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商局蛇口工业区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项目公司提供财务资助进行授权管理
的公告
(上接42版)
证券代码:001979 证券简称:招商蛇口 公告编号:【CMSK】2024-028
招商局蛇口工业区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项目公司提供财务资助进行授权管理
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财务资助情况概述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行业信息披露》的相关规定,招商局蛇口工业区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招商蛇口”)提请股东大会授权给公司经营管理层对财务资助事项进行决策。在满足下述条件的前提下,本公司拟为因开展房地产业务而成立、合并报表范围外或者公司所占权益比例不超过50%的项目公司新增不超过人民币5,986,169.48万元的财务资助额度:
(一)被资助对象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对象范围,且不是本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5%以上的股东控制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二)被资助对象从事单一主营业务且为房地产开发业务,且资助资金仅用于主营业务;
(三)被资助对象的其他股东或者其他合作方按出资比例提供同等条件的财务资助,包括资助金额、期限、利率、违约责任、担保措施等;
(四)拟新增资助总额度不超过招商蛇口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人民币11,972,338.97万元的50%(即人民币5,986,169.48万元),对单个被资助对象的资助额度不超过招商蛇口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人民币11,972,338.97万元的10%(即人民币1,197,233.90万元);
(五)额度授权的有效期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之日止。
2024年3月15日,本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对上述财务资助事项进行了审议,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为项目公司提供财务资助进行授权管理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本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财务资助风险分析及风控措施
关于为项目公司提供财务资助进行授权管理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行业信息披露》的相关规定,被资助对象从事单一主营业务且为房地产开发业务,且资助资金仅用于主营业务,本公司将严格监督、核查资金使用情况,并积极防范风险。公司董事会也将密切关注招商蛇口及被资助对象未来的经营情况及资金动态,保持和有关部门沟通,持续做好风险管控工作。
三、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对项目公司提供财务资助进行授权管理,旨在解决被资助项目公司经营发展所需的资金,有利于加快被资助项目公司的项目建设进度,从而促进招商蛇口的整体发展、提升整体运营效率。
四、累计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的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本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总余额为人民币512.41亿元,占本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42.80%;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财务资助总余额为人民币329.96亿元,占本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27.56%;本公司不存在对外提供财务资助逾期的情况。
特此公告。
招商局蛇口工业区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四年三月十九日
证券代码:001979 证券简称:招商蛇口 公告编号:【CMSK】2024-029
招商局蛇口工业区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概述
2024年度,招商局蛇口工业区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日常关联交易包括关联交易收入及关联交易支出两部分。关联收入范围:控股股东招商局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及其下属单位等关联公司(以下统称“关联方”)向公司、公司子公司租赁土地使用权及物业;公司受托经营及受托租赁收入;提供资产运营管理、咨询服务等劳务服务收入。关联支出范围:公司子公司向关联方承租物业;接受数字化系统使用、广告宣传等劳务服务支出。预计2024年上述日常关联交易金额总额约人民币27,680万元。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公告的议案》,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公司于2024年3月15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关联董事张军立、刘昌松、余志良、陶武回避表决,非关联董事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该项议案。
上述关联交易将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股东将回避表决。该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需要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二)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类别和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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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以上日常关联交易中不存在单一关联方与公司发生日常关联交易的金额达到公司上一年度经审计净资产0.5%的情况,在此合并列示。
2、公司之控股子公司招商局积余产业运营服务股份有限公司与集团及其下属单位等关联公司之间存在日常关联交易,具体内容详见招商局积余产业运营服务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1月26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关于与招商局集团及下属企业间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三)上一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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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关联人介绍和关联关系
招商局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缪建民;注册资本:1,690,000万元人民币;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定路5号院10号楼1至22层101内十九层;经营范围:水陆客货运输及代理、水陆运输工具、设备的租赁及代理、港口及仓储业务的投资和管理;海上救助、打捞、拖航;工业制造;船舶、海上石油钻探设备的建造、修理、检验和销售;钻井平台、集装箱的修理、检验;水陆建筑工程及海上石油开发工程的承包、施工及后勤服务;水陆交通运输设备及相关物资的采购、供应和销售;交通进出口业务;金融、保险、信托、证券、期货行业的投资和管理;投资管理旅游、酒店、饮食业及相关的服务业;房地产开发及物业管理、咨询业务;石油化工业务投资管理;交通基础设施投资及经营;境外资产经营;开发和经营管理深圳蛇口工业区、福建漳州开发区。(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截至2023年9月30日,招商局集团有限公司总资产为276,269,144万元,净资产108,870,928万元,2023年1-9月营业收入为27,690,922万元,净利润6,081,213万元。
招商局集团有限公司是公司的控股股东,符合《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况。上述关联人财务状况良好,具备履约能力,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一)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2024年,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类型主要包括公司及公司子公司向关联方出租部分土地使用权及物业;接受关联方的委托,对相关物业提供资产管理和运营服务;向关联方提供资产运营管理、咨询服务等劳务服务。双方在参考市场公允价格的情况下确定价格,预计全年关联交易收入约为17,227万元。
