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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

3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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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耀玻璃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摘要

2024-03-16 来源:上海证券报

公司代码:600660 公司简称:福耀玻璃

第一节 重要提示

1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上交所:http://www.sse.com.cn香港联交所:http://www.hkexnews.hk网站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2本公司董事局、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3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局会议。

4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5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经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3年度本公司按中国企业会计准则编制的合并财务报表中归属于母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为人民币5,629,256,054元。经罗兵咸永道会计师事务所审计,2023年度本公司按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编制的合并财务报表中归属于母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为人民币5,628,684,596元。

经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3年度本公司按中国企业会计准则编制的母公司报表的净利润为人民币3,497,072,186元,加上2023年年初未分配利润人民币7,847,163,384元,扣减当年已分配的2022年度利润人民币3,262,179,415元,并按2023年度母公司净利润的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人民币349,707,218元后,截至2023年12月31日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人民币7,732,348,937元。

本公司拟订的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公司拟以实施2023年度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数为基数,向2023年度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本公司A股股东和H股股东派发现金股利,每股分配现金股利人民币1.30元(含税),本公司结余的未分配利润结转入下一年度。截至2023年12月31日,本公司总股数为2,609,743,532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3,392,666,591.60元(含税),前述拟派发的现金股利数额占公司按中国企业会计准则编制的当年合并财务报表中归属于母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的比例为60.27%。2023年度本公司不进行送红股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本公司派发的现金股利以人民币计值和宣布,以人民币向A股股东支付,以港币向H股股东支付。

在该利润分配方案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总股数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2报告期公司主要业务简介

2.1 公司业务的审视

公司的主营业务是为各种交通运输工具提供安全玻璃和汽车饰件全解决方案,包括汽车级浮法玻璃、汽车玻璃、机车玻璃、行李架、车窗饰件相关的设计、生产、销售及服务,公司的经营模式为全球化研发、设计、制造、配送及售后服务,奉行技术领先和快速反应的品牌发展战略,与客户一道同步设计、制造、服务、专注于产业生态链的完善,系统地、专业地、快速地响应客户日新月异的需求,为客户创造价值。

本报告期公司合并实现营业收入人民币3,316,099.66万元,比上年同期增长18.02%;实现利润总额人民币671,602.19万元,比上年同期增长20.38%,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人民币562,925.61万元,比上年同期增长18.37%;实现每股收益人民币2.16元,比上年同期增长18.68%。

有关公司业务审视的其他具体内容详见2023年年度报告“第四节 董事局报告”及“第五节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2.2 行业格局和趋势

根据中国汽车工业协会统计,2023年中国汽车产销分别为3,016.1万辆和3,009.4万辆,同比分别增长11.6%和12%,产销量首次双双突破3,000万辆,创历史新高。截至2023年度,中国汽车产销已连续十五年稳居全球第一。

汽车行业从短期来看,汽车市场在持续复苏,但国内外形势复杂严峻,挑战和不确定性增加。中国加大宏观调控力度,扩大内需、优化结构,积极扩展海外市场的同时,也通过出台和落地各种政策措施促进汽车消费,如优化限购政策、开展新一轮“汽车下乡”、以旧换新、延续和优化新能源汽车车辆购置税减免至2027年12月底等一系列刺激汽车消费政策,2023年中国汽车产销创历史新高、汽车出口创历史新高。

从全球汽车工业结构看,发展中国家新车产量和和汽车保有量占比均不断提升,影响不断加大,但汽车的普及度与发达国家相比差距仍然巨大,美、日、德等发达国家每百人汽车保有量均超过50辆,而发展中的中国2023年每百人汽车保有量仅约24辆,中国与主要发达国家汽车保有量水平还有比较大的差距。相对于中国人口数量、中等收入人群占比、人均GDP等而言,中国潜在汽车消费潜力巨大,且中国内部完备的供应链体系为汽车行业的发展提供有力支撑,为汽车工业提供配套的本行业仍有较大的发展空间。

当前汽车“电动化、网联化、智能化、共享化”(新四化)已成为汽车产业发展的潮流和趋势,汽车市场进入需求多元、结构优化的新发展阶段,新能源汽车渗透率不断提升,智能汽车也已经进入到大众化应用的阶段,汽车不再是一个简单的交通工具,现在的汽车正朝着一个可移动的智能终端转变。汽车新四化的发展使得越来越多的新技术集成到汽车玻璃中,对汽车玻璃提出新的要求,同时也为汽车玻璃行业的发展提供了新的机遇,推动汽车玻璃朝着“安全舒适、节能环保、美观时尚、智能集成”方向发展,智能全景天幕玻璃、可调光玻璃、抬头显示玻璃、超隔绝玻璃等高附加值产品占比在不断地提升。福耀在本行业技术的领导地位,为本公司汽车玻璃销售带来结构性的机会。

