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合晶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第一个行权期行权
条件成就的公告
(下转71版)
证券代码:688584 证券简称:上海合晶 公告编号:2024-008
上海合晶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第一个行权期行权
条件成就的公告
重要内容提示:
● 股票期权拟行权数量:147.3333万份
● 行权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股票
上海合晶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上海合晶”)于2024年3月13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批准及实施情况
(一)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方案履行程序
2022年11月4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上海合晶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议案》《关于〈上海合晶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票期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上述议案的独立意见。
2022年11月4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上海合晶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议案》《关于〈上海合晶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上海合晶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对象名单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的议案》等议案。
公司通过现场张贴等手段,在公司内部公示了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公示期不少于10天。
2022年11月7日,公司召开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上海合晶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议案》《关于〈上海合晶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票期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
2022年11月18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上海合晶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上述议案的独立意见。
(二)股票期权授予情况
■
(三)各期股票期权行权情况
上海合晶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为公司上市前制定,上市后实施的期权激励计划,截至本次董事会会议召开之日,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尚未行权。
二、股票期权行权条件说明
(一)行权条件审议程序
2024年3月13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关联董事均回避表决,北京金杜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已进入第一个行权期的说明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日为2022年11月18日,等待期为自股票期权授予日起至各期可行权之日,股票期权授予日与获授股票期权首次可行权日之间的间隔不得少于12个月。公司股票于2024年2月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完成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第一个可行权期为自上市之日的次日起至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可行权数量占获授股票期权数量比例为1/3。本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等待期已届满,已进入第一个行权期(2024年2月9日至2025年2月8日)。
(三)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说明
■
综上所述,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股票期权的第一个行权期可行权条件已成就,第一个行权期符合行权条件的激励对象共80人,可行权的期权数量为147.3333万份,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22%。
(四)未达到行权条件的股票期权的处理方法
各行权期内,所有激励对象当期可行权的股票期权因个人特殊情况导致不能行权的,由公司注销处理。
三、本次行权的具体情况
(一)授予日:2022年11月18日
(二)行权数量:147.3333万份
(三)行权人数:80人
(四)行权价格:3.69元/股
(五)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股票
(六)行权方式:批量行权
(七)行权安排:自上市之日的次日起至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为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第一个行权期。公司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确定行权窗口期,统一为符合行权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股票期权行权及相关行权股份登记手续,并将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股份变更登记手续当日确定为行权日,同时于行权完毕后办理工商变更登记及其他一切相关手续。激励对象所持有的本次可行权的股票期权须在公司确定的行权窗口期内行权完毕;行权窗口期届满,当期未行权的股票期权不得再行权或递延至下一行权期,由公司予以注销。
(八)激励对象名单及行权情况:
■
注:①上表已剔除了已离职不再符合资格的激励对象。
②对于上表所列的本期可行权数量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实际确认数据为准。
?③上表中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系百分比结果四舍五入所致。
(九)激励对象行权后所获公司股票的转让限制
根据《上海合晶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激励对象行权后所获公司股票的转让限制如下:
1、激励对象在公司上市后因行权所获股票自行权日起3年内不得减持;
2、上述禁售期限届满后,激励对象应比照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相关减持规定执行,并应遵守届时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上市地证券交易所的规则。
四、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的核实情况
公司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查后,认为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经成就,本次可行权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公司对本次行权事项的相关安排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因此,监事会一致同意80名激励对象在第一个行权期可行权股票期权数量为147.3333万份,行权价格为3.69元/股。
五、行权日及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说明
公司将根据政策规定的行权窗口期,统一办理激励对象股票期权行权及相关的行权股份登记手续,并将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股份变更登记手续当日确定为行权日。
截至本公告日,激励对象中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此前6个月内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六、股票期权费用的核算及说明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一一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在授予日,公司采用Black-Scholes期权定价模型确定股票期权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授予日后,公司已在对应的等待期根据会计准则对本次股票期权行权相关费用进行相应摊销,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及资本公积;在行权日,公司仅根据实际行权数量,确认股本和股本溢价,本次股票行权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七、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公司就本次调整及本次行权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授权和批准;本次调整符合《管理办法》《公司章程》《2020年激励计划》以及《2022年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尚需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本次行权的行权条件已成就,公司实施本次行权符合《管理办法》《公司章程》《2020年激励计划》以及《2022年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尚需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并办理相关行权手续。
八、上网公告附件
1、《上海合晶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可行权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
2、《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关于上海合晶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和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调整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及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上海合晶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3月14日
证券代码:688584 证券简称:上海合晶 公告编号:2024-007
上海合晶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公告
重要内容提示:
● 股票期权拟行权数量:215.8万份
● 行权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股票
上海合晶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上海合晶”)于 2024年3月13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权激励计划批准及实施情况
(一)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方案履行程序
2020年4月15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上海合晶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上海合晶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上述议案的独立意见。
2020年4月27日,公司召开第一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上海合晶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上海合晶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关于上海合晶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对象名单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的议案》等议案。
