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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

3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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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商局蛇口工业区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24-03-19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41版)

五、涉及关联交易的其他安排

本公司通过查验财务公司的证件资料,并审阅了财务公司验资报告,对其经营资质、业务和风险状况进行了评估,出具了《关于招商局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的风险评估报告》。公司未发现财务公司风险管理存在重大缺陷。财务公司也不存在违反《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规定的情形,各项监管指标均符合该办法的规定要求。

为规范与财务公司的关联交易,本公司已制订了《招商局蛇口工业区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在招商局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关联存贷款风险处置预案》,以切实保障本公司在财务公司存贷款的安全性、流动性。

六、关联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本公司与财务公司开展金融服务业务,能够拓宽公司融资渠道,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资金使用成本和融资风险,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未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

七、当年年初至披露日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

截至披露日,公司在财务公司存款余额为20.16亿元,贷款余额为120.87亿元。

八、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决议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认为,本公司与财务公司开展金融服务业务,能够拓宽公司融资渠道,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资金使用成本和融资风险;相关业务定价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以及侵害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和情况,同意将此事项提交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

九、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招商局蛇口工业区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四年三月十九日

证券代码:001979 证券简称:招商蛇口 公告编号:【CMSK】2024-024

招商局蛇口工业区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度在招商银行存贷款

的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1、招商局蛇口工业区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招商蛇口”)在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银行”)开设了银行账户,并发生存款、贷款及其他相关业务。

2、公司控股股东招商局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缪建民为招商银行董事长。依据《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招商银行为公司关联法人,公司在招商银行的存贷款业务构成关联交易。

3、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在招商银行存贷款的关联交易议案》,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公司于2024年3月15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关联董事张军立、刘昌松、余志良、陶武回避表决,非关联董事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该项议案。

4、上述关联交易尚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股东将回避表决。该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需要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1、基本信息

名称: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

公司性质: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注册地:深圳

主要办公地点: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

法定代表人:缪建民

注册资本:25,219,845,601元人民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10001686XA

主要股东:香港中央结算(代理人)有限公司、招商局轮船有限公司、中国远洋运输有限公司

经营范围: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结算;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发行金融债券;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买卖政府债券;同业拆借;提供信用证服务及担保;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提供保管箱服务。外汇存款;外汇贷款;外汇汇款;外币兑换;国际结算;结汇、售汇;同业外汇拆借;外汇票据的承兑和贴现;外汇借款;外汇担保;买卖和代理买卖股票以外的外币有价证券;发行和代理发行股票以外的外币有价证券;自营和代客外汇买卖;资信调查、咨询、见证业务;离岸金融业务;证券投资基金销售;证券投资基金托管。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等监管机构批准的其他业务。

2、历史沿革、业务开展情况及主要财务数据

招商银行成立于1987年,是一家在中国具有一定规模和实力的全国性商业银行。招商银行于2002年4月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于2006年9月在香港联交所上市。其业务以中国市场为主,分销网络主要分布在长江三角洲地区、珠江三角洲地区、环渤海经济区等中国重要经济中心区域,以及其他地区的一些大中城市。招商银行向客户提供各种批发及零售银行产品和服务,亦自营及代客进行资金业务。

截至2023年9月30日,招商银行总资产为106,680.09亿元,归属于股东权益为10,122.35亿元,2023年1-9月实现营业收入为2,602.79亿元,归属于股东的净利润为1,138.90亿元。

3、关联关系

公司控股股东招商局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缪建民为招商银行董事长,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招商银行为公司关联法人。

4、招商银行未被列入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招商银行将向公司提供存款服务、信贷服务、结算服务以及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等监管机构批准批准的招商银行可从事的其他业务。

四、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

2024年,公司及下属公司在招商银行存款与信贷的限额如下:

1、最高存款余额不超过人民币400亿元;

2、最高信贷余额不超过人民币400亿元。

五、关联交易的定价依据

遵循公平合理的定价原则,交易价格以市场价格为基础,经双方协商确定交易价格。

1、公司及下属公司在招商银行的存款利率,应不低于当时中国人民银行就该种类存款规定的利率下限,亦不低于其他合作金融机构向公司及下属公司提供同种类存款服务所确定的利率。

2、招商银行向公司及下属公司提供的整体信贷业务综合定价(收费)不高于当时中国人民银行就该类型信贷业务(收费)规定的标准上限,亦不高于其他合作金融机构向公司及下属公司提供整体信贷业务所提供的价格。

3、其他服务所收取的费用,应依据中国人民银行相关规定收取。

六、关联交易目的和影响

招商银行是国内优秀的商业银行之一,能提供丰富的业务组合和完善的服务,有助于公司经营业务的开展。公司与招商银行开展存贷业务,以市场公允价格进行,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会损害公司及其股东,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造成影响。

七、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决议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认为,公司在招商银行存贷款的交易价格以市场价格为基础,交易事项公平合理,没有对上市公司独立性构成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以及侵害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和情况,符合证监会和深交所的有关规定,同意将此事项提交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

八、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情况

截至披露日,公司在招商银行存款余额为294.96亿元,贷款余额为187.63亿元。

九、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招商局蛇口工业区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四年三月十九日