2024年,公司子公司将向关联方承租物业、接受关联方提供的数字化系统使用、广告宣传等劳务服务。双方在参考市场公允价格的情况下确定价格,预计全年关联交易支出约为10,453万元。
(二)关联交易协议签署情况
公司在发生上述日常关联交易时,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在双方平等协商的基础上及时签署具体合同。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上述与关联方的租赁承租、物业管理等业务满足了公司日常经营管理的需要。交易价格参考同类型业务的市场价格,定价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公司主要业务未因上述日常关联交易而对关联方形成依赖,公司的独立性未受影响。
五、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决议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认为,公司与招商局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下属单位等关联公司之间租赁土地使用权及物业、受托经营及受托租赁、劳务服务等日常关联交易属于公司日常经营需要,交易金额根据市场原则确定,定价公平、公正、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以及侵害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和情况,同意将此事项提交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
六、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招商局蛇口工业区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三月十九日
证券代码:001979 证券简称:招商蛇口 公告编号:【CMSK】2024-030
招商局蛇口工业区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普华永道中天”)
2.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德勤华永”)
3.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简要原因及前任会计师的异议情况:鉴于德勤华永审计团队已经连续多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根据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证监会印发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的相关精神,为进一步提升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独立性和客观性,经综合评估,公司拟聘请普华永道中天担任公司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本公司已就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宜与德勤华永进行了充分沟通,德勤华永对变更事宜无异议。德勤华永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期间,勤勉、尽责、切实履行了会计师事务所应尽的职责,公司对其多年来的辛勤工作和良好服务表示感谢。
招商局蛇口工业区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董事会于2024年3月15日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拟聘请普华永道中天为本公司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聘期一年。具体情况如下:
一、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普华永道中天前身为1993年3月28日成立的普华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经批准于2000年6月更名为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经2012年12月24日财政部财会函[2012]52号批准,于2013年1月18日转制为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注册地址为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陆家嘴环路1318号星展银行大厦507单元01室。
普华永道中天拥有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具备从事H股企业审计业务的资质,同时也是原经财政部和证监会批准的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普华永道中天在证券业务方面具有丰富的执业经验和良好的专业服务能力。此外,普华永道中天是普华永道国际网络成员机构,同时也在US PCAOB(美国公众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及UK FRC(英国财务汇报局)注册从事相关审计业务。
普华永道中天的首席合伙人为李丹。截至2023年12月31日,普华永道中天合伙人数为291人,注册会计师人数为1,710余人,其中自2013年起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为383人。
普华永道中天经审计的最近一个会计年度(2022年度)的收入总额为人民币74.21亿元,审计业务收入为人民币68.54亿元,证券业务收入为人民币32.84亿元。
普华永道中天的2022年度A股上市公司财务报表审计客户数量为109家,A股上市公司财务报表审计收费总额为人民币5.29亿元,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金融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等,与公司同行业A股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共5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在投资者保护能力方面,普华永道中天已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要求投保职业保险,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和职业风险基金之和超过人民币2亿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或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普华永道中天近3年无因执业行为在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普华永道中天及其从业人员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以及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普华永道中天近三年因执业行为曾受到地方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一次,涉及从业人员二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前述监管措施并非行政处罚,不影响普华永道中天继续承接或执行证券服务业务和其他业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本项目的项目合伙人及签字注册会计师为王斌女士,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资深执业会员。王斌女士1994年起开始在本所执业并从事审计及与资本市场相关的专业服务工作,2002年起成为注册会计师,近3年已签署2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本项目的质量复核合伙人为林崇云先生,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执业会员,香港会计师公会执业会员。林崇云先生1995年起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8年起开始在本所执业,2015年起成为注册会计师,近3年已签署或复核3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本项目的另一签字注册会计师为陈俊君女士,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执业会员。陈俊君女士2001年起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2年起开始在本所执业,2004年起成为注册会计师,近3年已签署1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及签字注册会计师王斌女士、质量复核合伙人林崇云先生及签字注册会计师陈俊君女士最近3年未受到任何刑事处罚及行政处罚,未因执业行为受到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行政监督管理措施,未因执业行为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普华永道中天、项目合伙人及签字注册会计师王斌女士、质量复核合伙人林崇云先生及签字注册会计师陈俊君女士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4.审计收费