公司通过现场张贴等手段,在公司内部公示了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公示期不少于10天。
2020年5月15日,公司召开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上海合晶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议案》《关于〈上海合晶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
2020年5月15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上海合晶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等议案。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上述议案的独立意见。
2022年6月8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上海合晶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上海合晶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方案(修订稿)》。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上述议案的独立意见。
(二)股票期权授予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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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行权数量和行权人数的调整情况
2020年8月7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上海合晶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注销因个人原因离职或离世的6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全部股票期权28万份。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上述议案的独立意见。
2022年3月24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上海合晶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注销因个人原因离职或离世的16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全部股票期权79.6万份。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上述议案的独立意见。
2022年11月18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上海合晶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注销因个人原因离职或退休或主动放弃的9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全部股票期权39万份。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上述议案的独立意见。
2023年5月5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上海合晶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注销因个人原因离职或退休的4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全部股票期权12万份。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上述议案的独立意见。
2023年11月15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上海合晶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注销因个人原因离职的1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全部股票期权2万份。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上述议案的独立意见。
综上,自股票期权授予以来,公司注销的股票期权合计为160.6万份。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有效期权数量647.4万份,持有对象合计142人。
(四)各期股票期权行权情况
上海合晶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为公司上市前制定,上市后实施的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截至本次董事会会议召开之日,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尚未行权。
二、股票期权行权条件说明
(一)行权条件审议程序
2024年3月13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关联董事均回避表决,北京金杜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已进入第一个行权期的说明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日为2020年5月15日,等待期为自股票期权授予日起至各期可行权之日,股票期权授予日与获授股票期权首次可行权日之间的间隔不得少于12个月。公司股票于2024年2月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完成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第一个可行权期为自上市之日的次日起至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可行权数量占获授股票期权数量比例为1/3。本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等待期已届满,已进入第一个行权期(2024年2月9日至2025年2月8日)。
(三)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说明
■
综上所述,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股票期权的第一个行权期可行权条件已成就,第一个行权期符合行权条件的激励对象共142人,可行权的期权数量为215.8万份,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33%。
(四)未达到行权条件的股票期权的处理方法
各行权期内,所有激励对象当期可行权的股票期权因个人特殊情况导致不能行权的,由公司注销处理。
三、本次行权的具体情况
(一)授予日:2020年5月15日
(二)行权数量:215.8万份
(三)行权人数:142人
(四)行权价格:2.944元/股
(五)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股票
(六)行权方式:批量行权
(七)行权安排:自上市之日的次日起至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为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第一个行权期。公司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确定行权窗口期,统一为符合行权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股票期权行权及相关行权股份登记手续,并将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股份变更登记手续当日确定为行权日,同时于行权完毕后办理工商变更登记及其他一切相关手续。激励对象所持有的本次可行权的股票期权须在公司确定的行权窗口期内行权完毕;行权窗口期届满,当期未行权的股票期权不得再行权或递延至下一行权期,由公司予以注销。
(八)激励对象名单及行权情况:
■
注:①对于上表所列的本期可行权数量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实际确认数据为准。
②上表中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系百分比结果四舍五入所致。
(九)激励对象行权后所获公司股票的转让限制
根据《上海合晶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规定,激励对象行权后所获公司股票的转让限制如下:
1、激励对象在公司上市后因行权所获股票自行权日起3年内不得减持;
2、上述禁售期限届满后,激励对象应比照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相关减持规定执行,并应遵守届时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上市地证券交易所的规则。
四、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的核实情况
公司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查后,认为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经成就,本次可行权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公司对本次行权事项的相关安排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因此,监事会一致同意142名激励对象在第一个行权期可行权股票期权数量为215.8万份,行权价格为2.944元/股。
五、行权日及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说明
公司将根据政策规定的行权窗口期,统一办理激励对象股票期权行权及相关的行权股份登记手续,并将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股份变更登记手续当日确定为行权日。
截至本公告日,激励对象中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此前6个月内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六、股票期权费用的核算及说明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一一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在授予日,公司采用Black-Scholes期权定价模型确定股票期权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授予日后,公司已在对应的等待期根据会计准则对本次股票期权行权相关费用进行相应摊销,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及资本公积;在行权日,公司仅根据实际行权数量,确认股本和股本溢价,本次股票行权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七、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公司就本次调整及本次行权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授权和批准;本次调整符合《管理办法》《公司章程》《2020年激励计划》以及《2022年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尚需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本次行权的行权条件已成就,公司实施本次行权符合《管理办法》《公司章程》《2020年激励计划》以及《2022年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尚需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并办理相关行权手续。
八、上网公告附件
1、上海合晶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可行权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
2、《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关于上海合晶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和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调整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及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上海合晶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3月14日
证券代码:688584 证券简称:上海合晶 公告编号:2024-006
上海合晶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2022年
