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

3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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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奇自动化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决议公告

2024-03-15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009 证券简称:天奇股份 公告编号:2024-014

天奇自动化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3月14日(周四)下午14:30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3月14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3月14日9:15一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江苏省无锡市惠山区洛社镇洛藕路288号公司办公大楼一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股东大会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现场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黄斌先生

本次股东大会参会股东及股东代表、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通过现场或通讯方式出席或列席会议,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见证律师列席现场会议并进行见证。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法律文件的规定。

2、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计17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110,168,764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27.0176%。其中:

(1)参加现场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表共有10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110,122,864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27.0063%;

(2)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在本次会议网络投票结束后提供给公司的网络投票统计结果,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共7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45,9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为0.0113%;

参与表决的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其他股东)共8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46,0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为0.0113%。

(3)公司9名董事、3名监事及2名非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会议;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律师对此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

二、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经与会股东审议,本次会议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表决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经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

总表决情况:同意110,162,46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43%;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6,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57%。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39,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6.3043%;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6,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6957%。

该项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2、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经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

总表决情况:同意104,894,18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4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6,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6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39,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6.3043%;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6,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6957%。

关联股东费新毅、HUA RUN JIE、张宇星、沈保卫、沈贤峰、李明波、仇雪琴已回避表决,回避表决共计5,268,275股。

该项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3、审议通过《关于终止实施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回购注销相关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04,894,18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4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6,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6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39,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6.3043%;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6,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6957%。

关联股东费新毅、HUA RUN JIE、张宇星、沈保卫、沈贤峰、李明波、仇雪琴已回避表决,回避表决共计5,268,275股。

该项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4、审议通过《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10,162,46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43%;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6,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57%。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39,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6.3043%;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6,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6957%。

该项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经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律师幸黄华、王新静通过现场会议方式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贵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及召开程序、审议的议案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网络投票实施细则》《治理准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及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其他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与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天奇自动化工程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关于天奇自动化工程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天奇自动化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3月15日

证券代码:002009 证券简称:天奇股份 公告编号:2024-015

天奇自动化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减少

注册资本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天奇自动化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奇股份”、“公司”)于2023年10月27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临时)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对1名因离职不再具备激励资格的激励对象及7名因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个人层面绩效考核未完全达标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无法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予以回购注销。本次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4.85万股,回购价格为5.93元/股,回购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2023年11月8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临时)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对1名因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个人层面绩效考核未达标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无法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予以回购注销。本次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7.5万股,回购价格为5.96元/股,回购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2024年2月26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临时)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实施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回购注销相关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鉴于2名激励对象因离职不具备激励资格,且公司层面2023年业绩考核要求未达标,当期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0;同时因市场环境变化,公司预期经营情况与激励方案考核指标存在偏差,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实施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并同意回购注销已获授且无法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541万股。回购价格按照授予价格定价,即首次授予部分的回购价格为5.96元/股,预留授予部分的回购价格为5.93元/股,回购价款合计3,221.255万元。回购资金来源均为公司自有资金。

上述议案均已经公司于2024年3月14日召开的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上述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407,766,707股变更为402,233,207股,公司注册资本由人民币407,766,707元变更为人民币402,233,207元。公司股本变动情况以回购注销事项完成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股本结构表为准。公司董事会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的规定,办理本次回购注销的相关手续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3年10月31日、2023年11月10日、2024年2月28日、2024年3月15日刊载于《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债权人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45日内,有权凭有效债权证明文件及相关凭证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债权人如逾期未向公司申报上述要求,不会因此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将由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本次回购注销将按法定程序继续实施。债权人如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关担保的,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向公司提出书面要求,并随附相关证明文件。

债权人可采用信函邮寄或电子邮件的方式进行申报,具体方式如下:

1、申报时间

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45日内(9:00-12:00、13:00-17: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2、联系方式

联系人:刘康妮

联系电话:0510-82720289

电子邮箱:liukangni@jsmiracle.com

联系地址:江苏省无锡市惠山区洛社镇洛藕路288号

3、债权申报所需材料

(1)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

(2)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3)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4、其他

(1)以信函邮寄方式申报债权的,申报日期以寄出邮戳日为准,来函请在信封注明“申报债权”字样;

(2)以电子邮件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公司邮件收到相应文件日为准,请在电子邮件标题请注明“申报债权”字样

特此公告。

天奇自动化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3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