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鑫铂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3038 证券简称:鑫铂股份 公告编号:2024-025
安徽鑫铂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安徽鑫铂铝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经全体董事一致同意豁免本次董事会会议提前3日通知的时限要求,于2024年3月14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董事9人(其中李杰、冯飞、赵明健、赵婷婷、常伟董事以通讯表决方式出席),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唐开健先生召集并主持,公司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相关法规的规定,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融资额度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申请融资额度合计不超过人民币45亿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融资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7)。
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对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为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是为了满足因其业务发展和市场开拓带来的融资需求,将有利于子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及健康经营。本次担保的被担保方均为公司子公司,公司对其日常经营决策有绝对控制权,且其经营稳定,具备良好的偿债能力,公司能有效地控制和防范风险。本次担保行为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的规定,不会影响公司的生产经营能力,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良影响,不会损害公司及广大投资者的利益。董事会同意本次对子公司担保额度事项。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公司对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8)。
3、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鉴于本次董事会审议的部分有关事项需经本公司股东大会的审议批准,现由董事会依据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提请公司拟定于2024年4月1日(星期一)下午2:30在公司会议室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提请召开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9)。
三、备查文件
《安徽鑫铂铝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安徽鑫铂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3月14日
证券代码:003038 证券简称:鑫铂股份 公告编号:2024-026
安徽鑫铂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安徽鑫铂铝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于2024年3月14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的方式召开,经全体监事一致同意豁免本次监事会会议提前3日通知的时限要求。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李静女士召集并主持。本次会议的出席人数、召集、召开程序和议事内容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融资额度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申请融资额度合计不超过人民币45亿元,是为了满足日常经营和业务发展需要。已经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监事会同意此事项。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融资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7)。
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对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为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是为了满足因其业务发展和市场开拓带来的融资需求,将有利于子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及健康经营。本次担保的被担保方均为公司子公司,公司对其日常经营决策有绝对控制权,且其经营稳定,具备良好的偿债能力,公司能有效地控制和防范风险。本次担保行为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的规定,不会影响公司的生产经营能力,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良影响,不会损害公司及广大投资者的利益。因此,监事会同意本次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相关事项。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公司对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8)。
三、备查文件
《安徽鑫铂铝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安徽鑫铂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4年3月14日
证券代码:003038 证券简称:鑫铂股份 公告编号:2024-028
安徽鑫铂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对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安徽鑫铂铝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鑫铂股份”) 于2024年3月14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对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根据子公司的业务发展和市场开拓情况,公司拟向纳入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不超过31.50亿元人民币。根据《公司章程》及相关规定,子公司安徽鑫铂科技有限公司资产负债率超过70%,该担保事项已经董事会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审议通过,本次担保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一、本次担保基本情况
公司子公司安徽鑫发铝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鑫发铝业”)、安徽鑫铂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鑫铂科技”)、安徽鑫铂光伏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鑫铂光伏”)、安徽鑫铂新能源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鑫铂新能源”)、安徽鑫铂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鑫铂环保”)及鑫铂新材料(马来西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鑫铂新材料(马来西亚)”)因业务发展和市场开拓带来的资金需求,公司计划向上述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不超过31.50亿元。此额度有效期自该议案经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该担保额度不等同于公司实际提供担保金额,具体担保数额由公司根据资金使用计划与银行、融资租赁公司等相关机构签订的协议为准。具体情况如下:
