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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

3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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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3-16 来源:上海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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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及资金到账时间

根据本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及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经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核准广州白云山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826号)核准,本公司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334,711,699股(A股),每股面值1.00元(人民币,下同),增加股本334,711,699.00元,变更后的股本为1,625,790,949.00元。截至2016年8月11日止,本公司通过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334,711,699股,每股发行价格23.56元,募集资金总额7,885,807,628.44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22,361,100.11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7,863,446,528.33元。其中新增股本334,711,699元,增加资本公积7,528,734,829.33元。上述募集资金业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16】第410605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的使用金额及当前余额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止,本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2023年度(以下简称“本报告期”),本公司及下属募集资金项目实施主体企业实际使用募集资金为64,879.14万元;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及下属募集资金项目实施主体企业累计已投入募集资金总额为753,524.10万元(含置换前期自有资金投入),具体情况详见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及附表2《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制定了《广州白云山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并经本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根据监管机构的规定及《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要求,本公司分别在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广州锦城支行、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沙面支行(以下简称“广发银行沙面支行”)、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杨箕支行(以下简称“光大银行杨箕支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以下简称“中信银行广州分行”)设立了6个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并于2016年8月29日和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分别与上述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为确保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规范,保护投资者权益,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下属募集资金项目实施主体广州王老吉大健康产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王老吉大健康公司”)、广州白云山明兴制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明兴药业”)、广州白云山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白云山何济公制药厂(以下简称“何济公药厂”)分别在光大银行杨箕支行、广发银行沙面支行设立了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并于2017年1月24日和华泰联合证券、公司、上述银行分别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广州白云山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白云山制药总厂(以下简称“白云山制药总厂”)、广州白云山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广州白云山化学制药厂(以下简称“化学制药厂”)和广州白云山汉方现代药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白云山汉方”)分别于2018年7月12日、2018年9月25和2019年8月20日与华泰联合证券、公司、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广州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广州采芝林药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采芝林药业”)于2019年9月11日与华泰联合证券、公司、中信银行广州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王老吉大健康公司于2020年1月将“渠道建设与品牌建设”项目的募集资金专户银行由原光大银行杨箕支行变更为广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开发区支行(以下简称“广州银行开发区支行”),并于2020年2月25日与华泰联合证券、公司、广州银行开发区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广州白云山拜迪生物医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州拜迪”)、明兴药业和采芝林药业于2020年5月7日与华泰联合证券、公司、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广州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广药白云山化学制药(珠海)有限公司于2021年1月8日与华泰联合证券、公司、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广州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广州医药研究总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药总院”)于2021年8月9日与华泰联合证券、公司、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广州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甘肃广药白云山中药科技有限公司于2021年12月6日与华泰联合证券、公司、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广州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王老吉大健康公司于 2022 年 4 月 14 日与华泰联合证券、公司、广州银行开发区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具体存放情况如下:

注:表中“大南药”生产基地一期建设项目中本公司和明兴药业之募集资金专户因开户行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沙面支行搬迁,开户行已分别变更为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潭村支行和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前进支行。除此之外,上述两个专户涉及的户名和银行账号等其他信息均不变。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1、2023年度本公司实际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64,879.14万元,累计已投入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753,524.10万元(含置换前期自有资金投入),具体情况详见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及附表2《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2、募投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原因及其情况:

“大南药”生产基地一期建设项目正在投入建设、广药白云山化学制药(珠海)有限公司建设项目、甘肃广药白云山中药科技产业园(一期)项目和王老吉大健康南沙基地(一期)项目基本完成项目建设,上述项目暂未产生效益;而“大南药”研发平台建设项目产生的效益均体现在本公司的整体效益中,该项目本报告期实现的效益无法单独计算。

(二)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为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顺利实施,本公司根据实际情况,在募集资金到位前以自筹资金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行了预先投入。自本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及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相关议案,至2016年12月19日止,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投资金额为91,238.28万元。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情况进行了专项审核,并已于2017年1月3日出具信会师报【2017】第ZC10002号《募集资金置换专项审核报告》。本公司于2017年1月4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本公司使用募集资金91,238.28万元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上述置换工作已于2017年2月9日完成。