因此,从中长期看,为汽车工业发展相配套的本行业还有较稳定的发展空间。

注:以上数据来源于世界汽车组织(OICA)、中国汽车工业协会和国际汽车制造商协会等相关资料。

3公司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3.1近3年的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3.2报告期分季度的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注:上表各季度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季度数据与已披露定期报告数据差异说明

□适用 √不适用

4股东情况

4.1报告期末及年报披露前一个月末的普通股股东总数、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和持有特别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总数及前10名股东情况

于2023年12月31日,本公司股东总数为:A股股东138,065名,H股登记股东43名,合计138,108名。

单位: 股

注:HKSCC NOMINEES LIMITED即香港中央结算(代理人)有限公司,投资者将其持有的本公司H股存放于香港联交所旗下的中央结算及交收系统内,并以香港联交所全资附属成员机构香港中央结算(代理人)有限公司(HKSCC NOMINEES LIMITED)名义登记的H股股份合计数。

4.2公司与控股股东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4.3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5公司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5.1公司所有在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至2023年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前,公司不存在债券存续情况。

5.2报告期内债券的付息兑付情况

5.3报告期内信用评级机构对公司或债券作出的信用评级结果调整情况

□适用 √不适用

5.4公司近2年的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1)流动比率=流动资产/流动负债

(2)速动比率=(流动资产-存货)/流动负债

(3)资产负债率=(负债总额/资产总额)×100%

(4)EBITDA全部债务比=EBITDA/全部债务,其中全部债务=长期借款+应付债券+短期借款+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应付票据+应付短期债券(其他流动负债)+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租赁负债+长期应付款

(5)利息保障倍数=息税前利润/(计入财务费用的利息支出+资本化的利息支出)

(6)现金利息保障倍数=(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现金利息支出+所得税付现)/现金利息支出

(7)EBITDA利息保障倍数=EBITDA/(计入财务费用的利息支出+资本化的利息支出)

(8)贷款偿还率=实际贷款偿还额/应偿还贷款额×100%

(9)利息偿付率=实际支付利息/应付利息×100%

第三节 重要事项

1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披露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详见下述“第四节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2公司年度报告披露后存在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应当披露导致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原因。

□适用 √不适用

第四节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作为全球汽车玻璃和汽车级浮法玻璃设计、开发、制造、供应及服务一体化解决方案的领导企业,福耀奉行极致质量、技术领先和快速反应的品牌发展战略。在报告期内,福耀为全球汽车厂商和维修市场源源不断地提供凝聚着福耀人智慧和关爱的汽车安全玻璃产品和服务,为全球汽车用户提供了智能、安全、舒适、环保且更加时尚的有关汽车安全玻璃、汽车饰件全解决方案,同时不断提升驾乘人的幸福体验。

2023年,福耀抓住市场机会把握市场趋势,抓质量、扩规模、推创新、增效益,高质量发展扎实推进,取得不菲成绩。根据中国汽车工业协会统计,2023年中国汽车产销分别为3,016.1万辆和3,009.4万辆,同比分别增长11.6%和12%,产销量首次双双突破3,000万辆,创历史新高。本报告期公司合并实现营业收入人民币3,316,099.66万元,比上年同期增长18.02%;实现利润总额人民币671,602.19万元,比上年同期增长20.38%,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人民币562,925.61万元,比上年同期增长18.37%;实现每股收益人民币2.16元,比上年同期增长18.68%。

1、本报告期利润总额比上年同期增长20.38%,若扣除汇兑损益、子公司FYSAM汽车饰件有限公司计提长期资产减值准备的影响,本报告期利润总额比上年同期增长39.98%。

(1)本报告期汇兑收益人民币36,869.63万元,上年同期汇兑收益人民币104,523.79万元,使本报告期利润总额比上年同期减少人民币67,654.16万元;

(2)本报告期子公司FYSAM汽车饰件有限公司计提长期资产减值准备人民币14,703.30万元,上年同期计提10,550.26万元,使本报告期利润总额比上年同期减少人民币4,153.03万元。

报告期内,公司围绕集团经营战略,持续以“为客户持续创造价值”为中心,以市场为导向,以技术创新为支持,以规范管理为保障,致力于提升公司综合竞争力,主要开展以下工作:

1、专注客户需求,提升销售效率:公司坚持以客户为中心,为客户创造价值,提高客户满意度,增强客户黏性。报告期内,公司加大市场拓展力度,汽车玻璃营收状况优于汽车行业,抗市场风险能力增强。

2、强化质量管理:产品质量是企业的生命,公司认真梳理客户痛点,运用好“质量一票否决制”,从新产品开发、过程管控、服务质量、供应商质量等各环节严格进行管理与控制,不断完善全员、全过程、全价值链的质量管理体系。

