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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

3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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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阴江化微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4-03-16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53版)

证券代码:603078 证券简称:江化微 公告编号:2024-003

江阴江化微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江阴江化微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通知于2024年3月5日以电子邮件及电话等方式送达全体监事,本次会议于2024年3月15日在公司三楼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会议,其中:监事会主席郭海凤女士以通讯方式参与表决,监事徐杨女士因工作未能亲自出席会议,委托职工监事何美亚女士出席会议并行使表决权。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郭海凤女士主持。会议的通知、召开及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与会监事经审议,通过如下议案:

(一)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江阴江化微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江阴江化微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江阴江化微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江阴江化微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江阴江化微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

1、公司2023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2、公司2023年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个方面真实的反映出公司当期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

3、未发现参与2023年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江阴江化微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江阴江化微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逐项审议并通过了《关于监事2023年度薪酬执行情况及2024年度薪酬考核方案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制度规定,结合公司生产经营实际情况并参考行业薪酬水平,监事会对2023年度在公司任职的监事年度税前薪酬进行了确认,具体详见同日披露的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同时结合公司经营目标、考核体系以及相关岗位职责等并参考市场行业薪酬水平,公司制定了监事2024年度薪酬标准:2024年度,各位监事根据其在公司所任具体职务、岗位,按照公司相关薪酬和绩效考核管理制度领取相应的薪酬,不再额外领取监事薪酬。

上述薪酬为税前收入,所涉及的个人所得税等均由公司统一代扣代缴。因换届、改选、任期内辞职等原因离任的,按实际任期计算并予以发放。

1、关于监事会主席郭海凤2023年度薪酬执行情况及2024年度薪酬考核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1票,关联监事郭海凤回避表决。

2、关于监事徐杨2023年度薪酬执行情况及2024年度薪酬考核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1票,关联监事徐杨回避表决。

3、关于监事何美亚2023年度薪酬执行情况及2024年度薪酬考核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1票,关联监事何美亚回避表决。

4、关于已离任监事顾胜霞、朱龙2023年度薪酬执行情况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江阴江化微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江阴江化微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八)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江阴江化微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江阴江化微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九)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为董监高购买责任险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江阴江化微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为董监高购买责任险的公告》。

公司全体监事作为关联方回避表决,该议案未在本次会议上表决。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补充确认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与关联方江苏澄星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事项为公司日常业务经营所需,该关联交易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交易价格公允,符合公司的经营发展需要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会对公司独立性构成影响,不会侵害中小股东利益,符合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的有关规定。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江阴江化微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补充确认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一)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未来三年(2024-2026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江阴江化微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4-2026年)股东回报规划》。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江阴江化微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2024年3月16日

证券代码:603078 证券简称:江化微 公告编号:2024-010

江阴江化微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3年度主要经营数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3号行业信息披露:第十三号一一化工》及《关于做好上市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披露工作的通知》等相关要求,江阴江化微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现将2023年度主要经营数据披露如下:

一、主要产品的产量、销量及收入实现情况(不含税):

二、主要产品和原材料的价格变动情况:

1、主要产品的价格变动情况(不含税)

2、主要原材料的价格变动情况(不含税)

三、其他对公司生产经营具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以上经营数据仅供投资者及时了解公司生产经营概况之用,公司董事会提醒投资者审慎使用上述数据,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江阴江化微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4年3月16日

证券代码:603078 证券简称:江化微 公告编号:2024-012

江阴江化微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江阴江化微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编制了截至2023年12月31日止的《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1、2020年非公开发行股票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0]2218号”文《关于核准江阴江化微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的核准,公司于2020年11月16日非公开发行普通股(A股)8,787,878股,每股面值1元,每股发行价格33.00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9,00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7,912.46万元。上述资金到位情况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了《验资报告》(大华验字[2020]000704号)。