(三)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本报告期内,本公司无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四)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本报告期内,本公司无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的情况。

(五)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本报告期内,本公司不存在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六)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本报告期内,本公司不存在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七)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1、公司渠道建设与品牌建设项目于2022年11月结项,节余募集资金为项目在本公司募集资金专户产生的利息12,413.28万元,已于2023年1月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2、截至2024年1月31日,“大南药”生产基地一期建设项目之明兴药业易地改造项目已达至预定可使用状态,节余募集资金4,520.21万元。截至2023年12月31日,广药白云山化学制药(珠海)有限公司建设项目、甘肃广药白云山中药科技产业园(一期)项目、王老吉大健康南沙基地(一期)项目均已达至预定可使用状态,节余募集资金分别为19,063.14万元、401.27万元、18,400.00万元。上述四个项目合计节余募集资金42,384.62万元(含项目实施主体募集资金专户产生的利息)。为有效发挥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益,本公司拟对上述四个募投项目实施结项并将项目节余资金(具体金额以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转出当日专户余额为准)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活动,本事项尚需提交本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实施。

(八)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不适用。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经本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以及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将信息化平台建设项目募集资金0.8亿元、现代医药物流服务延伸项目的募集资金10亿元的用途变更为收购控股股东广药集团“王老吉”系列商标项目,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均发表了意见,同意公司变更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用途事项(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公告日期为2018年12月27日、公告编号为2018-095和2018-098的公告,日期为2019年3月28日、公告编号为2019-024的公告)。具体情况详见附表2《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经本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以及 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将“大南药”生产基地一期建设项目之何济公易地改造项目的募集资金38,428.87万元、信息化平台建设项目(本公司部分)的募集资金10,472.50万元(上述两个项目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专户的金额为准)的用途变更为广药白云山化学制药(珠海)有限公司建设项目。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均发表了意见,同意公司变更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用途事项(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公告日期为2020年8月25日、公告编号为 2020-075和2020-076的公告,日期为2020年11月23日、公告编号为 2020-088的公告)(具体情况详见附表2《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公司已将原何济公易地改造项目、信息化平台建设项目(本公司部分)募集资金专户进行注销,并按项目建设进度逐步将变更资金划转至广药白云山化学制药(珠海)有限公司建设项目募集资金专户。

经本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以及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将“大南药”研发平台建设项目之研发投入中的11,842.90万元变更至甘肃广药白云山中药科技产业园(一期)项目、38,400.00万元变更至王老吉大健康南沙基地(一期)项目,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均发表了意见,同意公司变更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用途事项(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公告日期为2021年8月2日、公告编号为2021-046和2021-048的公告,日期为2021年9月30日、公告编号为2021-063的公告)。具体情况详见附表2《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除上述以外,本公司未有其他变更募投项目情况。

五、延期的募投项目情况

经本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及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将“大南药”生产基地一期建设项目、信息化平台建设项目的实施时间分别延期至2021年1月31日和2020年12月31日。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均发表了意见,同意公司将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行延期(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公告编号为2018-095和2018-096的公告)。

经本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及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将“大南药”研发平台建设项目实施时间延期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均发表了意见,同意公司将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行延期(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公告编号为2019-099和2019-101的公告)。

经本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及第八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将“大南药”生产基地一期之明兴公司易地改造项目实施时间延期至2024年1月31日。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均发表了意见,同意公司将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行延期(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公告编号为2020-075和2020-076的公告)。

经本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及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将“大南药”研发平台建设项目实施时间自2022年12月31日延期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均发表了意见,同意公司将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行延期(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公告编号为2022-051和2022-053的公告)。

除上述以外,本公司未有其他延期的募投项目情况。

六、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本公司已披露的相关信息不存在不及时、不真实、不准确、不完整披露的情况,已使用的募集资金均投向所承诺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重大情形。

