航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接57版)
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委托理财暨关联交易事项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批准,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股东武汉新能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和新余昊月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将回避表决。本次委托理财事项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无需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二、关联方介绍
公司名称:华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300007105213377
注册地址:西宁市南川工业园区创业路108号
法定代表人:邓晖
成立日期:2002年12月10日
注册资本:337,000万人民币
经营范围:证券经纪;证券投资咨询;证券投资基金代销;证券自营;与证券交易、证券投资活动有关的财务顾问(凭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经营);证券承销与保荐、证券资产管理、融资融券、代销金融产品业务(凭许可证经营);为期货公司提供中间介绍业务;经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以上项目中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关联关系:华源证券与公司同受武汉金控控制,从而与公司构成关联方,本次委托理财业务构成了关联交易。
华源证券暂未向公司提供相关财务经营信息。
华源证券信用等级良好,非失信被执行人。
三、授权委托理财的基本要求条款及说明
1、委托理财目的:使用委托理财作为资金管理工具,为后续在建项目积累或留存部分资金。此次委托理财不会影响公司的日常运作和主营业务开展,同时保障资金流动性和使用效率,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2、理财额度:不超过5亿元人民币(含5亿元),期限内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含前述投资的收益进行再投资的相关金额)不超过上述额度。
3、投资方式:投资于安全性较高、流动性较好、风险可控的理财产品。
4、投资期限: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4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5、资金来源:闲置自有资金。
6、合同签署:公司会在实际发生理财产品购买前,及时与关联方签署购买理财产品相关合同,合同内容包括理财产品预期收益、管理费的支付标准和确定依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等。
四、委托理财投资风险分析、风控措施和对公司的影响
1、风险分析:公司拟购买的理财产品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市场波动等因素影响较大,但不排除因宏观经济形势变化或不可抗力因素影响,导致风险事项的发生。
2、风控措施:公司将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加强委托理财业务的内控管理,确保业务的有效开展和规范运行。公司业务部门配备专门人员负责理财产品的具体购买事宜,跟踪理财业务进展情况和资金安全状况,出现异常情况及时向董事会报告。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核查,确保内控制度严格落实,资金安全有效保障。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长在上述理财额度和期限内行使投资最终决策权并签署相关的协议及文件,以达到加强控制,降低风险的目标。
3、对公司的影响:上述委托理财事项,有利于本公司积累或留存部分资金,为后续项目建设提供支持,有利于降低流动性风险。此次委托理财不会影响公司的日常运作和主营业务开展,同时保障资金流动性和使用效率,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根据《企业会计准则22号一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规定,公司委托理财本金计入资产负债表中的“交易性金融资产”科目或“银行存款”科目,利息收益计入利润表中的“投资收益”科目或“财务费用”科目,最终以会计师事务所的年度审计结果为准。会计核算将严格遵守核算原则,真实客观的反映理财业务本金及收益情况。
五、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情况
截至本次委托理财业务前,公司与华源证券2023年发生关联交易金额为20万元(税前)。
六、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意见
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将有关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核意见:在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使用闲置资金投资于安全性较高、流动性较好、风险可控的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和收益,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亦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七、备查文件
1、第九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2、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决议;
3、上市公司关联交易情况概述表。
特此公告。
航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四年三月十四日
证券代码:000818 证券简称:航锦科技 公告编号:2024-019
航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
综合授信额度计划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航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3月12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综合授信额度计划的议案》,此议案尚需提交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为满足公司生产经营和项目投资的资金需求,公司及控股子公司2024年拟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总额度不超过80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具体授信额度以公司与相关银行等金融机构签署的协议为准。上述授信额度使用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及项目建设的长、短期贷款、银行承兑汇票、贸易融资、保函、开立信用证、以票质票、票据质押贷款等银行授信业务及与之配套的担保、抵押事项。