2、2021年非公开发行股票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2]2653号文《关于核准江阴江化微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核准,公司于2022年11月22日非公开发行普通股(A股)41,880,124股,每股面值1元,每股发行价格人民币15.43元,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64,621.03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为63,856.92万元。上述资金到位情况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了《验资报告》(大华验字[2022]000844号)。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依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遵循规范、安全、高效、透明的原则,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江阴江化微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对募集资金的存储、使用、管理及监督等方面做出了明确的规定,在制度上保证募集资金的规范使用。根据上述制度的规定,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

1、2020年非公开发行股票

公司在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阴周庄支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于2020年12月15日与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阴周庄支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公司在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分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于2020年12月15日与四川江化微电子材料有限公司、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分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

公司在江苏江阴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周庄支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于2020年12月21日与四川江化微电子材料有限公司、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江苏江阴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周庄支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

2、2021年非公开发行股票

公司在中国工商银行淄博张店支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于2022年12月9日与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国工商银行淄博张店支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公司在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分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于2022年12月29日与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分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公司在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眉山分行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于2022年12月29日与四川江化微电子材料有限公司、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眉山分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

公司在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分行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于2023年1月6日与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分行支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止,募集资金的存储情况列示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注1:公司2020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79,124,562.67元,与上表“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阴周庄支行8110501012601632771”初始存放合计金额差额为5,575,411.33元,系尚未置换的部分发行费用。

注2:公司2021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638,569,168.27元,与上表“中国工商银行淄博张店支行1603002119200496768”初始存放合计金额差额为4,141,145.05元,系尚未置换的部分发行费用。

2023年度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三、2023年度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一)2023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详见附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表》。

(二)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1、2020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公司于2020年12月23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自筹资金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人民币4,114.26万元。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了《江阴江化微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鉴证报告》(大华核字[2020]009214号)。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已将募集资金4,114.26万元置换公司先期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2、2021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报告期内,公司募投项目不存在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的情况。

(三)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以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四)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1、2020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本公司于2020年12月23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的情况下,使用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适时进行现金管理,期限不超过一年。在上述额度范围内授权董事长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财务负责人负责具体办理相关事宜,在授权有效期内该资金额度可滚动使用,授权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公司独立董事、保荐机构均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意见。

2、2021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公司于2022年12月14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使用总额不超过人民币4亿元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适时进行现金管理,期限不超过一年。在上述额度范围内授权董事长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财务负责人负责具体办理相关事宜,在授权有效期内该资金额度可滚动使用,授权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公司独立董事、保荐机构均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意见。

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注:公司各时点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余额均未超过股东大会对相关事项的授权范围。

(五)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本公司未超募资金,不存在利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六)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本公司未超募资金,不存在利用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七)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2023年3月8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批准通过了《关于2020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将2020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项目节余资金1,572.50万元(截至2023年2月28日,具体金额以转出募集资金专户当日余额为准)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公司实际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为1,660.56万元,其中包含项目合同尾款或质保金待支付款项65.78万元。

(八)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报告期内,本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无需要披露的其他事项。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变更募投项目或募投项目发生对外转让或置换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本公司已披露的关于募集资金使用相关信息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募集资金的使用和管理不存在违规情况。

六、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鉴证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江阴江化微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大华核字[2024]0011001717号),认为江化微公司募集资金专项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及相关格式指引编制,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江化微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

七、保荐机构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所出具的专项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华泰联合证券认为:江化微严格执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制度,有效执行三方/四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不存在被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占用、委托理财等情形;截至2023年12月31日,江化微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与已披露情况一致,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形。保荐机构对江化微在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无异议。

特此公告。

江阴江化微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4年3月16日

附表一

2020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表

编制单位:江阴江化微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累计使用募集资金金额超过募集资金总额367.02万元,主要是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取得的收益以及募集资金存款利息收入。

附表二

2021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表

编制单位:江阴江化微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补充流动资金和偿还有息负债实际投资金额超过募集资金总额555.29万元,主要是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取得的收益以及募集资金存款利息收入。

证券代码:603078 证券简称:江化微 公告编号:2024-013

江阴江化微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补充确认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是否需要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否;