七、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鉴证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认为,公司编制的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符合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2023年度募集资金实际存放与使用的情况。

八、保荐机构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所出具的专项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经核查,白云山严格执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制度,有效执行三方及四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不存在被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占用、委托理财等情形;截至2023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与已披露情况一致,未发现募集资金使用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形。保荐机构对白云山在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无异议。

九、上网披露的公告附件

(一)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广州白云山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审核报告》;

(二)《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广州白云山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情况专项核查报告》。

特此公告。

广州白云山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3月15日

附表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编制单位:广州白云山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

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 1:“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包括募集资金到账后“本年度投入金额”及实际已置换先期投入金额。

注 2:“承诺投入金额”以最近一次已披露募集资金投资计划为依据确定。

注 3:“本年度实现的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与承诺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一致。

附表2: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编制单位:广州白云山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

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本年度实现的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与承诺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一致

证券代码:600332 证券简称:白云山 公告编号:2024-011

广州白云山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每股分配比例:每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749元(含税)。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一、利润分配方案

经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2023年12月31日,归属于广州白云山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或“公司”)股东的合并净利润人民币4,055,678,691.49元,以本公司2023年度实现净利润人民币1,684,022,544.74元为基数,提取10%法定盈余公积金人民币168,402,254.47元,加上年结转未分配利润人民币8,063,724,029.08元,扣减2022年度现金红利人民币1,190,078,974.67元后,公司母公司报表中期末未分配利润为人民币8,389,265,344.67元。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公司2023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本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749元(含税)。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1,625,790,949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1,217,717,420.80元(含税)。本年度公司现金分红比例约为30.0249%。

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因可转债转股/回购股份/股权激励授予股份回购注销/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回购注销等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如后续总股本发生变化,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公司于2024年3月15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及第九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本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及派息方案》,同意本次利润分配方案,本方案符合《公司章程》规定利润分配政策和公司已披露的股东回报规划。

三、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结合了公司发展阶段、未来的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本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特此公告。

广州白云山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3月15日

证券代码:600332 证券简称:白云山 公告编号:2024-009

广州白云山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广州白云山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以下简称“会议”)于2024年3月4日以书面及电邮方式发出通知。本次会议于2024年3月15日(星期五)上午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广东省广州市荔湾区沙面北街45号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董事11人,实到董事11人,其中,副董事长杨军先生、独立非执行董事陈亚进先生、孙宝清女士以通讯方式出席了会议;独立非执行董事黄龙德先生未能亲自出席本次董事会会议,委托独立非执行董事黄民先生代为出席并行使表决权。董事长李楚源先生主持了会议;本公司监事、中高级管理人员、会计师及律师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经与会董事审议、表决,会议审议通过如下议案:

1、本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票11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审议通过本议案。

本议案已经本公司2024年第1次审核委员会会议审议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本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本公司2023年度董事会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票11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审议通过本议案。

本议案尚需提交本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3、本公司2023年年度财务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票11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审议通过本议案。

本议案已经本公司2024年第1次审核委员会会议审议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本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4、本公司2023年度审计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票11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审议通过本议案。

本议案尚需提交本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5、本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及派息方案(有关内容详见公司日期为 2024年3月15日、编号为 2024-011的公告)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确认:2023年度实现归属于本公司股东的合并净利润人民币4,055,678,691.49元,以本公司2023年度实现净利润人民币1,684,022,544.74元为基数,提取10%法定盈余公积金人民币168,402,254.47元,加上年结转未分配利润人民币8,063,724,029.08元,扣减2022年度现金红利人民币1,190,078,974.68元后,公司母公司报表中期末未分配利润为人民币8,389,265,344.67元。

根据本公司实际情况,拟以2023年末总股本1,625,790,949股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749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1,217,717,420.80元(含税),剩余未分配转入下次分配。本年度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表决结果:同意票11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审议通过本议案。

本议案尚需提交本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6、本公司2024年度经营目标及年度预算计划