上述授信期限自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4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授信额度在授权期限内可循环滚动使用。同时,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长代表公司全权办理上述授信业务,其所签署的各项与授信相关的合同(协议)、承诺书和一切与上述业务有关的文件,公司概予承认,由此产生的法律后果和法律责任概由本公司承担。
特此公告。
航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四年三月十四日
证券代码:000818 证券简称:航锦科技 公告编号:2024-028
航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
董事长业绩承诺补偿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航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3月12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长业绩承诺补偿事项的议案》,关联董事蔡卫东已回避表决。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2020年9月16日,武汉新能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武汉新能实业”)与航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股东新余昊月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余昊月”)签订《债务重组协议书》,武汉新能实业对新余昊月债权总额2,810,291,666.67元,武汉新能实业同意将该债权总额转换为公司股份。协议约定新余昊月将其持有的公司113,363,924股作价2,810,291,666.67元通过协议转让的方式转让给武汉新能实业,每股转股价格为24.79元/股。2021年1月26日完成过户登记。上述权益变动完成后,武汉新能实业成为公司控股股东,武汉市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变更为公司实际控制人。基于公司实控人变更,蔡卫东先生向武汉新能实业就公司未来三年业绩作出补偿承诺。
二、业绩承诺情况
上述《债务重组协议书》约定如下:
(1)业绩承诺指标为上市公司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归母净利润,具体如下:
①2021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归母净利润不低于3亿元:
②2022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归母净利润不低于3.3亿元:
③2023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归母净利润不低于3.7亿元。
(2)业绩承诺指标考核以每年度上市公司审计机构出具的审计报告为准。
董事长蔡卫东先生对公司2021年-2023年的业绩做出承诺,若公司三年累积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归母净利润低于10亿元,则以现金方式向公司进行补偿,补偿金额=三年累积承诺净利润总额-三年累积实现净利润总额。
三、业绩承诺实现情况
根据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2021年、2022年、2023年《审计报告》,2021年度、2022年度、2023年度累计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99,812.04万元,累计完成率为99.81%。根据业绩补偿公式,董事长蔡卫东先生应以现金方式向公司补偿187.96万元。
四、业绩承诺差异说明
2022年以来,公司化工板块处于行业底部周期,主要受外贸出口萎缩、国内市场需求不足等因素影响,公司主要产品产量虽保持高位,但销售价格低位波动,原料价格降幅不甚明显,因此公司2021-2023年业绩未达到前述承诺指标。
五、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业绩承诺补偿方案的实施将有利于保障公司的合法权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业绩承诺补偿事项不会对公司2023年度损益产生重大影响,亦不会对公司控制权、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董事长蔡卫东先生将按照《承诺函》和《个人确认书》完成上述业绩补偿。公司将督促业绩承诺方按照承诺约定及时履行补偿义务,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六、会所的专项说明
2023年度根据财政部于2022年发布《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的通知》,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首次执行日租赁负债和使用权资产产生的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对比较报表及累积影响数进行了追溯调整。调整后公司2023年度经审计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2,812.95万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0,469.48万元,2021年度、2022年度、2023年度累计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99,812.04万元,累计完成率为99.81%。
七、备查文件
1、第九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航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三月十四日
证券代码:000818 证券简称:航锦科技 公告编号:2024-025
航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
对下属企业提供财务资助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航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继续向二级子公司泓林微电子(昆山)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泓林微电子”)提供不超过1,500万元的财务资助,拟继续向二级子公司武汉导航与位置服务工业技术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武汉导航院”)提供不超过1,000万元的财务资助,拟继续向三级子公司深圳威科射频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威科射频”)提供不超过2,000万元的财务资助,用于补充生产经营流动资金,资助期限为自协议签署生效日起1年,年化利率6.0%,全部借款在合同期限内分次按期限归还。
2.履行的审议程序: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3.特别风险提示:财务资助到期后,可能出现泓林微电子、武汉导航院、威科射频不能及时归还本金及利息的风险。为防控本次财务资助事项的风险,泓林微电子第二股东林海立将持有的30%泓林微电子股权为公司财务资助提供担保,武汉导航院以持有的土地及房产为公司财务资助担保,威科射频股东向昊与沈榆程将其持有的合计威科射频25%股权质押给公司作为担保。
