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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

3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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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州海昌新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股份的债权人通知公告

2024-03-12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300885 证券简称:海昌新材 公告编号:2024-012

扬州海昌新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股份的债权人通知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次回购股份事项的概况

扬州海昌新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为“公司”)于 2024 年 2 月 19日、3月6日分别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公司拟在不低于人民币 2,000 万元且不超过 4,000 万元额度范围内使用自有资金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用于注销并相应减少公司注册资本,回购方式为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回购价格不超过 12.09 元/股,回购实施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之日起 12个月内。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2 月 20 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

二、债权申报相关事项

根据《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公司债权人自本通知公告之日起 45 日内,可凭有效债权证明文件及凭证向本公司要求清偿债务或要求公司提供相应担保。债权人如逾期未向公司申报债权,不会因此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义务)将由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

债权人可采用现场、信函的方式申报,具体方式如下:

1、申报时间:2024 年 3月 11 日起 45 天内(工作日 8:00-11:30 , 13:30-17:00)

2、申报地点及申报材料送达地点:

(1)联系人:费小芳

(2)电话:0514-85826165

(3)电子邮箱:feixiaofang@seashinepm.com

(4)地址:扬州市邗江区维扬经济开发区新甘泉西路71号

(5)邮政编码:225008

3、债权申报所需材料:

(1)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

(2)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以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3)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4、其他:以邮寄方式申报的,申报日期以寄出邮戳日为准,来函请在信封注明“申报债权”字样。

特此公告。

扬州海昌新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3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