普华永道中天的审计服务收费按照审计工作量及公允合理的原则确定。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表审计项目财务报告审计费1,465万元及内控审计费80万元,费用合计为人民币1,545万元,较2023年度审计费用减少人民币138万元,同比降低8.20%。根据公司实际经营情况,2024年度超过约定审计范围内的新增法人主体,授权公司经营层按照审计费用定价原则,确定新增部分的实际费用。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一)前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及上年度审计意见
本公司原聘任的德勤华永的前身是1993年2月成立的沪江德勤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于2002年更名为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于2012年9月经财政部等部门批准转制成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德勤华永注册地址为上海市黄浦区延安东路222号30楼。
本公司自2018年起聘请德勤华永对本公司按照中国会计准则编制的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提供审计服务。在执行完2023年度审计工作后,德勤华永为本公司连续提供审计服务的年限将满6年。德勤华永对本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进行审计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本公司不存在已委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开展部分审计工作后解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原因
德勤华永审计团队已经连续多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根据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证监会印发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的相关精神,为进一步提升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独立性和客观性,公司拟变更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
(三)上市公司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公司已就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沟通,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与前任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沟通,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均无异议。
三、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审议意见
本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选聘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相关工作方案〉的议案》,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普华永道中天具备应有的执业资质、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良好的诚信状况,能够满足公司财务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要求,同意聘任普华永道中天为公司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董事会对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2024年3月15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为普华永道中天。
(三)生效日期
本次聘请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本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自本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四、备查文件
1.董事会决议;
2.审计委员会会议决议;
3.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关于其基本情况的说明。
招商局蛇口工业区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四年三月十九日
证券代码:001979 证券简称:招商蛇口 公告编号:【CMSK】2024-031
招商局蛇口工业区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3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招商局蛇口工业区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公司对截至2023年12月31日存在减值迹象的资产进行了减值测试,本着谨慎原则,对可能发生减值损失的资产计提了减值准备。主要情况如下:
一、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情况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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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合理性的说明
1、信用损失准备
公司基于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的性质和客户信用风险特征,按照单项和组合评估预期信用损失,计提信用减值准备。当有证据表明债务人已发生事实违约、经营风险增加或财务状况恶化等情况导致应收款项的信用风险已显著增加时,对应收款项单独进行减值测试,按照其未来现金流量现值低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确认单项应收款项的减值损失。
报告期末,公司按照计提应收款项信用损失准备的会计政策,对单项计提信用损失准备类别的应收款项进行了单独减值测试,按照其未来现金流量现值低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计提信用损失准备6,926万元。
2、存货跌价准备
报告期内,部分房地产项目销售价格未达预期。报告期末,公司根据市场参考价格,按照存货的预计售价减去至完工时预计将要发生的成本、销售费用以及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可变现净值。当其可变现净值低于成本时,提取存货跌价准备,共计提存货跌价准备227,569万元。
三、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对公司的影响
上述资产减值准备计提共计234,495万元,减少公司2023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76,527万元。
特此公告。
招商局蛇口工业区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四年三月十九日
证券代码:001979 证券简称:招商蛇口 公告编号:【CMSK】2024-032
招商局蛇口工业区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招商局蛇口工业区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财会〔2022〕31号)(以下简称“解释第16号”)的要求变更会计政策,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变更原因及日期
2022年11月30日,财政部颁布了解释第16号,其中“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的规定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公司根据财政部上述相关准则及通知规定,自2023年1月1日起执行解释第16号的规定。
(二)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三)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按解释第16号要求执行。除上述政策变更外,其余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有关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招商局蛇口工业区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四年三月十九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