一、财务资助事项概述
1、公司于2024年3月12日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对下属企业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为统筹使用公司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整体融资成本,保障子公司业务运营的资金需求,公司拟继续向二级子公司泓林微电子提供不超过1,500万元的财务资助,拟继续向二级子公司武汉导航院提供不超过1,000万元的财务资助,拟继续向三级子公司威科射频提供不超过2,000万元的财务资助。本次财务资助不影响公司正常业务开展及资金使用,不属于《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规定的不得提供财务资助的情形。
2、财务资助基本情况
(1)泓林微电子
财务资助对象:泓林微电子
财务资助金额:不超过1,500万元
财务资助期限:自协议签署生效日起一年
资助方式:借款方式(根据泓林微电子的实际经营需求给付)
资金主要用途:该款项主要用于泓林微电子补充生产经营流动资金
资金使用费:按年利率6.0%计算
约定清偿方式:全部借款在合同期限内分次按期限归还
授权事项: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长签署与财务资助相关的协议文件,授权期限为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4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担保措施:泓林微电子第二股东林海立将持有的30%泓林微电子股权为本次财务资助提供担保
(2)武汉导航院
财务资助对象:武汉导航院
财务资助金额:不超过1,000万元
财务资助期限:自协议签署生效日起一年
资助方式:借款方式(根据武汉导航院的实际经营需求给付)
资金主要用途:该款项主要用于武汉导航院补充生产经营流动资金
资金使用费:按年利率6.0%计算
约定清偿方式:全部借款在合同期限内分次按期限归还
授权事项: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长签署与财务资助相关的协议文件,授权期限为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4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担保措施:武汉导航院以持有的土地及房产为本次财务资助担保
(3)威科射频
财务资助对象:威科射频
财务资助金额:公司向威科射频资助不超过2,000万元
财务资助期限:自协议签署生效日起一年
资助方式:借款方式(根据威科射频的实际经营需求分批给付)
资金主要用途:该款项主要用于威科射频补充生产经营流动资金
资金使用费:按年利率6.0%计算
约定清偿方式:全部借款在合同期限内分次按期限归还
授权事项: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长签署与财务资助相关的协议文件,授权期限为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4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担保措施:威科射频股东向昊与沈榆程将其持有的合计威科射频25%股权质押给公司作为担保
3、审议情况:本次财务资助事项经公司2024年3月12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对下属企业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本次财务资助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接收财务资助对象的基本情况
1、泓林微电子
公司名称:泓林微电子(昆山)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15-06-04
注册资本:5000万人民币
注册地址:昆山开发区盛晞路328号2#厂房西单元
法定代表人:郝立志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货物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通信设备制造;通信设备销售;集成电路芯片设计及服务;集成电路芯片及产品销售;物联网设备制造;物联网设备销售;物联网技术研发;物联网技术服务;移动终端设备制造;移动终端设备销售;电子产品销售;软件开发;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公司二级子公司,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资信情况:泓林微电子资信情况良好,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股权结构:
■
泓林微电子其他股东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
上一会计年度提供财务资助情况:公司于2022年3月向泓林微电子提供财务资助1,500万元,资助期限2年。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不存在财务资助到期后未能及时清偿的情形。
2、武汉导航院
公司名称:武汉导航与位置服务工业技术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
成立日期:2013-09-22
注册资本:37,500万人民币
注册地址: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高新大道980号(自贸区武汉片区)
法定代表人:慕继红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导航与位置服务工业技术的研究;卫星导航与位置服务领域软、硬件及系统产品的研发、高集成度和高性能核心芯片研发、生产、销售、技术服务;位置信息集成服务;计算机、电子产品(不含电子出版物)、通讯产品的研发、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服务、技术咨询;仪器仪表、电子元器件、普通机械设备及配件的安装、维修及批发兼零售;卫星导航定位系统及配套设备、无人机(不含民用航空器)、电源产品、电器设备的研发、生产、运营、批发兼零售及系统集成服务;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车载配套设备及配件的研发、生产及批发兼零售;工程测量及房产测绘、航空摄影测量及遥感技术、地理信息系统研发、技术咨询服务;物业管理;非居住房地产租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公司二级子公司,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资信情况:武汉导航院资信情况良好,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股权结构:
■
武汉导航院其他股东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
上一会计年度提供财务资助情况:公司于2023年6月向武汉导航院提供财务资助1,000万元。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不存在财务资助到期后未能及时清偿的情形。
3、威科射频
公司名称:深圳威科射频技术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MA5FWY6A7T
