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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

3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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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接85版)

2024-03-16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85版)

海口茂参产权清晰,不存在抵押、质押以及其他任何限制转让的情况;相关股权不涉及诉讼、仲裁事项或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也不存在妨碍权属转移的其他情况。

(2)股东变化情况

本次员工持股平台增资入股完成前,广州参茂未持有海口茂参份额;增资入股完成后,广州参茂持有海口茂参16.698%份额,其他份额由海南大参林核心员工持有。

(3)主要财务数据

海口茂参仅用于投资海南大参林股权,未从事其他业务,海南大参林财务数据参见本小节之“2/(3)”的相关财务数据。

(4)海口茂参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2、海南大参林连锁药店有限公司基本情况

(1)基本信息

截至本公告出具之日,海南大参林基本信息如下:

海南大参林产权清晰,不存在抵押、质押以及其他任何限制转让的情况;相关股权不涉及诉讼、仲裁事项或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也不存在妨碍权属转移的其他情况。

(2)股东变化情况

本次交易完成后,海口茂参持有海南大参林17.589%股权,持股比例并无发生变动,海南大参林控股股东仍为大参林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3)最近一年及一期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注:上表中2022年度财务数据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3年1-9月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4)海南大参林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八)大参林(浙江)医药有限公司

广州参茂拟增资143.00万元入股杭州茂参咨询服务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杭州茂参”),占“杭州茂参”总份额的15.697%,实现广州参茂间接持股大参林(浙江)医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大参林”) 2.574%的股权。

1、杭州茂参咨询服务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基本情况

(1)基本信息

截至本公告出具之日,杭州茂参基本信息如下:

杭州茂参产权清晰,不存在抵押、质押以及其他任何限制转让的情况;相关股权不涉及诉讼、仲裁事项或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也不存在妨碍权属转移的其他情况。

(2)股东变化情况

本次员工持股平台增资入股完成前,广州参茂未持有杭州茂参份额;增资入股完成后,广州参茂持有杭州茂参15.697%份额,其他份额由浙江大参林核心员工持有。

(3)主要财务数据

杭州茂参仅用于投资浙江大参林股权,未从事其他业务,浙江大参林财务数据参见本小节之“2/(3)”的相关财务数据。

(4)杭州茂参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2、大参林(浙江)医药有限公司基本情况

(1)基本信息

截至本公告出具之日,浙江大参林基本信息如下:

浙江大参林产权清晰,不存在抵押、质押以及其他任何限制转让的情况;相关股权不涉及诉讼、仲裁事项或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也不存在妨碍权属转移的其他情况。

(2)股东变化情况

本次交易完成后,杭州茂参持有浙江大参林16.398%股权,持股比例并无发生变动,浙江大参林控股股东仍为大参林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3)最近一年及一期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注:上表中2022年度财务数据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3年1-9月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4)浙江大参林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九)四川大参林医药有限公司

广州参茂拟增资164.00万元入股成都市集芸智企业管理咨询服务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成都集芸智”),占“成都集芸智”总份额的13.898%,实现广州参茂间接持股四川大参林医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四川大参林”) 2.706%的股权。

1、成都市集芸智企业管理咨询服务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基本情况

(1)基本信息

截至本公告出具之日,成都集芸智基本信息如下:

成都集芸智产权清晰,不存在抵押、质押以及其他任何限制转让的情况;相关股权不涉及诉讼、仲裁事项或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也不存在妨碍权属转移的其他情况。

(2)股东变化情况

本次员工持股平台增资入股完成前,广州参茂未持有成都集芸智份额;增资入股完成后,广州参茂持有成都集芸智13.898%份额,其他份额由四川大参林核心员工持有。

(3)主要财务数据

成都集芸智仅用于投资四川大参林股权,未从事其他业务,四川大参林财务数据参见本小节之“2/(3)”的相关财务数据。

(4)成都集芸智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2、四川大参林医药有限公司基本情况

(1)基本信息

截至本公告出具之日,四川大参林基本信息如下:

四川大参林产权清晰,不存在抵押、质押以及其他任何限制转让的情况;相关股权不涉及诉讼、仲裁事项或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也不存在妨碍权属转移的其他情况。

(2)股东变化情况

本次交易完成后,成都集芸智持有四川大参林19.470%股权,持股比例并无发生变动,四川大参林控股股东仍为大参林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3)最近一年及一期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注:2023年1-9月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4)四川大参林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五、本次员工持股平台拟入股的子公司主体评估、定价情况

评估机构充分考虑评估对象的价值类型、经营情况、资产规模以及所获取评估资料的充分性等相关因素,审慎选择资产评估基本方法。其中,对于被评估单位近年的经营情况表明,具备稳定获取收益能力,未来收益从其历史实际运行情况来看可以合理预测,评估取值方法适宜采用收益法;对于被评估单位近年的营运情况来看,虽运营正常,但其盈利水平不佳,目前处于持续亏损状态,难以对未来收益进行合理预测,相应的风险无法度量,评估取值方法适宜采用资产基础法。基于上述原则,评估机构对部分子公司的评估取值方法采用收益法,部分采用资产基础法,评估取值方法合理。评估机构对各评估对象选择的评估方法、选取理由及评估估值情况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经各方协商一致,参考该等子公司评估价值,各拟入股的子公司投资估值(投前)与评估估值对比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注1:对于评估估值低于实缴资本的子公司,入股价格对应子公司 1元/注册资本,实缴资本既为其投资估值(投前),其他子公司参照评估估值作为投资估值(投前)定价;

注2:根据公司业务规划,福建大参林药业有限公司、江西大参林药业有限公司及河南大参林连锁药店有限公司拟分别重组部分子公司,并以重组后的主体进行资产评估,作为本次股权转让的定价基础。

上述子公司的评估均由北京坤元至诚资产评估报告有限公司出具相关的评估报告,本次交易的涉及参股子公司及参股估值与首期员工合伙平台保持一致,并已通过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具体详见公司于2024年1月24日披露的《大参林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员工持股平台参股子公司的公告》及相关评估报告(公告编号:2024-007)。

综上所述,本次交易遵循了公平、公正、自愿、诚信的原则,投资价格公允,不存在利用关联关系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行为,也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合法利益及向关联方输送利益的情形。

六、交易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交易的成功实施,将有效调动公司管理层的工作积极性和主动性,强化其企业认同感,建立起双方利益共享和风险共担的长效机制,进一步推动公司稳健发展、做强做优。本次交易完成后,福建大参林药业有限公司、大参林(河北)医药销售有限公司等9家子公司仍为公司合并财务报表内企业。本次交易不会导致公司失去对该等子公司的控制权,不会对公司利润造成重大影响。

七、当年年初至披露日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

年初至今,除在公司领取薪酬外,公司未与相关关联人发生关联交易。

八、独立董事的专门会议意见

本次第二期员工持股平台拟入股福建大参林药业有限公司、大参林(河北)医药销售有限公司等9家子公司事项,符合公司及子公司的发展需求和整体利益,不会对公司独立性构成影响。本次拟入股子公司定价合理,对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无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认为公司本次交易事项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审议和表决程序合法合规。

特此公告。

大参林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3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