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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

3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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汇安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汇安丰恒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变更业绩比较基准并修改基金合同的公告

2024-03-15 来源:上海证券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汇安丰恒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为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以更科学、合理的业绩比较基准评价汇安丰恒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业绩表现,汇安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经与基金托管人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决定于2024年3月15日起变更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并相应修改《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

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业绩比较基准的变更

本基金原业绩比较基准:沪深300指数收益率×50%+上证国债指数收益率×50%

本基金修改后的业绩比较基准:中证中信证券量化债股优选稳健策略指数收益率*95%+银行活期存款利率(税后)*5%

二、《基金合同》相关条款的修改

根据上述方案,对本基金的《基金合同》修订如下:

在本基金《基金合同》“第十二部分 基金的投资”章节中的“五、业绩比较基准”的原表述为:

“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

沪深300指数收益率×50%+上证国债指数收益率×50%

沪深300指数由中证指数有限公司编制和发布,由沪深A股中规模大、流动性好的最具代表性的300只股票组成,以综合反映沪深A股市场整体表现。

上证国债指数是以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的所有固定利率国债为样本,按照国债发行量加权而成。上证国债指数是上证指数系列的第一只债券指数,它的推出使我国证券市场股票、债券、基金三位一体的指数体系基本形成。

根据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和投资比例约束,基金管理人以沪深300指数收益率×50%+上证国债指数收益率×50%作为业绩比较基准,与本基金的投资风格基本一致,可以用来客观公正地衡量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

随着市场环境的变化,或因指数编制及发布等方面的原因,如果上述业绩比较基准不适用本基金,或者有更权威的、更能为市场普遍接受的业绩比较基准推出时,本基金管理人可以依据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合法权益的原则,根据实际情况对业绩比较基准进行相应调整。调整业绩比较基准无需召开基金持有人大会,但应经基金托管人同意,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基金管理人应在调整前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介上刊登公告。”

调整为:

“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

中证中信证券量化债股优选稳健策略指数收益率*95%+银行活期存款利率(税后)*5%

中证中信证券量化债股优选稳健策略指数由中证指数有限公司编制及发布,采用风险平价模型和方法,结合动态战术调整策略,对债券和股票资产进行权重分配,从而实现在严格控制组合风险的基础上,改善组合的风险调整后收益。

本基金的投资策略与中证中信证券量化债股优选稳健策略指数的核心逻辑相符,因此选用该指数作为业绩比较基准能够客观、合理地反映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此外,本基金投资于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因此将业绩比较基准定为“中证中信证券量化债股优选稳健策略指数收益率×95%+银行活期存款利率(税后)×5%”符合本基金的产品特点。

随着市场环境的变化,或因指数编制及发布等方面的原因,如果上述业绩比较基准不适用本基金,或者有更权威的、更能为市场普遍接受的业绩比较基准推出时,本基金管理人可以依据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合法权益的原则,根据实际情况对业绩比较基准进行相应调整。调整业绩比较基准无需召开基金持有人大会,但应经基金托管人同意,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基金管理人应在调整前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介上刊登公告。”

根据上述变更,基金管理人将相应修改本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法律文件,并及时披露。

三、重要提示

1、本基金《基金合同》的修改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系《基金合同》约定的不需要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事项。本次修改已经履行了规定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规定。

2、本次修订后的《基金合同》自2024年3月15日起生效。

3、投资者可以通过以下途径咨询有关详情:

1)汇安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客户服务电话:010-56711690

2)汇安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网站:www.huianfund.cn

四、风险提示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人投资基金时应认真阅读相关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产品资料概要等文件。投资有风险,敬请投资人选择适合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的投资品种进行投资。

特此公告。

汇安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2024年3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