■
一、本次担保基本情况
公司为子公司鑫发铝业、鑫铂科技、鑫铂光伏、鑫铂新能源、鑫铂环保、鑫铂新材料(马来西亚)向银行、融资租赁公司等相关机构申请综合授信提供担保额度预计不超过31.50亿元人民币(含 31.50亿元)。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被担保人:安徽鑫发铝业有限公司
1、工商登记信息
■
2、最近一年及一期财务数据
截至2022年12月31日,鑫发铝业的总资产为35,394.68万元,负债总额为20,558.09万元, 净资产为14,836.58万元,2022年度实现营业收入55,349.28万元, 利润总额1,576.60万元,净利润1,627.03万元(2022年度数据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
截至2023年9月30日,鑫发铝业的总资产为29,933.27万元,负债总额为14,377.78万元,净资产为15,555.49万元,2023年第1-3季度实现营业收入25,431.97万元,利润总额659.14万元,净利润718.91万元(2023年第1-3季度数据未经审计)。
(二)被担保人:安徽鑫铂科技有限公司
1、工商登记信息
■
2、最近一年一期财务数据
截至2022年12月31日,鑫铂科技的总资产为156,976.74万元,负债总额为121,160.43万元,净资产为35,816.31万元,2022年度实现营业收入247,418.68万元,利润总额14,115.19万元,净利润 12,353.90万元(2022年度数据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
截至2023年9月30日,鑫铂科技的总资产为237,577.97万元,负债总额为189,748.40万元,净资产为47,829.57万元,2023年1-3季度实现营业收入319,978.91万元,利润总额12,953.20万元,净利润12,013.27万元。(2023年第1-3季度数据未经审计)
(三)被担保人:安徽鑫铂光伏材料有限公司
1、工商登记信息
■
2、最近一年及一期财务数据
截至2022年12月31日,鑫铂光伏的总资产为86,577.91万元,负债总额为23,972.57万元,净资产为62,605.33万元,2022年度实现营业收入68,214.21万元,利润总额1,353.45万元,净利润1,014.50万元(2022年度数据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
截至2023年9月30日,鑫铂光伏的总资产为143,562.07万元,负债总额为75,883.64万元,净资产为67,678.43万元,2023年1-3季度实现营业收入187,560.98万元,利润总额4,834.15万元,净利润5,073.10万元。(2023年第1-3季度数据未经审计)
(四)被担保人:安徽鑫铂新能源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
1、工商登记信息
■
2、最近一年及一期财务数据
截至2023年9月30日,鑫铂新能源的总资产为47,903.75万元,负债总额为38,329.95万元,净资产为9,573.80万元,2023年1-3季度实现营业收入10,624.33万元,利润总额-432.58万元,净利润-332.22万元。(2023年第1-3季度数据未经审计)
(五)被担保人:安徽鑫铂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1、工商登记信息
■
2、最近一年及一期财务数据
该公司尚未实际经营。
(六)被担保人:鑫铂新材料(马来西亚)有限公司
该公司尚未实际经营。
以上所有被担保人信用状况良好,均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担保的主要内容
公司为其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具体协议内容详见后续在本次担保额度内与银行、融资租赁公司等相关机构签订的协议。
四、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为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是为了满足因其业务发展和市场开拓带来的融资需求,将有利于子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及健康经营。本次担保的被担保方均为公司子公司,公司对其日常经营决策有绝对控制权,且其经营稳定,具备良好的偿债能力,公司能有效地控制和防范风险。本次担保行为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的规定,不会影响公司的生产经营能力,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良影响,不会损害公司及广大投资者的利益。董事会同意本次对子公司担保额度事项。担保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保证、抵押、质押等。具体担保条款包括但不限于担保金额、担保期限、担保方式等,均以与相关金融机构签订的最终协议为准。
上述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五、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为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是为了满足因其业务发展和市场开拓带来的融资需求,将有利于子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及健康经营。本次担保的被担保方均为公司子公司,公司对其日常经营决策有绝对控制权,且其经营稳定,具备良好的偿债能力,公司能有效地控制和防范风险。本次担保行为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的规定,不会影响公司的生产经营能力,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良影响,不会损害公司及广大投资者的利益。因此,监事会同意本次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相关事项。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0元,公司对纳入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总额为170,078.36万元,占公司截至2022年12月31日净资产的90.10%。公司及子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的情形。
此外,公司无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的损失。
此担保事项经公司董事会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意,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备查文件
1、《安徽鑫铂铝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2、《安徽鑫铂铝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安徽鑫铂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3月14日
证券代码:003038 证券简称:鑫铂股份 公告编号:2024-027
安徽鑫铂铝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及子公司
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融资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安徽鑫铂铝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3月14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融资额度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融资情况概述
根据公司及子公司安徽鑫发铝业有限公司、安徽鑫铂科技有限公司、安徽鑫铂光伏材料有限公司、安徽鑫铂铝材有限公司、安徽鑫铂新能源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安徽鑫铂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鑫铂新材料(越南)有限公司和鑫铂新材料(马来西亚)有限公司等2024年度生产经营目标及任务,为日常经营和业务发展需要,保证充足的资金来源,公司及子公司拟向安徽天长农村商业银行杨村支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长支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滁州天长支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及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长支行等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申请融资额度合计不超过人民币45亿元。
