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版 信息披露  查看版面PDF

2024年

3月16日

查看其他日期

上海奥浦迈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募集资金专户销户完成的公告

2024-03-16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88293 证券简称:奥浦迈 公告编号:2024-010

上海奥浦迈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募集资金专户销户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上海奥浦迈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奥浦迈”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在商业银行开立了募集资金专用账户。近日,公司部分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的注销手续已经办理完成,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2年6月13日出具的《关于同意上海奥浦迈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232号),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2,049.5082万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元,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80.2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643,705,576.40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510,944,779.75元。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2年8月30日出具了《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22]第ZA15717号),验证募集资金已全部到位。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放及专户管理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保护投资者权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制定了《上海奥浦迈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对募集资金的存储、使用及监督管理等方面做出明确规定及具体规范。

公司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公司已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公司及子公司已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公司严格按照要求存放和使用募集资金。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和存储情况如下:

三、募集资金专户注销情况

本次注销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中的募集资金已全部按照规定使用完毕,为了便于对募集资金专户进行管理,公司本次对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张江支行的募集资金账户(银行账号:310066865013005887838)进行注销,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银行账户的注销工作已办理完成。上述银行账户注销后,公司与保荐机构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就对应账户签署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亦随之终止。

特此公告。

上海奥浦迈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3月16日

证券代码:688293 证券简称:奥浦迈 公告编号:2024-011

上海奥浦迈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权益变动属于减持,不触及要约收购;

● 本次权益变动后,深圳市达晨创联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上海奥浦迈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数量为5,738,56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4.9999%。

● 本次权益变动为持股5%以上非第一大股东减持,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控人发生变化。

上海奥浦迈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奥浦迈”或“公司”)于2024年3月15日收到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深圳市达晨创联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达晨创联”或“信息披露义务人”)发来的《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简式权益变动告知函》,达晨创联于2023年10月17日至2024年3月14日期间通过大宗交易的方式合计减持公司股份2,000,300股(以下简称“本次权益变动”),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1.7428%。本次权益变动后,达晨创联持有公司股份5,738,563股,占公司股本的比例为4.9999%。本次权益变动后,达晨创联不再是奥浦迈持股5%以上的大股东。

现将本次权益变动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权益变动基本情况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股东名称:深圳市达晨创联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沙头街道天安社区深南大道深铁置业大厦三十七层、三十八层

执行事务合伙人:深圳市达晨财智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MA5DP8YB2R

企业类型:有限合伙

经营范围:对未上市企业进行股权投资(不得从事证券投资业务;不得以公开方式募集资金开展投资活动;不得从事公开募集基金管理业务)。

(二)本次权益变动的具体情况

2024年3月15日,公司收到达晨创联出具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及《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简式权益变动告知函》,达晨创联于2023年10月17日至2024年3月14日通过大宗交易的方式累计减持公司股份2,000,300股,合计减持比例占公司总股本的1.7428%。本次权益变动后,达晨创联持有公司股份5,738,56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9999%。具体情况如下:

二、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公司权益的股份情况

注:上述表格尾数差异主要原因系四舍五入所致。

三、其他情况说明

1、本次权益变动为减持,主要原因系股东达晨创联的自身资金需求,不触及要约收购、不涉及资金来源。

2、本次权益变动为持股5%以上非第一大股东减持,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3、上述股东权益变动事项,已按规定编制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上海奥浦迈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敬请广大投资者查阅。

特此公告。

上海奥浦迈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3月16日

上海奥浦迈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上海奥浦迈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奥浦迈

股票代码:688293

信息披露义务人:深圳市达晨创联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沙头街道天安社区深南大道深铁置业大厦三十七层、三十八层

通讯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沙头街道天安社区深南大道深铁置业大厦三十七层、三十八层

股份变动性质:信息披露义务人减持股份

签署日期:2024年3月15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本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一一权益变动报告书》等相关的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编写本报告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合伙协议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上海奥浦迈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奥浦迈”或“公司”“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奥浦迈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委托或者授权其他任何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六、本报告书部分数据计算时需要四舍五入,故可能存在尾数差异,提请投资者注意。

第一节 释义

在本报告书中,除非另有说明,下列词语具有如下含义: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1、基本情况

2、截至本报告书出具日,达晨创联合伙人情况如下:

3、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主要负责人情况

4、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具体情况如下:

1、持有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青岛丰光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430510.BJ)股份比例为5.32%;

2、持有香港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广州佛朗斯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2499.HK)股份比例为6.16%。

除上述公司外,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持有其他境内、境外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情形。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及持股计划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本次权益变动系信息披露义务人出于自身资金需求考虑而进行的交易。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12个月内持股计划

1、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12个月内不存在增持奥浦迈股份的计划安排。

2、已披露的减持计划

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披露的减持计划的情形。

信息披露义务人于2023年10月17日至2024年2月20日期间通过大宗交易的方式合计减持公司股份1,2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1.0455%。上述权益变动后,达晨创联持有公司股份6,538,863股,占公司股本的比例为5.6972%。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2月21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比例达到1%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4-005)。

信息披露义务人不排除未来12个月内有继续减持奥浦迈股份的可能,信息披露义务人将按相关规定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和比例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奥浦迈无限售流通股7,738,863股,占奥浦迈股本总额的比例为6.7428%。

本次权益变动后,截至本报告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奥浦迈5,738,563股份,均为无限售流通股,占奥浦迈股本总额的4.9999%。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再为奥浦迈持股5%以上股东。

二、本次权益变动方式

1、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权益变动,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大宗交易的方式卖出所持有的奥浦迈股份,具体变动情况如下:

2、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情况:

注:上述表格尾数差异主要原因系四舍五入所致。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的权利限制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持奥浦迈股份不存在任何权利限制,包括但不限于股份被质押、冻结等。

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在本报告书签署日前六个月内,除本次权益变动情况外,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其他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买卖奥浦迈股份的情形。

信息披露义务人于2023年10月17日至2024年2月20日期间通过大宗交易的方式合计减持公司股份1,2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1.0455%。上述权益变动后,达晨创联持有公司股份6,538,863股,占公司股本的比例为5.6972%。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2月21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比例达到1%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4-005)。

第六节 其他重要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根据法律及相关规定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

第七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深圳市达晨创联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签字):

第八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2、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的本报告书;

3、信息披露义务人主要负责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二、备查文件备置地点:

本报告书及上述备查文件备置于以下地点,以供投资者查询:

地点:上海奥浦迈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紫萍路908弄28号 公司证券事务部

信息披露义务人:深圳市达晨创联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签字):

签署日期:2024年3月15日

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信息披露义务人:深圳市达晨创联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盖章)

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签字):

签署日期:2024年3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