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上海合晶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上海合晶”)于2024年3月13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批准及实施情况
(一)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方案履行程序
2022年11月4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上海合晶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议案》《关于〈上海合晶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票期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上述议案的独立意见。
2022年11月4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上海合晶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议案》《关于〈上海合晶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上海合晶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对象名单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的议案》等议案。
公司通过现场张贴等手段,在公司内部公示了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公示期不少于10天。
2022年11月7日,公司召开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上海合晶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议案》《关于〈上海合晶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票期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
2022年11月18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上海合晶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上述议案的独立意见。
(二)股票期权授予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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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本次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调整的原因及结果
公司于2023年6月9日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上海合晶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主要内容如下:
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0元(含税)。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为595,854,316股,以此计算合计派发现金红利5,958.54万元(含税)。
公司未派送股票红利,未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份。鉴于上述权益分派已实施完毕,根据公司《上海合晶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若在激励对象行权前公司发生资本公积金转增股份、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缩股、派息、配股或增发等事项,应对行权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调整方法如下:
派息:P=P0-V
其中:P0为调整前的行权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行权价格。
根据上述公式计算得出,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调整后的行权价格为:P=P0-V=3.79-0.1=3.69元/股
综上所述,公司董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进行了调整。调整后,本次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由3.79元/股调整为3.69元/股。上述调整事宜经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无需再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对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4号一一股权激励信息披露》《上海合晶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上海合晶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公司履行的审议程序及专项意见说明
(一)审议程序
公司于 2024年3月13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同意公司对本激励计划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进行调整,本次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由3.79元/股调整为3.69元/股。该事项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根据公司《上海合晶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若在激励对象行权前公司发生资本公积金转增股份、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缩股、派息、配股或增发等事项,应对行权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公司于2023年6月9日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上海合晶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0元(含税)。公司董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进行了调整。本次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由3.79元/股调整为3.69元/股。上述调整事宜经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无需再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综上,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对本激励计划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进行调整,本次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由3.79元/股调整为3.69元/股。
(三)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公司就本次调整及本次行权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授权和批准;本次调整符合《管理办法》《公司章程》《2020年激励计划》以及《2022年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尚需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本次行权的行权条件已成就,公司实施本次行权符合《管理办法》《公司章程》《2020年激励计划》以及《2022年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尚需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并办理相关行权手续。
五、上网公告附件
《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关于上海合晶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和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调整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及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上海合晶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3月14日
证券代码:688584 证券简称:上海合晶 公告编号:2024-004
上海合晶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上海合晶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上海合晶”)于2024年3月13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投项目实施进度及确保资金安全的情况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39,000万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授权额度和期限内行使现金管理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核查意见。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同意上海合晶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2253号), 公司首次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66,206,036股,每股发行价格为22.66元,募集资金总额为1,500,228,775.76元,扣除新股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1,390,175,042.29元,以上募集资金已由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4年2月5日出具《上海合晶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信会师报第[2024]第ZA10079号),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新增注册资本及实收资本的情况进行了验证。
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经公司董事会批准开设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公司已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或四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鉴于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低于《上海合晶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拟投入的募集资金金额,募资额不足部分从原拟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及偿还借款的金额中扣减。调整后的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
因募投项目建设需要一定的周期,根据募投项目建设进度,公司的部分募集资金存在暂时闲置的情形。
三、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一)投资目的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使用、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情况下,增加公司的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回报。
(二)投资产品品种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协定性存款、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等),且该等现金管理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不用于以证券投资为目的投资行为。
(三)投资额度及期限
公司计划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39,000万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四)实施方式