法定代表人:胡川
成立日期:2019-11-04
注册资本:5,000万元人民币
注册地址:深圳市宝安区西乡街道盐田社区银田工业区36栋合欢商业中心121
经营范围:一般经营项目是:电子器件、电子元件、电子材料的研发、销售;射频器件、PCB、射频类PCB、高频材料及生产设备的销售、技术咨询、技术转让。(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在登记前须经批注的项目除外),许可经营项目是:电子器件、电子元件、电子材料的生产;射频器件、PCB、射频类PCB、高频材料及生产设备的生产。
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公司三级子公司,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资信情况:威科射频资信情况良好,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股权结构:
■
威科射频其他股东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
上一会计年度提供财务资助情况:公司于2023年4月向威科射频提供财务资助2,000万元。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不存在财务资助到期后未能及时清偿的情形。
三、财务资助风险防范措施
公司将在提供资助的同时,加强对下属企业的经营管理,对其实施有效的财务、资金管理等风险控制,确保公司资金安全,泓林微电子第二股东林海立将持有的30%泓林微电子股权为公司财务资助提供担保,武汉导航院以持有的土地及房产为公司财务资助担保。威科射频股东向昊与沈榆程将其持有的合计威科射频25%股权质押给公司作为担保。鉴于泓林微电子财务资助金额较小,泓林微电子其余股东未提供同比例财务资助。鉴于武汉导航院的持股比例较为分散,武汉导航院其余股东未提供同比例财务资助。鉴于威科射频其余股东均为个人股东,威科射频其余股东未提供同比例财务资助。泓林微电子和武汉导航院是公司二级子公司,威科射频为公司三级子公司,上述财务资助事项风险可控,不会对公司的日常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四、公司累计提供财务资助金额及逾期未收回的金额
本次提供财务资助后,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总余额为4,100万元,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母净资产的比例为1.11%;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对合并报表范围外单位提供的财务资助,公司不存在逾期未收回的财务资助款项。
五、董事会意见
公司为下属企业提供财务资助,有利于提高公司的资金使用效率,降低下属企业的财务融资成本,保证下属企业正常生产运营对资金的需求,有利于公司总体战略经营目标的实现。经公司董事会对被资助对象的资产质量、经营情况、行业前景、偿债能力、信用状况、其他股东担保及履约能力情况等进行全面评估,董事会认为被资助对象具备良好的履约能力。鉴于泓林微电子财务资助金额较小,泓林微电子其余股东未提供同比例财务资助。鉴于武汉导航院的持股比例较为分散,武汉导航院其余股东未提供同比例财务资助。鉴于威科射频其余股东均为个人股东,威科射频其余股东未提供同比例财务资助。为防控本次财务资助事项的风险,泓林微电子第二股东林海立将持有的30%泓林微电子股权为本次财务资助提供担保,武汉导航院以持有的土地及房产为本次财务资助担保,威科射频股东向昊与沈榆程将其持有的合计威科射频25%股权质押给公司作为担保。本次审议的财务资助事项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风险可控,资金使用费率定价公允。董事会同意本次财务资助事项。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航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四年三月十四日
证券代码:000818 证券简称:航锦科技 公告编号:2024-030
航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不会对公司营业收入、净利润、净资产等产生重大影响。
航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的通知》(财会〔2022〕31号)(以下简称准则解释第16号)的要求变更会计政策,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属于根据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要求的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概述
(一)变更原因及变更日期
财政部于2022年11月30日发布了《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的通知》(财会〔2022〕31号),规定“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的内容。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为执行上述政策规定。
公司按照财政部相关文件规定,自2023年1月1日开始执行上述新会计政策。
(二)变更前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三)变更后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按照财政部印发的准则解释第16号的相关规定执行。除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主要内容
《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的通知》,规定对于不是企业合并、交易发生时既不影响会计利润也不影响应纳税所得额(或可抵扣亏损)、且初始确认的资产和负债导致产生等额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单项交易(包括承租人在租赁期开始日初始确认租赁负债并计入使用权资产的租赁交易,以及因固定资产等存在弃置义务而确认预计负债并计入相关资产成本的交易等),不适用豁免初始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规定,应当在交易发生时分别确认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
三、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当期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合并报表和母公司报表相关项目的影响如下(单位:元):
■
■
特此公告。
航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三月十四日
证券代码:000818 证券简称:航锦科技 公告编号:2024-027
航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全资