3、加强技术创新:技术是决定企业生死存亡的关键因素,报告期内,公司持续加大研发投入,持续推动产品的升级换代,智能全景天幕玻璃、可调光玻璃、抬头显示玻璃、超隔绝玻璃、轻量化超薄玻璃、镀膜可加热玻璃、钢化夹层玻璃等高附加值产品占比持续提升,占比较上年同期上升9.54个百分点,价值得以体现。

4、强化创新管理:公司引入IPD集成产品研发管理体系,围绕产品经营的流程型组织,通过业务梳理与分层,构建端到端、跨职能部门协同的集成管理体系,形成福耀特色的研发系统,不断提升研发规划与管理能力,提升研发效率和研发质量。

5、提高全球运营保障能力:报告期内,公司把握汽车行业“新四化”发展趋势,进一步扩大生产能力,加强海外中转库管理和IT化建设,保证全球化的交付和能力,在车型迭代加速的背景下,建立敏捷管理、柔性生产机制、建立快速量产能力,以更快、更敏捷的反应在激烈市场竞争中取得优势。

6、推广开展“数字化绿色工厂”建设:公司持续建设绿色工厂,有序推进“绿色供应链、清洁生产、废料资源化、能源低碳化”,打造高效、绿色、柔性协同的供应链系统,推动供应链持续提质增效。

7、加强企业文化建设:企业文化是企业的灵魂和精神支柱,报告期内,公司持续加强员工幸福工程建设,凝聚人心、激发团队力量、提升企业形象和品牌价值,营造风清气正的企业文化。

证券代码:600660 证券简称:福耀玻璃 公告编号:2024-009

福耀玻璃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一届董事局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局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福耀玻璃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第十一届董事局第三次会议于2024年3月15日上午在福建省福清市融侨经济技术开发区福耀工业村本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会议和通讯方式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已于2024年3月1日以专人递送、电子邮件、传真等形式送达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曹德旺先生召集和主持。本次会议应到董事9名,实际参会董事9名(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董事6名,以通讯方式参加会议的董事3名)。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全体与会董事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逐项表决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2023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表决结果为:赞成9票;无反对票;无弃权票。

二、审议通过《2023年度董事局工作报告》。表决结果为:赞成9票;无反对票;无弃权票。该报告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表决结果为:赞成9票;无反对票;无弃权票。该报告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表决结果为:赞成9票;无反对票;无弃权票。

经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3年度本公司按中国企业会计准则编制的合并财务报表中归属于母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为人民币5,629,256,054元。经罗兵咸永道会计师事务所审计,2023年度本公司按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编制的合并财务报表中归属于母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为人民币5,628,684,596元。

经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3年度本公司按中国企业会计准则编制的母公司报表的净利润为人民币3,497,072,186元,加上2023年年初未分配利润人民币7,847,163,384元,扣减当年已分配的2022年度利润人民币3,262,179,415元,并按2023年度母公司净利润的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人民币349,707,218元后,截至2023年12月31日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人民币7,732,348,937元。

本公司拟订的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公司拟以实施2023年度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数为基数,向2023年度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本公司A股股东和H股股东派发现金股利,每股分配现金股利人民币1.30元(含税),本公司结余的未分配利润结转入下一年度。截至2023年12月31日,本公司总股数为2,609,743,532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3,392,666,591.60元(含税),前述拟派发的现金股利数额占公司按中国企业会计准则编制的当年合并财务报表中归属于母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的比例为60.27%。2023年度本公司不进行送红股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本公司派发的现金股利以人民币计值和宣布,以人民币向A股股东支付,以港币向H股股东支付。

本公司董事局同意本公司委任香港中央证券信托有限公司作为本公司的代理人,不时代本公司派发及处理本公司向H股股东宣布的股利。本公司董事局同意授权本公司董事兼总经理叶舒先生或董事兼财务总监陈向明先生,二人中任意一位均有权签署、执行派发股利有关事宜、签署有关派发股利的法律文件,并全权代表本公司办理一切相关事宜。

在该利润分配方案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总股数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该方案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3月16日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披露的《福耀玻璃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告》。

该方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2023年年度报告及年度报告摘要》。表决结果为:赞成9票;无反对票;无弃权票。

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包括A股年报和H股年报,其中的财务报告分别根据中国企业会计准则和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编制。其中,A股年报包括2023年年度报告全文和2023年年度报告摘要,系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一一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2021年修订)》等有关规定编制,将与本次董事局会议决议公告同日披露;H股年报包括2023年度业绩公告和2023年年度报告(印刷版),2023年度业绩公告将与本次董事局会议决议公告、A股年报同日披露。

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已经公司董事局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关于核销2023年度坏账准备的议案》。表决结果为:赞成9票;无反对票;无弃权票。