授信包括但不限于贷款、保函、开立信用证等综合授信业务。确定融资业务后,公司以其合法持有的货币资金、土地、厂房、机器设备等为上述业务提供质押和抵押担保。在总融资额度下公司及子公司将根据利率、规模等实际情况在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选择具体业务品种进行额度调配。
二、其他说明
为提高效率,在上述融资额度内,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长在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范围内,全权办理融资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签署、签批相关协议,或办理与上述融资事项相关的一切其他手续。上述融资额度的有效期自该议案经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三、审批程序及相关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融资额度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申请融资额度合计不超过人民币45亿元。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融资额度的议案》。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申请融资额度合计不超过人民币45亿元,是为了满足日常经营和业务发展需要。已经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监事会同意此事项。
四、备查文件
1、《安徽鑫铂铝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2、《安徽鑫铂铝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安徽鑫铂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3月14日
证券代码:003038 证券简称:鑫铂股份 公告编号:2024-024
安徽鑫铂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为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
提供最高额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名称:安徽鑫铂新能源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鑫铂新能源”)。
●本次新增担保金额合计人民币2,000万元。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安徽鑫铂铝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鑫铂新能源担保余额为人民币29,197.39万元;公司对所有子公司担保余额为170,078.36万元。本次担保事项发生前,公司对鑫铂新能源的担保余额为人民币27,197.39万元;公司对所有子公司担保余额为168,078.36万元。
●无逾期对外担保。
●本次担保属于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的担保事项。
一、担保情况概述
公司分别于2023年6月13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2023年6月30日召开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对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同意根据子公司的业务发展和市场开拓情况,公司拟向纳入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不超过25亿元人民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公司对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75)。
二、担保进展情况
近日,公司子公司鑫铂新能源因业务发展需要,在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长市支行申请开具电子银行承兑4,000万元人民币(其中存入保证金2,000万元人民币)。为确保上述协议的履行,公司为鑫铂新能源提供最高额连带责任保证,保证的最高本金限额为2,000万元人民币。2024年3月12日,《保证合同》已完成签署。
三、被担保人的基本情况
1、工商登记信息
■
2、最近一年及一期财务数据
截至2023年9月30日,鑫铂新能源的总资产为47,903.75万元,负债总额为38,329.95万元,净资产为9,573.80万元,2023年1-3季度实现营业收入10,624.33万元,利润总额-432.58万元,净利润-332.22万元。(2023年第三季度数据未经审计)
3、鑫铂新能源信用状况良好,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四、担保合同的主要内容
1、保证人:安徽鑫铂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2、债务人:安徽鑫铂新能源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
3、债权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长市支行
4、保证范围:包括债务人在主合同项下应偿付的借款本金、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确定由债务人和担保人承担的迟延履行债务利息和迟延履行金、保全保险费以及诉讼(仲裁)费、律师费等债权人实现债权的一切费用。
5、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6、保证期间:主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五、公司董事会意见
被担保人鑫铂新能源为公司子公司。公司为鑫铂新能源提供担保,有利于拓宽其融资渠道,能够保证公司持续、稳健发展,属于鑫铂新能源的生产经营需要,风险处于公司有效控制下,不会给公司带来较大风险。综上所述,我们同意本次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对子公司鑫铂新能源提供担保的最高额度为人民币34,000.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的比例为18.01%;公司实际对子公司鑫铂新能源提供担保的余额为人民币29,197.39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的比例为15.47%。公司累计对外实际担保余额为170,078.36万元人民币(备注:其中上次担保进展公告后对子公司安徽鑫铂光伏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鑫铂光伏”)减少5,000万元担保;对子公司安徽鑫铂科技有限公司增加3,000.00万元担保、对鑫铂光伏增加4,930.00万元担保未进行披露,原因为此次担保最高额合同已披露,详见公司分别于2023年8月22日、2023年4月14日披露的《关于公司为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提供最高额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113)、《关于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3-059),在此最高额担保合同下后续进行融资公司未进行逐笔披露)。公司累计对外实际担保余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的比例为90.10%,以上担保全部是公司为子公司提供的担保。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对所有子公司剩余可用担保额度为79,921.64万元。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其子公司不存在逾期对外担保或涉及诉讼的对外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金额的情形。
七、备查文件
《保证合同》。
特此公告。
安徽鑫铂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3月14日
证券代码:003038 证券简称:鑫铂股份 公告编号:2024-029
安徽鑫铂铝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提请召开公司