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授权额度和期限内行使现金管理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
(五)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六)现金管理收益的分配
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所获得的收益归公司及子公司所有,并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监管措施的要求进行管理和使用,现金管理到期后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四、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确保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进度,有效控制投资风险的前提下进行的,将不会影响公司日常经营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开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通过对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适度、适时的现金管理,可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现金资产收益,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公司将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一一金融资产转移》等相关规定,结合所购买投资产品的性质,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
五、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尽管公司拟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期限不超过12个月(含)的理财产品,投资风险可控,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影响较大,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介入,但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存在一定的系统性风险。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办理相关现金管理业务。
2、公司按照决策、执行、监督职能相分离的原则建立健全现金管理的审批和执行程序,有效开展和规范运行现金管理的投资产品购买事宜,确保资金安全。
3、公司将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筛选投资对象,主要选择信誉好、规模大、有能力保障资金安全的发行主体所发行的产品。
4、公司财务部相关人员将及时分析和跟踪投资产品的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保全措施,控制理财风险。
5、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六、公司履行的审议程序及专项意见说明
(一)审议程序
公司于 2024年3月13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投项目实施进度及确保资金安全的情况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39,000万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需要一定周期,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现阶段募集资金在短期内出现暂时闲置的情况。公司计划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39,000万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所获得的收益归公司及子公司所有,并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监管措施的要求进行管理和使用,现金管理到期后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综上,公司监事会同意在确保不影响募投项目实施进度及确保资金安全的情况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39,000万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三)保荐机构意见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并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业务规则的有关规定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是在保证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开展的,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会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也不会对公司经营活动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无异议。
七、上网公告附件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合晶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上海合晶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3月14日
证券代码:688584 证券简称:上海合晶 公告编号:2024-002
上海合晶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公司类型及修订
《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
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上海合晶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上海合晶”)于2024年3月13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公司类型及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公司类型的相关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3年9月26日出具的《关于同意上海合晶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2253号)同意注册,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海合晶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人民币普通股股票上市交易的通知》(自律监管决定书[2024]14号)批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66,206,036股(以下简称“本次发行”)。根据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4年2月5日出具的《上海合晶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24]第ZA10079号),确认截至2024年2月5日止,公司注册资本增加66,206,036.00元,注册资本由595,854,316.00元变更为662,060,352.00元,公司股份总数由595,854,316股变更为662,060,352股。公司于2024年2月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类型由“股份有限公司(中外合资、未上市)”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中外合资、上市)”,具体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变更登记为准。
二、修订《公司章程》的相关情况
鉴于上述情况,公司现将《上海合晶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上市后适用)》(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上市后适用)》”)的名称变更为《上海合晶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并对相关条款进行如下修订:
■
除上述修订条款外,《公司章程(上市后适用)》中其他条款保持不变。
根据公司于2022年11月7日召开的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转授权人士全权办理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有关具体事宜的议案》,股东大会已授权董事会及其获授权人士在本次发行上市完成后对《公司章程(上市后适用)》中有关股份公司注册资本、股权结构等条款作出相应的修改,向公司登记机构及其他相关政府部门办理审批、变更、备案事宜,本次授权有效期为有关决议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24个月内。因此,本次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公司类型及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相关工商变更登记事项无需再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变更内容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最终核准及备案的情况为准。
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全文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特此公告。
上海合晶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3月14日
证券代码:688584 证券简称:上海合晶 公告编号:2024-005
上海合晶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行权价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上海合晶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上海合晶”)于2024年3月13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批准及实施情况
(一)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方案履行程序
2020年4月15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上海合晶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上海合晶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上述议案的独立意见。
2020年4月27日,公司召开第一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上海合晶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上海合晶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关于上海合晶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对象名单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的议案》等议案。
公司通过现场张贴等手段,在公司内部公示了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公示期不少于10天。
2020年5月15日,公司召开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上海合晶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议案》《关于〈上海合晶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
2020年5月15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上海合晶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等议案。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上述议案的独立意见。
2022年6月8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上海合晶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上海合晶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方案(修订稿)》。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上述议案的独立意见。