截至2023年12月31日,经公司确认无法收回的应收款项账面金额为人民币2,000,210元,已计提坏账准备人民币2,000,210元,本次核销的坏账准备金额为人民币2,000,210元。公司董事局认为,本次核销坏账准备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和谨慎性原则,符合中国《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财务管理制度的要求,有利于更加公允、客观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七、审议通过《关于续聘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本公司2024年度境内审计机构与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表决结果为:赞成9票;无反对票;无弃权票。

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普华永道中天”)作为本公司聘请的2023年度境内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在对公司进行审计过程中,恪尽职守,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完成了年度审计工作。2023年度普华永道中天审计业务服务费用为人民币585万元,其中财务报表审计业务服务费用为人民币510万元(2022年度财务报表审计业务服务费用为人民币488万元)、内部控制审计业务服务费用为人民币75万元(2022年度内部控制审计业务服务费用为人民币75万元)。为保证公司外部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经公司董事局审计委员会提议,公司董事局同意续聘普华永道中天作为本公司2024年度境内审计机构与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由普华永道中天对本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表进行审计并出具审计报告,并对本公司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审计并出具内部控制审计报告,聘期一年。

该议案已经公司董事局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3月16日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披露的《福耀玻璃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八、审议通过《关于续聘罗兵咸永道会计师事务所作为本公司2024年度境外审计机构的议案》。表决结果为:赞成9票;无反对票;无弃权票。

罗兵咸永道会计师事务所(以下简称“罗兵咸永道”)作为公司聘请的2023年度境外审计机构,在对公司进行审计过程中,恪尽职守,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完成了年度审计工作。2023年度罗兵咸永道审计业务服务费用为人民币107万元(2022年度审计业务服务费用为人民币107万元)。为保证公司外部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经公司董事局审计委员会提议,公司董事局同意续聘罗兵咸永道作为本公司2024年度境外审计机构,由罗兵咸永道对本公司根据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编制的2024年度财务报表进行审计并出具审计报告,聘期一年。

该议案已经公司董事局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3月16日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披露的《福耀玻璃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九、审议通过《福耀玻璃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表决结果为:赞成9票;无反对票;无弃权票。

该报告已经公司董事局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3月1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披露的《福耀玻璃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十、审议通过《福耀玻璃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环境、社会及管治报告》。表决结果为:赞成9票;无反对票;无弃权票。

该报告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3月1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披露的《福耀玻璃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环境、社会及管治报告》。

十一、审议通过《福耀玻璃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社会责任报告》。表决结果为:赞成9票;无反对票;无弃权票。

该报告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3月1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披露的《福耀玻璃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社会责任报告》。

十二、审议通过《福耀玻璃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局审计委员会2023年度履职情况报告》。表决结果为:赞成9票;无反对票;无弃权票。

该报告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3月1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披露的《福耀玻璃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局审计委员会2023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十三、审议通过《独立董事2023年度述职报告》。表决结果为:赞成9票;无反对票;无弃权票。

该报告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3月1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披露的《独立董事2023年度述职报告》。

该报告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四、审议通过《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情况评估的议案》。表决结果为:赞成6票;无反对票;无弃权票。独立董事刘京先生、薛祖云先生及达正浩先生回避表决本项议案。

该议案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3月1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披露的《福耀玻璃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局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情况的专项意见》。

十五、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表决结果为:赞成9票;无反对票;无弃权票。

该议案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3月16日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披露的《福耀玻璃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改〈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及〈董事局议事规则〉的公告》。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六、审议通过《关于修改〈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表决结果为:赞成9票;无反对票;无弃权票。

该议案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3月16日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披露的《福耀玻璃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改〈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及〈董事局议事规则〉的公告》。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七、审议通过《关于修改〈董事局议事规则〉的议案》。表决结果为:赞成9票;无反对票;无弃权票。