证券代码:001979 证券简称:招商蛇口 公告编号:【CMSK】2024-025

招商局蛇口工业区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

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为进一步提高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资金收益,招商局蛇口工业区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公司之子公司拟在不影响正常经营资金需求并确保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部分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总额度80亿元,投资期限不超过12个月,公司及子公司在额度及期限范围内可循环滚动使用。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委托理财的基本情况

(一)投资目的

进一步提高公司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资金收益。

(二)投资额度

公司及子公司预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总额度不超过80亿元,在额度及期限范围内可循环滚动使用。

(三)投资方向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对理财产品进行严格评估、筛选,选择安全性较高、流动性较好、投资回报相对较高的理财产品。

(四)投资期限

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

(五)资金来源

公司及子公司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资金来源合法合规。

二、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4年3月15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

三、风险控制措施

在确保不影响正常生产经营的前提下,公司按照决策、执行、监督职能相分离的原则建立健全委托理财管理制度,确保委托理财事宜的有效开展和规范运行。

公司将严格筛选投资对象,选择安全性较高、流动性较好、投资回报相对较高的理财产品。

公司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的进展情况,如发现可能存在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情况,及时采取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四、委托理财对公司的影响

在确保正常经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通过适度开展低风险的理财业务,有利于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和提高现金资产的收益,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符合公司全体股东利益。

特此公告。

招商局蛇口工业区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四年三月十九日

证券代码:001979 证券简称:招商蛇口 公告编号:【CMSK】2024-026

招商局蛇口工业区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结合招商局蛇口工业区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业务发展需要,为提升项目建设及营运效率,公司对未来拟为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新增担保总额度进行了合理预计,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在一定金额内审批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事项。

2024年3月15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对上述事项进行了审议,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一、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情况

公司为公司控股子公司的银行等金融机构信贷业务以及其它业务提供不超过人民币467亿元的新增担保总额度,其中公司为资产负债率70%以上的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额度不超过人民币350亿元。

为提高决策效率,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对符合上述条件的担保事项进行决策。

上述担保额度及授权的有效期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之日止。

二、董事会意见

公司为部分尚处于建设期或运营初期的控股子公司提供不超过人民币467亿元的新增担保总额度,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对符合上述条件的担保事项进行决策,有利于保障项目公司的开发建设,有利于促进公司经营发展。

三、累计对外提供担保的情况

公司于2023年3月17日、2023年4月11日分别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及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同意公司为公司控股子公司的银行等金融机构信贷业务以及其它业务提供不超过人民币500亿元的担保额度,其中公司为资产负债率70%以上的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额度不超过人民币350亿元,担保额度的有效期为自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之日止。

截至公告日,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不包括子公司为客户提供的销售按揭担保)为461.19亿元,占本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资产的38.52%;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的担保余额为68.02亿元,占本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资产的5.68%;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未发生逾期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况。

特此公告。

招商局蛇口工业区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四年三月十九日

证券代码:001979 证券简称:招商蛇口 公告编号:【CMSK】2024-027

招商局蛇口工业区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联合营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24年3月15日,招商局蛇口工业区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招商蛇口”)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为联合营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担保情况概述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证上〔2023〕1145号)文件的相关规定,本公司对未来拟为联合营公司提供担保的具体对象以及担保额度进行了合理预计,公司拟按出资比例为部分联合营公司提供不超过人民币166.98亿元的担保额度。

上述事项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对前述担保额度在符合规定的担保对象之间进行调剂。

二、被担保对象的基本情况及担保额度预计情况

被担保人系本公司之部分联营及合营公司。担保情形包括本公司或本公司之控股子公司为该等公司提供担保、出具具有担保性质的流动性支持函等。被担保对象的基本情况及担保额度预计情况请见附表。

本公司或本公司之控股子公司原则上按持股比例为该等公司提供担保,若有特殊情况需超过持股比例担保,本公司将要求被担保对象的其他股东向本公司提供对应的反担保或其他增信措施。

对超出附表中所列示的担保对象及额度范围之外的担保,本公司将根据有关规定另行履行决策程序。

三、担保额度及授权有效期限

上述担保额度及授权有效期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之日止。在上述担保额度内发生的具体担保事项无需另行召开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决定。

四、董事会意见

1、本公司为部分联营及合营公司提供担保额度有利于促进各项目的开发建设,切实提高项目融资效率,有利于满足本公司现阶段业务需求,助力公司持续发展。

2、上述联营及合营公司经营情况正常,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范围,具有实际债务偿还能力。本公司或本公司之控股子公司原则上按持股比例为该等公司提供担保,若有特殊情况需超过持股比例担保,本公司将要求被担保对象的其他股东向本公司提供反担保或其他增信措施。

3、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担保事项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公告日,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不包括子公司为客户提供的销售按揭担保)为461.19亿元,占本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资产的38.52%;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的担保余额为68.02亿元,占本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资产的5.68%;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未发生逾期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况。

特此公告。

招商局蛇口工业区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四年三月十九日

附表:被担保对象的基本情况及担保额度预计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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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转43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