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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

3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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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接49版)

2024-03-16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49版)

证券简称:福耀玻璃 证券代码:600660 公告编号:2024-012

福耀玻璃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局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续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福耀玻璃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拟续聘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普华永道中天”)作为本公司2024年度境内审计机构与内部控制审计机构;拟续聘罗兵咸永道会计师事务所(以下简称“罗兵咸永道”)作为本公司2024年度境外审计机构。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普华永道中天前身为1993年3月28日成立的普华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经批准于2000年6月更名为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经2012年12月24日财政部《关于同意设立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通合伙)的批复》(财会函[2012]52号)批准,于2013年1月18日转制为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注册地址为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陆家嘴环路1318号星展银行大厦507单元01室。

普华永道中天拥有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具备从事H股企业审计业务的资质,同时也是原经财政部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普华永道中天在证券业务方面具有丰富的执业经验和良好的专业服务能力。此外,普华永道中天是普华永道国际网络成员机构,同时也在US PCAOB(美国公众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及UK FRC(英国财务汇报局)注册从事相关审计业务。

2、人员信息

普华永道中天的首席合伙人为李丹。截至2022年12月31日,普华永道中天的合伙人人数为280人,注册会计师人数为1,640人,其中自2013年起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为364人。

3、业务规模

普华永道中天经审计的最近一个会计年度(2022年度)的收入总额为人民币74.21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为人民币68.54亿元,证券业务收入为人民币32.84亿元。

普华永道中天的2022年度A股上市公司财务报表审计客户数量为109家,A股上市公司财务报表审计收费总额为人民币5.29亿元,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金融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及批发和零售业等。与公司同行业(制造业)的A股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共56家。

4、投资者保护能力

在投资者保护能力方面,普华永道中天已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要求投保职业保险,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和职业风险基金之和超过人民币2亿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或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普华永道中天近3年无因执业行为在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5、诚信记录

普华永道中天及其从业人员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以及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普华永道中天近三年因执业行为曾受到地方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一次,涉及从业人员二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前述监管措施并非行政处罚,不影响普华永道中天继续承接或执行证券服务业务和其他业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1)项目合伙人暨签字注册会计师:秦洁,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执业会员,具有20多年的注册会计师行业经验,拥有证券服务业从业经验,至今为多家上市公司提供过IPO申报审计、上市公司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和重大资产重组审计等证券业务审计服务;无在事务所外兼职情况。

秦洁先生于2005年6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00年10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0年10月开始在普华永道中天执业。秦洁先生于2017年至2018年曾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并自2024年起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或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主要为:四川水井坊股份有限公司、广西丰林木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签字注册会计师:张已捷,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执业会员,具有10年注册会计师行业经验,拥有证券服务业从业经验,至今为多家上市公司提供过IPO申报审计、上市公司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和重大资产重组审计等证券业务审计服务;无在事务所外兼职情况。

张已捷先生于2019年8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14年10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4年10月开始在普华永道中天执业,并自2024年起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未签署或复核过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3)项目质量复核合伙人:黄哲君,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执业会员,具有20多年的注册会计师行业经验,拥有证券服务业从业经验,至今为多家上市公司提供过IPO申报审计、上市公司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和重大资产重组审计等证券业务审计服务;无在事务所外兼职情况。

黄哲君先生于2006年8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02年10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2年10月开始在普华永道中天执业。黄哲君先生于2022年7月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或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主要为:福耀玻璃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中国石化上海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安徽皖通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科捷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诚信记录

就普华永道中天拟受聘为本公司的2024年度审计机构,项目合伙人暨签字注册会计师秦洁先生、签字注册会计师张已捷先生、项目质量复核合伙人黄哲君先生最近3年未受到任何刑事处罚及行政处罚,未因执业行为受到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行政监督管理措施,未因执业行为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就普华永道中天拟受聘为本公司的2024年度审计机构,普华永道中天及其项目合伙人暨签字注册会计师秦洁先生、签字注册会计师张已捷先生、项目质量复核合伙人黄哲君先生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4、审计收费

2023年度普华永道中天的审计业务服务费用为人民币585万元,其中财务报表审计业务服务费用为人民币510万元(2022年度财务报表审计业务服务费用为人民币488万元)、内部控制审计业务服务费用为人民币75万元(2022年度内部控制审计业务服务费用为人民币75万元)。