该议案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3月16日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披露的《福耀玻璃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改〈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及〈董事局议事规则〉的公告》。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八、审议通过《关于修改〈董事局战略发展委员会工作规则〉的议案》。表决结果为:赞成9票;无反对票;无弃权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发布的《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及《福耀玻璃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局同意对现行的《董事局战略发展委员会工作规则》进行修改,修改后的《福耀玻璃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局战略发展委员会工作规则(2024年第一次修订)》全文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十九、审议通过《关于修改〈董事局审计委员会工作规则〉的议案》。表决结果为:赞成9票;无反对票;无弃权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发布的《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及《福耀玻璃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局同意对现行的《董事局审计委员会工作规则》进行修改,修改后的《福耀玻璃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局审计委员会工作规则(2024年第一次修订)》全文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二十、审议通过《关于修改〈董事局提名委员会工作规则〉的议案》。表决结果为:赞成9票;无反对票;无弃权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发布的《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及《福耀玻璃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局同意对现行的《董事局提名委员会工作规则》进行修改,修改后的《福耀玻璃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局提名委员会工作规则(2024年第一次修订)》全文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二十一、审议通过《关于修改〈董事局薪酬和考核委员会工作规则〉的议案》。表决结果为:赞成9票;无反对票;无弃权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发布的《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及《福耀玻璃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局同意对现行的《董事局薪酬和考核委员会工作规则》进行修改,修改后的《福耀玻璃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局薪酬和考核委员会工作规则(2024年第一次修订)》全文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二十二、审议通过《关于修改〈独立董事制度〉的议案》。表决结果为:赞成9票;无反对票;无弃权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发布的《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福耀玻璃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拟对现行的《独立董事制度》进行修改,修改后的《福耀玻璃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2024年第一次修订)》全文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十三、审议通过《关于修改〈独立董事年度报告工作制度〉的议案》。表决结果为:赞成9票;无反对票;无弃权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2号一一业务办理》、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发布的《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及《福耀玻璃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福耀玻璃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福耀玻璃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公司董事局同意对现行的《独立董事年度报告工作制度》进行修改,修改后的《福耀玻璃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年度报告工作制度(2024年第一次修订)》全文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二十四、审议通过《关于修改〈独立董事现场工作制度〉的议案》。表决结果为:赞成9票;无反对票;无弃权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福耀玻璃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福耀玻璃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的规定,公司拟对现行的《独立董事现场工作制度》进行修改,修改后的《福耀玻璃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现场工作制度(2024年第一次修订)》全文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十五、审议通过《关于修改〈董事局审计委员会年度报告审议工作规程〉的议案》。表决结果为:赞成9票;无反对票;无弃权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发布的《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及《福耀玻璃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局同意对现行的《董事局审计委员会年度报告审议工作规程》进行修改,修改后的《福耀玻璃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局审计委员会年度报告审议工作规程(2024年第一次修订)》全文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二十六、审议通过《关于修改〈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的议案》。表决结果为:赞成9票;无反对票;无弃权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上市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福耀玻璃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局同意对现行的《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进行修改,修改后的《福耀玻璃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2024年第一次修订)》全文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二十七、审议通过《关于修改〈敏感信息排查管理制度〉的议案》。表决结果为:赞成9票;无反对票;无弃权票。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及《福耀玻璃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福耀玻璃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局同意对现行的《敏感信息排查管理制度》进行修改,修改后的《福耀玻璃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敏感信息排查管理制度(2024年第一次修订)》全文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二十八、审议通过《关于修改〈董事局秘书工作细则〉的议案》。表决结果为:赞成9票;无反对票;无弃权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及《福耀玻璃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董事局同意对现行的《董事局秘书工作细则》进行修改,修改后的《福耀玻璃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局秘书工作细则(2024年第一次修订)》全文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二十九、审议通过《关于制定〈福耀玻璃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4-2026年度)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表决结果为:赞成9票;无反对票;无弃权票。

《福耀玻璃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4-2026年度)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全文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十、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1-9月公司与金垦玻璃工业双辽有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表决结果为:赞成7票;无反对票;无弃权票。

公司之全资子公司福耀(香港)有限公司于2023年9月出售金垦玻璃工业双辽有限公司25%股权并在政府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办理完成了股东变更登记相关手续,同时,公司董事兼财务总监陈向明先生、副总经理何世猛先生不再担任金垦玻璃工业双辽有限公司的董事职务,本次股权转让后,公司及子公司不再持有金垦玻璃工业双辽有限公司股权。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第6.3.3条的规定,过去12个月内,公司董事兼财务总监陈向明先生、副总经理何世猛先生在金垦玻璃工业双辽有限公司兼任董事职务,故在2024年1-9月期间金垦玻璃工业双辽有限公司仍视为公司的关联法人。在本次董事局会议上,在关联董事曹德旺先生(何世猛先生为曹德旺先生的妹夫)、陈向明先生回避表决的情况下,由出席会议的其余七位无关联关系的董事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1-9月公司与金垦玻璃工业双辽有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该议案已经公司董事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3月16日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披露的《福耀玻璃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公告》。

三十一、审议通过《关于召开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表决结果为:赞成9票;无反对票;无弃权票。

董事局同意公司采用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2023年度股东大会。本次股东大会的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24年4月25日(星期四)下午14:00时,现场会议召开地点为福建省福清市融侨经济技术开发区福耀工业村本公司会议室。

公司A股股东网络投票系统、时间如下:A股股东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A股股东参加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4年4月25日至2024年4月25日,其中,公司A股股东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公司提请本次股东大会审议《2023年度董事局工作报告》《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2023年年度报告及年度报告摘要》《关于续聘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本公司2024年度境内审计机构与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关于续聘罗兵咸永道会计师事务所作为本公司2024年度境外审计机构的议案》《独立董事2023年度述职报告》《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关于修改〈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关于修改〈董事局议事规则〉的议案》《关于修改〈独立董事制度〉的议案》《关于修改〈独立董事现场工作制度〉的议案》《关于制定〈福耀玻璃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4-2026年度)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等议案。董事局同意授权公司适时发布关于召开2023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及/或通告等文件。