子公司为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航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满足公司经营发展需要,拟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授信,由公司的两家全资子公司长沙韶光半导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沙韶光”)、威科电子模块(深圳)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威科电子”)为公司提供15亿元连带保证责任担保。长沙韶光担保金额10亿元,威科电子担保金额5亿元,担保期限3年,具体以实际签订的最高额保证合同为准。本次担保事项经长沙韶光及威科电子董事会、股东(会)审议通过,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航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11400123728536M
公司类型:其他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公司住所:辽宁省葫芦岛市连山区化工街1号
法定代表人:蔡卫东
注册资本:67,915.6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1997年09月16日
营业期限:1997年09月16日 至 无固定期限
经营范围:氢氧化钠、氯[液化的]、氢[压缩的]、盐酸、乙炔(溶于介质的)、氮[压缩的]、三氯乙烯、1,2-二氯丙烷、环氧丙烷、次氯酸钠溶液[含有效氯5%]、硫酸(稀)、氧[压缩的]、氯苯、1,4-二氯苯生产;丙二醇、聚醚、聚氯乙烯、硫酸钠、氢氧化钠(食品添加剂)、盐酸(食品添加剂)、聚醚消泡剂(食品添加剂)生产;化工石油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爆破与拆除工程专业承包叁级(暂定);压力容器制造D1、D2级;压力管道安装GB2(2)、GC2级;化工防腐蚀施工(按化工防腐蚀施工资格证书中施工范围经营);在港区内提供货物仓储(仅限锦州分公司经营);不干胶印刷、其他印刷品印刷;机械加工、安装;铸钢铸铁生产;吊装;普通设备清洗及污水处理业务、技术开发与服务;经营本企业自产产品及相关技术的出口业务,经营本企业生产科研所需的原辅材料、机械设备、仪器仪表及相关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公司经营和国家禁止进出口业务的商品及技术除外);经营进料加工和“三来一补”业务;发电(自发自用)、工业蒸汽、交直流电;电动机变压器等电器设备维修;道路普通货物运输;锅炉检修;厂内铁路专线运输;普通仓装容器制造;普通材料仓储;电器仪表维修、吊装;劳务(限本厂内);自有资产出租(含房屋、设备等);消泡剂(聚醚型)国内水路运输船舶代理、货物代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最近一年的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
航锦科技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亦不存在影响其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本担保为拟担保授权事项,相关担保协议尚未签署,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将由本公司、长沙韶光、威科电子与银行等金融机构共同协商确定,最终实际担保总额将不超过本次授予的担保额度。
四、本次全资子公司对母公司提供担保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全资子公司为母公司提供担保的风险可控,故不涉及反担保,本次担保有利于提升公司融资能力,能够满足公司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顺利开展经营业务,符合公司整体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发展造成不利影响。
五、公司累计对外担保情况及逾期担保情形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全资子公司对公司的实际担保余额为20,000万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资产的5.41%。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子公司对公司的担保不存在逾期、涉及诉讼或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形。
六、备查文件
1、长沙韶光董事会决议、股东会决议;
2、威科电子董事会决议、股东会决议。
特此公告。
航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四年三月十四日
证券代码:000818 证券简称:航锦科技 公告编号:2024-020
航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0%,敬请投资者充分关注担保风险。
一、担保情况概述:
航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子公司航锦(武汉)人工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航锦人工智能”)、航锦锦西氯碱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航锦化工”)、长沙韶光半导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沙韶光”)、威科电子模块(深圳)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威科电子”)、深圳市中电华星电子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电华星”)、武汉导航与位置服务工业技术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武汉导航院”)出于业务拓展、日常经营等需要,拟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由公司为上述6家子公司提供合计不超过人民币79.7亿元的连带保证责任担保。担保额度分别为:航锦人工智能不超过人民币50亿元,航锦化工不超过人民币20亿元,长沙韶光不超过人民币8亿元,威科电子不超过人民币1亿元,中电华星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武汉导航院不超过人民币2,000万元。
上述金额为公司为上述子公司提供的最高担保额度,上述子公司与银行等金融机构的授信协议尚未签订。公司于2024年3月12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根据公司章程、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担保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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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航锦(武汉)人工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20100MACPG5RE9W
注册地址:湖北省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高新大道980号武汉导航与位置服务工业技术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研发园1号研发楼1栋1102室
法定代表人:蔡卫东
成立日期:2023年7月25日