表决结果:同意票11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审议通过本议案。

本议案已经本公司2024年第1次预算委员会会议审议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本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7、本公司2023年社会责任报告暨 ESG(环境、社会及管治)报告(全文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表决结果:同意票11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审议通过本议案。

8、本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全文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表决结果:同意票11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审议通过本议案。

本议案已经本公司2024年第1次审核委员会会议审议通过。

9、关于本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董事2024年度薪酬的议案

9.1、关于董事长李楚源先生2024年度薪酬的议案

因董事长李楚源先生在控股股东一一广州医药集团有限公司(“广药集团”)领取薪酬,故其在本公司领取的2024年度董事薪酬为人民币0元。

表决结果:同意票10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审议通过本议案,执行董事李楚源先生就该项子议案回避表决。

9.2、关于副董事长杨军先生2024年度薪酬的议案

因副董事长杨军先生在控股股东一一广药集团领取薪酬,故其在本公司领取的2024年度董事薪酬为人民币0元。

表决结果:同意票10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审议通过本议案,执行董事杨军先生就该项子议案回避表决。

9.3、关于副董事长程宁女士2024年度薪酬的议案

因副董事长程宁女士在控股股东一一广药集团领取薪酬,故其在本公司领取的2024年度董事薪酬为人民币0元。

表决结果:同意票10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审议通过本议案,执行董事程宁女士就该项子议案回避表决。

9.4、关于执行董事刘菊妍女士2024年度薪酬的议案

因执行董事刘菊妍女士在控股股东一一广药集团领取薪酬,故其在本公司领取的2024年度董事薪酬为人民币0元。

表决结果:同意票10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审议通过本议案,执行董事刘菊妍女士就该项子议案回避表决。

9.5、关于执行董事张春波先生2024年度薪酬的议案

因执行董事张春波先生在控股股东一一广药集团领取薪酬,故其在本公司领取的2024年度董事薪酬为人民币0元。

表决结果:同意票10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审议通过本议案,执行董事张春波先生就该项子议案回避表决。

9.6、关于执行董事吴长海先生2024年度薪酬的议案

因执行董事吴长海先生在控股股东一一广药集团领取薪酬,故其在本公司领取的2024年度董事薪酬为人民币0元。

表决结果:同意票10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审议通过本议案,执行董事吴长海先生就该项子议案回避表决。

9.7、关于执行董事黎洪先生2024年度薪酬的议案

因执行董事黎洪先生同时兼任本公司总经理,其在本公司领取的2024年度董事薪酬预计不超过人民币177万元,包括但不限于自本公司所领取的薪酬、福利及往年年薪清算额等,具体薪酬核定还须按照《广州白云山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与绩效考核管理办法》进行考核调整。上述薪酬均为税前薪酬,其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由本公司代扣代缴。

表决结果:同意票10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审议通过本议案,执行董事黎洪先生就该项子议案回避表决。

9.8、关于独立非执行董事陈亚进先生2024年度薪酬的议案

独立非执行董事陈亚进先生在本公司领取的2024年度董事薪酬预计为人民币12万元。上述薪酬均为税前薪酬,其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由本公司代扣代缴。

表决结果:同意票10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审议通过本议案,独立非执行董事陈亚进先生就该项子议案回避表决。

9.9、关于独立非执行董事黄民先生2024年度薪酬的议案

独立非执行董事黄民先生在本公司领取的2024年度董事薪酬预计为人民币12万元。上述薪酬均为税前薪酬,其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由本公司代扣代缴。

表决结果:同意票10 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审议通过本议案,独立非执行董事黄民先生就该项子议案回避表决。

9.10、关于独立非执行董事黄龙德先生2024年度薪酬的议案

独立非执行董事黄龙德先生在本公司领取的2024年度董事薪酬预计为人民币12万元。上述薪酬均为税前薪酬,其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由本公司代扣代缴。

表决结果:同意票10 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审议通过本议案,独立非执行董事黄龙德先生就该项子议案回避表决。