● 本次追认的日常关联交易为正常生产经营行为,以市场价格为定价标准,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不会对关联人形成较大的依赖,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 公司将持续加强相关人员的教育培训,要求相关人员学习关联交易相关法律法规并畅通各公司间沟通机制,提高识别关联人的能力,进一步提高信息披露质量。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交易概述

江阴江化微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江化微”或“公司”)全资子公司江阴江化微贸易有限公司(简称“江化微贸易”)、四川江化微电子材料有限公司(简称“四川江化微”)长期向江苏澄星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澄星”)及其子公司采购原材料磷酸,用于铝腐蚀液、混酸、镍银腐蚀液等产品的生产,双方合作已达二十余年。

公司原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汪洋于2022年10月28日自江化微离职,并于2022年11月7日起担任江苏澄星副总裁、董事会秘书,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6.3.3条规定,汪洋先生自离职后12个月内属于江化微的关联自然人,其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江苏澄星于2022年11月7日至2023年10月27日期间属于江化微的关联人,该期间内江化微子公司与江苏澄星及其子公司之间的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日常关联交易金额和类别:

注:2022年11月7日至2022年12月31日,江化微子公司向江苏澄星采购磷酸的金额为4,524,584.96元,占公司2021年末经审计归母净资产的0.39%。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6.3.6条第二款的规定,2022年关联交易未达到披露及审议标准。

(二)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2024年3月15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补充确认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该议案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该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第五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4年第一次会议对该议案进行了审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同意该事项。详情请查阅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相关内容。

二、关联人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关联人的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江苏澄星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0002502383371

类型: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法定代表人:徐海圣

注册资本:66,257.2861万元

成立日期:1994-06-28

住所:江苏省江阴市梅园大街618号

经营范围:化工原料及化工产品制造、销售,本企业自产的化工原料及化工产品出口,电子产品制造、销售,金属材料、建筑材料、农副产品销售,技术咨询服务。食品添加剂的生产;危险化学品的生产、批发(按许可证所列范围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江苏澄星为A股上市公司(股票代码:600078.SH),主要从事黄磷、磷酸、磷酸盐等精细磷化工系列产品的生产与销售,是国内精细磷化工行业的领军企业之一。

最近一年及一期主要财务指标如下:

(二)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2022年10月28日,公司原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汪洋先生自江化微离职,并于2022年11月7日起担任江苏澄星副总裁、董事会秘书。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6.3.3条的规定,江苏澄星在2022年11月7日至2023年10月27日期间属于江化微的关联人。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上述日常关联交易为江化微子公司江化微贸易、四川江化微向关联人江苏澄星及其子公司采购原材料磷酸,均签订了相关协议,约定交易价格、付款安排和结算方式,交易价格遵循市场化定价原则,以市场公允价格为基础,未偏离独立第三方价格;且在江苏澄星成为江化微关联人前后,江化微子公司与其进行业务合作的内容未发生变化,不损害江化微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关联交易的目的及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一)江苏澄星是国内精细磷化工行业的领军企业之一,江化微与其合作已超二十年,公司向江苏澄星及其子公司采购磷酸用于铝腐蚀液,混酸,镍银腐蚀液等产品的生产,是公司业务发展及生产经营的正常所需,该等交易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定经营,具有合理性与必要性。

(二)上述关联交易主要是由于关联自然人汪洋先生的任职变化所引起的,在江苏澄星成为江化微关联人前后,江化微及其子公司与其进行业务合作的主要内容并未发生变化。上述关联交易定价公允,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不存在损害江化微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未向其进行任何利益输送。

(三)上述关联交易不会导致公司对关联人形成依赖,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四)公司未及时将与澄星股份在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0月27日期间的日常关联交易提交董事会审批程序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主要是由于公司与江苏澄星及其子公司的交易为存量交易,而非新增交易,公司对存量交易是否构成关联交易缺乏一定的敏感性,未意识到可能因人员变化而造成存量交易构成关联交易,不存在故意隐瞒或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董事会获悉上述事项后高度重视,及时核实了相关情况,并已对相关人员进行问责,公司在后续的关联交易管控中将采取以下具体整改措施进一步加强管控:(1)公司将持续加强相关人员的教育培训,要求相关人员学习关联交易相关法律法规并畅通各公司间沟通机制,提高识别关联人及关联交易的能力,进一步提高信息披露质量;(2)公司将会加强内部管控,严格履行关联交易的审议和披露程序,防范类似情况再次发生。