注册资本:8,000万人民币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集成电路制造;集成电路销售;集成电路设计;集成电路芯片及产品制造;集成电路芯片及产品销售;集成电路芯片设计及服务;人工智能理论与算法软件开发;人工智能应用软件开发;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零售;工业设计服务;计算机系统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信息系统集成服务;网络与信息安全软件开发;机械设备销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进出口代理;非居住房地产租赁;企业管理咨询;会议及展览服务;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广告设计、代理;广告制作。(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许可项目: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在线数据处理与交易处理业务(经营类电子商务);第一类增值电信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航锦人工智能为本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持股比例100%。
航锦人工智能财务数据(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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航锦人工智能信用等级良好。非失信被执行人。
(二)航锦锦西氯碱化工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11402MA10EW2L7Q
注册地址:辽宁省葫芦岛市连山区化工街1-113号楼办公大楼
法定代表人:蔡卫东
成立日期:2020年06月15日
注册资本:50,000万元人民币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危险化学品生产,危险化学品经营,有毒化学品进出口,移动式压力容器/气瓶充装,特种设备制造,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港口经营,发电业务、输电业务、供(配)电业务,公共铁路运输,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及容器生产,施工专业作业,食品添加剂生产(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化工产品生产(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污水处理及其再生利用,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劳务服务(不含劳务派遣),非居住房地产租赁,土地使用权租赁,机械设备租赁,国内货物运输代理,新型建筑材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航锦化工为本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持股比例100%。
航锦化工财务数据(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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航锦化工信用等级良好。非失信被执行人。
(三)长沙韶光半导体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301217580426182
注册地址:长沙经济技术开发区螺丝塘路1号德普五和企业园8栋401
法定代表人:高杰
成立日期:2004年3月18日
注册资本:2,040.82万人民币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检验检测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集成电路制造;集成电路设计;集成电路芯片设计及服务;集成电路芯片及产品制造;集成电路芯片及产品销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软件开发;电子元器件与机电组件设备销售;电子元器件制造;电子元器件零售;电子元器件批发;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零售;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批发(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长沙韶光为本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持股比例100%。
长沙韶光财务数据(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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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韶光信用等级良好。非失信被执行人。
(四)威科电子模块(深圳)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618839684R
注册地址:深圳市南山区桃源街道长源社区学苑大道1001号南山智园A5栋101、201
法定代表人:胡川
成立日期:1987年03月31日
注册资本:1,456.38万人民币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经营范围:一般经营项目是:经营进出口业务(以上均不含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需前置审批和禁止的项目);有形动产租赁、房屋租赁。许可经营项目是:生产混合电路及以混合电路为元器件的电子产品,开展上述生产、科研及有关的咨询服务业务;传感器生产、销售;仪器仪表制造、销售、修理;PCB板卡的设计、生产、销售。
威科电子为本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持股比例100%。
威科电子财务数据(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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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科电子信用等级良好。非失信被执行人。
(五)深圳市中电华星电子技术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7271526976
注册地址:深圳市龙华区大浪街道浪口社区华荣路496号德泰工业区1号厂房1层至3层、4层401
法定代表人:张志浩
成立日期:2001年3月16日
注册资本:1,000万人民币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经营范围:一般经营项目是:兴办实业(具体项目另行申报);国内商业、物资供销业、经济信息咨询、电子技术开发及服务(不含专营、专控、专卖商品及限制项目)。经营进出口业务(按深贸管准证字第2001-251号资格证书办理)。电子产品、电源模块及嵌入式开关电源的研发。会议及展览服务;非居住房地产租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经营项目是:电子产品(电源模块及嵌入式开关电源)的生产。新能源、电池的研发、销售与生产。