特此公告。

福耀玻璃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局

二○二四年三月十六日

证券简称:福耀玻璃 证券代码:600660 公告编号:2024-011

福耀玻璃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告

本公司董事局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每股分配比例:福耀玻璃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拟向全体股东(包括A股股东和H股股东)每股(包括A股和H股)分配现金股利人民币1.30元(含税),共派发股利人民币3,392,666,591.60元(含税),结余的未分配利润结转入下一年度。本年度不进行送红股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数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 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总股数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方可实施。

一、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经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3年度本公司按中国企业会计准则编制的合并财务报表中归属于母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为人民币5,629,256,054元。经罗兵咸永道会计师事务所审计,2023年度本公司按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编制的合并财务报表中归属于母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为人民币5,628,684,596元。

经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3年度本公司按中国企业会计准则编制的母公司报表的净利润为人民币3,497,072,186元,加上2023年年初未分配利润人民币7,847,163,384元,扣减当年已分配的2022年度利润人民币3,262,179,415元,并按2023年度母公司净利润的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人民币349,707,218元后,截至2023年12月31日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人民币7,732,348,937元。

本公司拟订的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公司拟以实施2023年度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数为基数,向2023年度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本公司A股股东和H股股东派发现金股利,每股分配现金股利人民币1.30元(含税),本公司结余的未分配利润结转入下一年度。截至2023年12月31日,本公司总股数为2,609,743,532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3,392,666,591.60元(含税),前述拟派发的现金股利数额占公司按中国企业会计准则编制的当年合并财务报表中归属于母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的比例为60.27%。2023年度本公司不进行送红股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本公司派发的现金股利以人民币计值和宣布,以人民币向A股股东支付,以港币向H股股东支付。

本公司董事局同意本公司委任香港中央证券信托有限公司作为本公司的代理人,不时代本公司派发及处理本公司向H股股东宣布的股利。本公司董事局同意授权本公司董事兼总经理叶舒先生或董事兼财务总监陈向明先生,二人中任意一位均有权签署、执行派发股利有关事宜、签署有关派发股利的法律文件,并全权代表本公司办理一切相关事宜。

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总股数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经2024年3月15日召开的公司第十一届董事局第三次会议审议,全体董事一致通过《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该利润分配方案符合《福耀玻璃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公司未来三年(2021-2023年度)股东分红回报规划》中有关利润分配政策的要求。

三、相关风险提示

公司董事局在综合考虑外部宏观经济形势、公司盈利水平、财务状况、现金流状况、可分配利润以及股东投资回报等情况,并结合自身实际经营发展状况,对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所需的资金需求进行相应评估后,为了更好的回报股东,让所有股东分享公司发展的经营成果,提出了《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该利润分配方案的实施不会对公司经营性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和长期发展。

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方可实施,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福耀玻璃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局

二○二四年三月十六日

证券简称:福耀玻璃 证券代码:600660 公告编号:2024-014

福耀玻璃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日常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董事局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福耀玻璃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本次预计的日常关联交易金额未达到《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第6.3.7条规定的标准,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在公司董事局审议通过后即为有效,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的有关规定。

● 日常关联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之全资子公司福耀(香港)有限公司于2023年9月出售金垦玻璃工业双辽有限公司25%股权并在政府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办理完成了股东变更登记相关手续,同时,公司董事兼财务总监陈向明先生、副总经理何世猛先生在上述股权转让后不再担任金垦玻璃工业双辽有限公司的董事职务,本次股权转让后,公司及子公司不再持有金垦玻璃工业双辽有限公司股权。在上述股权转让变更登记前,公司董事兼财务总监陈向明先生、副总经理何世猛先生在金垦玻璃工业双辽有限公司兼任董事职务,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第6.3.3条的规定,过去12个月内,公司董事兼财务总监陈向明先生、副总经理何世猛先生在金垦玻璃工业双辽有限公司兼任董事职务,因此,在2024年1-9月期间金垦玻璃工业双辽有限公司仍视为公司的关联法人。

本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与不存在控制关系的关联方金垦玻璃工业双辽有限公司发生日常关联交易是为了满足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需要,本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与上述关联方发生关联交易时,将遵循公平、公开、公正、合理的原则协商交易价格。本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与上述关联方发生日常关联交易,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持续经营能力和独立性产生不良影响,公司不会因此对关联方产生依赖或者被其控制。