2023年度罗兵咸永道的审计业务服务费用为人民币107万元(2022年度审计业务服务费用为人民币107万元)。

公司审计收费定价原则系根据本公司的业务规模、所处行业和会计处理复杂程度等多方面因素,并根据本公司年报审计需配备的审计人员情况和投入的工作量以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收费标准确定最终的审计收费。公司董事局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根据上述定价原则与普华永道中天、罗兵咸永道协商确定2024年度的审计业务服务费用。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董事局审计委员会审议意见

2024年3月15日,公司召开第十一届董事局审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本公司2024年度境内审计机构与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和《关于续聘罗兵咸永道会计师事务所作为本公司2024年度境外审计机构的议案》。公司董事局审计委员会已对普华永道中天和罗兵咸永道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进行了充分了解和审查,认为他们在提供2023年度审计服务工作中,重视了解公司及公司的经营环境,关注公司内部控制的建立健全和实施情况,也重视保持与公司董事局审计委员会及独立董事的交流、沟通,在对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过程中,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原则,本着严谨求实、独立客观的工作态度,勤勉尽责地履行了审计职责。为保证公司外部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公司董事局审计委员会同意向公司董事局提议续聘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本公司2024年度境内审计机构与内部控制审计机构,提议续聘罗兵咸永道会计师事务所作为本公司2024年度境外审计机构。

(二)董事局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2024年3月15日,公司召开第十一届董事局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本公司2024年度境内审计机构与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和《关于续聘罗兵咸永道会计师事务所作为本公司2024年度境外审计机构的议案》。公司董事局同意公司续聘普华永道中天作为公司2024年度境内审计机构与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由普华永道中天对本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表进行审计并出具审计报告,并对本公司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审计并出具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公司董事局同意公司续聘罗兵咸永道作为本公司2024年度境外审计机构,由罗兵咸永道对本公司根据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编制的2024年度财务报表进行审计并出具审计报告。

(三)生效日期

上述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经公司董事局审议通过后,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福耀玻璃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局

二○二四年三月十六日

证券代码:600660 证券简称:福耀玻璃 公告编号:2024-013

福耀玻璃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

规则》及《董事局议事规则》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局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2024年3月15日,福耀玻璃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召开第十一届董事局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关于修改〈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和《关于修改〈董事局议事规则〉的议案》。现将公司本次拟修改《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及《董事局议事规则》的事项公告如下:

公司本次对《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及《董事局议事规则》进行修改,主要是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于2023年12月15日公布的《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中国证监会公告〔2023〕62号)、《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2023年修订)》(中国证监会公告〔2023〕61号)、上海证券交易所于2023年12月15日发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以下简称“香港上市规则”)近期有关扩大无纸化上市制度的规则修订,并结合公司实际经营需要,对公司现行的《福耀玻璃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2022年第一次修订)》(以下简称“《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2022年第一次修订)》(以下简称“《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局议事规则(2022年第一次修订)》(以下简称“《董事局议事规则》”)中的相关条款进行修改,具体如下:

一、《公司章程》相关条款修改情况具体如下:

■■

注:对公司章程之建议修订乃以中文编制,英文版本仅为译文。倘若公司章程之英文译文与中文版本之间存在任何不一致之处,应以中文版本为准。本次修改导致公司章程相关条款序号发生变动的,依次顺延及/或修订。

二、《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相关条款修改情况具体如下:

三、《董事局议事规则》相关条款修改情况具体如下:

公司第十一届董事局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关于修改〈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及《关于修改〈董事局议事规则〉的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在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关于修改〈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及《关于修改〈董事局议事规则〉的议案》后,依据上述修改内容制作的《公司章程(2024年第一次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2024年第一次修订)》及《董事局议事规则(2024年第一次修订)》将正式生效施行,现行的《公司章程(2022年第一次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2022年第一次修订)》及《董事局议事规则(2022年第一次修订)》同时废止。

四、授权事项

公司将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局或其授权人士全权负责向公司登记机关(福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办理修改公司章程所涉及的备案及/或变更登记等所有相关手续,并且公司董事局或其授权人士有权根据公司登记机关或其他政府有关主管部门提出的审批意见或要求,对上述修改后的《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及《董事局议事规则》的条款酌情进行必要的修改。本次修改后的《公司章程》以最终在公司登记机关(福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备案及/或核准登记的中文文本为准。

特此公告。

福耀玻璃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局

二○二四年三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