中电华星股权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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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电华星财务数据(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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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电华星信用等级良好。非失信被执行人。
(六)武汉导航与位置服务工业技术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20100077713797U
注册地址: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高新大道980号(自贸区武汉片区)
法定代表人:慕继红
成立日期:2013年9月22日
注册资本:37,500万人民币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导航与位置服务工业技术的研究;卫星导航与位置服务领域软、硬件及系统产品的研发、高集成度和高性能核心芯片研发、生产、销售、技术服务;位置信息集成服务;计算机、电子产品(不含电子出版物)、通讯产品的研发、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服务、技术咨询;仪器仪表、电子元器件、普通机械设备及配件的安装、维修及批发兼零售;卫星导航定位系统及配套设备、无人机(不含民用航空器)、电源产品、电器设备的研发、生产、运营、批发兼零售及系统集成服务;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车载配套设备及配件的研发、生产及批发兼零售;工程测量及房产测绘、航空摄影测量及遥感技术、地理信息系统研发、技术咨询服务;物业管理;非居住房地产租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武汉导航院股权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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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导航院财务数据(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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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导航院信用等级良好。非失信被执行人。
上述担保对象为公司全资或控股子公司,资信状况良好,公司对其重大事项决策和日常经营具有控制权,能够对其经营进行有效的监督与管理,公司为其提供担保的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的范围之内。因此上述担保对象(控股子公司)的其他少数股东未按持股比例提供相应担保具有合理性。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本担保为拟担保授权事项,相关担保协议尚未签署,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将由本公司、航锦人工智能、航锦化工、长沙韶光、威科电子、中电华星、武汉导航院与银行等金融机构共同协商确定,最终实际担保总额将不超过本次授予的担保额度。
四、公司累计对外担保情况及逾期担保情形
上述6项担保事项实际发生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预计对外担保累计总额度为79.70亿元,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实际对外担保余额为11.72亿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资产的31.69%。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对合并报表范围外单位提供担保的情况,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对外逾期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形。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一一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等法律法规及公司内部制度的相关规定,有效控制公司对外担保风险。
五、关于本次担保的授权事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资金管理部门办理与本次担保有关的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经办签署《担保协议》、《保证协议书》及与之相关的其它事项。授权期限为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4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六、董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为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旨在满足其日常经营和业务发展的需要,以提高公司融资决策效率,促使子公司持续稳定发展,符合公司的整体利益。本次担保对象均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资信状况良好,未发生贷款逾期的情况,财务风险处于公司有效的控制范围之内,故本次不存在反担保情形。本次担保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同意公司本次对外担保额度预计事项。
七、报备文件
1、第九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2、第九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航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四年三月十四日
证券代码:000818 证券简称:航锦科技 公告编号:2024-029
航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航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3月12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为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充分发挥公司章程在公司治理中的基础作用,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的要求,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修改《公司章程》相关表述,具体如下:
一、公司章程修改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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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转59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