(二)股票期权授予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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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行权数量和行权人数的调整情况
2020年8月7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上海合晶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注销因个人原因离职或离世的6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全部股票期权28万份。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上述议案的独立意见。
2022年3月24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上海合晶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注销因个人原因离职或离世的16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全部股票期权79.6万份。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上述议案的独立意见。
2022年11月18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上海合晶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注销因个人原因离职或退休或主动放弃的9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全部股票期权39万份。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上述议案的独立意见。
2023年5月5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上海合晶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注销因个人原因离职或退休的4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全部股票期权12万份。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上述议案的独立意见。
2023年11月15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上海合晶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注销因个人原因离职的1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全部股票期权2万份。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上述议案的独立意见。
综上,自股票期权授予以来,公司注销的股票期权合计为160.6万份。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有效期权数量647.4万份,持有对象合计142人。
二、本次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调整的原因及结果
(一)调整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原因
公司于2022年6月28日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上海合晶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主要内容如下:
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86元(含税)。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为595,854,316股,以此计算合计派发现金红利5,124.35万元(含税)。
公司于2023年6月9日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上海合晶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主要内容如下:
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0元(含税)。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为595,854,316股,以此计算合计派发现金红利5,958.54万元(含税)。
鉴于上述权益分派已实施完毕,根据公司《上海合晶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有关规定,若在激励对象行权前公司发生资本公积金转增股份、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缩股、派息、配股或增发等事项,应对行权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二)调整方法及结果
根据公司《上海合晶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有关规定,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调整方法如下:
派息:P=P0-V
其中:P0为调整前的行权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行权价格。
根据上述公式计算得出,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调整后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为:P=P0-V=3.13-0.086-0.1=2.944元/股。
综上所述,公司董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进行了调整。调整后,本次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由3.13元/股调整为2.944元/股。上述调整事宜经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无需再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对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4号一一股权激励信息披露》《上海合晶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上海合晶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等相关规定,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公司履行的审议程序及专项意见说明
(一)审议程序
公司于 2024年3月13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同意公司对本激励计划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进行调整,本次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由3.13元/股调整为2.944元/股。该事项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根据公司《上海合晶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有关规定,若在激励对象行权前公司发生资本公积金转增股份、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缩股、派息、配股或增发等事项,应对行权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公司于2022年6月28日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上海合晶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86元(含税);公司于2023年6月9日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上海合晶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0元(含税)。公司董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进行了调整,本次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由3.13元/股调整为2.944元/股。上述调整事宜经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无需再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综上,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对本激励计划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进行调整,本次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由3.13元/股调整为2.944元/股。
(三)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公司就本次调整及本次行权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授权和批准;本次调整符合《管理办法》《公司章程》《2020年激励计划》以及《2022年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尚需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本次行权的行权条件已成就,公司实施本次行权符合《管理办法》《公司章程》《2020年激励计划》以及《2022年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尚需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并办理相关行权手续。
五、上网公告附件
《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关于上海合晶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和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调整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及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上海合晶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3月14日
证券代码:688584 证券简称:上海合晶 公告编号:2024-003
上海合晶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上海合晶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上海合晶”)于2024年3月13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同意公司根据实际募集资金净额结合实际情况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核查意见。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同意上海合晶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2253号),公司首次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66,206,036股,每股发行价格为22.66元,募集资金总额为1,500,228,775.76元,扣除新股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1,390,175,042.29元,以上募集资金已由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4年2月5日出具《上海合晶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信会师报第[2024]第ZA10079号),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新增注册资本及实收资本的情况进行了验证。
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经公司董事会批准开设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公司已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或四方监管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