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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云天化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子公司收到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的公告

2024-03-14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096 证券简称:云天化 公告编号:临2024-013

云南云天化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子公司收到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近日,云南云天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子公司呼伦贝尔东明矿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东明矿业”)收到呼伦贝尔市生态环境局送达的《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呼环罚告字〔2024〕110001号),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行政处罚告知情况

2023年10月,呼伦贝尔市生态环境局对东明矿业进行现场检查,发现东明矿业煤矿疏干水排水口采样的水质化学需氧量、总氮、总磷超标。2024年1月5日,呼伦贝尔市生态环境局依据《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第一项规定、《内蒙古自治区生态环境系统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规定(试行)》,对东明矿业做出行政处罚决定,罚款人民币577,334.00元,并要求立即改正环境违法行为,确保水污染物达标排放。详见公司2024年1月9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关于子公司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4-006)。

2024年3月12日,东明矿业收到呼伦贝尔市生态环境局送达的《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呼环罚告字〔2024〕110001号),按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实施按日连续处罚办法》第五条、第十七条、第十九条的规定,以及《内蒙古自治区生态环境系统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规定(试行)》的规定,对东明矿业实施按日连续处罚,每日罚款数额为577,334.00元,计罚日数共计29日,累计罚款16,742,686.00元(577,334.00元/日×29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东明矿业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东明矿业可以在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提出陈述和申辩,逾期未提出陈述申辩意见的,视为放弃此权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对上述拟作出的行政处罚,东明矿业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东明矿业如果要求听证,可以在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呼伦贝尔市生态环境局提出举行听证的要求;逾期未提出听证申请的视为东明矿业放弃听证权利。

二、对公司的影响

东明矿业为公司子公司,公司持股51%,主要经营煤炭矿山开采,煤炭开采能力400万吨/年,2022年实现营业收入106,244.34万元,对上市公司归母净利润15,872.27万元。

此次煤矿疏干排水水质超标事件发生后,东明矿业高度重视,积极采取整改措施,加紧论证、设计和建设疏干水处理装置,但由于相关水处理设施的建设和投入运营需要时间,整改期间内水质超标的情况仍然存在,因此当地环境监管部门根据相关政策进行了按日累计处罚。

目前,东明矿业实施疏干外排水整治措施已建成投用,整治成效明显,经生态环境部门抽样检查,检验结果表明疏干外排水水质已满足排放标准要求。本次处罚预计影响公司2023年归母净利润854万元,不会对公司及东明矿业生产经营产生实质性影响,不会对公司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云南云天化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3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