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

3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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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空调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二次临时董事会会议决议公告

2024-03-16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202 证券简称:哈空调 编号:临2024-004

哈尔滨空调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二次临时董事会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董事会会议全体董事出席。

● 本次董事会会议无董事对会议审议议案投反对或弃权票情形。

● 本次董事会会议审议议案全部获得通过。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哈尔滨空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董事会会议通知于2024年3月10日以电话通知、书面直接送达、电子邮件等方式发出。会议于2024年3月15日上午9:00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到会9人。全体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由董事长丁盛同志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关于为控股子公司向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仪征市支行申请授信业务提供担保的提案》

同意公司《关于为控股子公司向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仪征市支行申请授信业务提供担保的提案》。

同意公司控股子公司仪征市永辉散热管制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仪征永辉”)因生产经营以及业务发展需要向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仪征市支行申请授信业务,授信额度为人民币2,000.00万元,期限3年,授信品种为流动资金贷款,由仪征永辉股东哈空调、郑明惠、徐晴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同意将该提案提交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是否通过:通过。

(二)《关于为控股子公司向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扬州分行申请授信业务提供担保的提案》

同意公司《关于为控股子公司向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扬州分行申请授信业务提供担保的提案》。

同意公司控股子公司仪征永辉因生产经营以及业务发展需要向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扬州分行申请授信业务,授信额度为人民币2,000.00万元,期限3年,授信品种为流动资金贷款,由仪征永辉股东哈空调、郑明惠、徐晴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同意将该提案提交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是否通过:通过。

(三)《关于为控股子公司向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扬州分行申请授信业务提供担保的提案》

同意公司《关于为控股子公司向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扬州分行申请授信业务提供担保的提案》。

同意公司控股子公司仪征永辉因生产经营以及业务发展需要向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扬州分行申请授信业务,授信额度为人民币2,000.00万元,期限3年,授信品种为流动资金贷款,由仪征永辉股东哈空调、郑明惠、徐晴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同意将该提案提交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是否通过:通过。

(四)《关于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提案》

同意《关于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提案》。

董事会定于2024年4月1日召开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关于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是否通过:通过。

哈尔滨空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3月16日

证券代码:600202 证券简称:哈空调 编号:临2024-005

哈尔滨空调股份有限公司

八届十三次监事会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监事会全体监事出席。

● 本次监事会无监事对会议审议议案投反对或弃权票情形。

● 本次监事会审议议案全部获得通过。

一、 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哈尔滨空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八届十三次监事会会议通知于2024年3月10日以电话通知、书面直接送达、电子邮件等方式发出。会议于2024年3月15日在公司十二楼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到会3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桑艳萍同志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关于为控股子公司向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仪征市支行申请授信业务提供担保的提案》

同意公司《关于为控股子公司向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仪征市支行申请授信业务提供担保的提案》。

同意公司控股子公司仪征市永辉散热管制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仪征永辉”)因生产经营以及业务发展需要向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仪征市支行申请授信业务,授信额度为人民币2,000.00万元,期限3年,授信品种为流动资金贷款,由仪征永辉股东哈空调、郑明惠、徐晴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是否通过:通过。

(二)《关于为控股子公司向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扬州分行申请授信业务提供担保的提案》

同意公司《关于为控股子公司向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扬州分行申请授信业务提供担保的提案》。

同意公司控股子公司仪征永辉因生产经营以及业务发展需要向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扬州分行申请授信业务,授信额度为人民币2,000.00万元,期限3年,授信品种为流动资金贷款,由仪征永辉股东哈空调、郑明惠、徐晴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是否通过:通过。

(三)《关于为控股子公司向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扬州分行申请授信业务提供担保的提案》

同意公司《关于为控股子公司向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扬州分行申请授信业务提供担保的提案》。

同意公司控股子公司仪征永辉因生产经营以及业务发展需要向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扬州分行申请授信业务,授信额度为人民币2,000.00万元,期限3年,授信品种为流动资金贷款,由仪征永辉股东哈空调、郑明惠、徐晴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是否通过:通过。

监事会认为:

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担保事项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担保事项是为满足公司控股子公司生产经营及业务发展需要,有利于提高其融资效率,降低融资成本,支持公司控股子公司经营发展,有利于公司整体利益,符合公司整体发展战略,担保金额符合公司控股子公司经营发展需要,公司能够及时掌握被担保公司生产经营、对外担保、其他债务、财务变化等情况,担保风险相对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

哈尔滨空调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3月16日

证券代码:600202 证券简称:哈空调 编号:临2024-006

哈尔滨空调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名称:仪征市永辉散热管制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仪征永辉”)为哈尔滨空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哈空调”)合并报表范围内控股子公司。

