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

3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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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华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4-03-16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5077 证券简称:华康股份 公告编号:2024-009

债券代码:111018 债券简称:华康转债

浙江华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华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于2024年3月15日以现场与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于2024年3月11日以通讯方式向全体监事发出。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公司监事会主席郑芳明先生主持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已履行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规关于募集资金到账后6个月内进行置换的规定,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人民币34,983.46万元。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的《华康股份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公告》(2024-010)。

(二)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及自有外汇等方式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自有外汇及信用证方式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并制定了相应的操作流程,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资金使用成本,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的《华康股份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及自有外汇等方式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公告》(2024-011)。

特此公告。

浙江华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4年3月16日

证券代码:605077 证券简称:华康股份 公告编号:2024-011

债券代码:111018 债券简称:华康转债

浙江华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及自有外汇等方式

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浙江华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3月15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及自有外汇等方式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同意公司及承担募投项目的子公司在募投项目实施期间,根据实际情况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或背书转让)、自有外汇及信用证方式支付募投项目的部分设备购置款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从募集资金专户划转等额资金至自有资金账户,该部分等额置换资金视同募投项目已经使用资金。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浙江华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3152号)核准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2,914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51.63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50,449.82万元,扣除本次发行费用人民币12,972.67万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37,477.15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21〕52 号)。

(二)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浙江华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2739号)同意注册,公司于2023年12月25日向不特定对象发行了13,030,230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100元,发行总额130,302.3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963.77万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29,338.53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天健验〔2023〕755号”《验证报告》。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本公司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浙江华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设立了相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与保荐人、开户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四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管理。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一)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单位:万元

截至2023年9月30日,公司累计实际使用募集资金100,707.25万元,募集资金净额结余金额为42,934.24万元(包括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和理财收益扣除银行手续费的净额6,164.34万元)。

(二)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根据《浙江华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证券募集说明书》披露的募集资金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三、使用银行承兑汇票、自有外汇及信用证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情况及操作流程

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资金使用成本,公司及承担募投项目的子公司拟在募投项目实施期间,根据实际情况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或背书转让)、自有外汇及信用证方式支付募投项目的部分设备购置款,同时以募集资金等额进行置换,从募集资金专户划转等额资金至自有资金账户,该部分等额置换资金视同募投项目已经使用资金。具体情况如下:

1、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或背书转让)、信用证等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及置换的操作流程

(1)根据项目建设进度,项目管理部门、采购部门依据相关合同明确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等支付方式,并提交付款申请单进行审批。

(2)按照合同需支付募投项目款项并可以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或背书转让)、信用证等方式支付时,财务部根据审批后的付款申请单办理相应的银行承兑汇票(或背书转让)、信用证支付,建立对应台账,并按月汇总当月使用汇票(或背书转让)、信用证等方式支付资金明细表,同时抄送保荐机构。

(3)公司履行完募集资金支付相关程序,并经募集资金专户监管银行审核后,将通过银行承兑汇票(或背书转让)、信用证等方式支付的募投项目对应款项等额资金从募集资金账户中转入一般账户,同时抄送保荐机构。

2、使用自有外汇等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及置换的操作流程

(1)根据项目建设进度,由项目管理部门、采购部门依据相关合同明确外汇的种类及金额,并提交付款申请单进行审批。

(2)使用自有外汇时,财务部根据审批后付款申请单的外汇种类及金额,办理自有外汇支付,并按月汇总外汇使用支付资金明细表(外汇支付按照付款当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人民币对该外币的外汇中间价折算人民币金额),同时抄送保荐机构。

(3)公司履行完募集资金支付相关程序,并经募集资金专户监管银行审核后,将通过自有外汇支付的募投项目对应款项等额资金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中转到一般账户,同时抄送保荐机构。

四、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在募投项目实施期间,根据实际情况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或背书转让)、信用证、自有外汇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的使用效率,合理改进募投项目款项支付方式,降低公司财务费用,符合公司和股东的利益,不会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4年3月15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及自有外汇等方式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同意公司及承担募投项目的子公司在募投项目实施期间,根据实际情况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或背书转让)、自有外汇及信用证方式支付募投项目的部分设备购置款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

公司以银行承兑汇票、自有外汇及信用证方式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合理改进募投项目款项支付方式,降低公司财务成本,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该事项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专项意见说明

(一)监事会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自有外汇及信用证方式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并制定了相应的操作流程,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资金使用成本,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

(二)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自有外汇及信用证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事项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交易所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自有外汇及信用证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合理改进募投项目款项支付方式,降低公司财务成本,符合公司股东利益,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保荐人对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自有外汇及信用证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浙江华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3月16日

证券代码:605077 证券简称:华康股份 公告编号:2024-008

债券代码:111018 债券简称:华康转债

浙江华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华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于2024年3月15日以现场与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于2024年3月11日以通讯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9名,实际出席董事9名。公司董事长陈德水先生主持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公司拟以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人民币34,983.46万元。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的《华康股份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公告》(2024-010)。

(二)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及自有外汇等方式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同意公司及承担募投项目的子公司在募投项目实施期间,根据实际情况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或背书转让)、自有外汇及信用证方式支付募投项目的部分设备购置款,同时以募集资金等额进行置换,从募集资金专户划转等额资金至自有资金账户,该部分等额置换资金视同募投项目已经使用资金。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的《华康股份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及自有外汇等方式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公告》(2024-011)。

特此公告。

浙江华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3月16日

证券代码:605077 证券简称:华康股份 公告编号:2024-010

债券代码:111018 债券简称:华康转债

浙江华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

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浙江华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3月15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和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人民币34,983.46万元。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不超过6个月,符合相关法规的要求。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浙江华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2739号)同意注册,公司于2023年12月25日向不特定对象发行了13,030,230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100元,发行总额130,302.3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963.77万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29,338.53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天健验〔2023〕755号”《验证报告》。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本公司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浙江华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设立了相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与保荐人、开户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四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管理。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基本情况

本公司《浙江华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证券募集说明书》披露的募集资金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三、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情况

(一)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情况

截至2024年1月10日,本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投资金额为人民币34,925.79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二)以自筹资金预先支付发行费用情况

截至2024年1月10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支付发行费用的实际金额为人民币57.67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综上,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和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人民币34,983.46万元,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不超过6个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要求。

四、本次募集资金置换履行的审批程序

公司于2024年3月15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人民币34,983.46万元。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要求。

五、专项意见说明

(一)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已履行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规关于募集资金到账后6个月内进行置换的规定,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人民币34,983.46万元。

(二)会计师事务所鉴证意见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关于浙江华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鉴证报告》(天健审〔2024〕42号),认为:华康股份公司管理层编制的《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专项说明》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的规定,如实反映了华康股份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实际情况。

(三)保荐人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并由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鉴证报告,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且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六个月,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规规定的要求。

综上,保荐人对公司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浙江华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3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