● 交易内容

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5号一一交易与关联交易(2023年1月修订)》的有关规定,2024年3月15日,公司召开的第十一届董事局第三次会议对本公司与不存在控制关系的关联方金垦玻璃工业双辽有限公司在2024年1-9月发生的与日常经营相关的关联交易事项进行预计并审议。

● 关联人回避事宜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5号一一交易与关联交易(2023年1月修订)》及《公司章程》规定,公司董事局审议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董事应当回避表决。

因过去12个月内公司董事兼财务总监陈向明先生、副总经理何世猛先生在金垦玻璃工业双辽有限公司兼任董事职务,在公司董事局审议《关于2024年1-9月公司与金垦玻璃工业双辽有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时,关联董事曹德旺先生(何世猛先生为曹德旺先生的妹夫)、陈向明先生回避表决,由出席会议的其余7位无关联关系董事一致审议通过该议案。

一、日常关联交易的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1、2024年3月15日,公司召开了第十一届董事局第三次会议,在关联董事回避表决的情况下,由出席会议的其余无关联关系董事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1-9月公司与金垦玻璃工业双辽有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2、在公司召开董事局会议审议上述日常关联交易前,独立董事刘京先生、薛祖云先生和达正浩先生召开第十一届董事局独立董事第一次专门会议,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1-9月公司与金垦玻璃工业双辽有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并就上述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发表了同意的意见,具体内容如下:“本人认真审阅了《关于2024年1-9月公司与金垦玻璃工业双辽有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及其他相关材料,本人认为,公司对与金垦玻璃工业双辽有限公司在2024年1-9月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是合理的,该等日常关联交易是为了满足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需要,有利于促进公司健康稳定的发展。公司与上述关联方能够按照公平、公开、公正、合理的原则协商确定交易价格,交易价格采取参考市场价格或以成本加合理利润的方式定价,属公平合理,符合公司股东之整体利益。公司预计的与上述关联方在2024年1-9月的日常关联交易金额上限是合理的;公司与上述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无关联关系股东的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持续经营能力和独立性产生不良影响,公司不会因此对上述关联方产生依赖或者被其控制。本人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第十一届董事局第三次会议审议,在公司董事局对上述议案进行表决时,关联董事应当回避表决。”

3、监事会意见

2024年3月15日,公司第十一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1-9月公司与金垦玻璃工业双辽有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上述日常关联交易发表的意见如下:

(1)公司与不存在控制关系的关联方金垦玻璃工业双辽有限公司在2024年1-9月发生日常关联交易,是为了满足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需要,有利于促进公司健康稳定的发展。公司与上述关联方能够按照公平、公开、公正、合理的原则协商确定交易价格,交易价格采取参考市场价格或以成本加合理利润的方式定价,属公平合理,符合公司及其股东之整体利益。公司预计的与上述关联方在2024年1-9月的日常关联交易金额上限是合理的;公司与上述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无关联关系股东的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持续经营能力和独立性产生不良影响,公司不会因此对上述关联方产生依赖或者被其控制。

(2)公司监事依法列席了公司第十一届董事局第三次会议,公司董事局在审议、表决上述关联交易时,全体董事均履行了谨慎、勤勉、尽责的义务,关联董事已依法回避对关联交易的表决,公司董事局对上述关联交易的决策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公司已采取必要措施保护本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无关联关系股东的利益。

(二)2023年度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与金垦玻璃工业双辽有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和执行情况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注:为实现资源的有效利用,公司与金垦玻璃工业双辽有限公司根据双方对不同规格铁架的需求进行租赁。

(三)2024年1-9月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与金垦玻璃工业双辽有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金额和类别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注:为实现资源的有效利用,公司与金垦玻璃工业双辽有限公司根据双方对不同规格铁架的需求进行租赁。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关联方的基本情况

金垦玻璃工业双辽有限公司注册成立于2003年8月,企业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20300749316736G。注册资本为人民币25,248.198457万元,其中:双辽市金源玻璃制造有限公司出资人民币18,945.721956万元,占注册资本的75.04%;吉林省华生燃气集团有限公司出资人民币6,302.476501万元,占注册资本的24.96%。住所:双辽市辽西街;法定代表人:刘婉宁。经营范围:浮法玻璃生产及深加工、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止2023年12月31日,金垦玻璃工业双辽有限公司的资产总额为人民币37,937.06万元,负债总额为人民币2,963.62万元,净资产为人民币34,973.44万元,资产负债率为7.81%。2023年度营业收入为人民币34,210.86万元,净利润为人民币-1,999.11万元。(以上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二)与本公司的关联关系