●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公司本次拟为控股子公司仪征永辉向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仪征市支行(以下简称“邮储银行”)、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扬州分行(以下简称“苏州银行”)、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扬州分行(以下简称“南京银行”)银行授信业务提供担保合计金额为人民币6,000.00万元,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已实际为仪征永辉银行授信业务提供的担保余额为6,600.00万元(不含本次担保)。

●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无

●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

● 特别风险提示:本次被担保对象仪征永辉最近一期的资产负债率超过70%,

本次担保事项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敬请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一、担保情况概述

2024年3月15日,公司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控股子公司向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仪征市支行申请授信业务提供担保的提案》《关于为控股子公司向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扬州分行申请授信业务提供担保的提案》《关于为控股子公司向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扬州分行申请授信业务提供担保的提案》,同意公司为控股子公司仪征永辉因生产经营以及业务发展需要向邮储银行申请授信额度2,000.00万元提供担保;向苏州银行申请授信额度2,000.00万元提供担保;向南京银行申请授信额度2,000.00万元提供担保。董事会授权公司经营层办理上述相关事项。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已实际为仪征永辉提供的担保余额为6,600.00万元(不含本次担保)。具体详见公司2022年10月29日、11月15日、2023年3月28日、4月13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相关公告。(公告编号2022-044、2022-046、2023-007、2023-010)

本次担保事项具体内容如下:

(一)邮储银行

仪征永辉向邮储银行申请授信业务,授信额度为人民币2,000.00万元,期限3年,授信品种为流动资金贷款。由仪征永辉股东哈空调、郑明惠、徐晴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二)苏州银行

仪征永辉向苏州银行申请授信业务,授信额度为人民币2,000.00万元,期限3年,授信品种为流动资金贷款。由仪征永辉股东哈空调、郑明惠、徐晴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三)南京银行

仪征永辉向南京银行申请授信业务,授信额度为人民币2,000.00万元,期限3年,授信品种为流动资金贷款。由仪征永辉股东哈空调、郑明惠、徐晴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被担保人名称:仪征市永辉散热管制造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住 所:仪征汽车工业园区天越大道18号

法定代表人:丁盛

注册资本:人民币3,300.00万元整

经营范围:汽车散热器制造、销售;散热配件加工;换热设备、铝管及铝型材制造、销售;汽车散热器、散热配件、换热设备、铝管及铝型材产品的生产技术研发;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企业经营和禁止进出口的商品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仪征永辉成立于2004年5月27日,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公司八届四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收购仪征市永辉散热管制造有限公司65.00%股权的提案》(具体内容详见2022年8月23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上海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仪征永辉各股东持股比例如下:

截至2022年12月31日,该公司资产总额20,995.01万元;负债总额16,651.09万元;净资产4,343.92万元;营业收入33,298.67万元;净利润330.01万元,资产负债率79.31%(上述数据已经审计)。

截至2023年9月30日,该公司资产总额33,266.42万元;负债总额28,328.58万元;净资产4,937.84万元;营业收入35,350.02万元;净利润593.92万元,资产负债率85.16%(上述数据未经审计)。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邮储银行

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担保期限:三年(以债权确定期间为准)

保证期间:自主合同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若债权人与债务人就主合同债务履行期限达成展期协议的,保证期间为自展期协议重新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若发生法律、法规规定或主合同约定的事项,导致主合同债务提前到期的,保证期间为自主合同债务提前到期之日起三年。在该保证期间内,债权人有权就主债权的全部或部分、多笔或单笔,一并或分别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担保金额:人民币2,000.00万元

担保范围:包括主债权本金、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交易费用、汇率损失、债务人应向债权人支付的其他款项、实现债权与担保权利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催收费用、担保财产处置费用、过户费、诉讼费、保全费、执行费、仲裁费、律师代理费、拍卖费等)以及因债务人/被担保人(反担保情形下,下同)违约而给债权人造成的损失和其他应付费用。

(二)苏州银行

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担保期限:三年(以债权确定期间为准)

保证期间:本合同项下的保证期间按债权人为债务人办理的业务分别计算,即自债务人在各单笔主合同项下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债权人与债务人就主合同债务履行期限达成展期协议的,保证期间为展期协议重新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发生法律法规规定或主合同约定的事项导致主合同项下的债务提前到期或主合同解除的,则保证期间为债务提前到期之日或主合同解除之日起三年;主合同项下债务分期履行的,每期债务的保证期间为自主合同项下最后一期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担保金额:人民币2,000.00万元

担保范围:本合同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合同项下的债权本金及利息、逾期利息、复利、罚息、迟延履行裁判文书期间应加倍支付的债务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债务人应向债权人支付的其他款项(包括但不限于债权人垫付的有关费用、电讯费、杂费、信用证项下受益人拒绝承担的有关银行费用等)、债权人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保全费、评估费、拍卖费、执行费、公告费、律师费、差旅费、过户费等)。

