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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

3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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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佰维存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24-03-12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88525 证券简称:佰维存储 公告编号:2024-017

深圳佰维存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被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4年3月11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留仙大道 3370 号南山智园崇文园区 T3 栋 3 楼培训中心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特别表决权股东、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表决权数量的情况: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孙成思先生主持,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进行表决。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和召集人资格、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9人;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董事会秘书黄炎烽出席了本次会议,其他高管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3、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4、议案名称:《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5、议案名称:《关于激励对象孙成思先生参与股权激励计划累计获授公司股份数量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1%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6、议案名称:《关于激励对象何瀚先生参与股权激励计划累计获授公司股份数量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1%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涉及重大事项,应说明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本次审议议案2、3、4、5、6为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数量的2/3以上通过;其余议案均为普通决议议案,已获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数量的1/2以上通过。

2、本次审议议案1、2、3、4、5、6已对中小投资者进行了单独计票;

3、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2、3、4、5、6;

出席会议的关联股东孙成思已回避表决该议案。

4、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不涉及。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上海市锦天城(深圳)律师事务所

律师:冯贤杰、张涵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上海市锦天城(深圳)律师事务所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等,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深圳佰维存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3月12日

证券代码:688525 证券简称:佰维存储 公告编号:2024-018

深圳佰维存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

自查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深圳佰维存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2月21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议案,并于2024年2月2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了相关公告。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要求,针对《深圳佰维存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采取了充分必要的保密措施,并对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进行了登记。

根据《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自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核查范围及程序

1、本次核查对象为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

2、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均填报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

3、本公司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就核查对象在《激励计划(草案)》公告之日前六个月(查询时间为2023年8月24日至2024年2月23日,以下简称“自查期间”)买卖本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查询确认,并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出具了书面的查询结果。

二、核查对象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说明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及《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在本次激励计划自查期间,所有内幕信息知情人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形。

三、结论

公司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建立了信息披露及内幕信息管理的相关制度,公司在本次激励计划策划、讨论过程中已按照上述规定采取了相应保密措施,限定了接触到内幕信息人员的范围,对接触到内幕信息的相关公司人员及中介机构及时进行了登记。

经核查,在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自查期间内,未发现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存在利用本激励计划相关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买卖的行为或泄露本次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的情形。

四、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

2、《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

特此公告。

深圳佰维存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3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