公司之全资子公司福耀(香港)有限公司于2023年9月出售金垦玻璃工业双辽有限公司25%股权并在政府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办理完成了股东变更登记相关手续,同时,公司董事兼财务总监陈向明先生、副总经理何世猛先生在上述股权转让后不再担任金垦玻璃工业双辽有限公司的董事职务,本次股权转让后,公司及子公司不再持有金垦玻璃工业双辽有限公司股权。在上述股权转让变更登记前,公司董事兼财务总监陈向明先生、副总经理何世猛先生在金垦玻璃工业双辽有限公司兼任董事职务,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第6.3.3条的规定,在2024年1-9月期间金垦玻璃工业双辽有限公司仍视为公司的关联法人。

(三)前期同类关联交易的执行情况和履约能力分析

2023年公司与关联方金垦玻璃工业双辽有限公司的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良好,该公司的经营情况正常,该公司具备较好的履约能力,预计其向公司及子公司应支付的款项形成坏账的可能性较小。经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s://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关联方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与金垦玻璃工业双辽有限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内容主要包括: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向金垦玻璃工业双辽有限公司采购原辅材料、销售原辅材料、提供劳务、接受劳务、根据交易双方对不同规格铁架的需求进行铁架租赁(包括出租或承租)。

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与金垦玻璃工业双辽有限公司发生关联交易时,遵循公平、公开、公正、合理的原则协商交易价格,交易价格采取参考市场价格或以成本加合理利润的方式定价,属公平合理,且符合本公司股东之整体利益,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持续经营能力和独立性产生不良影响,公司不会因此对关联方产生依赖或者被其控制。

公司预计在2024年1-9月与上述关联方的日常关联交易金额未达到《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第6.3.7条规定的标准,上述日常关联交易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在公司董事局审议通过后即为有效,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第6.3.17条的规定。

四、进行关联交易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与不存在控制关系的关联方金垦玻璃工业双辽有限公司发生日常关联交易的目的是为了满足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需要,有利于促进公司健康稳定的发展。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与上述关联方能够按照公平、公开、公正、合理的原则协商确定交易价格,交易价格采取参考市场价格或以成本加合理利润的方式定价,属公平合理,且符合公司股东之整体利益,公司预计的与上述关联方在2024年1-9月的日常关联交易金额上限是合理的;上述日常关联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无关联关系股东的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持续经营能力和独立性产生不良影响,公司不会因此对上述关联方产生依赖或者被其控制。

五、备查文件目录

1、公司第十一届董事局独立董事第一次专门会议决议。

2、公司第十一届董事局第三次会议决议。

3、公司第十一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福耀玻璃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局

二○二四年三月十六日

证券代码:600660 证券简称:福耀玻璃 公告编号:2024-010

福耀玻璃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一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福耀玻璃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第十一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于2024年3月15日上午在福建省福清市融侨经济技术开发区福耀工业村公司五楼会议室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白照华先生召集并主持。本次会议通知已于2024年3月1日以专人送达、电子邮件等方式送达全体监事。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三人,实际参会监事三人,全体监事出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本次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逐项表决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表决结果为:赞成3票,无反对票,无弃权票。

本报告尚须提交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表决结果为:赞成3票,无反对票,无弃权票。

本报告尚须提交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2023年年度报告及年度报告摘要》。表决结果为:赞成3票,无反对票,无弃权票。

公司监事会认为:

1、公司董事局对2023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规定以及《公司章程》、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2023年年度报告及年度报告摘要》的格式和内容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和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的相关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方面客观、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2、截至监事会提出本意见时止,监事会未发现参与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3、全体监事承诺《2023年年度报告及年度报告摘要》所披露的内容能够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23年年度报告及年度报告摘要》尚须提交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福耀玻璃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表决结果为:赞成3票,无反对票,无弃权票。

五、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1-9月公司与金垦玻璃工业双辽有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表决结果为:赞成3票,无反对票,无弃权票。

公司监事会认为:

1、公司与不存在控制关系的关联方金垦玻璃工业双辽有限公司在2024年1-9月发生日常关联交易,是为了满足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需要,有利于促进公司健康稳定的发展。公司与上述关联方能够按照公平、公开、公正、合理的原则协商确定交易价格,交易价格采取参考市场价格或以成本加合理利润的方式定价,属公平合理,符合公司及其股东之整体利益。公司预计的与上述关联方在2024年1-9月的日常关联交易金额上限是合理的;公司与上述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无关联关系股东的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持续经营能力和独立性产生不良影响,公司不会因此对上述关联方产生依赖或者被其控制。

2、公司监事依法列席了公司第十一届董事局第三次会议,公司董事局在审议、表决上述关联交易时,全体董事均履行了谨慎、勤勉、尽责的义务,关联董事已依法回避对关联交易的表决,公司董事局对上述关联交易的决策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公司已采取必要措施保护本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无关联关系股东的利益。

六、审议通过《关于制定〈福耀玻璃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4-2026年度)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表决结果为:赞成3票,无反对票,无弃权票。

本议案尚须提交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福耀玻璃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二○二四年三月十六日

(下转50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