(三)南京银行

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担保期限:三年(以债权确定期间为准)

保证期间:保证期间为主合同项下债务人每次使用授信额度而发生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若债权人与债务人就主合同项下各笔债务履行期限达成延期协议的,保证期间为延期协议重新约定的该笔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若债权人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及主合同之约定提前实现债权或解除主合同的,则保证期间为主债务提前到期之日起三年或主合同解除之日起三年。

担保金额:人民币2,000.00万元

担保范围:为被担保主债权及其利息(包括复利和罚息,下同)、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主合同项下债务人应付的其他款项以及债权人为实现债权而发生的费用。

目前尚未签署相关担保协议,在担保实际发生时,公司经营层将根据董事会的授权,办理相关事项。

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本次担保事项是为满足公司控股子公司生产经营及业务发展需要,有利于提高其融资效率,降低融资成本,支持公司控股子公司经营发展,有利于公司整体利益,符合公司整体发展战略,担保金额符合公司控股子公司经营发展需要,公司能够及时掌握被担保公司生产经营、对外担保、其他债务、财务变化等情况,担保风险相对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或者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董事会意见

2024年3月15日,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为控股子公司向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仪征市支行申请授信业务提供担保的提案》《关于为控股子公司向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扬州分行申请授信业务提供担保的提案》《关于为控股子公司向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扬州分行申请授信业务提供担保的提案》。同意公司为满足控股子公司仪征永辉生产经营及业务发展需要,支持其做优做强,为仪征永辉向邮储银行申请授信额度2,000.00万元、向苏州银行申请授信额度2,000.00万元、向南京银行申请授信额度2,000.00万元提供担保。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人民币12,600.00万元(含本次6,000.00万元),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5.19%,其中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总额12,600.00万元,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5.19%,无逾期担保。被担保人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控股子公司,公司持有其65.00%股权,不存在对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担保的情形。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公司章程》、哈空调《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本次被担保人仪征永辉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00%的公司,本次担保事项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哈尔滨空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3月16日

证券代码:600202 证券简称:哈空调 公告编号:临2024-007

哈尔滨空调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4年4月1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4年4月1日 14点30 分

召开地点:哈尔滨高新技术开发区迎宾路集中区滇池街7号十二楼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4年3月31日

至2024年4月1日

投票时间为:2024年3月31日15:00至2024年4月1日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一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涉及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董事会会议、八届十三次监事会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公告详见2024年3月16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2、特别决议议案:无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2、3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二)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三)本所认可的其他网络投票系统的投票流程、方法和注意事项。

本次会议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流通股股东可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持有人大会网络投票系统对有关议案进行投票表决,现将网络投票事项通知如下:

1、本次持有人大会网络投票起止时间为2024年3月31日15:00至2024年4月1日15:00。为有利于投票意见的顺利提交,请拟参加网络投票的投资者在上述时间内及早登录中国结算网上营业厅(网址:inv.chinaclear.cn)或关注中国结算官方微信公众号(“中国结算营业厅”)提交投票意见。

2、投资者首次登陆中国结算网站进行投票的,需要首先进行身份认证。请投资者提前访问中国结算网上营业厅(网址:inv.chinaclear.cn)或中国结算官方微信公众号(“中国结算营业厅”)进行注册,对相关证券账户开通中国结算网络服务功能。具体方式请参见中国结算网站(网址:www.chinaclear.cn)“投资者服务专区-持有人大会网络投票-如何办理-投资者业务办理”相关说明,或拨打热线电话4008058058了解更多内容。

3、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网络投票或其他方式中的一种。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股东出席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应进行登记。

(一)会议登记办法:

1、拟出席会议的自然人股东须持股东账户卡、本人身份证件和股权登记日持股凭证办理登记;委托他人代理出席的还须持有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人身份证和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见附件1)。

2、拟出席会议的法人股东须持有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授权委托书、法人股东账户卡和股权登记日持股凭证及出席人个人身份证。

3、异地股东可在登记时间内采用传真、信函方式办理登记,参会当日须凭证件原件进行登记确认方可视为有效登记。

(二)会议登记时间:2024年3月26日上午9:00~11:00,下午13:00~15:00

(三)会议登记地点:哈尔滨高新技术开发区迎宾路集中区滇池街7号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六、其他事项

(一)与会者食宿费及交通费自理。

(二)联系地址:哈尔滨高新技术开发区迎宾路集中区滇池街7号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邮政编码:150078

电话:0451一84644521 传真:0451一84644521

联系人:张丽美

特此公告。

哈尔滨空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3月16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哈尔滨空调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4年4月1日召开的贵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