9.11、关于独立非执行董事孙宝清女士2024年度薪酬的议案

独立非执行董事孙宝清女士在本公司领取的2024年度董事薪酬预计为人民币12万元。上述薪酬均为税前薪酬,其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由本公司代扣代缴。

表决结果:同意票10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审议通过本议案,独立非执行董事孙宝清女士就该项子议案回避表决。

本议案已经本公司2024年第1次提名与薪酬委员会会议审议通过。

以上议案尚需提交本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10、关于聘任本公司财务总监的议案(有关内容详见公司日期为2024年3月15日、编号为 2024-017的公告)

同意聘任刘菲女士为本公司财务总监,任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九届董事会成员任期届满之日止。

表决结果:同意票11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审议通过本议案。

本议案已经本公司2024年第1次提名与薪酬委员会会议和2024年第1次审核委员会会议审议通过。

11、关于本公司控股子公司广州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申请注册中期票据及超短期融资券的议案

同意本公司控股子公司广州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医药”)在中国银行间交易商协会申请注册发行总额度分别不超过人民币16亿元的中期票据及人民币20亿元的超短期融资券,在注册有效期内分期择机发行事宜。为高效、有序地开展本次中期票据及超短期融资券注册发行工作,本公司董事会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广州医药根据市场实际情况决定发行方案的相关事项,包括但不限于确定实际发行的金额、利率、期限、发行对象、募集资金用途等;或根据需要注销全部/部分注册额度及撤销发行等事宜,并授权广州医药在本公司股东大会批准的额度范围内签署相关合同文件。本次拟注册发行中期票据和超短期融资券的决议有效期及本次授权的有效期为自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36个月。

表决结果:同意票11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审议通过本议案。

本议案尚需提交本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12、关于本公司及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有关内容详见公司日期为2024年3月15日、编号为 2024-015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票11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审议通过本议案。

本议案尚需提交本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13、关于本公司与其子公司及子公司之间内部资金调剂额度的议案

同意本公司与子公司之间,及经本公司批准的子公司之间开展内部资金调剂业务,业务涵盖的范围有:内部借款、统借统还借款、银行委托借款、银行委托贷款等。内部资金调剂业务总金额为不超过人民币30亿元,本次内部资金调剂业务额度及授权的有效期自本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同时,为简化审批手续,缩短审批流程,本公司董事会授权本公司董事长及分、子公司负责人签署相关文件。

表决结果:同意票11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审议通过本议案。

14、《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有关内容详见公司日期为 2024 年3月15日、编号为 2024-013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票11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审议通过本议案

15、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及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有关内容详见公司日期为 2024年3月15日、编号为 2024-012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票11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审议通过本议案

本议案尚需提交本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16、关于修订《广州白云山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相关条款的议案(有关内容详见公司日期为2024年3月15日、编号为 2024-014的公告,全文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表决结果:同意票11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审议通过本议案。

本议案尚需提交本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17、关于修订《广州白云山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相关条款的议案(全文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表决结果:同意票11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审议通过本议案。

本议案尚需提交本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18、关于修订《广州白云山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相关条款的议案(全文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表决结果:同意票11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审议通过本议案。

本议案尚需提交本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19、关于修订《广州白云山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核委员会实施细则》相关条款的议案(全文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表决结果:同意票11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审议通过本议案。

20、关于广州广药金申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解散注销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有关内容详见公司日期为 2024年3月15日、编号为 2024-016的公告)

关联执行董事黎洪先生对该议案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票10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审议通过本议案。

本议案已经本公司2024年第1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和2024年第1次审核委员会会议审议通过。

21、广州白云山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4~2026年)股东回报规划(全文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表决结果:同意票11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审议通过本议案。

本议案尚需提交本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2、关于提请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11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审议通过本议案。

以上第1项至第6项、第9项、第11项、第12项、第15项至第18项和第21项目议案将提交本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召开日期与议题将另行通知)。

特此公告。

广州白云山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3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