五、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本次关联交易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4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后已提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上述关联交易金额未达到公司2022年末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追认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与关联人开展日常关联交易时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关联人能够按照合同规定享有其权利、履行其义务,未发现通过关联交易转移利益的情况。上述日常关联交易是公司因正常生产经营需要而发生的,并依据市场价格公平、合理地确定交易金额,不会对公司未来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独立性产生负面影响,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因此,我们一致同意本议案。

七、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江化微子公司与关联人江苏澄星发生的关联交易事项为公司日常业务经营所需,该关联交易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交易价格公允,符合公司的经营发展需要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会对上市公司独立性构成影响,不会侵害中小股东利益,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交所的有关规定。

八、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江化微关联交易未及时履行相关审议程序、信息披露义务存在一定瑕疵,保荐机构已督促公司及时履行追认程序。

鉴于前述需追认的关联交易是在公平合理、双方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进行的,交易价格的确定符合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交易方式符合市场规则,交易价格公允,没有损害公司及公司非关联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且关联交易的追认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同意,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该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保荐机构同意江化微追认上述关联交易事项。

同时,保荐机构已建议并将督促江化微加强对关联交易相关规定的学习,加强公司内部控制,严格履行关联交易审议和披露程序,确保关联交易、决策程序及信息披露合法合规,杜绝类似情况再次发生,保障全体股东利益。

特此公告。

江阴江化微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4年3月16日

证券代码:603078 证券简称:江化微 公告编号:2024-005

江阴江化微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每10股分配比例:派发现金红利0.85元(含税)。

●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总额,并将在相关公告中披露。

●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母公司报表中期末未分配利润为人民币651,059,081.62元,2023年度公司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人民币105,250,804.55元。公司2023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如下: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85元(含税)。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385,637,248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32,779,166.08元(含税)。本年度公司现金分红比例为31.14%。本年度不送红股,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因可转债转股/回购股份/股权激励授予股份回购注销/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回购注销等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如后续总股本发生变化,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4年3月15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本方案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4年3月15日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利润分配方案是在充分考虑公司实际经营和盈利情况,保证公司长远发展的基础上,为积极回报全体股东而提出的,符合相关规定,具有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监事会同意2023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三、相关风险提示

(一)本次分红方案综合考虑了公司目前的生产经营状况、未来发展资金需求、经营现金流等因素,不会对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造成影响。

(二)本次利润分配方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实施,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江阴江化微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4年3月16日

证券代码:603078 证券简称:江化微 公告编号:2024-007

江阴江化微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授信额度:江阴江化微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预计2024年度向银行申请授信总额不超过人民币9.00亿元。

● 审议情况: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申请2024年度银行综合授信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一、本次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情况概述

为保证公司及子公司经营活动中融资业务的正常开展,2024年度,公司及子公司(含控股子公司)根据业务发展状况拟向银行申请总额不超过等值人民币9.00亿元的授信额度,授信范围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贷款、项目贷款、开立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保函、贸易融资等,在此额度内由公司及子公司根据实际资金需求开展融资活动(涉及重大资产抵押、质押,仍应根据公司相关制度履行审批程序)。

本次授信额度不等于实际融资金额,具体融资金额、期限将在综合授信额度内,根据公司实际资金需求情况确定,以实际签署合同为准,有效期限自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授信期限内,授信额度可循环使用。在不超过授信额度的情况下,无需再逐项提请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批。

二、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4年3月15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申请2024年度银行综合授信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同时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及子公司(含控股子公司)经营管理层根据实际经营情况的需要在银行授信额度总额范围内签署相关协议及文件。授信额度有效期限自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

特此公告。

江阴江化微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4年3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