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安徽鑫铂铝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于2024年3月14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决定于2024年4月1日召开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召集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4年4月1日(星期一)14:30。
(2)网络投票时间:
①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4月1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②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4月1日上午9:15至15:00的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方式: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1)现场投票:股东本人出席会议现场或者通过授权委托书委托他人出席现场会议;
(2)网络投票:本次股东大会通过深圳证券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股权登记日:2024年3月25日(星期一)。
7、会议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已发行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或其代理人;于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已发行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本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本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8、现场会议地点:安徽省天长市安徽滁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经五路与s312交汇处,安徽鑫铂科技有限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事项及提案编码如下:
■
上述第1、2项议案已经公司2024年3月14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上的相关公告。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需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进行单独计票并公开披露结果。中小投资者是指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其他股东。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登记:应由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股东账户卡/持股凭证、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附件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法人股东账户卡/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
(2)自然人股东登记:应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的,代理人应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附件2)、委托人股东账户卡/持股凭证、委托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登记:可采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登记,股东请仔细填写《股东参会登记表》(附件3),以便登记确认。传真或信函请于2024年3月29日17:00前送达或传真至公司证券部。
2、登记时间:2024年3月27日(星期三)、2024年3月28日(星期四)、2024年3月29日(星期五)上午9:00-12:00,14:00-17:00。
3、登记地点:安徽省天长市安徽滁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经五路与s312交汇处,安徽鑫铂科技有限公司办公楼8楼证券部。
邮政编码:239304,信函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
4、注意事项:
(1)以上证明文件办理登记时出示原件或复印件均可,但出席会议签到时,出席人身份证和授权委托书(附件2)必须出示原件;
(2)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于会前一小时到会场办理登记手续;
(3)不接受电话登记。
5、联系方式
联系人:张海涛
邮箱:xbzqb@xinbogf.com
联系电话:0550-7867688
传真:0550-7867689
通讯地址:安徽省天长市安徽滁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经五路与s312交汇处,安徽鑫铂科技有限公司办公楼8楼证券部。
6、其他事项
(1)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会期半天,与会人员的交通、食宿等费用自理。
(2)网络投票系统异常情况的处理方式:网络投票期间,如网络投票系统遇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股东大会的进程按当日通知进行。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公司将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1。
五、备查文件
1、《安徽鑫铂铝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2、《安徽鑫铂铝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安徽鑫铂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3月14日
附件1
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3038
2、投票简称:鑫铂投票
3、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4、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4年4月1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一11:30 和13:00一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4月1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 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_________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安徽鑫铂铝业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并于本次股东大会按照下列指示就下列议案投票,如没有做出指示,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表决。
■
说明:
1、请在表决票中选择“同意”、“反对”、“弃权”中的一项,在相应栏中划“√”,否则,视为无效票;多选无效;涂改无效。
2、对于委托人未对上述议案作出具体指示,则视为受托人有权按照自己的意思进行表决。
3、《授权委托书》复印件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法人股东委托须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需签字。
委托人签名(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证券账户号码: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受托日期: 年 月 日
说明:
1、本授权委托的有效期: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2、委托人为法人的,应当加盖单位印章。
附件3
安徽鑫铂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股东参会登记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