会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上述关联交易不会对公司业务独立性造成影响,公司主要业务没有因上述关联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

五、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意见

经审核认为:公司2024年度拟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是基于公司发展和日常生产经营所需的正常交易。交易价格在遵循市场化定价原则的前提下确定,本着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确定公允的交易价格,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没有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亦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我们同意将《关于公司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六、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度预计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是基于生产经营及业务发展的需要,交易价格由双方参照市场价格协商确定,不会因关联交易而对关联方形成重大依赖,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七、备查文件

1、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2、第七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3、2024年第二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江苏蓝丰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3月11日

证券代码:002513 证券简称:蓝丰生化 编号:2024-019

江苏蓝丰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本次股东大会为江苏蓝丰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于2024年3月11日召开,以8票赞同、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4年3月28日(星期四)下午14:50。

(2)网络投票时间:2024年3月28日,其中:

①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3月28日9:15~9:25、9:30~11:30、13:00~15:00;

②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3月28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股东只能选择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中一种表决方式。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4年3月25日(星期一)。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

于股权登记日2024年3月25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授权委托书模板详见附件2)。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8、会议地点:安徽省滁州市苏滁国际商务中心6楼9号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审议事项

2、上述议案已分别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4年3月12日发布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将就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单独计票结果将在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公告中披露。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方式

股东可以到会议现场登记,也可以书面、邮件或传真方式办理登记手续,股东登记需提交的文件要求:

(1)法人股东登记:符合条件的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持加盖单位公章的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股东证券账户卡、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的,代理人还须持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和本人身份证;

(2)个人股东登记:符合条件的自然人股东应持股东证券账户卡、本人身份证及持股凭证办理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还须持股东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和本人身份证。

2、登记时间:2024年3月27日上午9:00至下午16:00。

3、登记地点:江苏新沂经济开发区宁夏路2号江苏蓝丰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4、会务联系方式

会议联系人:王优

电 话:0516-88920479

传 真:0516-88923712

邮箱地址:lfshdmb@jslanfeng.com

通讯地址:江苏新沂经济开发区宁夏路2号蓝丰生化证券部

邮 编:221400

5、其他事项

(1)出席会议的股东食宿、交通费用自理。

(2)网络投票系统异常的处理方式:网络投票期间,如网络投票系统遇突发重大事项影响,则本次股东大会的进程按当日通知进行。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1。

五、备查文件

1、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2、第七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江苏蓝丰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3月11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普通股投票代码:362513;投票简称:蓝丰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累积投票提案。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4年3月28日(星期四)9:15~9:25、9:30~11:30、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时间为2024年3月28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4月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江苏蓝丰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3月28日召开的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表本人/本公司依照以下指示对下列议案投票,为行使表决权。本人/本公司对本次会议表决未作指示的,受托人可代为行使表决权,其行使表决权的后果均由本人/本公司承担。

委托人姓名或名称(签字或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或社会统一信用代码: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号:

受托人姓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

本人/本单位对本次股东大会的议案表决如下:

本授权委托书有效期限为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委托人(盖章/签字):

受托人(签 字):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附注:

1、 对上述表决事项,委托人可在“同意”、“弃权”、“反对”方框内划“√”作出投票指示,只能选其一,选择一项以上或未选择的,则视为授权委托人对审议事项投弃权票。

2、自然人股东请签名,法人股东请法定代表人签名和加盖法人公章。

3、请填写上持股数,如未填写,将被视为以委托人名义登记的所有股份。

4、本授权委托书的复印件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