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傲农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证券代码:603363 证券简称:傲农生物 公告编号:2024-071
福建傲农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福建傲农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于2024年3月15日、2024年3月18日、2024年3月19日连续三个交易日内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达到20%,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
● 经公司自查并向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书面发函查证,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确认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或重大信息。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具体情况
公司股票于2024年3月15日、2024年3月18日、2024年3月19日连续三个交易日内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达到20%,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的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况。
二、公司关注并核实的相关情况
针对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司对有关事项进行了核查,并向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书面发函查证,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生产经营情况
经公司自查,公司生产经营情况正常,公司主营业务未发生重大变化。
(二)重大事项情况
2024年2月2日,公司收到债权人福建大舟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舟集团”或“申请人”)的《通知书》,申请人因公司未按期清偿到期债务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已向人民法院提交申请对公司进行预重整的材料。同日,控股股东漳州傲农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傲农投资”)收到债权人大舟集团的《通知书》,申请人因傲农投资未按期清偿到期债务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已向人民法院提交申请对傲农投资进行重整的材料。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4年2月3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公司被债权人申请预重整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4-039)和《关于控股股东被债权人申请重整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4-040)。
公司于2024年2月5日收到福建省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漳州中院”)送达的同意预重整通知书及指定临时管理人决定书。漳州中院决定对公司启动预重整,并指定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担任公司预重整期间的临时管理人。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4年2月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收到法院同意预重整通知书及指定临时管理人决定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8)。
公司于2024年3月7日收到控股股东傲农投资转发的福建省漳州市芗城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芗城法院”)《民事裁定书》((2024)闽0602破申1号),芗城法院裁定受理债权人大舟集团对傲农投资的重整申请。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4年3月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法院裁定受理控股股东重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68)。
公司于2024年2月4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并撤回申请文件的议案》。综合考虑近期资本市场环境变化以及公司实际情况,经审慎分析并与相关各方充分沟通,公司决定终止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撤回相关申请文件。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4年2月6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终止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并撤回申请文件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3)。
近日,公司收到上交所出具的《关于终止对福建傲农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审核的决定》(上证上审(再融资)〔2024〕49号),上交所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规则》第十九条、《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发行上市审核规则》第六十三条(二)的有关规定,决定终止对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审核。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终止对福建傲农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审核的决定〉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57)。
经公司自查,并向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书面征询核实,确认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除以上事项外,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均不存在对上市公司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包括但不限于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发行、重大交易类事项、业务重组、股份回购、股权激励、重大业务合作、引进战略投资者等重大事项。
(三)媒体报道、市场传闻、热点概念情况
公司目前未发现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可能产生重大影响的媒体报道或市场传闻,亦未涉及市场热点概念。
(四)其他股价敏感信息
经公司核实,未发现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公司本次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三、相关风险提示
(一)二级市场交易风险
公司股票于2024年3月15日、2024年3月18日、2024年3月19日连续三个交易日内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达到20%,公司股价剔除大盘和板块整体因素后的实际波动幅度较大。敬请投资者注意二级市场交易风险。
(二)生产经营风险
公司于2024年1月31日披露了《2023年度业绩预告》(公告编号:2024-035),公司预计2023年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300,000.00万元到-360,000.00万元。2023年公司业绩预亏的主要原因为:1、2023年猪价持续低迷,商品猪销售均价14.38元/公斤,较去年同期价格18.66元/公斤,降低22.44%,对公司经营运营资金产生重大影响。为了缓解资金压力,公司从下半年开始,提前出栏生猪,肥猪出栏体重偏低,全年肥猪出栏体重97.97公斤;同时主动关停部分效率低下猪场,产生部分关停损失,导致生猪养殖业务出现较大亏损。2、根据《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对于期末生猪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同时对于部分养殖闲置固定资产,计提资产减值损失;计提存货跌价、资产减值、坏账准备等相关金额约7亿元。针对超额亏损子公司,公司应收超额亏损子公司债权确认损失约3-5亿元。商品猪市场价格的大幅波动(下降或上升)、非洲猪瘟等疫病风险都可能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三)重大事项进展风险
2024年3月7日芗城法院已裁定控股股东傲农投资进入重整程序,傲农投资能否重整成功尚存在不确定性,尚存在因重整失败而被宣告破产的风险。傲农投资进入重整程序,将可能对公司股权结构等产生影响。
公司于2024年2月5日收到漳州中院送达的同意预重整通知书及指定临时管理人决定书,漳州中院决定对公司启动预重整,并指定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担任公司预重整期间的临时管理人。漳州中院决定对公司启动预重整,不代表漳州中院会最终受理对公司的重整申请,公司后续是否进入重整程序存在不确定性。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4.1条的相关规定,如法院依法裁定受理公司重整、和解和破产清算申请,公司股票将在重整申请受理后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四)大股东质押风险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控股股东漳州傲农投资有限公司(原名“厦门傲农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傲农投资”)及其一致行动人累计质押本公司股份384,526,106股,占其合计所持公司股份数量的97.55%,占本公司总股本的44.14%。截至2024年3月6日,傲农投资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被司法冻结和司法标记股份数累计为355,896,261股,占其合计持股数量的90.29%,占公司总股本的40.89%。
(五)其他风险提示
公司预计2023年度期末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70,000.00万元到-100,000.00万元。若公司2023年度期末经审计净资产为负值,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公司股票将在2023年年度报告披露后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四、董事会声明及相关方承诺
公司董事会确认,除前述第二部分涉及的披露事项外,公司没有任何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等事项有关的筹划和意向,董事会也未获悉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可能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
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公司所有信息均以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正式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福建傲农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3月20日